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三峡新能源第七师胡杨河市团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及送出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一、招标条件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三、投标人资格要求四、招标文件的获取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六、开标时间及地点七、其他八、监督部门九、联系方式
金额
-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0/08/0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三峡新能源第七师胡杨河市124团1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110kV升压站及110kV送出工程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GT-XNYGF-JA202007D)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奎屯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三峡新能源第七师胡杨河市
124团
1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
110kV升压站及
110kV送出工程
PC总承包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招标人为三峡新能源胡杨河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三峡新能源第七师胡杨河市
124团
1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
110kV升压站及
110kV送出工程
PC总承包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三峡新能源第七师胡杨河市
124团
1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
110kV升压站及
110kV送出工程
PC总承包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本公告“七、其他”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0年
08月
06日到
2020年
08月
14日
17时
00分
获取方式:详见本公告“七、其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
08月
27日
10时
00分
递交方式:详见本公告“七、其他”
电子上传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0年
08月
27日
10时
00分
开标地点:详见本公告“七、其他”
七、其他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三峡新能源第七师胡杨河市
124团
1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
110kV升压站及
110kV送出工程
PC总承包项目已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招标人为三峡新能源胡杨河发电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三峡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三峡新能源第七师胡杨河市
124团
1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位于奎屯市第七师
124团
9连
20公里处,前高公路北侧,距离
G30连霍高速
24公里,距
124团部场区约
20公里,项目施工及运输安装条件较好,对外交通较为便利,拟选场址区域地势较为平坦开阔,海拔高程为
550m左右。本项目建设拟采用
440Wp单晶双面双玻组件,通过
35kV集电线路接入新建
110kV汇集站。新建
110kV汇集站建设一台
100MVA主变,通过一回
110kV送出线路接入双河
110kV汇集站。本项目容配比按
1:1.1,装机容量按照
110MWp建设。建设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奎屯市第七师
124团
9连。
2.2
招标范围三峡新能源第七师胡杨河市
124团
1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
110kV升压站(含综合楼)和
110kV送出工程及对侧升压站扩建间隔施工的全部设备和材料采购供应,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共
1个标段。包括(但不限于):
1.110kV升压站全部土建施工,包括但不限于:110kV升压站站内生产区、生活区及配套设施土建及装饰工程,水泵房及站内用水用电工程、备品备件室、35kV配电室、继保室、库房、车库、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等相关附属设施、站内所有设备基础(包括构支架基础、主变及附属设备基础、中性点电阻成套装置基础、事故油池、AIS基础、SVG集装箱基础、动态无功补偿设备基础等)、站内外电缆沟、电缆支架、成品符合电缆沟盖板采购及施工、全站接地施工及材料采购、避雷装置基础施工及相关材料采购、进站道路、站内道路、围墙、大门。大门标识、站区绿化、防洪设施、安防设施(满足地方维稳防爆要求)等。
2.110kV升压站电气设备和材料采购安装,包括但不限于
110kV主变及其附属设备、
110kVAIS、高低压开关柜成套装置设备及附件、无功补偿成套装置设备、接地变、站用变成套装置、避雷针、端子箱等一次设备,二次设备包括保护系统、通讯系统、环境监测系统、二次安防系统、光功率预测系统、AGC/AVC系统、电源系统(交直流一体化电源)等设备,实现三峡新能源区域集中监控、智慧能源平台所需的设备、材料等,电子围栏、安防、视频相关设备的试验、监造、催交、运输、保险、仓储保管等。
3.所有设备到货卸车、验货、二次运输就位、保管、安装、调试、试运行,后期工程预留空位封堵、消缺处理直至移交给发包人的全部工作;承担设备出厂检查验收工作等。
4.110kV送出工程施工(送出线路及对侧间隔扩建施工),相应设备、土建施工、材料采购、设备安装调试试验等有关一切工作。
5.按照招标方要求制作装设施工期、试运行期升压站内以及送出线路及对端扩建间隔所需的宣传标语,安全标识警示牌及设备标识标牌。
6.实现三峡集控子站系统所需要的施工、相应设备、材料的采购、设备安装调试试验等有关的一切工作。
7.并网前
110kV升压站所必须的全部试验(设备交接性试验、并网性能检测),并对升压站、光伏场区设备进行并网联调。
8.负责办理项目(光伏场区、升压站、送出线路)并网所需的各项验收手续(包含政府、电网、招标人组织的各类验收),并取得相应报告;办理电能质量测试、保护定值计算及报备、角比差试验、110kV送出线路参数实测、快频响应测试并取得报告、SVG首年性能测试(须签订满足国网新疆电力公司要求的合同文件并承担合同费用)、SDHPCM调度数据网等通讯系统性能测试、电力公司并网验收、技术监督、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并取得最终监督检验报告,承担本项目涉及的审查及验收相关费用。电力监控系统定级、等级保护测评、自动化系统风险评估及漏洞扫描,最终将纸质版测评报告、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方案、相关检验报告报送省调、公安局备案。
9.
