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ZC532600202220809:马关县健康农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79.7万元
项目地址
云南省
发布时间
2022/11/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c532600202220809
预算金额80万元
招标联系人李宪法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劲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宪法0876-2136660
中标公司云南博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79.7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马关县健康农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结果公告
2022-11-15 来源: 云南省政府采购网 【显示公告正文】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马关县健康农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 ||
采购单位 | 马关县健康农场管理区管理委员会机关 | ||
行政区域 | 文山州 | 公告时间 | 2022-11-15 |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 2022-11-01 | 中标日期 | 2022-11-14 |
中标供应商 | 云南博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总中标金额 | ¥79.707711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李宪法 | ||
项目联系电话 | 15887236301 | ||
采购单位 | 马关县健康农场管理区管理委员会机关 | ||
采购单位地址 | 马关县健康农场二队场部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876-3045216 | ||
代理机构名称 | 云南劲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云南省文山市合赋园小区1-6号商铺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876-2136660 |
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ZC532600202220809
二、项目名称:马关县健康农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三、中标信息
标段名称:马关县健康农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供应商名称:云南博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永昌新村21栋1层102号商铺
中标金额(万元):79.707711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标段名称:马关县健康农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
名称:马关县健康农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
施工工期:60日历天 |
项目经理:顾磊 |
执业证书信息:云 2532015202154396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洪标(组长)、王宏、钱正程(业主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云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计取。
金额:0.5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马关县健康农场管理区管理委员会机关
地址:马关县健康农场二队场部
联系方式:0876-30452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劲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文山市合赋园小区1-6号商铺
联系方式:0876-21366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宪法
电 话:15887236301
文件类别 | 文件名称 | 上传时间 | 操作 | |
---|---|---|---|---|
采购文件 | 竞争性磋商文件.docx | 2022-11-15 | 下载下载 | |
其他文件 | 成交结果公示-健康.docx | 2022-11-15 | 下载下载 |
日期:2022年11月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马关县健康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 | 日期:2022年11月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马关县健康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 | 日期:2022年11月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马关县健康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 | 日期:2022年11月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马关县健康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 |
日期:2022年11月1日 | 审核意见:此拓林文件,已经审投, | ||
马关县健康农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采购单位
审核意见
:云南劲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竞争性碳商文件
项目编号:ZC532600202220809
审核人:藏治夫.
同意发布
四、响应文件提交3三、获取采购文件3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一、项目基本情况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公告1目录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4七、其他补充事宜3六、公告期限3五、响应文件开启3
六、成交结果17五、磋商与评审17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7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5二、磋商文件14一、总则12
三、项目建设技术部分31二、资格性、符合性文件25一、报价部分22响应文件目录21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20七、其他事项18
四、招标工程量清单42三、招标控制价公布表41二、技术标准和要求40一、项目概况40第四章采购需求40四、供应商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资料39
3.综合评分标准472.初步评审标准471.评审方法46初步评审标准前附表44第五章评审办法44五、施工设计图42
3、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通过“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上传指定的开标项目,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以表明上传成功。《云南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提供数字证书(CA)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功能。供应商对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加密,现场光盘递交的投标文件,由供应商自行选择是否对投标文件进行数字证书(CA)加密。如果供应商使用某个数字证书(CA)对投标文件进行了数字证书(CA)加密,需要在开标会上使用该数字证书(CA)进行现场解密,才能读取或导入投标文件,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未按要求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必须使用《云南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生成电子签名的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为*.ZCTBJ(此文件必须网上递交,单独刻录光盘密封,提交到开标现场)。如果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效果图纸文件/电子视频演示文件,也必须使用《云南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制作生成电子签名的效果图纸文件(格式为*.ZCTBT)/视频演示文件(格式为*.ZCTBY),这两个文件无须网上递交上传,需单独刻录一张光盘密封,密封袋上应写明“XXX单位电子签名的效果图纸和视频演示文件”,并提交到开标现场,在开标现场由工作人员现场开启光盘并导入开标系统。光盘刻录时,请使用正规刻录软件进行刻录CD或DVD光盘,不要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压缩,光盘刻录完成后,应检验光盘刻录的质量,检验光盘时不要在本机的刻录光驱上进行,将刻录好的光盘用另外一台电脑的“只读光驱”进行读取测试。测试的方法:将刻录光盘上的投标文件数据拷贝到电脑硬盘上,检查拷贝是否成功,同时使用《云南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或查看工具中的【查看标书】功能对刻录后光盘中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查看。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第六章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534.评审程序51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公告注:不同单位的投标文件若芯片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网卡序列号一致,视为由同一台电脑编制!7、在编制技术标投标文件时,粘贴图片使用JPG格式的文件,并且每张图片的分辩率应小于100dpi,最终的每份电子投标文件所占用的磁盘空间必须小于50M。6、该投标文件制作及报送要求如果与招标文件规定不一致,以此投标文件制作及报送要求为准。5、供应商投标时,须按本附件“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规定编制及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按规定到开标现场递交光盘,如果供应商没有按规定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视为未按要求提交。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现场光盘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如网上递交与现场递交不一致,以网上递交为准。4、现场光盘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密封方式:应将刻录好的投标文件光盘密封在密封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鲜章。
项目名称:马关县健康农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项目编号:ZC532600202220809一、项目基本情况马关县健康农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116.55.195.71:8001/#/homePage)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1月14日下午3: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项目概况:马关县健康农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达到合格标准。工期要求:总工期60日历天(开工日期以签订合同后的实际开工日期为准)采购需求:建筑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床位10张,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建筑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床位5张。(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预算金额:80万元。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1月至今任意月份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无财务审计报告的应提供2022年1月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月份或季度的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③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②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①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云政办发布的《云南省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方案》规定,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优惠为10%(工程类项目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声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拟派人员配备满足“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标准”(DB-DBJ53/T-69-2014)的要求,应具备相应岗位的相关证书。提供拟派人员相关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材料。(3)其他人员配备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证(含贰级及以上),且注册在投标单位,同时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需提供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及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材料;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担任其它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且在今后实施过程中不允许作任何更换,必须长驻施工现场,并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管理人员,若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报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提供相应承诺)。(2)拟派本项目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企业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登录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116.55.195.71:8001/#/homePage)网站,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报名并获取磋商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含电子招标文件,格式为*.ZCZBJ);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需要按照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站的要求完成注册并通过后,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此为获取磋商文件的唯一途径。获取方式:网上获取时间:2022年11月2日至2022年11月8日(每日上午08:00-11:30,下午02:30-05:30))三、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税收违法黑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在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提供本项目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以上相关网站查询结果的网页打印件或截图。(4)信誉要求:
时间:2022年11月14日下午03:00(北京时间)五、响应文件开启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文山州)(网址:http://116.55.195.71:8001/#/homePage)网站按照网上投标系统要求完成所有响应文件的上传,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提交方式:网上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11月14日下午03:00(北京时间)四、响应文件提交
1、磋商保证金七、其他补充事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公告期限注:磋商申请人需携带数字证书(CA)按时到现场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地点:马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马关县马白镇石兴路86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马关县支行户名:马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4)银行转账收款账户信息:(3)到账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未按时到账的保证金视为未提交)。(2)磋商保证金缴纳形式:银行转账、银行保函、保证保险。(1)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3000.00元(大写:叁仟元整)。
名称:马关县健康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1.采购人信息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116.55.195.71:8001/#/homePage)”、“马关县人民政府网”发布。2、发布公告媒介银行账号:53001677636051003246-0034
联系方式:0876-2136660地址:云南省文山市合赋园小区1-6号商铺名称:云南劲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方式:0876-3025419地址:马关县健康农场二队场部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电话:17787675357项目联系人:李刚3.项目联系方式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 | 采购单位 | 马关县健康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 |
2 | 招标代理机构 | 云南劲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3 | 项目名称 | 马关县健康农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
4 | 项目编号 | ZC532600202220809 |
5 | 建设地点 | 马关县健康农场 |
6 | 资金来源 | 上级补助 |
7 | 出资比例 | 100% |
8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9 | 本项目最高限价 | 最高限价:799592.94元。注:供应商的报价不能超出最高限价,超出最高限价为磋商无效。 |
10 | 承包方式 | 施工总承包 |
11 | 计划工期 | 总工期60日历天(开工日期以签订合同后的实际开工日期为准) |
12 | 建设规模、内容及质量要求 | 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
13 | 标段划分 | 本次磋商为1个标段 |
14 | 申请人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无财务审计报告的应提供2022年1月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月份或季度的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1月至今任意月份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声明。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①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云政办发布的《云南省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方案》规定,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优惠为10%(工程类项目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②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③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企业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2)拟派本项目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证(含贰级及以上),且注册在投标单位,同时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需提供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及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材料;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担任其它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且在今后实施过程中不允许作任何更换,必须长驻施工现场,并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管理人员,若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报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提供相应承诺)。(3) 其他人员配备要求:拟派人员配备满足 “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标准”(DB-DBJ53/T-69-2014)的要求,应具备相应岗位的相关证书。提供拟派人员相关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材料。(4)信誉要求: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税收违法黑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在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提供本项目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以上相关网站查询结果的网页打印件或截图。 |
15 | 是否接受联合体 | 不接受 |
16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17 | 磋商预备会 | 不召开 |
18 | 分包 | 不允许 |
19 | 偏离 | 允许,磋商申请人可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条件上,作出正偏离的承诺(如工期提前、质量标准提高,处罚额度增大等) |
20 | 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 | 采购单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答疑书、补遗书或通知等。 |
21 | 磋商申请人要求澄清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和方式 | 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方式:登录“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 http://116.55.195.71:8001/#/homePage)网站提出。 |
22 | 磋商申请人确认收到磋商文件澄清的时间 | 磋商申请人自行登录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站获取澄清,无须回复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
23 | 磋商申请人确认收到磋商文件修改 | 磋商申请人登录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站自行查看并重新下载磋商文件,无须回复确认已收到该文件。 |
24 | 计价方式 | 工程量清单计价 |
25 | 磋商文件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26 | 磋商保证金 | 一、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保证金的提交方式有三种:银行转账、银行保函、投标保证保险。(一)银行转账:投标(交易)保证金应以供应商自身的名义提交,并且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不得以分支机构其他名义提交(按照规定,供应商可以为自然人的项目除外)。(二)银行保函:保函申请人必须是投标人,受益人必须是招标人,保证人必须是投标人基本账号的开户银行;银行保函必须正确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名称相一致,以免造成投标无效。(三)投标保证保险:应符合《关于在全省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深入推进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工作的通知》(云建建〔2020〕65号)、《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制度的通知》(云建招〔2020〕116号)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接入电子保函服务指导意见的通知》(云发改平台建管〔2021〕1152号)的相关要求。二、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时间供应商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保证金,到账时间以实际到达专用账号时间为准,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的保证金视为未提交;银行保函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完成;投保人应当在项目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通过金融机构成功购买投标保证保险,未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成功购买的投标保证保险视为未提交。三、投标保证金的办理程序(一)采用银行转账方式:项目名称:马关县健康农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户名:马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马关县支行,保证金提交账号:53001677636051003246-0034,保证金金额:3000.00元。办理程序:潜在供应商转账到保证金专项银行账户后,潜在供应商需要使用数字证书(CA)登陆“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站在投标保证金模块找到对应项目进行确认。(二)采用银行保函方式:项目名称:马关县健康农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保证金金额:3000.00元。办理程序:潜在供应商需要使用数字证书(CA)登陆“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站在投标保函模块找到对应项目进行保函信息的录入。(三)采用投标保证保险方式:项目名称:马关县健康农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保证金金额:3000.00元。(四)注意事项:1、保证金必须从供应商的法人基本账户划出;2、保证金转账方式仅限电汇、网银方式,其他转账方式视为无效;3、保证金到账时间以保证金专用账户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的保证金无效;4、拒绝私人账户汇款及银行存现;请潜在供应商在跨行转账时考虑以下因素:1、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跨行转账在工作日下午4点半前办理手续,可以保证实时跨行到账;2、跨行转账尽量采用电汇方式。四、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内先由代理公司提出退还申请,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银行自动退还。 (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并提交系统备案后3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内先由代理公司提出退还申请,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银行自动退还。 (3)流标项目经项目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由投标人先提出退还申请(申请理由:项目招标失败),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银行自动退还。(4)未绑定的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由投标人自行登录系统提出退还申请,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银行自动退还。(5)未绑定的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由投标人自行登录系统提出退还申请,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银行自动退还。 |
