项目概况
海丰县公安局缉私大队市级基层反走私综合治理示范点建设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海丰县附城镇联河小区富城花园第二栋B型12号二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6月1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GZCG-202206-X1005
项目名称:海丰县公安局缉私大队市级基层反走私综合治理示范点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34.180088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4.180088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询价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海丰县公安局缉私大队市级基层反走私综合治理示范点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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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组号 |
项目包组名称 |
最高采购限价 |
完工期 |
包组1 |
基层反走私综合治理示范点宣传标语、标识项目 |
132158.14元 |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工作(包括供货、安装、验收等工作) |
包组2 |
主要路口及沿海上货点安装太阳能系统及监控设备配置项目 |
209642.74元 |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工作(包括供货、安装、调试、验收等工作) |
合计 |
341800.8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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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项目分为2个包(组)投标,报价供应商根据对应的包组采购内容进行投标报价。(超出各包组采购预算的为报价无效)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工作(包括供货、安装、调试、验收等工作)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 号)等的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委托的授权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声明函。(须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的声明函。(须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4)报价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须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5)报价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声明函。(须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声明函。(须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7)报价人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有对应的经营范围内容能满足本项目的类似范围内容: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8)报价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报价供应商对以上两个网站自行查询截图打印并加盖公章。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 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 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报价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6月13日 至 2022年06月15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海丰县附城镇联河小区富城花园第二栋B型12号二楼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15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6月1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海丰县附城镇联河小区富城花园第二栋B型12号二楼
五、开启
时间:2022年06月1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海丰县附城镇联河小区富城花园第二栋B型12号二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符合资格的报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携带以上证件资料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式二份)登记,经现场核查后符合要求者同时购买询价文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海丰县公安局
地址:海丰县海城镇铜钱山新建广汕公路边
联系方式:陈先生 0660-66224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汕尾公正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海丰县附城镇联河小区富城花园第二栋B型12号二楼
联系方式:周先生 0660-69986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先生
电 话: 0660-6998688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海丰县公安局缉私大队市级基层反走私综合治理示范点建设项目 | ||
品目 | 货物/其他货物/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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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海丰县公安局 | ||
行政区域 | 广东省 | 公告时间 | 2022年06月10日 11:52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2年06月13日至2022年06月15日 每日上午:09:0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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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 | ¥34.180088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周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0660-6998688 | ||
采购单位 | 海丰县公安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海丰县海城镇铜钱山新建广汕公路边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陈先生 0660-6622423 | ||
代理机构名称 | 汕尾公正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海丰县附城镇联河小区富城花园第二栋B型12号二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周先生 0660-69986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