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东部新区三岔站TOD综合开发项目一期1号地块总承包工程施工/标段答疑文件
金额
5443.33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1/12/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5443.33万元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2021-12-22 12:28:20 安装信息网
所属区域: 四川-成都 招标业主/代理: /
加入时间: 2021.12.22 截止时间:
东部新区三岔站TOD综合开发项目一期1号地块总承包工程施工/标段答疑文件
日期:2021-12-22

东部新区三岔站TOD综合开发项目一期1号地块

总承包工程施工/标段

答疑文件

此内容作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约束力,请投标人照此执行。

成都高新区三岔轨道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1日


东部新区三岔站TOD综合开发项目一期1号地块

总承包工程施工/标段答疑文件

各投标人,请按照本答疑文件编制投标文件。

提问1】招标文件企业业绩及项目经理、总工业绩要求中:“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合同金额3.5亿元及以上的超高层公共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业绩中至少应包含一栋建筑高度在 100 米以上的单体建筑实施内容)。[若招标文件要求的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证书)证明资料无法体现出一栋建筑高度在 100 米以上的单体建筑实施内容这项指标,投标人需提供能体现该项指标的施工图审查意见表或项目业主盖章确认的证明文件]。”因大部分施工合同不会体现建筑高度,而是体现楼层数,而楼层数大于或等于34层的,高度均大于100米,故此条对业绩高度的证明内容可否改为:“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合同金额3.5亿元及以上的超高层公共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业绩中至少应包含一栋建筑高度在100米或地上34层及以上的单体建筑实施内容)。[若招标文件要求的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证书)证明资料无法体现出一栋建筑高度在100米或地上34层及以上的单体建筑实施内容这项指标的,投标人需提供能体现该项指标的施工图审查意见表或项目业主盖章确认的证明文件]。”

答复:请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提问2】招标文件中无计划开工工作日期说明,可否暂定开工时间,便于工期排布时考虑春节、中高考等节假日,确保工期合理性?

答复:计划于2022年2月19日开工,实际开工日期在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以开工令为准。

提问3】在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第2.2.3(1)要求“施工进度计划与项目工期要求的匹配情况”,但招标文件中未见“项目工期节点要求”,可否补充说明?

答复:计划于2022年2月19日开工,实际开工日期在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以开工令为准。

提问4】在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第2.2.3(1)要求“本项目工程进度计划及管理措施(须含横道图)”与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要求“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冲突,施工进度计划是否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均可以?

答复:请投标人采用横道图表示。

提问5】在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施工组织设计”后附表一~附表三,其行数可否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增减?

答复:可以。

提问6】在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施工组织设计”中要求编制“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可否提供现场管线布置图及其他地上地下需保护加固的设施布置图?

答复:请投标人自行现场勘查后编制。

提问7】可否提供场地布置临建?

答复:不提供,由投标人自行解决。

提问8】施工水电接驳口位置及参数可否提供?

答复:不提供,由投标人自行解决。

提问9】招标公告中项目名称为:东部新区三岔站TOD综合开发项目一期1号地块总承包工程施工/标段(第二次);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项目名称为:东部新区三岔站TOD综合开发项目一期1号地块总承包工程;两个项目名称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答复:请投标人按照“东部新区三岔站TOD综合开发项目一期1号地块总承包工程施工/标段”名称编制投标文件。

提问10】类似工程业绩要求:近年(2018年10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的项目共不少于2个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合同金额3.5亿元及以上的超高层公共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业绩中至少应包含一栋建筑高度在100米以上的单体建筑实施内容)。公共建筑包含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商场、金融建筑、酒店、体育建筑、机场、车站建筑等提供公共服务及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民用建筑。请问:业绩中至少应包含一栋建筑高度在100米以上的单体建筑实施内容,是指投标人所提供的2个已完成业绩每个业绩都应包含一栋建筑高度在100米以上的单体建筑实施内容?还是指投标人所提供的2个已完成业绩只要其中1个业绩包含一栋建筑高度在100米以上的单体建筑实施内容即可?请明示。

答复:每个类似工程业绩中至少应包含一栋建筑高度在100米以上的单体建筑实施内。

提问11】鉴于目前各种大宗材料价格上涨趋势,是否可将可调材料范围调整?(如:防水材料、设备、铝合金制品、钢结构等)

答复:请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提问12】人防门控制价低于市场价,是否可以调整人防门控制价?