配合招标人办理本项目、配合招标人完成并网手续(包括办理《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通信协议》、《高压供电合同》等)并承担相应费用。
10.
负责办理与项目(光伏场区、升压站、送出线路)施工有关的许可文件并承担相应费用,包括办理地方施工备案手续、施工图审查手续、劳动安全与职业健康及环境保护许可手续等;办理项目防雷和消防等批复文件;办理项目安评、水保(水土保持补偿费由招标人承担)、环保、防雷、消防、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等最终备案及最终验收工作;办理施工所涉及临时用地的征用手续以及相关协调工作并承担相应补偿、恢复等费用。
11.
协调办理场区用地红线内建设用地手续办理和征地工作,完成本项目土地租赁、土地出让相关手续(手续办理过程中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补偿安置费用由招标人据实承担)、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屋产权
2.3
合同工期合同工期:计划于 2020年
9月
1日开工,计划于
2020年
11月
30日完工且具备并网条件。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监理人通知为准。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验收标准并满足设计文件及其他相关规范的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资质条件: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一般纳税人;
②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③具有承装类三级及以上、承修类三级及以上和承试类三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资质。
④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近
3年(以完工证明时间为准)具有至少
2个
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变电站和
2个
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力线路施工业绩(须提供合同文件及业主出具的工程完工证明)。
(3)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的拟任项目经理应具有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至少担当过
1个
110kV及以上变电站工程施工项目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及以上职务的履历。(须提供当期任命文件或业主出具证明)。
(4)其他要求:区外建筑企业进疆从事建筑活动,应登录新疆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新疆工程建设云网址:http://jsy.xjjs.gov.cn),注册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 2020年
8月
6日至
2020年
8月
14日
17时整(北京时间,下同)。
4.2
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 2000
元,售后不退。
4.3
有意向的投标人须登录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网址:
http://epp.ctg.com.cn/,以下简称“电子采购平台”,服务热线电话:010-83434969,工作时间为每工作日
8:30~12:00,13:30~17:30)进行免费注册成为注册供应商,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发售时间内通过电子采购平台点击“报名”提交申请,并在“支付管理”模块勾选对应条目完成支付操作。潜在投标人可以选择在线支付或线下支付(银行汇款)完成标书款缴纳:
(1)在线支付:请根据页面提示进行支付,支付完成后电子采购平台会根据银行扣款结果自动开放招标文件下载权限(平台每
10秒自动刷新一次支付结果);
(2)线下支付:在付款方式中选“电汇”以获取该标段的招标文件收款账号。潜在投标人须通过银行汇款将招标文件费用汇至该账号下(一个标段对应一个唯一的标书款收款账号,汇款前请务必核对号码与金额),汇款成功后电子采购平台会根据银行的结果通知自动开放招标文件下载权限。
4.4
若超过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则不能在电子采购平台相应标段点击“报名”,将不能获取未报名标段的招标文件,也不能参与相应标段的投标,未及时按照规定在电子采购平台报名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5
本项目招标文件购买发票将以“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形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潜在投标人将电子采购平台中标书款支付成功界面的电子截图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电子邮箱:zhang_qi13@ctg.com.cn,电子邮件主题须填写“(投标人全称)+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购买信息”。招标代理将标书款电子发票以回复上述邮件的方式发送给潜在投标人。
5.电子身份认证投标文件需要使用电子钥匙(
CA)加密后上传至本电子采购平台(标书购买阶段不需使用
CA电子钥匙)。本电子采购平台的相关电子钥匙(CA)须在北京天威诚信电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指定网站办理(网址:https://ixin.itrus.com.cn/s/sanxia,服务热线电话:010-64134583),请潜在投标人及时办理,以免影响投标,由于未及时办理
CA影响投标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0年
8月
27日
10时整。本次投标文件的递交采用网上提交的方式,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电子采购平台。
6.2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文件未成功上传至电子采购平台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电子采购平台(http://epp.ctg.com.cn)、三峡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tgtiis.com)上发布。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三峡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纪检工作部(审计部)。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三峡新能源胡杨河发电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奎屯市第七师
