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福建省长泰县教育局原长泰县实验小学改造幼儿园教室木制用具货物类采购项目
金额
15.7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19/05/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625]wh[tp]2019001
预算金额15.7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郑婷婷13235014189
公告正文
福建省长泰县教育局原长泰县实验小学改造幼儿园教室木制用具货物类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350625]WH[TP]2019001 作者:福建省长泰县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9-05-05 11:15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长泰县教育局

乙方漳州市逸雅轩家具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25]WH[TP]2019001福建省长泰县教育局原长泰县实验小学改造幼儿园教室木制用具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其他家具用具 其他家具用具 1 国内 157000 157000 漳州市逸雅轩家具有限公司 1批
合计: 157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伍万柒仟元整(¥157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中标并签订合同后(60)天内免费将货物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验收完毕,交付使用。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长泰县原长泰县实验小学

4.3交付条件:全部货物验收合格并安装调试培训完毕交付采购人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成交投标人将货物运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工作。2)由采购人组织验收人员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采购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对货物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货物正式移交采购人使用。验收不合格的,成交投标人须对货物进行整改或重新供货。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0 成交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将货物运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工作。经验收合格后,采购人付清全部货款。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有,具体如下:10%说明:成交投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前,以公对公转账的方式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金额的10%。成交投标人若无违约,从交纳履约保证金之日起一年后,采购人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一年

10、违约责任

10.1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且无法出示正当理由的(不可抗力除外),经甲乙双方协商未果,延期交货的货物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的货物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 1 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1‰,但是,延期交货的货物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10% 。 10.2未按时付款的违约责任: 如果甲方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且无法出示正当理由的,经甲乙双方协商未果,每迟付 1天赔偿费应按未支付货款的1‰计收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长泰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长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4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福建省长泰县教育局 乙方: 漳州市逸雅轩家具有限公司
住所: 武安镇锦江西路6号 住所: 福建省漳州市长泰县武安镇官山村官塘151号
单位负责人: 王泳中 单位负责人: 叶聪勇
委托代理人:
杨毅明
委托代理人:
郑婷婷
联系方法: 15606055366
联系方法: 13235014189
开户银行: 长泰县武安信用社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泰支行
账号: 9080710030010991106262 账号: 35001667507052516264


签订地点:福建省长泰县教育局

签订日期:2019年05月05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