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SWZC210551 | 监测编号 | GR2021SD1000710 |
标的名称 | 山东海化氯碱树脂有限公司拟拆除处置的20万吨/年PVC部分装置资产 | 转让底价 | 3,514.02万元 |
挂牌日期 | 2021-08-03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1-08-30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1-03-31 |
评估结果(万元) | 3,514.02 | 备案单位 | 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 |
机械设备具体信息 | |||
设备现状 | 闲置 | ||
规格型号 | 生产厂家 | ||
计量单位 | 数量 | ||
购置日期 | -- | 成新率 | |
设备存放地 | |||
详细信息 |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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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1-08-03 |
挂牌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0)个意向受让方,按照(2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转让标的整体受让,不予拆分。 2、标的资产长期闲置,磨损锈蚀严重,主要包含建(构)筑物和各类PVC专用备件,及各装置工段的单体设备、管道、电缆、管廊等设备类配套附属资产等,具体情况见评估明细表。转让方提供的《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明细表里所包含装置的规格型号、数量、材质、重量仅作参考,最终以现场踏勘时转让标的实际情况及移交时的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不保证标的资产(包括技术资料及图纸)的品质及完整性,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不承担售后服务。 3、资产装置在停产后,已对设备、管道内残留物质、气体进行置换处理,但不排除设备内仍存有少量不确定的危废物质(包括但不限于乙炔、氯乙烯、汞触媒、废酸等),意向受让方受让资产的同时,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具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对以上物质进行合规处置,处置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标的资产部分设备、管道中可能存留有毒有害、易燃易爆介质,需保证置换合格后方可组织拆除,该项处置工作及费用由受让方负责。 5、标的资产中部分房屋建构筑物(聚合主控室、渣浆泵房、电石罩棚等共8项)、7条公共管廊、13条高压电缆、2台冷DW储槽需要留用,不予进行挂牌处置,共计评估费用含税132.97万元。(详情见附件一) 6、评估报告中转让标的评估价值为含税价值,挂牌价为含税价。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7、其他事项详见中同华评报字(2021)第010760号《资产评估报告》。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身或聘请的拆除施工单位须具有石油化工总承包一级以上资质,现场踏勘时需提供资质原件及授权,确认资质合格后方可报名,并现场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现场勘察日期由转让方根据厂区生产活动情况决定,现场踏勘时应遵守转让方厂区规定。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安全、环保拆除协议》(详见附件四),自《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交易产生的相关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安全风险保证金400万,若意向受让方如期完成全部标的(包括危废处置)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受让方提出退还保证金和押金申请,转让方在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转让标的是以现状交付给受让方,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资产质量等方面存在任何瑕疵为由反悔或向转让方提出质疑或要求补偿。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遵守执行与安全拆除等相关条件(详情见附件三)。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054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山东海化氯碱树脂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潍坊海化开发区60万吨纯碱厂西200米 | ||
法定代表人 | 赵玉华 | 注册资本 | 159323047.69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内部决策情况 | 联系方式 | 0536-5322913/15169669652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徐女士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31-81272777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peym@sdcqjy.com | |
看货联系人 | 郭颂 | 看货联系电话 | 13156409408 |
补充信息披露
暂无补充信息披露
附件材料
附件三:与安全拆除等相关条件 | 查看附件材料 |
附件四:安全环保拆除协议 | 查看附件材料 |
附图二:拆除区域平面图 | 查看附件材料 |
附件一:已评估留用资产明细 | 查看附件材料 |
资产转让申请书 | 查看附件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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