27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磋商方案 | 不允许 |
28 | 响应文件电子签章及电子签名要求 | (1)按照响应文件格式,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及电子签名;(2)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磋商申请文件中应附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由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29 | 磋商申请文件份数 | 网上递交响应文件后,还需到开标现场递交刻录响应文件的光盘1份。若网络出现故障时,由监管部门核实同意后,采用光盘现场导入,其他情况不予启用。若开标会现场需导入光盘内电子投标文件时,供应商未能及时提供的,则视为无效投标。 |
30 | 光盘要求 | 光盘内刻录电子版响应文件,格式为.ZCTBJ |
31 | 光盘密封要求 | 磋商申请文件光盘应使用外层封套进行密封,封套上须写明:(1)采购单位名称;(2)磋商采购项目编号;(3) (项目名称) 磋商申请文件;(4) 年 月 日 午 时 分磋商,此时间前不得开启;(5)磋商申请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及日期,并加盖单位印章。注:光盘表面使用记号笔写明项目名称磋商申请文件及磋商申请人名称。 |
32 | 递交磋商申请文件时间、地点 | 时间:2022年11月14日下午03:00整(北京时间)地点:马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
33 | 是否退还磋商申请文件 | 供应商所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在开标结束后现场予以退还。 |
34 | 磋商时间和地点 | 时间:2022年11月14日下午03:00整(北京时间)地点:马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
35 | 磋商小组的组建 | 磋商小组构成:由1名业主代表和2名“云南省政府采购专家管理子系统”中随机抽取的经济、技术专家组成。 |
36 | 定标说明 | 磋商小组按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综合评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最终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
37 | 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人 | 否,由磋商小组根据磋商办法的相关规定推荐1~3名成交候选人,采购单位根据相关规定确定成交人。 |
38 | 履约保证金 | 无 |
39 | 招标代理费 | 招标代理费按招标代理合同约定,由中标的投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 |
4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40.1 供应商代表出席开标会 | ||
磋商申请人代表需携带数字证书(CA)、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光盘1份,按时到现场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 | ||
40.2 成交公示 | ||
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前,采购单位将成交人的情况在本磋商项目磋商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个工作日。 | ||
40.3 知识产权 | ||
构成本磋商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单位书面同意,磋商申请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磋商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采购单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成交人磋商申请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 ||
40.4 重新招标 | ||
除磋商须知正文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成交候选人,在磋商时间截止前响应磋商申请人少于三个的,采购单位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 ||
40.5 同义词语 | ||
构成磋商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采购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采购单位”和“磋商申请人”进行理解。 | ||
40.6 解释权 | ||
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磋商公告、磋商须知、磋商办法、磋商申请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单位负责解释。 |
2.1政府采购资金已落实,全部用于该项目的建设。2.资金来源1.2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县财政局的审批意见,云南劲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马关县健康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组织对本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本项目已具备竞争性磋商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1.项目概况一、总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4.1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料:4.合格的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3.2工期要求:总工期60日历天(开工日期以签订合同后的实际开工日期为准)3.1本项目建设内容:(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3.采购范围
4.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声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1月至今任意月份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无财务审计报告的应提供2022年1月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月份或季度的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按照响应文件格式部分填写相关的声明函或出具证明文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扶持中小企业政策: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4)信誉要求:拟派人员配备满足“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标准”(DB-DBJ53/T-69-2014)的要求,应具备相应岗位的相关证书。提供拟派人员相关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材料。(3)其他人员配备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证(含贰级及以上),且注册在投标单位,同时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需提供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及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材料;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担任其它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且在今后实施过程中不允许作任何更换,必须长驻施工现场,并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管理人员,若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报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提供相应承诺)。(2)拟派本项目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企业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
5.磋商费用4.6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应承担磋商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4.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供应商在招投标过程中若发现相关供应商参加投标的,可按本章第七项“其他事项”要求向云南昊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书面质疑。4.4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为本次采购货物及项目建设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采购人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税收违法黑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在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提供本项目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以上相关网站查询结果的网页打印件或截图。
1.磋商文件的组成二、磋商文件6.2参与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6.1供应商报名成功后,获取工程量清单(电子版)。磋商结束后,未成交供应商应及时销毁工程量清单。6.保密无论是否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第五章评审办法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要求提供的服务、采购过程及合同条款在磋商文件中均有说明,磋商文件共六章,各章的内容如下:
3.1在投递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采购单位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供应商提问的澄清,均可对磋商文件用答疑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答疑文件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有约束力。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2.2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和工程现场如有疑点要求采购单位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采购单位进行技术问题交流时,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出,供应商就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任何内容请求澄清须在磋商截止时间5日前进行。2.1供应商可自行组织对现场的踏勘,供应商自行承担踏勘的责任、风险和费用,不得使采购单位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2.现场踏勘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疑问第六章合同书格式及主要条款
2.响应文件构成1.2对磋商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是指供应商必须对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的承诺。1.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在完全了解采购的内容、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后,按照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编写响应文件。1.响应文件编写注意事项三、响应文件的编制3.2为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磋商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响应文件,并按规定提供磋商所需的证明文件,采购单位可酌情推迟竞争性磋商的日期,并将此变更以公告的形式在相应网站进行发布。
3.报价和报价货币(4)供应商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资料。(3)项目建设技术部分:按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提供的格式及要求填写。(2)资格性、符合性文件:按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提供的格式及要求填写;(1)报价部分:按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提供的格式及要求填写;2.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由下列部分构成。有关文件的提交如未特别注明可提供复印件的,均要求提交原件扫描件。
3.6报价货币为人民币。3.5投标供应商按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第二轮报价。3.4供应商二次报价不得高于第一次投标报价(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供应商不得哄抬报价,也不应低于成本价(或进价)报价。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低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将不参与报价部分评分,作废标处理。3.3通过初审的供应商将进行第二轮报价,第二轮报价为最终报价,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3.2供应商的报价应依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及有关资料,执行国家规定的现行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及规范,由供应商自行测算出现行市场的设备、材料及各类价格。报价包括但不仅限于完成项目建设、利润及税金等费用,该报价应符合国内行情并能保证供应商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一切工作。3.1供应商须就“项目需求”中的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
5.1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要求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5.响应文件的书写要求4.2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磋商申请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保证金。4.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4.有效期3.7报价应本着合理的原则,采购人不保证报价最低者一定中标。
