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及招标条件
工程名称:黑龙江省大庆高新区大庆石化产业发展基地项目—2021年兴化园区功能完善项目—化工路延伸明渠改造工程和雨水泵站及明渠维修工程
建设单位:大庆高新区石化产业促进中心
建设地点:大庆高新区兴化园区
建设规模:化工路延伸明渠改造工程:单侧护坡章156米,拆除原破损明渠后新建混凝土渠道164.5米,DN300导流管320米,浆砌块料220立方米等;雨水泵站及明渠维修工程包括工艺、明渠护砌维修、围墙工程。
建设批准部门:大庆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批准文号:庆高新经初设批字【2021】23号和25号
资金来源:国有资金
计划投资:84.7082万元
二、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码: GXGC2021071501
标段名称:黑龙江省大庆高新区大庆石化产业发展基地项目—2021年兴化园区功能完善项目—化工路延伸明渠改造工程和雨水泵站及明渠维修工程
招标控制价(万元):80.4727万元
质量标准:合格
开工日期:2021年9月1日
竣工日期:2021年11月30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工程的合格投标人应具备下表所列明资格条件:
资质等级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业绩要求:无
项目经理要求: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证
信用要求:①至投标截止时间,企业状态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或经营异常企业,招标人不接受其参与本项目投标。企业状态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最新公示信息为准;②信用中国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作为不合格的投标企业,不得参与投标。
提供“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navPage=0)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及经营异常企业的网站查询截图(截图中需体现查询日期),结果查询时间为本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方为有效。
项目机构人员配备要求(人数要求):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黑建规范[2020]8 号)文件规定,不低于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并填报项目管理人员配置表,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
注:①按黑建规范[2020]8 号文件规定,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相应的工程技术类职称;②可兼职的岗位需具备相应的岗位证书,或用工程建设类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代替。
其他要求:
(1)本项目开标期间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证件只核验本项目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其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只需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黑建规范[2020]8 号)文件,填报项目管理人员配置表,投标文件中其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可以不上传相关证件。其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相关证件在公示期内由招标人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招标文件及《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黑建规范[2020]8 号)文件要求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违反本条款规定的,招标人将否决其投标。
(3)至投标截止时间,企业状态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或经营异常企业,招标人不接受其参与本项目投标。企业状态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最新公示信息为准。
(4)投标人须提供开标前连续3个月投标单位为本项目项目经理缴纳社保的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项目机构成员为本单位在职员工,提供所投项目班组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员工的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有退休人员,需在承诺中说明。承诺书格式自拟。
(6)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必须自行踏勘现场。出具投标人现场踏勘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
(7)投标人提供全部项目班组成员无在建项目任职的承诺,格式自拟,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8)中标公示期内,招标人将对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承诺书承诺事项进行核实,如发现承诺内容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将视为投标单位弄虚作假,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将其涉嫌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移送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理。
(9)承包人按照高新区现行的结算程序报审,发包人批复的时间按照实际完成审核的时间为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完成城建档案移交后28天内,承包人编制工程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初步审核后,由发包人委托的大庆高新区财政评审中心进行结算审核,经终审后工程结算生效。
(10)预中标候选人对本工程中 个别单项工程 如果没有相应施工资质,应专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
3.2.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公告开始时间:2021年7月15日。
4.2 获取方式。投标人自行在黑龙江政府采购网(选择大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http://www.hljcg.gov.cn/)或“大庆高新招投标中心网”(http://www.dqbidding.cn/)下载。
4.3 文件获取。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疫情期间投标人可以电汇或转账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兴业支行
开户行代码:102265006372
账户名称:大庆高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帐号:0905063719200035949(汇款时需备注:(GXGC2021071501)文件费)。
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资料自行到邮箱:zggcziliao@163.com(密码:ziliaoxiazai)下载。
五、提问和澄清时间
公示开始时间:2021-7-15
投标人提问截止时间:2021-7-25
建设单位澄清截止时间:2021-7-26
开标时间:2021-8-4 13:30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8-4 13:30,地点为 黑龙江省大庆高新区新兴大街2号知行大厦A座15楼。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建设单位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选择大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http://www.hljcg.gov.cn/)”和“大庆高新招投标中心网”(http://www.dqbidding.cn/)上发布。
本项目招标文件发出后,如有变更(如:变更公告、澄清或修改公告、有关问题答复、质疑答复等相关文件),将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选择大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http://www.hljcg.gov.cn/)”和“大庆高新招投标中心网”(http://www.dqbidding.cn/)告知所有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投标人应主动登陆、自行查看。所有投标人均有义务定期登陆上述网站获取相关信息,代理机构发布在上述网站的更正公告和变更公告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且已为各投标人知悉(公告自网上发出后,即视为已确认接收),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
八、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大庆高新区石化产业促进中心
地 址:大庆高新区
电 话:0459-8109050
招标代理机构:大庆高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高新区新兴大街2号A座15楼
电 话:0459-81301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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