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车辆定点维修服务企业遴选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项目编号:
- 公告类型: 招标公告
- 招标方式: 国内公开
- 截止时间:
- 招标机构:
- 招标地区: 郴州市
- 招标产品: 越野车,吊车,消防车,自卸车,牵引车
- 所属行业: ;乘用车;起重装卸设备 ;其他专用汽车;商用车;工矿车辆;
郴州市某部的车辆定点承修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项目名称:某部车辆定点维修服务企业遴选项目
2、项目编号:2023-JQGCCZ-F3001
3、采购代理机构编号:DSYG-CZCG-2022-126
4、合同履行期限:二年,合同一年一签,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6、采购项目内容与数量:
包号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预算金额 |
包1 |
民用型车辆维修保障服务 |
采购民用型车辆维修保障服务,包括轿车、越野车、旅行车、大客车、消防车等。 |
¥300000/年,以实际发生费用结算为准。 |
包2 |
通用特种车辆维修保障服务 |
采购通用特种车辆维修保障服务,包括运输车、牵引车、自装卸车、自卸车、运加油车、吊车及相应底盘轮式装备。 |
¥680000/年,以实际发生费用结算为准。 |
注:本项目分二个包,供应商只能对其中一个包进行投标,同时参与2个包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要求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果投标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则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提供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要求提供自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4)提供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款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5)根据郴州市财政局文件郴财采[2019]11 号要求,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湖南”网站 (http://credit.hunan.gov.cn/)、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和“信用郴州” 网站(xycz.czs.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投标人自行在网站查询并提供查询结果截图资料,查询时间应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后且投标截止时间前)
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包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二类(含)以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小型车辆维修,承诺具备大中型客车和大型货车维修能力且经考察属实。
包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二类(含)以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经营范围必须包括大型货车维修。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磋商文件获取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采购文件的获取时间: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通过郴州市政府采购(非标)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cz.hbncp.com.cn/#/)免费获取及下载电子采购文件。若对采购文件有质疑的,投标人应在公告期限届满后7个工作日内提出(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
2、采购文件及修改、澄清文件的获取方式:
2.1 投标人应在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郴州市政府采购(非标)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cz.hbncp.com.cn/#/)中进入“政府采购(非标)电子交易系统”完善数字证书信息的相关资料并提交审核。
2.2 已完成审核的投标人应在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郴州市政府采购(非标)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cz.hbncp.com.cn/#/)中进行“公告”--“立即投递”--“下载文件”的操作,逾期将不能获取文件。未按照相关程序操作的投标人,所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修改、澄清后的采购文件请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3、通过网络下载,其采购文件与备案的书面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采购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采购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完善数字证书信息的相关资料等事宜可拨打平台客服电话400-112-9919或咨询客服。
四、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投标人应在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郴州市公共资源(非标)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cz.hbncp.com.cn/#/)进行线上上传。
2、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12月20 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3、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2022年12月20 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
4、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地点:郴州市市民服务中心4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3开标室。
5、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电脑自行远程解密开启文件,并参加网上开标活动。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限:30分钟。请投标人确保响应文件如期解密。
6、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7、本项目电子响应文件容量应当控制在100MB以内(如文件大小超过100M,请联系系统客服协助),请投标人注意控制文件大小,若因响应文件容量较大而影响投标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为保证本项目的顺利进行,投标人需在郴州市政府采购(非标)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cz.hbncp.com.cn/#/)注册,并获取云签章。投标人应在投递页面填写本项目的磋商授权代表的手机号码,以便顺利通过视频会议进行磋商。
五、磋商保证金
1、提交响应文件前,投标人应交纳磋商保证金数额为:
包1: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包2: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2、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银行转账或电子投标保函方式交纳,不再接受纸质投标保函。
3、交纳时间:2022年12月20日 9时30分前(含),以保证金托管专户到账为准。
(1)投标人选择银行转账方式的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以银行转账等非现金形式从各投标人基本账户足额转账并到账如下保证金托管专户。
包1: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财兴支行
户名: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保证金子账号:9558831911000045915
包2: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财兴支行
户名: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保证金子账号:9558831911000045923
注:投标人未从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按时足额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人选择电子投标保函方式的
投标人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办理保证金提交业务,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郴州市公共资源网上办事系统”,点击“电子保函申请”按钮在线选择金融机构出具电子保函,完成所投项目电子保函的申请,由选定的金融机构审核后开具电子保函。投标人及选定的金融机构对电子保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4、磋商保证金咨询部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联系电话:0735-2369518。
六、采购公告期限
1、采购公告期限:2022年12月9日至2022年12月16日止(5个工作日)。
2、本采购公告在《中国招标与采购网》、《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和《郴州市政府采购(非标)电子交易平台》发布。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采购公告,公告内容以本采购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采购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计算。
七、确认
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2年12月19日17时前以书面形式确认是否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格式见附件一、二。
注:潜在投标人应于2022年12月19日17时前将附件一、附件二的扫描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邮箱地址为:276018591@qq.com),逾期提供或未提供的视为放弃参加。
八、询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潜在投标人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邀请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磋商邀请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磋商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九、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郴州市某部
地址:郴州市苏仙区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176741410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德顺阳光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郴州市南岭大道107国道住宅小区5栋201室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王女士
电话/传真:0735-8888133、18075506116
十、其它补充事宜:
1、招标代理服务费最高限价:包1人民币玖仟元整,包2人民币壹万柒仟捌佰元整,由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一次性收取。
2、投标人可以办理湖南数字CA证书,再登录郴州市政府采购(非标)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cz.hbncp.com.cn/#/)完善相关信息并获取云签章;也可以登录郴州市政府采购(非标)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cz.hbncp.com.cn/#/)注册账号完善相关信息并获取云签章。办理湖南CA数字证书(含电子签章)的,办理地址: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大厅,咨询电话:4006682666、18175580110。
3、各投标人可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中心”中下载“政府采购电子标操作手册”。
4、若因投标人对网上招投标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个人网络等原因导致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建议在各投标人在工作时间段内上传响应文件,在操作系统过程中有疑问或困难请及时进行咨询。
5、若开标时出现网络故障、交易系统技术故障等情形,导致解密无法完成而影响采购活动开展的,采购人有权采取非加密文件上传或者将项目延期、延长响应文件解密时间等相应措施,以保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投标人不得对此持有异议。
6、交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
平台客服电话:400-112-9919;客服QQ:2372645290或800182906。
7、所有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全程佩戴口罩,自觉接受体温检测、健康码和行程卡查验,实行一进一量一查。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名称:郴州市某部
地址:郴州市苏仙区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17674141021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德顺阳光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郴州市南岭大道107国道住宅小区5栋201室
项目联系人:陈伟、王燕林
电话/传真:0735-8888133、18075506116
附件一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 (项目名称)邀请函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全称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九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磋商邀请回复确认函
磋商邀请回复确认函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贵公司的磋商文件已收悉,经研究,现就 (项目名称、包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 )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进行确认,同意按贵公司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内容及要求 (参加/不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且无任何异议。
特此确认。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不回复本函的视为放弃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