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1-210100-06207
预算金额1800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1/10/20
公告正文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购置负压救护车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1-09-30 至 2021-10-12
撰写单位: 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购置负压救护车)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购置负压救护车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0月20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100-06207
项目名称:购置负压救护车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8,000,000.00
最高限价(元):18,00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产品名称
技术规格
数量
负压救护车
一、救护车技术参数及配置要求
★1、车辆必须在国家发改委或工信部车辆目录《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公告》内,达到工信部上户要求,须提供公告目录,提供救护车3C认证证书。
2、车型:使用轻型客车改装的监护型负压救护车;
(1)投标车型必须是按卫生部标准生产的救护车;
★(2)发动机废气排放指标:国Ⅵ;
▲(3)外形参考尺寸:5700mm≤长≤5820mm;1970mm≤宽≤2000mm;2550mm≤高≤2600mm;医疗舱:长≥3100mm宽≥1700mm  高≥1800mm。
3、发动机:
(1)型式:高压共轨;
★(2)燃油种类:柴油;
(3)扭矩≥355;
(4)最大功率≥100kW;
(5)排量>2.1L;
▲4、底盘:
(1)轴距≥3700mm;
(2)转向系:可调节角度方向盘,助力转向;
(3)半自动变速箱:6个前进档、1个倒车档。
5、空调:大功率暖气系统;制冷系统压缩机制冷量≥6000大卡,以满足高温天气的使用需求,空调系统及暖风系统需做到前后车厢独立控制。
6、车辆安全性能:
(1)车辆应有电子式ABS防抱死系统,电子制动分配系统(EBD),铝合金轮毂;
▲(2)车辆应有安全气囊,电动窗,中央门锁,电动后视镜,后门脚踏板。
7、其他:
(1)最高车速≥140km/h;
(2)油箱容积(L)≥70,保证车辆连续行驶500公里以上;
▲(3)准乘人数9人;
(4)整车整备质量kg≥2400;
(5)满载总kg≥3600。
8、车身及医疗舱:
▲(1)医疗舱右侧应有拉门,拉门应设有可推拉的活动窗;
(2)医疗舱后门为双对开门,车门关闭后应密闭、防水、防尘;
(3)医疗舱右侧后部为透明玻璃窗,并有可开启的活动窗,以保证空气流通。窗户应适合向外观察,并有遮蔽措施,保护病人隐私;
▲(4)驾驶室与医疗舱间的隔板必须密封安装,应设有观察窗,观察窗中心应与驾驶员视线平行,要求是两个滑窗,材质选用碳纤维复合材料制成(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隔板安装位置不能影响车辆维修口、盖的打开与维修;
(5)医疗舱的整体车身、侧面,前后端和车顶应完全封闭,使车辆在各种环境下性能稳定,防止外部噪音及粉尘进入车厢内。封闭层应成整体完整结构、无缝隙,耐磨、耐腐蚀、耐高温和高压水冲刷。舱体内部应是白色,使用高分子材料,防霉、阻燃、易冲洗消毒、并不易变质、变色(不得使用地毯、布面和纤维类材料);▲医疗舱地板采用PVC蜂窝板,厚度达到11mm以上,具有环保、阻燃、耐酸碱、防水、防静电功能(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6)医疗舱内应为软包装圆角装饰。内部表面没有尖锐的物体,所有医疗设备的挂钩、托架应紧贴舱壁安装,周围有保护措施,药械储物柜应使用高分子材料,防水、防霉、阻燃,并易于清洗和消毒(不得使用地毯、布面和纤维类材料);
▲(7)医疗舱安装一体化吸塑内饰,材料全部采用无污染、无异味的环保阻燃材料(不接受玻璃钢及板材材质),满足《GB8410-2006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标准要求(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8)医疗舱内座椅应设置带安全带的侧长排座椅和医生可折叠座椅,座椅面料易冲洗、易消毒,座椅形式应符合人体力学原理;
(9)医疗舱内从担架头部边缘至隔板的无障碍距离空间不小于400mm(前部医生折叠座椅计算在内),以保证医护人员空间利用最大化;