6.4保证金退还:6.3供应商应把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编制在响应文件中供查验。6.2磋商保证金缴纳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1磋商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6.保证金5.2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而导致非唯一理解,造成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将会被认定为无效的磋商申请。因扫描模糊,导致资料无法辨认的,视为未提供该资料。
6.5保证金缴纳账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未绑定的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由投标人自行登录系统提出退还申请,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银行自动退还。(4)未绑定的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由投标人自行登录系统提出退还申请,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银行自动退还。(3)流标项目经项目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由投标人先提出退还申请(申请理由:项目招标失败),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银行自动退还。(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并提交系统备案后3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内先由代理公司提出退还申请,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银行自动退还。(1)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内先由代理公司提出退还申请,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银行自动退还。
(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6.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评审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按时参加。1.磋商五、磋商与评审见“磋商公告”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磋商开始后,直到授予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建议等均不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申请被拒绝。3.评审过程的保密2.3磋商小组按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综合评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最终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2评审,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通过初审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1评审由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按相关规定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成交供应商的确定六、成交结果注: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活动终止。(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终止:
3.签订合同2.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2.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成交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本项目采购公告的媒体上公告,公示期结束后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2.成交通知书1.2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1.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二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1.2供应商提供的质疑书(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中文译本)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下列部门或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提出质疑时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同时还必须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1.质疑和投诉七、其他事项3.2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或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本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3.1成交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按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有关澄清承诺书的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合同参考格式见磋商文件中的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6)质疑的日期;(5)联系电话和地址;(4)质疑对象;(3)质疑理由及事实依据;(2)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1)质疑项目名称;
2.实质性变动1.5投诉人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在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马关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1.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1.3采购人或供应商对成交供应商提出质疑时,被质疑人应配合质疑处理部门的调查、处理工作,根据需要对举证材料须给予书面澄清回复和接受质询,其响应文件可公开的内容须接受任何形式的审查核实。质疑书实行实名制,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7)质疑人署名。
4.解释权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需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响应单位:(电子签章)项目编号:响应文件(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本磋商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解释权属采购代理机构。
2、报价一览表…………………………………………………………………………………()1、报价说明……………………………………………………………………………………()一、报价部分响应文件目录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电子签名)
4、申请人资格证明材料………………………………………………………………………()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1、磋商响应承诺书……………………………………………………………………………()二、资格性、符合性文件审查部分3、报价预算书…………………………………………………………………………………()
一、报价部分注:响应文件内容须按照以上目录顺序进行编制。四、供应商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资料…………………………………………………………()2、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1、施工组织设计………………………………………………………………………………()三、项目建设技术部分
5.本报价的币种为人民币。4.报价一览表中所填入的总报价,均应包括实施和完成合同项目所需人工、材料、机械、质检(检测)、措施、运输、安装、缺陷修复、废弃物处置(包括场地选择)、管线保护、周边建筑物保护、安全文明施工、承包人应配备足够的保通设施和相应保通人员以满足保通工作的需要、环保、管理、利润、税金、保险,并综合考虑风险费及配合费等全部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结算时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以成交单价结算支付。磋商报价不得低于其企业成本价。3.供应商的报价应是完成采购明细等所有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供应商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2.本项目的报价采用单价报价,合计后总价形式报价。1.本报价依据本工程建设内容及所需材料进行编制。1、报价说明
报价一览表2、报价一览表9.采购明细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报的单价和合价,供应商应填报,未填报的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磋商总报价中。8.报价中的任何内容不得随意删除或涂改。7.磋商文件中所有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规定签字或盖章。6.供应商应将磋商报价需要说明的事项,用文字书写与磋商报价表一并报送。
2.报价要求:所有价格均应以人民币报价,金额单位为元。1.供应商须按要求填写信息,不得随意更改本表格式。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序号 | 项 目 | 金 额 | |
序号 | 项 目 | 小写(元) | 大写(元) |
1 | 磋商初次总报价 | ||
2 | 质量承诺 | ||
3 | 工期承诺 | ||
4 | 磋商保证金 | ||
5 | 说 明 |
依据本项目工程量清单采购内容,结合市场材料价格进行编制。3、报价预算书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供应商:(电子签章)3.最终报价由响应单位代表在磋商现场填写并按手印确认。
2.我方承诺我们的报价不低于我们自身的成本。1.根据你方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编号为(项目编号)的(磋商采购项目名称)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磋商文件的须知、合同条款、采购需求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RMB¥:元)的报价并按上述合同条款、采购标准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致:(采购单位名称)磋商响应承诺书1、磋商响应承诺书二、资格性、符合性文件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电子签名)磋商申请人:(电子签章)6.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成交通知书和本响应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5.我方同意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有的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成交,我方将受此约束。4.一旦我方成交,我方保证按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工期日历天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3.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
2.本承诺函内容不得擅自修改。说明:1.未填写本承诺函的供应商将不能通过初步评审。开户银行地址:开户银行电话: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单位地址: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经营期限:成立时间:年月日单位性质:供应商名称: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供应商:(电子签章)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包括正反面特此证明。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供应商:(全称)(电子签章)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声明:(供应商全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亲自出席参加贵方组织的(采购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的磋商。代理人在本项目磋商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承认。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日期:年月日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包括正反面年月日代理人身份证号码:职务:委托代理人:(签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资格要求自行提供)2.资格证明材料后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开户银行许可证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4、申请人资格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联系方式 | 传 真 | 网 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负责人 | ||||||||
营业执照号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其中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其中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其中 | 技 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行业;承建(承接)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小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3.中小企业声明函(小型、微型企业提供)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行业;承建(承接)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小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日期:企业名称(盖章):
