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文化旅游融合示范项目绩效评价及验收工作第三方协作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金额
19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3/06/0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为组织做好2023年度四川省文化旅游融合示范项目验收及绩效评价工作,按照《四川省文化旅游融合示范项目绩效评价及验收管理办法》(川文旅发〔2022〕54号)规定,经商财政厅,拟开展2023年度示范项目的绩效评价及验收工作。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拟通过比选确定“文化旅游融合示范项目绩效评价及验收工作第三方协作服务项目”具体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文化旅游融合示范项目绩效评价及验收工作第三方协作服务项目
(二)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3个月。
(三)资金预算:人民币19万元。
二、服务内容
(一)项目概述
为积极推进省级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提升绩效管理的客观性、公正性,按照绩效管理工作需求,将选取符合条件、具备专业技术能力的中介机构(供应商),对文化和旅游厅2022年之前(含2022年)的符合验收条件的四川省文化旅游融合示范项目验收及实施绩效评价。供应商应根据绩效管理工作要求,独立、客观、公正的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二)项目内容
1.对文化和旅游厅2022年之前(含2022年)的四川省文化旅游融合示范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及验收.一是对达到验收条件的项目进行绩效评价;二是对达到验收条件的项目提出验收意见。
2、通过对文旅融合示范项目的前期调研,探索构建文旅融合示范项目的评价指标体系,包括行业通用指标提炼、补充行业标准、找寻历史标准、细化量化方式、完善定性描述等。形成《XX专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用以指导该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
3、配合参与文旅融合示范项目相关调研工作。
(三)项目要求
1.本次以2022年之前(含2022年)的四川省文化旅游融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实施情况和项目总体建设情况为评价主体,对申请验收的项目采取点位全覆盖,对其余示范项目采取抽样调查,点位数不少于30个,不高于40个。
2.工作重点。重点围绕项目验收、项目管理、项目完成及项目效果展开。具体包括:
根据《四川省文化旅游融合示范项目绩效评价及验收管理办法》要求对2022年之前(含2022年)的申请验收的四川省文化旅游融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并出具绩效评价报告和验收意见。
(1)绩效目标的设定情况。包括:立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预期成本、预期产出、预期效果,同时包括绩效目标设定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等方面的内容。
(2)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包括:投入的资金量,具体用途和使用进度,财务管理状况,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及其他收益管理情况等。
(3)项目管理及组织实施情况。包括项目管理制度建设,项目调整审批,招投标、工程监理、项目公示、政府采购、合同管理、一事一议等相关制度执行情况等。
(4)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效果。包括:实际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数量、质量、时效、成本情况,所带来的实际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可持续影响情况,项目相关方满意度调查情况等。
(5)根据绩效评价情况,提出示范项目验收意见。
3.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按照项目决策、项目管理及项目绩效三类指标,对项目立项、资金分配、资金支出行为过程及效果进行综合评价和判断,评价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资金分配及使用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资金管理制度机制、调整支出结构相关建议,为以后年度预算编制提供参考依据,促进资金使用效益提高。
4.供应商应至少提供3组工作组参与工作,且评价报告由组长牵头撰写。每个工作组组长至少为1人,每个工作组成员不得少于3人(含组长),组长应具有相当于副高及以上职称或是拥有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团队成员中70%应具备行政单位项目验收评价项目经验。(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工作组组长的身份证复印件;②相关执业资格证明或职称材料复印件;③工作组组长从事财政项目验收及绩效评价工作相关工作简介和成果介绍;④提供社会保险部门出具的2022年12月至2023年5月期间由供应商代扣代缴的社会保险个人参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证明工作关系在供应商处的文件)。
(四)商务要求
1.售后服务要求:绩效评价及验收后发现问题按采购人要求及时配合修改完善报告。
2.服务时间及地点: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月,其中绩效评价报告及验收意见完成时间为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月;服务地点为成都市锦江区青莲上街2号或绩效评价及验收点位。
3.服务期、付款方式: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服务期为3个月。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人预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绩效评价启动资金,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形成“XX专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支付合同金额的40%,绩效评价结束后,采购人将按照《四川省省级财政绩效第三方机构绩效管理工作质量跟踪办法》对供应商进行综合考评,并根据考评结果支付供应商剩余服务费用。