(10)医疗舱布置安装要求:
①医疗舱内固定的医疗设备和消耗品安放位置,根据其相应的重要性及便于医务人员使用的原则安排。有关清理病人的呼吸道、呼吸、吸氧和负压吸引的设备应安装在距离病人担架床头附近的位置。输液装置安装在便于医务人员操作和观察的位置。医用消耗品、药品及各类器具都应有固定设施,防止车辆在运行时对病人造成伤害;
②医药柜、吊柜应安装锁止装置,在车辆运动中不能自行打开;
③机动车维修设备(例如备胎和工具)不应该放在医疗舱内;
▲④医疗舱顶棚安装聚氨酯防滑抗菌扶手,(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满足《WS/T 292-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救护车》。
9、输液固定系统:
利用担架上方尽可能高的位置,安装输液装置,位置可以灵活选择,最少承受5kg重量,能够容纳2袋液体。
★10、消毒系统:
(1)消毒系统为分体式,能够实现驾驶舱、医疗舱内同时消毒;
(2)能够满足人机共存需求,实现实时消毒、随时消毒;
(3)消毒装置总功率:≤30W,能耗低,待机时间长;
(4)消毒装置输入电压:AC 220V/DC 12V兼容,适用于车载逆变器使用;
(5)消毒装置总质量:≤3kg,便于救护车内壁挂安装;
(6)消毒装置内应设置内置电池,能够无源工作;
(7)应采用电化学消毒原理,产品为非过滤主动式消毒,避免二次污染;
(8)实现方式:低温等离子技术,采用内外电极与高分子特质纳米陶瓷介质阻挡放电,通过高电压在外金属网上产生等离子体;
(9)等离子模块工作电压:1250~3000V,不产生过量氮氧化物危害人体健康;
(10)产品无需任何化学药剂、耗材;
(11)产品符合WS/T648-2019(2019)4号中6.4.2条例规定:等离子体空气消毒机内部不得装有中、高效过滤器和紫外线杀菌灯的条例;
(12)空气消毒对白色葡萄球菌杀灭率≥99.90%,对自然菌消亡率≥90%(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13)产品对甲型流感病毒H1N1杀灭率≥99%(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14)产品对冠状病毒灭活率≥99.9%(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15)医疗舱内同时具备紫外线消毒灯。
11、供电系统:
(1)医疗舱内应配置带智能充电系统的车辆12v-220v逆变电源。逆变电源要求功率为1000w及以上,为纯正弦波电源,以供精密医疗设备使用。
(2)车内电源必须配备充足,能满足多台电子医疗设备同时工作的电力供应,同时配备与医疗设备相匹配的电源插座,12v插座不低于2个,220v插座不低于2个;
▲(3)逆变器自带隔离变压器,不产生干扰;市电充电时,10A 30A 50A可以在机器上选择;足功率高温不降容,-40℃温度正常工作,40℃-50℃满载输出;空耗≤8W;双电源隔离器应内置逆变器中(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4)医疗舱内照明系统应配置不少于4支灯具的照明,以满足医务人员在医疗舱内救治病人需要;
(5)所有线路需穿管预埋,不得布明线。
12、警灯警报系统:
▲(1)前警灯要求为内嵌式异形LED警灯,低于原车高度;
(2)警灯内含报警器及200w扩音器;
(3)手持式控制装置应安装在驾驶室内,便于操作使用;
(4)车辆后部及左右两侧安装有不少于8块蓝/白色爆闪模块。
13、供氧系统:
(1)医疗舱内应设有完备的中央供氧系统,医用氧气容量2个10L,氧气瓶要求直立;
(2)车内供氧管路应隐藏在车体内,不得明管外露在医疗舱内;
(3)氧气减压器应使用膜片式减压结构,可承载进气压力不小于5Mpa;刻度式氧气流量计及氧气加湿器应安装在医疗舱侧壁,氧气流量0-15升/分可调;仪器应符合国际标准;
(4)配有呼吸机及湿化瓶接口;
▲(5)应配有双氧气瓶切换系统,可显示流量及氧气瓶内氧气剩余量,并可以自由切换单瓶供氧;
(6)配有2L氧气瓶。
14、控制系统:
医疗舱内所有电源及设备开关的控制应使用集成控制装置,便于医护人员对医疗舱内电源及设备的操作和使用,采用机械式开关。
15、车载设备:
★(1)自动上车担架:
材质:采用铬钢合金材质,轮胎采用航空轮胎,轮胎直径≥190mm;
尺寸:长度≥1970mm,宽度≥570mm;
轴距≥1030mm;
重量:自重≤40kg;
承载重量:≥160kg;
(2)车载分体隐藏式吸引器,负压值≥600mmHg,储液瓶容量≥1000ml。(3)前后对讲系统:可调节音量,语音清晰,无手持手柄,方便前后对讲;
(4)灭火器:要求车载专用水基灭火器,容量≥2kg,存放温度达到-30℃以下。
▲(5)车内需加装柴油驻车加热装置:
①发热量≥4000w;
②工作电压:10.5V-16V;
③耗油量≤0.55L/h;
④启动耗电量≤100W;
⑤运行耗电量≤34W;
(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16、负压装置:
(1)外形尺寸(mm):≤390*208*550mm;
(2)风量(㎡ / h):≥800;
(3)电源(V/Hz):≥220/50;
(4)最大功率(W):≥330;
(5)压差控制范围:≥0-30pa;
(6)噪音(dB):≤55;
(7)重量(kg):≤25;
(8)滤芯材质:高效专用滤芯;
(9)最大空气通过率≥0.3μm;
(10)率出率:≥99.997%,满足WS-T292-2008《救护车-卫生行业标准》;
(11)滤芯使用寿命≥6个月;
(12)外壳材质:SUS304;
(13)过滤效率须达到99.9%以上(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14)灭活单元灭活率达到99.99%以上(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15)模拟振动实验达到10000公里以上(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16)车载负压系统可实时现实内外压差,并无极调节维持压差稳定性。
17、★车辆外观:
(1)车身外表颜色为白色,粘贴绿色和红色彩条,车身上“120”字样及生命之星图案,使用高级反光材料;
(2)车顶喷涂120字样。
二、车载设备技术参数及配置要求
1、★车载信息终端:
(1)显示器:屏幕为电容屏设计,支持五点触摸;规格:≥9寸屏以上,≥1280*320分辨率;
(2)操作系统:Android系统,版本9.0及以上;
(3)操作方式:支持触摸操作、手势操作、语音操作;
(4)定位模块:支持GPS+北斗双模;
(5)CPU处理器型号:内核数≥八核,主频≥2.0G HZ频率;
(6)内存:运行内存RAM≥6GB, 机身存储内存ROM≥64GB;
(7)使用互联网地图,可进行导航,并显示实时路况;
(8)数据通信频段支持:4G模块;
(9)车载具备通话功能,并具备录音功能;
(10)免提语音电话,可语音呼叫;
(11)可采用语音导航方式;
(12)可实现医疗舱监控;
(13)CCC认证;(提供证明材料)
(14)RoHS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检测认证;(提供证明材料)
(15)IP65三防认证;(提供证明材料)
(16)车规级ISO 7637-3:2016 信号线的传导耦合抗扰度认证;(提供证明材料)
(17)车规级ISO 11452-8:2015低频磁场抗扰认证;(提供证明材料)
(18)车规级ISO 16750-2:2012过电压保护认证;(提供证明材料)
(19)工作温度-20℃~+60℃认证;(提供证明材料)
(20)贮存温度-30℃~+70℃认证;(提供证明材料)
(21)正弦震动测试认证;(提供证明材料)
(22)酒精擦拭认证;(提供证明材料)
(23)启动时间:从待机转到正常工作<100ms;
(24)本车载终端整体一体机设计;蓝牙硬件外置拍照/录制按钮模块。
2、★350兆车载电台:
(1)车载台设备由主机、天馈线及安装配件等组成,要求美观实用、操作方便,通过软件升级,可以支持网关与中继功能;
(2)抗震动能力应不低于GJB150.18A-2009标准规定的要求;
(3)防冲击能力应不低于GJB150.18A-2009标准规定的要求;
(4)车载台应支持GPS定位功能,该功能能够通过系统设备进行开启和关闭;
(5)提供并支持接入鉴权功能;
(6)提供并支持WAP查询功能;
(7)提供辅助控制信道功能;
(8)提供第1、2、3类型小区切换;
(9)提供多时隙捆绑分组数据业务;
(10)主要技术指标不得低于以下要求(不限于此):
工作频段:351-356MHz/361-366MHz;
信道间隔:25KHz;
输出功率:≥3W;
静态参考灵敏度:不劣于-112dBm;
动态参考灵敏度:不劣于-103dBm;
同频抗干扰性:C/Ic优于19dB;
邻道抗干扰性:C/Ia优于-45dB;
阻塞电平:-40dBm(偏离标称接收机频率50~100KHz);
(11)支持现有350兆数字集群基站辅助控制信道,支持第1、2、3类型小区切换,支持四时隙捆绑分组数据业务,支持现有350兆数字集群网络管理系统对终端的GPS开关功能;
(12)支持接入当地公安局数字集群系统,并与当地公安350兆数字集群终端的单呼、组呼等功能相匹配。
3、★车载视频系统:
(1)含1T硬盘,3路摄像头,H.265 main profile编解码格式;
(2)摄像头:视频分辨率:1920*1080 720P;有效像素:200万/300万;
(3)压缩比高、图像清晰、占磁盘空间小,支持1080P. 720P、D1、HD1、CIF等;
(4)有线接入支持≥1个10M/100M/1000M自适应;无线网络支持≥1个4G 全网通模块,支持远程浏览车载监控视频;
(5)支持≥4路视频独立输入,支持≥1路视频输出;
(6)车载DVR一个;
(7)8路1080P AHD,不低于1T硬盘 视频:模拟高清8路1080P, 硬盘存储:支持不低于1块2.5英寸SATA接口的HDD/SSD硬盘,不低于1T硬盘; SD卡存储:不低于支持1张SD卡; 定位模块:GPS/BD定位; WIFI模块:2.4G WIFI; 电源输入:DC+8V~+36V;