答复:不调整,请投标人根据自身采购能力及市场价情况自行决定人防门投标报价。

提问13】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开工日期,可否明确开工日期,便于工期排布时考虑春节和中高考等节假日,以便确保工期合理性;

答复: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以开工令为准。

提问14】施工水电接驳口位置及参数可否提供?

答复:不提供,由投标人自行解决。

提问15】招标工程量清单总说明4.3.5.4招标人不向投标人支付专业暂估工程的总承包服务费,但为便于后期施工管理,投标人自行向专业暂估工程中标单位收取不超过专业承包单位结算金额3%的配合服务费,意味着总承包服务费是否可不按招标清单填报?如果不按给定金额填写,报价软件会提示错误,是否会废标,请明确?

答复:①“总承包服务费”不含由总承包人自行向专业暂估工程中标单位收取的“配合服务费”,“配合服务费”后期由专业暂估工程中标单位支付。

②本次招标清单的总承包服务费为发包人另行委托或招标确定的专业承包工程的配合服务费用,详见清单编制说明。

③总承包服务费由投标人自行填报金额。

提问16】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规范》招标人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服务,按分包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3%-5%计算,招标控制价中总承包服务费偏低,该工程专业工程暂估价为54433347.4元,按要求总承包服务费最低为163.30万元,请调整?

答复:“总承包服务费”不含由总承包人自行向专业暂估工程中标单位收取的“配合服务费”,“配合服务费”后期由专业暂估工程中标单位支付。

提问17】招标清单编制说明4.3.3.3中的(27)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项目施工期间可能发生的下述措施费用:停水停电措施费(含施工备用发电机费用)、施工噪音环保措施费、防洪防风措施费、特殊工程技术培训费、 工程保险费、疫情期间的防控防疫物资相关费用,相应的费用在投标人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中标后不另计算。对于疫情这种特大事件是无法在投标阶段考虑的,所带来的的风险费用无法量化,此条款可否修改?

答复:请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提问18】招标清单编制说明4.3.5.3计日工:投标人投标时对计日工不做报价,施工过程中当发生零星工作项目用工时,计日工的单价按照2020《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相关文件公布的零星工作项目的单价标准作为结算单价。计日工人工单价综合费费率按28.38%计算,即:计日工人工单价=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所在地相应工种计日工人工单价+相应工种定额人工单价×28.38%,除此外不再计取除税金以外的任何费用。与市场价相差大,是否可调整为实际发生时以市场询价,双方协商确定?

答复:请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提问19】招标清单编制说明4.10.8.1沉降观测由招标人另行委托专业机构,投标人配合招标人落实沉降观测及监测点设置,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不考虑该费用。投标人配合落实沉降观测及监测点设置发生的费用是否以签证形式确认?

答复:不确认,请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提问20】招标清单编制说明4.10.9.8.4投标报价中因变更和施工错误等原因造成的洞口封堵等费用,并包含在相应费用中,中标后不作调整。因图纸变更等招标人原因导致,是一个有经验的投标人不能考虑到的,是否可调整为因变更等非投标人原因造成的费用,已施工部分以签证形式上报,因施工错误等自身原因造成的费用,可不作调整。

答复:请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提问21】招标文件中质量要求等级为合格标准,本工程如若创奖,是否可以给予经济奖励?

答复:无奖励。

提问22】合同专用条款12.3.1(4)若发包人有前期组织实施的围挡、场地硬化等工程,其相关费用需由承包人承担,承担的费用以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人审核确定的金额为准,且在当期进度款及结算金额中抵除。承担的费用以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人审核确定的金额为准可否调整为以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人、总承包人共同确认的金额为准?