4.验收标准:按照《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非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及其相关规定要求进行验收。
三、比选申请人和比选申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注:1.以上要求的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比选单位的公章(鲜章)。
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等政策要求,若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已实行多证合一导致供应商无法提供该类证明材料的,供应商须提供“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并就被“多证合一”整合的相关登记、备案和各类证照的真实性作出承诺。
四、比选文件要求
(一)比选文件的构成
1.目录。
2.报价:包括总报价、项目实施费用明细报价。报价表栏目要求单一报价,不接受多个报价和区间报价。
3.详细方案,包括:工作(实施)方案(含详细的分阶段实施计划);人员支持和服务内容承诺书;近几年在国内外相关领域的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或者其他有同等证明力的文件)。
(二)比选文件份数:正本一套,副本二套,应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三)比选文件的装订:按文件要求顺序装订成册和密封,资格审查材料需加盖鲜章或骑缝章。
(四)比选文件制作:除签字外的其他部分必须是印刷形式,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
(五)比选文件的封面上均应标明
1.比选项目名称;
2.参加比选单位名称;
3.年月日;
4.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五、比选时间和地点
(一)比选时间: 6月9日
(二)比选地点:成都市锦江区青莲上街2号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1001会议室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本次比选严格依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在比选过程中禁止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选资格。
(二)无论结果如何,参与比选单位自行承担参选费用。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该笔费用。
(三)参选单位必须保证所提交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将比选文件装订成册和密封,形成一套文件后于比选当日现场递交。
(四)本次比选活动须有3家或3家以上通过资格初审的单位参与比选方为有效。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请书,将作无效处理:
1.申请书未密封;
2.无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的印鉴或签字;
3.未按规定格式编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六)比选出现其他变更情况时,将通过文化和旅游厅政务网通知。
七、比选人的有关信息
比选人: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联系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青莲上街2号11楼1105室
联系人:雍老师、陈老师
联系电话:028-86761316
附件1:比选申请书
附件2:资格审查材料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文化旅游融合示范项目绩效评价及验收工作第三方协作服务项目
(二)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3个月。
(三)资金预算:人民币19万元。
二、服务内容
(一)项目概述
为积极推进省级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提升绩效管理的客观性、公正性,按照绩效管理工作需求,将选取符合条件、具备专业技术能力的中介机构(供应商),对文化和旅游厅2022年之前(含2022年)的符合验收条件的四川省文化旅游融合示范项目验收及实施绩效评价。供应商应根据绩效管理工作要求,独立、客观、公正的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二)项目内容
1.对文化和旅游厅2022年之前(含2022年)的四川省文化旅游融合示范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及验收.一是对达到验收条件的项目进行绩效评价;二是对达到验收条件的项目提出验收意见。
2、通过对文旅融合示范项目的前期调研,探索构建文旅融合示范项目的评价指标体系,包括行业通用指标提炼、补充行业标准、找寻历史标准、细化量化方式、完善定性描述等。形成《XX专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用以指导该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
3、配合参与文旅融合示范项目相关调研工作。
(三)项目要求
1.本次以2022年之前(含2022年)的四川省文化旅游融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实施情况和项目总体建设情况为评价主体,对申请验收的项目采取点位全覆盖,对其余示范项目采取抽样调查,点位数不少于30个,不高于40个。
2.工作重点。重点围绕项目验收、项目管理、项目完成及项目效果展开。具体包括:
根据《四川省文化旅游融合示范项目绩效评价及验收管理办法》要求对2022年之前(含2022年)的申请验收的四川省文化旅游融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并出具绩效评价报告和验收意见。
(1)绩效目标的设定情况。包括:立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预期成本、预期产出、预期效果,同时包括绩效目标设定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等方面的内容。
(2)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包括:投入的资金量,具体用途和使用进度,财务管理状况,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及其他收益管理情况等。
(3)项目管理及组织实施情况。包括项目管理制度建设,项目调整审批,招投标、工程监理、项目公示、政府采购、合同管理、一事一议等相关制度执行情况等。
