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 莆田市秀屿区水务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拟公开选择 石门澳产业园滞洪区清淤及配套工程II期EPC总承包代理机构招标公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简介
1.名 称: 石门澳产业园滞洪区清淤及配套工程II期EPC总承包
2.地 点: 石门澳产业园
3.概 况:石门澳产业园滞洪区清淤及配套工程II期建设内容为西园滞洪区清淤、西园2#滞洪区护岸、地基处理(E2、E3)、老海塘拆除、老海塘修复、绿化、临时工程等
4.总投资额: 约44000(万元)
二、项目服务范围
编制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计算书、工程预算价以及材料、设备等咨询、调查,配合招标人将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预算价等送达财政部门审核通过;根据委托人需要,进行结算指导;为本工程投资建设提供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为本工程监理、检测等招标工作。
三、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和福建省物价局(闽价服〔2011〕124号)文规定收费标准的50%计取,按委托方实际委托代理项目每次开标分别计算(是以中标价为计费基数,含专家评审费、交通费及工作餐餐费等有关费用,不包括场地使用费、交易服务费),若招标失败重新招标,不再追加代理服务费。代理费在施工招标合同签订后全部付清。
招标代理费由招标人支付。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按福建省物价局(闽价〔2002〕457号)文规定收费标准的 50% 计取(以财政部门审核后的预算价为计费依据,钢筋抽筋不另计取服务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在与中标施工单位工程量清单核对完毕之后付清。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由招标人支付。
四、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备工程造价资质 甲 级及以上有效资质。
2.在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最新发布的建设工程预算编制单位名录库内的企业。
五、应提交的材料
1.在莆田市工商注册的造价咨询机构须提供工程招标造价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上述材料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的须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其它人员参加报名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材料提交时间及地点
材料提交时间为:2020 年 4 月 24日 下午 3:00时起至 3:30 时止。逾期不予接收。
材料提交地点: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代理机构服务区。
七、抽签确定中标单位
1.自2011年3月1日起,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开随机选择代理机构的,必须从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工程基础信息库中随机选择。
2.凡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曝光的,系统将自曝光之日起一个月内自动屏蔽该招标代理机构名单,若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己有明确限制招标代理活动时间的,按行政处罚时间限制其招标代理活动。
3.由业主对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对(若报名招标代理机构超过15家,则随机抽取7家后进行材料核对,其余招标代理机构材料予以当场退还,不参加下轮随机抽取),从符合资格条件中按公开随机的原则,确定第一家为该项目的代理机构,第二家为备选代理机构。
公开随机抽取程序《关于规范公开随机抽取程序的通知》(莆发服〔2012〕48号)规定执行。第一轮由招标代理机构以签到先后依次抽取顺序号。第二轮由招标人抽取对应号。第三轮由招标代理机构抽取入围单位或中标单位,所抽的号码与对应号相同的投标人为入围单位或中标单位。
业主公示前须对抽中的招标代理机构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基础信息库中的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总公司和分公司,莆田注册公司没有分公司,下同)、营业执照(总公司和分公司)、联系方式(总公司和分公司)等进行核对,招标代理机构材料不齐全或弄虚作假的不得确定为中标单位,重新确定备选招标代理机构为中标单位;备选招标代理机构材料不齐全或弄虚作假的,则重新公开选择招标代理机构。
4.若只有一家投标人审查合格,则直接确定为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八、招标工作要求
1.中标的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在抽签确定后3天内与业主签订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不得以分支机构名义签订),逾期不签订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选择第二家备选单位作为招标代理机构。
2.中标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在领取施工图设计文件后,在合理时间内完成招标文件、资格后审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计算书(附工程量计算书及电子光盘)、招标答疑、工程预算价、工程最高限价和工程管理参考价编制工作,并送有关部门备案并发布招标信息。组织开标、评标并发布评标结果公示。提供相关业务咨询并协助业主签订合同。工程量清单编制有错、漏和重大缺陷等情况的,按造成的损失赔偿相应的酬金。
3.工程量清单误差导致工程预算价误差(以有关文件规定的审核单位审核结果为准)不得大于±3%;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并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网曝光,被曝光清单编制单位,禁止在一定时间内在本市参加投标。
4.若中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未能按要求完成招标代理任务,招标人有权少付或拒付招标代理费,并选择第二家备选单位作为招标代理机构。
5.中标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招标代理工作,否则业主有权解除与其签定的合同。
6. 根据莆政综[2014]99号文件规定的项目,招标代理合同签订后,招标代理机构及预算编制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切实履行职责,将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预算书、审查后的施工图等相关材料报送财政部门和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审核、备案。招标合同中应明确约定材料编制及报送时限: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项目不超过15个工作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3000万元)或技术要求复杂、工作量大的项目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九、公告时间
2020年 4 月 18 上 午 9:00时起至 2020 年 4月 24 日 下 午3:00时止(5个工作日)
十、抽取地点
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线上抽取
十一、其他要求
业主: 莆田市秀屿区水务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 蔡先生 联系电话: 19959583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