答复:请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提问23】合同专用条款12.3.7赶工补偿费的计量: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提前竣工时(提前超过3个月),承包人必须接受并积极配合发包人和监理人共同协商采取赶工措施和修订施工进度计划。由发包人、承包人签订提前竣工协议。特别注意:发包人有权在不增加任何费用的情况下要求承包人提前3个月完成竣工。此条款可否修改为: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提前3个月完成竣工,抢工费用给予合理补偿?

答复:请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提问24】合同专用条款12.4工程款支付:承包人认可并接受发包人在不同情形下可对单笔工程款(或材料款)自主选择支付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支付形式及ABS、保理、商业承兑汇票等非现金支付形式。支付形式为非现金支付时,可否明确非现金支付比例?

答复:非现金支付形式的具体比例、期限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提问25】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增加条款第6条:“本次招标项目项目名称为:东部新区三岔站 TOD 综合开发项目一期1号地块总承包工程,标段名称为:东部新区三岔站 TOD 综合开发项目一期1号地块总承包工程施工/标段(第二次)”。与投标文件格式所示内容“东部新区三岔站TOD综合开发项目一期1号地块总承包工程施工/标段招标”不一致(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请问投标文件以何为准?是否改变给定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

答复:请投标人按照“东部新区三岔站TOD综合开发项目一期1号地块总承包工程施工/标段”名称编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不做改变。

提问26】评标办法前附表2.2.3(4)-其他评分因素-企业综合实力“投标人2016年01月01日以来获得过1个房屋建筑类项目(含公共建筑)鲁班奖,得3分。(需提供奖项证书或相关网站公示信息截图等相关证明材料)”。本项奖项时间要求与企业业绩要求时间不一致,根据四川省及成都市招标文件模板相关要求,此条违反了成都市招投标公平公正原则,应该改为“2016年10月1日以来”或“2018年10月1日以来”。请招标人予以确定。

答复:请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提问27】招标文件企业业绩及项目经理、总工业绩要求中:“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合同金额3.5亿元及以上的超高层公共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业绩中至少应包含一栋建筑高度在100米以上的单体建筑实施内容)。[若招标文件要求的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证书)证明资料无法体现出一栋建筑高度在100 米以上的单体建筑实施内容这项指标,投标人需提供能体现该项指标的施工图审查意见表或项目业主盖章确认的证明文件]。”因大部分施工合同不会体现建筑高度,而是体现楼层数,而楼层数大于或等于34层的,高度均大于100米,故此条对业绩高度的证明内容可否改为:“[若招标文件要求的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证书)证明资料无法体现出一栋建筑高度在100米以上的单体建筑实施内容这项指标,投标人需提供能体现该项指标的施工图审查意见表或‘建筑楼层34层及以上’或项目业主盖章确认的证明文件]”。

答复:请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提问28】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增加条款第6条:“本次招标项目标段名称为:东部新区三岔站TOD综合开发项目一期1号地块总承包工程施工/标段(第二次)”。与投标文件中封面、投标函等名称格式所示内容“东部新区三岔站TOD综合开发项目一期1号地块总承包工程施工/标段招标”不一致(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请问是否改变给定招标文件中封面、投标函等处的投标文件格式?

答复:请投标人按照“东部新区三岔站TOD综合开发项目一期1号地块总承包工程施工/标段”名称编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不做改变。

提问29】评标办法前附表2.2.3(4)-其他评分因素-企业综合实力“投标人2016年01月01日以来获得过1个房屋建筑类项目(含公共建筑)鲁班奖,得3分。(需提供奖项证书或相关网站公示信息截图等相关证明材料)”。业绩要求时间近三年为2018年10月1日。本项奖项近三年或近五年的时间要求都与企业业绩时间要求不一致,根据四川省及成都市招标文件模板相关要求,此条违反了成都市招投标公平公正原则,建议奖项时间与业绩时间要求一致。