三、项目建设技术部分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日期:单位名称(盖章):
2.3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2.2劳动力计划表2.1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应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1)供应商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具体要求是:结合采购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施工技术方案、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施工主要工序、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工期承诺及保证措施、施工进度计划、劳动力安排和材料投入计划及其保证承诺及保证措施,同时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措施、减少扰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技术措施、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施工组织设计: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一)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附表:注:供应商除对质量作出承诺并有保证措施外,还应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
序号 | 机械或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国别产地 | 制造年份 | 额定功率(KW) | 生产能力 | 用于施工单位 | 备注 |
项目编号:单位:人项目名称:(二)劳动力计划表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电子签章):
工种 |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 ||||||
工种 | |||||||
(2)、施工进度表采用网络图表示,说明计划开工日期和各分项工程各阶段的完工日期。(1)、供应商应提交的施进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磋商文件要求的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成交的承包人还应按合同条件有关条款的要求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三)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供应商:(电子签章)
2.4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2.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2.2项目负责人简历表;2.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2.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3)、施工进度计划应与施工组织设计相适应。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供应商:(电子签章)项目编号:项目名称:2.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已承担在建工程情况 |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服务单位 | 项目数 | 主要项目名称 |
一旦我单位成交,将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我方保证并配备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上述填报内容真实,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项目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等情况另附资料说明。 |
注:此表后须附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项目编号:项目名称:2.2项目负责人简历表日期:年月日
姓 名 | 性 别 | 年 龄 | |||
职 务 | 职 称 | 学 历 | |||
参加工作时间 | 担任项目负责人年限 | ||||
证书编号 | |||||
在建和已完采购项目情况 | |||||
采购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开、竣工日期 | 在建或完工 | 工程质量 |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2.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供应商:(电子签章)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职务 | 职称 | 学历 | ||||||
参加工作时间 | 担任技术负责人年限 | |||||||
在建和已完采购项目情况 | ||||||||
采购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开、竣工日期 | 在建或已完 | 工程质量 | |||
项目名称:2.4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供应商:(电子签章)注:此表后须附有项目技术负责人的相关职称证书证件复印件。
一、项目概况第四章采购需求供应商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资料注:辅助说明资料主要包括管理机构的机构设置、职责分工、有关复印证明资料以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辅助说明资料格式不做统一规定,由供应商自行设计。项目编号: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达到合格标准。工期要求:总工期60日历天(开工日期以签订合同后的实际开工日期为准)采购需求:建筑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床位10张,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建筑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床位5张。(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预算金额:80万元。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项目名称:马关县健康农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四、施工设计图详见附件三、招标工程量清单本采购工程的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严格遵照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本项目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及社会环境的保护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以及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二、技术标准和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在全部满足磋商文件初步评审要求,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进行综合评分。1.评审方法初步评审标准前附表第五章评审办法详见附件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一 | 资格评审标准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
一 | 资格评审标准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提供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无财务审计报告的应提供2022年1月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月份或季度的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
一 | 资格评审标准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
一 | 资格评审标准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提供2022年1月至今任意月份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
一 | 资格评审标准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
一 | 资格评审标准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声明。 |
一 | 资格评审标准 | 企业资质 |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 |
一 | 资格评审标准 |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 需提供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及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材料;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担任其它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且在今后实施过程中不允许作任何更换,必须长驻施工现场,并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管理人员,若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报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提供相应承诺)。 |
一 | 资格评审标准 | 其他人员配备要求 | 拟派人员配备满足 “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标准”(DB-DBJ53/T-69-2014)的要求,应具备相应岗位的相关证书。提供拟派人员相关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材料。 |
一 | 资格评审标准 | 信誉要求 |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税收违法黑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在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提供本项目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以上相关网站查询结果的网页打印件或截图。 |
上述评审标准,供应商须全部满足,否则为不合格的供应商,不得进入符合性评审、技术部分评审和最终磋商报价。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二 | 符合性评审标准 | 磋商保证金 | 是否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和提供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 |
二 | 符合性评审标准 | 报价 | 完整且只有一个有效报价,高于本项目最高限价的磋商报价无效; |
二 | 符合性评审标准 |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 磋商响应文件是否按磋商文件要求的格式编写,是否有内容不全或关键字模糊、无法辨认的; |
二 | 符合性评审标准 | 磋商响应文件盖章、签字 |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是否按规定盖章、签字; |
二 | 符合性评审标准 | 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是否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
上述符合性评审标准通过者,才能进入最终报价和综合评分。 | |||
条款号 | 评分标准 | ||
三 | 综合评分(满分100分) | 最终报价评分(满分30分) | |
三 | 综合评分(满分100分) | (二)施工技术方案评审评分(满分10分) | |
三 | 综合评分(满分100分) | (三)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评审评分(满分10分) | |
三 | 综合评分(满分100分) | (四)施工主要工序评审评分(满分10分) | |
三 | 综合评分(满分100分) | (五)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评审评分(满分10分) | |
三 | 综合评分(满分100分) | (六)工期承诺及保证措施评审评分(满分8分) | |
三 | 综合评分(满分100分) | (七)施工进度计划评审评分(满分7分) | |
三 | 综合评分(满分100分) | (八)劳动力安排和材料投入计划及其保证措施评审评分(满分5分) | |
三 | 综合评分(满分100分) | (九)施工机械投入评审评分(满分5分) | |
三 | 综合评分(满分100分) | (十)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人员配置评审评分(满分5分) | |
四 | 定标说明 |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通过符合性评审的供应商分别进行最终磋商报价,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递交最终报价。 | |
四 | 定标说明 |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通过初审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按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综合评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最终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
3.综合评分标准2.2符合性评审标准: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见“初步评审标准前附表”。2.1资格评审标准: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见“初步评审标准前附表”。2.初步评审标准统计分数原则: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的评分计算出平均得分,为供应商评审因素最后得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最终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②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①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云政办发布的《云南省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方案》规定,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优惠为10%(工程类项目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30(备注:供应商最终磋商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的最高限价)(1)最终报价评分(30分)满分100分,评分时不得采用插入法评分,评分分值保留两位小数。
