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区公卫中心实验室废水系统运营管理服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创业二路创锦 1 号 A座309 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1月21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CZB-2023-135
项目名称:区公卫中心实验室废水系统运营管理服务
预算金额:4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该项目为长期服务项目,合同期满可以续签,但合同履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十六个月。如采购人对履约情况不满意,或者因财政部门调整项目预算等其他情形导致合同实质性条款发生变化,需重新采购的情况下,采购人不再续约。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非中小微企业不得投标。(需提供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其中企业类型为中型、小型或微型。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声明函及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原件备查);(2)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3)提供对投标文件的真实性承诺及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4)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相关信息以代理机构在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10日 至 2023年11月17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创业二路创锦 1 号 A座309 室
方式:网上购买。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1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11月21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创业二路创锦 1 号 A座309 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深圳市宝安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前进二路126号
联系方式:杨工 0755-279586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深圳市千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创业二路创锦 1 号 A座309 室
联系方式:蔡工0755-235038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蔡工
电 话: 0755-23503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