答复:请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提问30】合同专用条款12.4.1.2进度款①地下室结构至±0.00时,支付当期完成产值的70%;②全部地面裙楼商业主体结构封顶时,支付当期完成产值的70%;③全部地面塔楼主体结构进度至总层数的1/3和2/3时,分别支付当期完成产值的70%;④建筑主体结构全部封顶时,支付当期完成产值的70%;⑤全部建筑外立面装饰完成,建筑外架全部拆除时,支付合同范围内当期完成产值的70%;⑥工程完工并经五方责任主体验收合格,发包人支付至本工程合同价(扣除含税暂列金、 含税暂估价和甲供材料及设备价)的80%;⑦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合格,发包人支付至本工程合同价(扣除含税暂列金、含税暂估价和甲供材料及设备价)的85%。⑧若项目集中交付期(项目集中交付期指从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合格之日至集中交付首日计算)在1年以内,则项目集中交付结束后,交房报修问题的销项率达到95%(以发包人和物业公司签字为准),发包人支付至本工程合同价(扣除含税暂列金、含税暂估价和甲供材料及设备价)的88%;整改就不达标,后续所有支付工作停止。若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合格满1年还未交付使用人,则满1年后发包人支付至本工程合同价(扣除含税暂列金、含税暂估价和甲供材料及设备价)的88%。为缓解资金压力是否可将进度款支付调整至:①地下室结构至±0.00时,支付当期完成产值的75%;②全部地面裙楼商业主体结构封顶时,支付当期完成产值的75%;③全部地面塔楼主体结构进度至总层数的1/3和2/3时,分别支付当期完成产值的75%;④建筑主体结构全部封顶时,支付当期完成产值的75%;⑤全部建筑外立面装饰完成,建筑外架全部拆除时,支付合同范围内当期完成产值的75%;⑥工程完工并经五方责任主体验收合格,发包人支付至本工程合同价(扣除含税暂列金、含税暂估价和甲供材料及设备价)的85%;⑦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合格,发包人支付至本工程合同价(扣除含税暂列金、含税暂估价和甲供材料及设备价)的90%。⑧若项目集中交付期(项目集中交付期指从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合格之日至集中交付首日计算)在1年以内,则项目集中交付结束后,交房报修问题的销项率达到95%(以发包人和物业公司签字为准),发包人支付至本工程合同价(扣除含税暂列金、含税暂估价和甲供材料及设备价)的90%;整改就不达标,后续所有支付工作停止。若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合格满1年还未交付使用人,则满1年后发包人支付至本工程合同价(扣除含税暂列金、含税暂估价和甲供材料及设备价)的90%。

答复:请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提问31】合同专用条款12.4.5.2发包人有权优化设计图,承包人不得据此提出任何索赔要求。由于投标报价依据为投标版图纸,若优化所涉及的范围大小和深浅不同,很大程度上会增加总包工程量、单价、技术等方面的风险,是否可调整为实际发生优化时按合理成本加利润上报索赔金额。

答复:请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提问32】合同专用条款12.4.1.6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完毕,在承包人将符合要求的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提交发包人后,发包人委托造价咨询人审核竣工结算,结算审核办理完毕,造价咨询人出具竣工结算审核报告后,发包人在30个工作日内累计支付至竣工结算金额(扣除甲供材料金额)的92%,承包人须提交结算金额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时应扣除其它应扣费用或款项。请明确结算审核时间?

答复:请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提问33】合同专用条款16.2.2.5质量违约(a)承包人未按施工规范、标准施工或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规定要求的,自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书3日内,承包人必须无条件进行整改,费用自行承担。如整改后,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承包人应继续整改直至满足相关要求,同时承包人应承担5000元/次的违约赔偿金;若3日内承包人未实施整改的,发包人将处以3000元/天的违约金。是否可调整为若3日内承包人未实施整改的,发包人将处以3000元的违约金?

答复:请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提问34】如发生临建场地协调、租赁等费用,是否可以给予费用补偿?

答复:请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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