(8)车载摄像机音视频延长线三条;
(9)长度:不低于10米 接头:不低于4芯航插/M转4芯航插/F;
(10)车载摄像机三台:
传感器类型 Progressive Scan CMOS 最低照度 0.1 Lux @ (F1.2, AGC ON), 0 Lux with IR 快门 1/25秒至1/50,000秒 镜头 2.1mm(视场角:水平117°,垂直66°,对角线143°) 镜头接口类型 M12 调整角度 水平:0°~60°;垂直:0°~ 50°;旋转:0°~360° 日夜转换模式 电子彩转黑 帧率 1080p@25fps 同步方式 内同步 信噪比 42dB 视频输出 1Vpp Composite Output(航空头) 音频输入 内置MIC 音频输出 1路,航空头(线性电平,阻抗:1kΩ) 工作温度和湿度 -40℃~75℃,90% 电源供应 DC9V-16V 功耗不高于2.2W MAX 红外照射距离不低于10米。
4、★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
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标准:部标北斗协议(JT/T 794-2011、JT/T 808-2011)、国标协议(GB/T 19056-2012)、部标视频协议(JT/T 1076-2016、JT/T 1078-2016);
(1)可支持8路1080P高清视频实时存储与上传;
(2)可支持内置打印机;
(3)可支持远程对讲;
(4)可同时支持1块2.5寸硬盘(HDD/SSD)和1张SD卡循环存储;
(5)内置行驶记录仪,即汽车“黑匣子”。对事故责任判定提供重要依据;
(6)扩展接口丰富,可外接油杆、广告屏、播站器等外设;
(7)可支持扩展主动安全驾驶辅助系统(ADAS+DSM),对车辆车道偏离、车距过近、碰撞等危险驾驶行为进行语音预警提示并取证;对司机实现危险驾驶预警,如:疲劳、抽烟、打电话、聊天等危险驾驶行为进行语音预警提示并取证;
(8)可支持内置或外置WIFI模块,通过WIFI连接高级助手(APP),可灵活配置设备参数,视频实时查看与调取,方便摄像头角度调整及故障查询;
(9)操作系统:Linux,控制模式:面板按键,网络,手机App;
(10)DVR:8路1080PTVI,4G全网通,GPS/BD定位 ;
(11)视频:8路1080p高清输入,1路IPC,PAL视频信号;
(12)摄像头:红外> 10m ;
Progressive Scan CMOS传感器,0.1 Lux @ (F1.2, AGC ON), 0 Lux with IR最低照度,调整角度为水平:0°~60°;垂直:0°~ 50°;旋转:0°~360°;
(13)音视频压缩格式为视频H.265,音频ADPCM、g726、g711(默认g711);图像分辨率为CIF、HD1、D1、720P、1080P;录像模式为开机/手动/定时/计划/报警录像事件;ACC关延时录像(延时参数范围:10-65535s,默认300秒);
(14)回放通道为支持本地多通道同步回放,PC软件远程单通道回放;
(15)工作电压:DC9-36V;
工作电流:630mA@12V;
功耗MAX:≤ 2W;
备用电池:3.2V1200mAh磷酸铁锂电池;
工作温度、湿度:-40℃ — +80℃。
40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9月30日 08时30分至2021年10月12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10月20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备份投标文件递交至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南门文件接收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急救中心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八马路137号
联系方式: 024-235953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中国 辽宁省 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
联系方式: 024-22890043
邮箱地址: 无
开户行: 详见招标文件
账户名称: 详见招标文件
账号: 详见招标文件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帅
电  话: 024-22896663、22890043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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