124团
联系人:曾女士
电话:15809912162
电子邮件:zen_jingjing@ctg.com.cn
招标代理机构:三峡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
30号院
1号楼海峡国际大厦
3层
3068室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 010-57081324
电子邮件:
zhang_qi13@ctg.com.cn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招标编号:TGT-XNYGF-JA202007D)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奎屯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三峡新能源第七师胡杨河市
124团
1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
110kV升压站及
110kV送出工程
PC总承包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招标人为三峡新能源胡杨河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三峡新能源第七师胡杨河市
124团
1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
110kV升压站及
110kV送出工程
PC总承包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三峡新能源第七师胡杨河市
124团
1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
110kV升压站及
110kV送出工程
PC总承包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本公告“七、其他”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0年
08月
06日到
2020年
08月
14日
17时
00分
获取方式:详见本公告“七、其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
08月
27日
10时
00分
递交方式:详见本公告“七、其他”
电子上传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0年
08月
27日
10时
00分
开标地点:详见本公告“七、其他”
七、其他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三峡新能源第七师胡杨河市
124团
1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
110kV升压站及
110kV送出工程
PC总承包项目已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招标人为三峡新能源胡杨河发电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三峡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三峡新能源第七师胡杨河市
124团
1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位于奎屯市第七师
124团
9连
20公里处,前高公路北侧,距离
G30连霍高速
24公里,距
124团部场区约
20公里,项目施工及运输安装条件较好,对外交通较为便利,拟选场址区域地势较为平坦开阔,海拔高程为
550m左右。本项目建设拟采用
440Wp单晶双面双玻组件,通过
35kV集电线路接入新建
110kV汇集站。新建
110kV汇集站建设一台
100MVA主变,通过一回
110kV送出线路接入双河
110kV汇集站。本项目容配比按
1:1.1,装机容量按照
110MWp建设。建设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奎屯市第七师
124团
9连。
2.2
招标范围三峡新能源第七师胡杨河市
124团
1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
110kV升压站(含综合楼)和
110kV送出工程及对侧升压站扩建间隔施工的全部设备和材料采购供应,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共
1个标段。包括(但不限于):
1.110kV升压站全部土建施工,包括但不限于:110kV升压站站内生产区、生活区及配套设施土建及装饰工程,水泵房及站内用水用电工程、备品备件室、35kV配电室、继保室、库房、车库、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等相关附属设施、站内所有设备基础(包括构支架基础、主变及附属设备基础、中性点电阻成套装置基础、事故油池、AIS基础、SVG集装箱基础、动态无功补偿设备基础等)、站内外电缆沟、电缆支架、成品符合电缆沟盖板采购及施工、全站接地施工及材料采购、避雷装置基础施工及相关材料采购、进站道路、站内道路、围墙、大门。大门标识、站区绿化、防洪设施、安防设施(满足地方维稳防爆要求)等。
2.110kV升压站电气设备和材料采购安装,包括但不限于
110kV主变及其附属设备、
110kVAIS、高低压开关柜成套装置设备及附件、无功补偿成套装置设备、接地变、站用变成套装置、避雷针、端子箱等一次设备,二次设备包括保护系统、通讯系统、环境监测系统、二次安防系统、光功率预测系统、AGC/AVC系统、电源系统(交直流一体化电源)等设备,实现三峡新能源区域集中监控、智慧能源平台所需的设备、材料等,电子围栏、安防、视频相关设备的试验、监造、催交、运输、保险、仓储保管等。
3.所有设备到货卸车、验货、二次运输就位、保管、安装、调试、试运行,后期工程预留空位封堵、消缺处理直至移交给发包人的全部工作;承担设备出厂检查验收工作等。
4.110kV送出工程施工(送出线路及对侧间隔扩建施工),相应设备、土建施工、材料采购、设备安装调试试验等有关一切工作。
5.按照招标方要求制作装设施工期、试运行期升压站内以及送出线路及对端扩建间隔所需的宣传标语,安全标识警示牌及设备标识标牌。
6.实现三峡集控子站系统所需要的施工、相应设备、材料的采购、设备安装调试试验等有关的一切工作。
7.并网前
110kV升压站所必须的全部试验(设备交接性试验、并网性能检测),并对升压站、光伏场区设备进行并网联调。
8.负责办理项目(光伏场区、升压站、送出线路)并网所需的各项验收手续(包含政府、电网、招标人组织的各类验收),并取得相应报告;办理电能质量测试、保护定值计算及报备、角比差试验、110kV送出线路参数实测、快频响应测试并取得报告、SVG首年性能测试(须签订满足国网新疆电力公司要求的合同文件并承担合同费用)、SDHPCM调度数据网等通讯系统性能测试、电力公司并网验收、技术监督、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并取得最终监督检验报告,承担本项目涉及的审查及验收相关费用。电力监控系统定级、等级保护测评、自动化系统风险评估及漏洞扫描,最终将纸质版测评报告、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方案、相关检验报告报送省调、公安局备案。
9.