③.(3分--5分):施工技术方案基本合理、对施工缺乏指导性,施工措施、施工部署基本合理但存在一些问题的;②.(6分--8分):施工技术方案合理但对施工指导性一般,施工措施具体但针对性一般,施工部署全面的;①.(9分--10分):施工技术方案合理且能指导施工,施工措施具体且有针对性,施工部署全面的;(2)施工技术方案评审评分(满分10分)注:以上政府采购政策不得重复享受。③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③.(3分--5分):质量承诺满足磋商文件且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质量保证措施基本达到磋商文件要求的施工技术规范、标准但明显缺乏针对性的;②.(6分--8分):质量承诺满足磋商文件且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质量保证措施达到磋商文件要求的施工技术规范、标准但针对性一般的;①.(9分--10分):质量承诺满足磋商文件且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质量保证措施严格按磋商文件要求的施工技术规范、标准编制且针对性好的;(3)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评审评分(满分10分)⑤.无施工技术方案的不得分。④.(0分--2分):施工技术方案、施工措施、施工部分存在有明显错误的。
③.(3分--5分):施工主要工序阐述全面、基本合理,有主要工种施工方法,且对招标项目的关键技术、工艺有一定了解,对施工重点、难点有建议,解决方案和保证措施基本可行的;②.(6分--8分):施工主要工序有阐述全面、合理,主要工种施工方法基本得当,且对招标项目的关键技术、工艺有明确的表述,对施工重点、难点有合理的解决方案,保证措施基本可行的;①.(9分--10分):施工主要工序阐述明细、全面、合理,主要工种施工方法得当,且对招标项目的关键技术、工艺有明确、深入的表述,对施工重点、难点有合理、经济、安全的解决方案和可行保证措施的;(4)施工主要工序评审评分(满分10分)⑤.对质量无承诺或质量承诺不满足磋商文件的,为重大偏差应按规定作废标处理。④.(0分--2分):质量承诺满足磋商文件但违约责任承诺不具体,质量保证措施基本达到磋商文件要求的施工技术规范、标准但有重大缺陷或错漏的。
③.(3分--5分):供应商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磋商申请书中有基本具体、可行的安全文明施工实施保证措施且在报价部分中有相对应的费用的,并符合国家、省、州(市)的有关规定的;②.(6分--8分):供应商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磋商申请书中有具体、完整、可行的安全文明施工实施保证措施且合理但针对性一般,在报价部分中有相对应的费用的,并符合国家、省、州(市)的有关规定的;①.(9分--10分):供应商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磋商申请书中有具体、完整、可行的安全文明施工实施保证措施且合理、先进、针对性好,在报价部分中有相对应的费用的,并符合国家、省、州(市)的有关规定的;(5)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评审评分(满分10分)⑤.无施工主要工序阐述的不得分。④.(0分--2分):施工主要工序阐述基本全面,且对招标项目的关键技术、工艺有一定了解,对施工重点、难点有建议,但解决方案和保证措施不可行的。
(6)工期承诺及保证措施评审评分(满分8分)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的针对性是指:除技术、组织等方面的阐述针对招标工程的实际外,报价部分中相对应的费用组成合理。⑵磋商申请书中无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或在报价部分中没有相应的费用的不得分。⑴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未附在磋商申请书中,或复印件虽附在磋商申请书中但未加盖公章的;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项评审不得分:④.(0分--2分):供应商持有安全安全生产许可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磋商申请书中有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且在报价部分中有相对应的费用的,但不具体,存有错漏的。
工期保证措施的针对性是指:除技术方面的阐述针对招标工程的实际外,商务部分报价中还应有相对应的费用。⑤.无工期承诺或工期承诺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不得分。④(1分--2分):工期承诺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但工期保证措施存在问题,违约责任承诺不具体的;③.(3分--4分):工期承诺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工期保证措施基本合理,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的;②.(5分--6分):工期承诺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工期保证措施合理但针对性一般,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的;①.(7分--8分):工期承诺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工期保证措施合理具有针对性,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的;
⑤.无施工进度计划的不得分。④.(1分):施工进度计划中工序搭配逻辑关系有错误,关键线路不明确有错误的。③.(2分--3分):施工进度计划符合投标工期要求,工序搭配逻辑关系和关键线路基本合理,但缺乏针对性的;②.(4分--5分):施工进度计划按投标工期安排,工序搭配逻辑关系和关键线路合理,但针对性一般的;①.(6分--7分):施工进度计划严格按投标工期安排,工序搭配逻辑关系和关键线路清晰、合理,并能指导施工具针对性好的;(7)施工进度计划评审评分(满分7分)
④.无劳动力安排和材料投入计划的不得分。③.(1分):劳动力安排和材料投入计划与施工进度计划呼应,能基本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基本合理,但缺乏针对性的;②.(2分--3分):劳动力安排和材料投入计划与施工进度计划呼应,能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合理,但针对性和指导性一般的;①.(4分--5分):劳动力安排和材料投入计划与施工进度计划呼应,能较好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合理,能指导施工且针对性好的;(8)劳动力安排和材料投入计划及其保证措施评审评分(满分5分)施工进度计划的针对性是指:除技术方面的阐述和进度计划图针对招标工程的实际外,商务部分报价中还应有相对的费用。
(10)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人员配置评审评分(满分5分)④.施工机械投入未作说明的不得分。③.(1分):施工机械投入与施工进度计划响应、基本满足工程要求,但施工机械搭配不当的;②.(2分--3分):施工机械投入与施工进度计划呼应、满足工程要求,施工机械搭配基本合理、基本准确且有相对应的费用的;①.(4分--5分):施工机械投入与施工进度计划呼应、满足工程要求,施工机械搭配合理、准确且明确的,有相对应的费用的;(9)施工机械投入评审评分(满分5分)
4.1初步评审4.评审程序④.对项目管理人员没有说明的不得分。③.(1分):供应商拟定的项目负责人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近三年内未承担过与本项目工程类似的工程,项目管理人员配置基本合理,基本能满足工程管理需要,但专业配置没有针对性的;②.(2分-3分):供应商拟定的项目负责人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近三年内承担过与本项目工程类似的工程,项目管理人员配置合理,能满足工程管理需要,但专业配置针对性一般的;①.(4分-5分):供应商拟定的项目负责人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近三年内承担过与本项目工程类似的工程,项目管理人员针对工程实际配置且合理,能满足工程管理需要且有针对性的;
(1)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4.1.3响应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2)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1)串通报价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4.1.2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其磋商资格:4.1.1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2.1项、第2.2项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不再参与磋商。
4.2.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通过初审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折扣和其他信息。4.2磋商、比较与评价(5)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申请将被拒绝并且其保证金也将被没收。(4)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3评审结果4.2.6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磋商小组的要求。4.2.5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4.2.4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4.2.3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的详细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可要求对供应商分别进行技术询问、澄清,有关要求和答复均现场进行。4.2.2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但不得对涉及竞争的公平、公正性内容进行修改、变动。
●合同编号:●合同自编号:招标编号: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注:本工程施工合同范本仅为合同的参考文本,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的合同条款与合同格式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执行。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磋商小组按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综合评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最终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并编写评审报告。
同合(委托采购)云南省政府采购●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
发包人(全称):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云南省财政厅制签订日期:签订地点:书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2.工程地点:。1.工程名称:。一、工程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承包人(全称):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二、合同工期6.工程承包范围: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5.工程内容:。4.资金来源:。
1.签约合同价为: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工程质量符合标准。三、质量标准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1)安全文明施工费:其中:人民币(大写)(¥元);
五、项目负责人2.合同价格形式:。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1)成交通知书(如果有);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六、合同文件构成承包人项目负责人:。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7)其他合同文件。(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5)技术标准和要求;(4)通用合同条款;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八、词语含义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七、承诺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一、补充协议本合同在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九、签订时间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交易中心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份,代理机构份。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自生效。十二、合同生效
电话:电话: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地址:地址: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通用条款账号:账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电子信箱:电子信箱:传真:传真:
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词语定义
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5项目负责人: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22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1.21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20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19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18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7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4)本合同专用条款(3)投标书及其附件(2)中标通知书(1)本合同协议书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做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8)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7)工程量清单(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5)本合同通用条款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3.2适用法律和法规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3.1语言文字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5、工程师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3.3适用标准、规范
