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州职业技术学院
乙方:厦门思显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00]ZZSCGZX[TP]2021030的漳州职业技术学院文化创意学院-摄影摄像灯光及环境改造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数量 (单位) |
单价 (元) |
金额 | 产地 类型 |
规格型号 | 产品属性 |
1-1 | A020919 广播、电视、电影设备零部件 | 摄影摄像灯光及环境改造设备 | 详见投标文件 | 1(批) | 84000 | 84000 | 国内 | 详见投标文件 | 无 |
1-2 | A02061917 摄影专用灯 | 摄影摄像灯光及环境改造设备 | 详见投标文件 | 1(批) | 175900 | 175900 | 国内 | 详见投标文件 | 无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伍万玖仟玖佰元整(¥2599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漳州职业技术学院;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附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供货安装运作正常由中标单位提出验收申请,验收随机邀请校外参加,校外专家验收费用由中标单位支付。。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验收合格后,中标单位已交质量保证金的同时全额支付(质量保证金为5%的合同款),该质量保证金于验收合格一年后,经采购单位确认未出现质保问题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按照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要求执行。。
10、违约责任
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0.02%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2.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0.01%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漳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捌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1、售后:预防为主的服务方式,为用户提供定期走访、现场及热线咨询服务。(1)电话、传真咨询(2)现场技术支持服务 2、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算起12个月内。空调保修3年 其余保修1年。在质量保证期内货物运行中发生问题,乙方即时提供免费咨询及维修服务,在接到故障发生的通知后,响应时间为2小时内,并在12小时内到达现场提供免费维修服务。质保期结束后,收费维护 。
甲方: | 漳州职业技术学院 | 乙方: | 厦门思显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大学路2号 | 住所: | 厦门市湖里区康乐路214号703室 |
单位负责人: | 林培榕 | 单位负责人: | 徐淑华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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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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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13709342830 |
联系方法: | 18959638636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嘉禾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35101560001052523105 |
签订地点: 漳州市
签订日期:2021年0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