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安庆港宿松港区公用码头工程过程及交工验收质量检测项目(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吉林省
发布时间
2023/01/3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招标人 | 安徽港口集团宿松有限公司 | ||||||
工程名称 | 安庆港宿松港区公用码头工程过程及交工验收质量检测项目(二次) | 项目编号 | GC-SS-2022-096-1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招标 控制价 | 70%(费率) | 服务期 | 检测合同签订至施工工程交工 | 质量 标准 | 合格 |
开标时间 | 2023年1月31日 | 开标地点 | 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安徽省公路工程检测中心 | 资质等级 | 水运工程结构(地基)甲级、水运工程材料甲级 | ||||
投标报价 | 大写:百分之叁拾肆点伍 小写:34.5% | ||||||
项目负责人 | 徐明波 | 资格等级 | 水运结构与地基试验检测师 | 证书注册号 | (水运)检师0901210CJ | ||
企业业绩 | 1、瓯江航道整治工程丽水段(船寮镇黄言村-温溪镇驮滩上游)交、竣工质量评定检测; 2、淮河干流航道(蚌埠闸至红山头段)整治工程交工验收检测项目; 3、引江济淮蜀山复线船闸、东淝河一线船闸改造工程交工验收检测; 4、阜阳市临泉县干线公路和综合码头工程 PPP 项目中心试验室项目;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1、阜阳市临泉县干线公路和综合码头工程 PPP 项目中心试验室项目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华设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 资质等级 | 水运工程结构(地基)甲级、水运工程材料甲级 | ||||
投标报价 | 大写:百分之伍拾柒 小写:57% | ||||||
项目负责人 | 吉同元 | 资格等级 | 水运结构与地基试验检测师 | 证书注册号 | (水运)检师 1002076JDC | ||
企业业绩 | 1、澜沧江 244 界碑至临沧港四级航道建设工程中心试验室; 2、南通港吕四作业区西港池 8#-11#码头工程第三方检测项目(LSZYQ-JC 标段); 3、连云港港 30 万吨级航道二期工程交、竣工质量检测; 4、南通港吕四港区东灶港作业区一港池通用码头一期工程第三方检测项目;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1、南通港吕四作业区西港池 8#-11#码头工程第三方检测项目(LSZYQ-JC 标段); 2、连云港港 30 万吨级航道二期工程交、竣工质量检测; 3、南通港吕四港区东灶港作业区一港池通用码头一期工程第三方检测项目;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安徽省高速公路试验检测科研中心有限公司 | 资质等级 | 水运工程结构(地基)甲级、水运工程材料乙级 | ||||
投标报价 | 大写:百分之陆拾叁 小写:63% | ||||||
项目负责人 | 程华才 | 资格等级 | 水运结构与地基试验检测师 | 证书注册号 | (水运)检师 0901706CJ | ||
企业业绩 | 1、岱山县燕窝山陆岛交通码头及防波堤工程 PPP 项目;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1、岱山县燕窝山陆岛交通码头及防波堤工程 PPP 项目; | ||||||
公示时间 | 2023年1月31日至2023年2月3日17:30 | ||||||
异议、投诉受理 |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郑工、杨工,联系电话:15324528179、13866184205。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过在线或现场的方式向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6-7825919;在线方式,请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在线投诉。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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