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5.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做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7.1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7、项目负责人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8、发包人工作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负责人。7.4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负责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7.3项目负责人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负责人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提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6)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9.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9、承包人工作8.3发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8.2发包人可以将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10、进度计划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1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11、开工及延期开工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0.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和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开工条件;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3、工期延误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做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2、暂停施工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6)不可抗力;(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15、工程质量四、质量与检验14.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14.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14、工程竣工
16.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16.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6.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16、检查和返工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15.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8、重新检验17.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17.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17.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6.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1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19.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19、工程试车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19.5双方责任
21、安全防护20.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20.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0、安全施工与检查五、安全施工19.6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22、事故处理2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21.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23.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4承包人应当在23.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23.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25.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2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25.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25、工程量的确认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24、工程预付款
七、材料设备供应26.4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26.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26.2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26.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承担有关责任。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27.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27.2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27.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
28.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8.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27.5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9.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29、工程设计变更八、工程变更28.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28.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31.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31、确定变更价款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30、其他变更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1.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1.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31.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2.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32.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32、竣工验收九、竣工验收与结算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31.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32.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32.7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1款到32.4款办理。32.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32.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32.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33.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33.4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33.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33.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33.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33、竣工结算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34.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34.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3)。34.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34、质量保修33.6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5.1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35、违约十、违约、索赔和争议(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3)质量保修责任;(2)质量保修期;
35.2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3)本通用条款第33.3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2)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1)本通用条款第24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36、索赔35.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2)本通用条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1)本通用条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36.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36.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37.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37、争议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36.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十一、其他(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37.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39、不可抗力38.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38.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38.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38、工程分包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3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40.1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40、保险39.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1、担保40.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40.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40.4承包人必须为人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40.3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0.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41.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41.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41.1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43.2施工中出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43.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42.2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42.1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44.3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9.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44.2发生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44.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44、合同解除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45、合同生效与终止44.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44.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44.5一方依据44.2、44.3、44.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6.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46.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本。46、合同份数45.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45.2除本通用条款第34条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45.1双方在协议书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1成交人必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施工合同和建设工程廉政合同,逾期不签,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没收其磋商保证金。按国家建设部、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三部分专用条款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47、补充条款
