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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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305省道衢江区松园至上田铺段改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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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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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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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衢州市衢江区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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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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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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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衢州市衢江区文苑路2号(衢州汽车客运东站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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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20号世纪兴源大厦8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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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琴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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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郑姬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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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15068928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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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1328203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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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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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305省道衢江区松园至上田铺段改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第EPC01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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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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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3080100141700200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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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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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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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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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305省道衢江区松园至上田铺段改建工程 设计施工总承包第EPC01标段 招 标 文 件 第一号补遗书 致招标文件持有者: 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的规定,招标人──衢州市衢江区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答复、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发布最高投标限价; 鉴此,发布第一号补遗书(共5 页),该补遗书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浏览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并及时下载本项目相关文件,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招标人:衢州市衢江区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主管单位:衢州市衢江区交通运输局 2021年7月9日 S305省道衢江区松园至上田铺段改建工程 设计施工总承包第EPC01标段 招 标 文 件 第一号补遗书 一、对投标人提问的答复 1、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九、承诺函(一)承诺函(2)”要求投标人盖单位公章,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是否仅需联合体牵头人盖单位公章? 答:是。 二、对招标文件的修改 1、公布本招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总报价最高投标限价为465636416元(大写:肆亿陆仟伍佰陆拾叁万陆仟肆佰壹拾陆元整),勘察设计清单最高投标限价为5506304元(含暂估价60万元)(大写:伍佰伍拾万零陆仟叁佰零肆元整),深化初步设计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为460130112元(大写:肆亿陆仟零壹拾叁万零壹佰壹拾贰元整)(含3%暂列金)。 最高投标限价已经包含本项目需获得钱江杯优质工程奖相关费用,请投标人综合考虑相关报价。 2、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4‰”,修改为“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3‰”;“第三者责任险的最低投保金额:1000万元”,修改为“第三者责任险的最低投保金额:100万元”。 3、专用合同条款,13.1工程质量要求,补充第13.1.6项: 13.1.6 本项目要求获得钱江杯优质工程奖。 4、删除专用合同条款20.1.1中“,实际保险费率按发包人和承包人联合招标确定的保险公司约定的保险费率办理。发包人在接到保险单后,将按照实际保险单的费用直接向承包人支付”的内容。 5、删除专用合同条款20.1.2.2中“,实际保险费按发包人和承包人联合招标确定的保险公司约定的保险费办理。发包人在接到保险单后,将按照实际保险单的费用直接向承包人支付”的内容。 6、专用合同条款,第22.1.1项补充第22.1.1(26)目为: (26)本项目承包人没有获得钱江杯优质工程奖。 7、专用合同条款,第22.1.2项补充“v.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26)目情形,发包人将课以500万元的违约金。”。 8、第二信封(价格清单),投标报价说明3.9款修改为“合同执行期间桩基的各项检测与承载能力试验等、软基沉降监测施工监控费用,承包人应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由此发生的费用视作已包含在相关子目综合报价中,不另行计量与支付。”。 9、补充初步设计工程量清单和深化初步设计工程量清单计量支付条款 ”(详见附件)。 10、专用合同条款17.1修改如下 本款约定为: 一、本项目中标价仅为暂定合同价,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招标文件或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款调整原则调整合同价款。其中“1.勘察设计清单”费用在合同实施期间保持不变(暂估价除外),“2.深化初步设计工程量清单”费用除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情形外不予调整。 二、本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进行进度款支付,投标人依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施工图工程量清单预算,经衢州市衢江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审定后作为项目结算依据(根据审定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预算且按照中标费率相应下浮后调整本合同价款)。 根据以上原则编制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预算,需遵循以下几点要求: 1.各子目单价需乘以承包人投标报价中“2.深化初步设计工程量清单”总价与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中“2.深化初步设计工程量清单”最高限价的比例(即施工图工程量清单预算总价按照中标费率相应下浮) 2.承包人编制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总价(送审价)不得高于中标合同价中的“2.深化初步设计工程量清单”合计金额,否则超出部分由承包人承担。 3.施工图工程量清单预算编制依据参照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第15.3要求执行 4.承包人在编制施工图工程量清单预算时,暂估价部分必须按照“2.深化初步设计工程量清单”中的暂估价直接计入,不得调整。(第三方施工监控(测)(暂估价)150万元,科研经费(暂估价)50万元,钢质护栏、人行道栏杆(暂估价)700万元,霞飞大桥供电和景观照明(暂估价)1100万元,第700章 绿化及环境保护(暂估价)800万元) 5.除因施工图设计阶段技术调整等原因外,承包人编制施工图工程量清单预算时,清单格式(如清单子目名称、子目号)需参照“2.深化初步设计工程量清单”格式编制,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将清单送审,由此造成的进度款支付延后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三、除专用合同条款第15.1.2项中约定的属于发包人风险范围的情况外,实际施工过程中,如单个子目实际数量超出审定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数量,超出部分不予计量;如单个子目实际数量少于审定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数量,减少造价按15.3条款执行,由发包方受益。 11、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除“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附有法定代理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和“三、联合体协议书(如有)”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其余格式中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均修改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12、第二信封(价格清单),“1.勘察设计清单”中,“施工图设计”,修改为“施工图设计(含暂估价60万元,其中霞飞大桥供电和景观照明,施工图设计暂估价35万元;第700章绿化及环境保护设施,施工图设计暂估价25万元)”。 13、专用合同条款16.3修改如下 施工图勘察设计费用的调整(补充) 本款约定为:在合同实施期间,勘察设计费用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市场因素的变化以及设计优化及变更而进行调整(暂估价除外)。 14、专用合同条款15.6修改如下 15.6.1发包人在价格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服务、材料、工程设备和专业工程,由发包人或发包人授权委托承包人以相应方式选择供应商或分包人。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5.6.1.1发包人在价格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由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咨询单位按照第15.3.2项进行估价,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以暂估价形式的专业工程要求采用限额设计,结算时不得超过给定的相应暂估价金额。经估价的专业工程与价格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金额差列入暂列金额。 15.6.1.2发包人在价格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服务,由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咨询单位根据相应行业标准进行估价,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15、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07月23日09:30”,修改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07月26日09:30”,相应地方做同样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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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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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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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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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08757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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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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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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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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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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