(4)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效果。包括:实际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数量、质量、时效、成本情况,所带来的实际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可持续影响情况,项目相关方满意度调查情况等。
(5)根据绩效评价情况,提出示范项目验收意见。
3.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按照项目决策、项目管理及项目绩效三类指标,对项目立项、资金分配、资金支出行为过程及效果进行综合评价和判断,评价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资金分配及使用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资金管理制度机制、调整支出结构相关建议,为以后年度预算编制提供参考依据,促进资金使用效益提高。
4.供应商应至少提供3组工作组参与工作,且评价报告由组长牵头撰写。每个工作组组长至少为1人,每个工作组成员不得少于3人(含组长),组长应具有相当于副高及以上职称或是拥有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团队成员中70%应具备行政单位项目验收评价项目经验。(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工作组组长的身份证复印件;②相关执业资格证明或职称材料复印件;③工作组组长从事财政项目验收及绩效评价工作相关工作简介和成果介绍;④提供社会保险部门出具的2022年12月至2023年5月期间由供应商代扣代缴的社会保险个人参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证明工作关系在供应商处的文件)。
(四)商务要求
1.售后服务要求:绩效评价及验收后发现问题按采购人要求及时配合修改完善报告。
2.服务时间及地点: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月,其中绩效评价报告及验收意见完成时间为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月;服务地点为成都市锦江区青莲上街2号或绩效评价及验收点位。
3.服务期、付款方式: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服务期为3个月。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人预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绩效评价启动资金,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形成“XX专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支付合同金额的40%,绩效评价结束后,采购人将按照《四川省省级财政绩效第三方机构绩效管理工作质量跟踪办法》对供应商进行综合考评,并根据考评结果支付供应商剩余服务费用。
4.验收标准:按照《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非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及其相关规定要求进行验收。
三、比选申请人和比选申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注:1.以上要求的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比选单位的公章(鲜章)。
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等政策要求,若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已实行多证合一导致供应商无法提供该类证明材料的,供应商须提供“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并就被“多证合一”整合的相关登记、备案和各类证照的真实性作出承诺。
四、比选文件要求
(一)比选文件的构成
1.目录。
2.报价:包括总报价、项目实施费用明细报价。报价表栏目要求单一报价,不接受多个报价和区间报价。
3.详细方案,包括:工作(实施)方案(含详细的分阶段实施计划);人员支持和服务内容承诺书;近几年在国内外相关领域的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或者其他有同等证明力的文件)。
(二)比选文件份数:正本一套,副本二套,应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三)比选文件的装订:按文件要求顺序装订成册和密封,资格审查材料需加盖鲜章或骑缝章。
(四)比选文件制作:除签字外的其他部分必须是印刷形式,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
(五)比选文件的封面上均应标明
1.比选项目名称;
2.参加比选单位名称;
3.年月日;
4.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五、比选时间和地点
(一)比选时间: 6月9日
(二)比选地点:成都市锦江区青莲上街2号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1001会议室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本次比选严格依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在比选过程中禁止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选资格。
(二)无论结果如何,参与比选单位自行承担参选费用。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该笔费用。
(三)参选单位必须保证所提交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将比选文件装订成册和密封,形成一套文件后于比选当日现场递交。
(四)本次比选活动须有3家或3家以上通过资格初审的单位参与比选方为有效。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请书,将作无效处理:
1.申请书未密封;
2.无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的印鉴或签字;
3.未按规定格式编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六)比选出现其他变更情况时,将通过文化和旅游厅政务网通知。
七、比选人的有关信息
比选人: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联系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青莲上街2号11楼1105室
联系人:雍老师、陈老师
联系电话:028-86761316
附件1:比选申请书
附件2:资格审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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