5采购人根据需要有权更换各材料部件,单价据实调整。由承包方按合同要求采购,在材料采购时,须经发包方和监理方认可。4材料采购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承包方式。成交人的投标价即为合同价,合同存续期间,工程结算时不因市场材料价格的变动而调整合同价。3承包方式2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参照国家工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廉政合同》(合同范本)签订合同。
7.3负责施工的供给,标准图纸由承包方自行解决。7.2保证施工用水、用电,按本地收费标准,根据实际使用数量,发包人与承包人进行结算,从承包人的工程价款中扣回。7.1施工现场具备开工条件。7发包方义务若施工中发生设计变更,以本工程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书为准,经发包方、监理方、承包方按规定共同确认签字作为结算依据,增减变更按实结算。6设计变更与结算
8.4保证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承包方应对工程施工的安全全面负责,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因违反安全管理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承包方承担责任,造成损失的,由承包方赔偿。8.3保证按标准严格施工和按要求整理好施工过程中的技术资料,工程质量达到承诺标准。8.2接受发包方和发包方聘请的工程监理机构的监理,接受质监部门和安监部门的监督和检查。8.1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响应文件的承诺组织施工。8承包方义务7.4交验施工控制点。
9.2发包方将委托有关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按国家现行的标准、规范进行检查验收。9.1承包方应严格按图施工,按《建筑施工验收规范》及省级要求组织施工验收,同时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9施工技术规范及质量验收8.7参加施工的技术工作人员都必须持有上岗合格证。8.6工程竣工验收后十天内办理现场交接手续。8.5保证工程竣工验收后十五天内,编制完整竣工验收资料一式四套,经核验签证后交发包方。
10.4工程进度款:施工进度款甲方施工管理人员每月25日核实工程量,甲方按承包方完成的工程量总价款的70%支付(可协商解决)。10.3施工合同签订后方能生效,不采用预付款。10.2招标后工程款直接支付到公司账户上,不得由代理人收款。10.1工程款以转账形式支付。10付款方式:9.3承包方应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凡隐蔽工程须经监理方、发包方验收,办理验收合格签证手续后方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若不经签证就进行下一工序施工而造成的质量责任,应由承包方承担,并返工至合格。
11.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质量保修制度和保修期限根据国务院(2000)279号令规定执行,各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力自报,其最低保修期限为:11工程保修期限10.7工程尾款:工程竣工验收后,除扣留3%的保修金外,其余尾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完成场地清理,办理完现场交接手续、竣工资料验收合格和工程结算审计后一次性结清。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即无息退还保修金。10.6暂停付款:当工程款拨付到工程总价的70%时,发包方暂停付款。10.5预付款的抵扣:不采用。
13违约责任保修保证金按《云南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扣留,各供应商根据自身实力自报,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合同中约定,质量保修保证金在拨付工程款时扣除;工程竣工保修期满,质量问题处理完毕后,质量保修保证金(不计利息)退还施工单位。12保修保证金11.4其它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1.3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11.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17供应商如愿意接受本招标书所有条款,方可参加投标,否则可拒绝投标;供应商如不完全接受本招标书所有条款,采购人可拒绝接受其投标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七部委第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务院第279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七部委2003年第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条例》、《云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执行。16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15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则双方办签证工期顺延。14本工程严禁转包,一经发现,发包方将立即终止合同,并按有关法律规定追加施工方责任。合同生效后,承发包双方应认真履行各自的义务.若一方不履行合同确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若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负责赔偿。
监察(厅、局、室)印制廉政合同工程建设廉政合同编号:工程合同编号:工程廉政合同
三、甲方人员向乙方索贿,经乙方或其他线索检举,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认定的,由此产生的办案费用由甲方(索贿方单位或个人)承担。不论举报甲方或乙方贿赂行为的举报人,经查证属实,可由查办案件的机关(单位)依照规定给予奖励。二、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承包或从事与工程有关的材料供应、工程分包、工程监理、工程装璜和装修、组织提供劳务等活动;不得向施工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施工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一、甲方不得接受乙方请吃、请玩;不得接受乙方赠送的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不得接受乙方任何好处费及工程回扣;不得向乙方报销任何由甲方支付的费用;不得借用、租用乙方的交通、通讯工具等物品;不得参加乙方举行的任何祝贺庆典活动。根据国家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在工程建设中深入开展反腐败和反对不正当竞争的通知》和中共云南省纪委、监察厅、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建设工程中建立工程承包和工程廉政“双合同”机制的通知》精神,坚决执行《反对不正当竞争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有关规定、争优创优、干部廉洁,甲乙双方签定此工程廉政合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厅、局、委)
建设单位(甲方): |
成交单位: |
工程名称: |
投资计划批准机关及文号: |
投资来源: 投标形式: |
业主标底(拦标)价: 中 标 价: |
建设工期: 成交建设面积: m2 |
建设地点: |
招标方式: 评标形式: |
九、凡是未按规定签定《工程廉政合同》的工程项目,不得办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不得擅自同意或者进行施工(勘察、设计、监理)。违者将由纪检监察机关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八、此合同甲乙双方各一份,监证的纪检监察机关(单位、系统内的派驻纪检组、监察室)一份,办理施工许可证部门一份;报同级纪委监察局备案的一份。七、此合同由双方签定,按甲方的隶属关系,报纪检监察机关(单位、系统内的派驻纪检组、监察室)监证后即生效,并由监证的纪检监察机关或单位、系统内的派驻纪检组、监察室监督执行。(1)工程建设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廉政合同》由州纪委监察局执法室签定和监督;(2)单位或系统内有派驻纪检组的由派驻纪检组、监察室签定和监督,并报同级纪委监察局执法室备案;(3)其他单位按隶属关系由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执法室签定和监督。六、甲乙双方人员赠送、贿赂、接受或索要钱物的行为,如果一方发生,另一方当事人应立即主动报告本单位领导和纪检监察机关或向检察机关举报。对不主动报告情况的有关人员,一经查出,必须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党纪政纪处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贿赂甲方人员、中介方人员,被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中止工程建设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以及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可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四、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邀请甲方人员吃、玩或向甲方赠送礼品、礼金、各种有价证券、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或物品。如有违反,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乙方给予扣减应付工程款的3%-5%,或者中止工程建设合同。并视情节轻重,对乙方决策人和经办人以及甲方接受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党纪政纪处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成交单位(乙方):签章联系人及电话:建设单位(甲方):签章附:《工程建设廉政合同履行情况报告表》十一、工程竣工验收时,甲方要填写《工程建设廉政合同履行情况报告表》,报监证的纪检监察机关签署意见,方可验收。未按规定办理,纪检监察机关不同意验收的工程,不得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十、甲乙双方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分管领导、有关人员要严格履行《工程廉政合同》。监证的纪检监察机关或单位、系统内的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可视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如有违反,对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从严追究责任。
年月日联系电话:监证机关:签章联系人及电话:
供应商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永昌新村21栋1层102号商铺供应商名称:云南博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三、成交信息二、项目名称:马关县健康农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一、采购编号:ZC532600202220809马关县健康农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结果公告
七、公告期限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云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计取,由成交方支付。五、评审专家名单:王洪标(组长)、王宏、钱正程(采购人代表)。四、主要标的信息成交金额:797077.11元
工程类 |
项目名称:马关县健康农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施工范围:建筑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床位10张,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建筑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床位5张。(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施工工期:60日历天。项目负责人:顾磊执业证书信息:云 2532015202154396 |
1.采购人信息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在此,谨对积极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单位表示衷心的感谢!本次磋商成交公告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马关县人民政府网站”、“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站发布,请成交供应商及时联系云南劲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领取本项目的成交通知书。八、其他补充事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地址:云南省文山市合赋园小区1-6号商铺名称:云南劲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方式:0876-3025419地址:马关县健康农场二队场部名称:马关县健康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
电话:17787675357项目联系人:李刚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方式:0876-2136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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