配合招标人办理本项目、配合招标人完成并网手续(包括办理《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通信协议》、《高压供电合同》等)并承担相应费用。
10.
负责办理与项目(光伏场区、升压站、送出线路)施工有关的许可文件并承担相应费用,包括办理地方施工备案手续、施工图审查手续、劳动安全与职业健康及环境保护许可手续等;办理项目防雷和消防等批复文件;办理项目安评、水保(水土保持补偿费由招标人承担)、环保、防雷、消防、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等最终备案及最终验收工作;办理施工所涉及临时用地的征用手续以及相关协调工作并承担相应补偿、恢复等费用。
11.
协调办理场区用地红线内建设用地手续办理和征地工作,完成本项目土地租赁、土地出让相关手续(手续办理过程中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补偿安置费用由招标人据实承担)、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屋产权
2.3
合同工期合同工期:计划于 2020年
9月
1日开工,计划于
2020年
11月
30日完工且具备并网条件。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监理人通知为准。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验收标准并满足设计文件及其他相关规范的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资质条件: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一般纳税人;
②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③具有承装类三级及以上、承修类三级及以上和承试类三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资质。
④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近
3年(以完工证明时间为准)具有至少
2个
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变电站和
2个
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力线路施工业绩(须提供合同文件及业主出具的工程完工证明)。
(3)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的拟任项目经理应具有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至少担当过
1个
110kV及以上变电站工程施工项目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及以上职务的履历。(须提供当期任命文件或业主出具证明)。
(4)其他要求:区外建筑企业进疆从事建筑活动,应登录新疆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新疆工程建设云网址:http://jsy.xjjs.gov.cn),注册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 2020年
8月
6日至
2020年
8月
14日
17时整(北京时间,下同)。
4.2
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 2000
元,售后不退。
4.3
有意向的投标人须登录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网址:
http://epp.ctg.com.cn/,以下简称“电子采购平台”,服务热线电话:010-83434969,工作时间为每工作日
8:30~12:00,13:30~17:30)进行免费注册成为注册供应商,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发售时间内通过电子采购平台点击“报名”提交申请,并在“支付管理”模块勾选对应条目完成支付操作。潜在投标人可以选择在线支付或线下支付(银行汇款)完成标书款缴纳:
(1)在线支付:请根据页面提示进行支付,支付完成后电子采购平台会根据银行扣款结果自动开放招标文件下载权限(平台每
10秒自动刷新一次支付结果);
(2)线下支付:在付款方式中选“电汇”以获取该标段的招标文件收款账号。潜在投标人须通过银行汇款将招标文件费用汇至该账号下(一个标段对应一个唯一的标书款收款账号,汇款前请务必核对号码与金额),汇款成功后电子采购平台会根据银行的结果通知自动开放招标文件下载权限。
4.4
若超过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则不能在电子采购平台相应标段点击“报名”,将不能获取未报名标段的招标文件,也不能参与相应标段的投标,未及时按照规定在电子采购平台报名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5
本项目招标文件购买发票将以“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形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潜在投标人将电子采购平台中标书款支付成功界面的电子截图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电子邮箱:zhang_qi13@ctg.com.cn,电子邮件主题须填写“(投标人全称)+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购买信息”。招标代理将标书款电子发票以回复上述邮件的方式发送给潜在投标人。
5.电子身份认证投标文件需要使用电子钥匙(
CA)加密后上传至本电子采购平台(标书购买阶段不需使用
CA电子钥匙)。本电子采购平台的相关电子钥匙(CA)须在北京天威诚信电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指定网站办理(网址:https://ixin.itrus.com.cn/s/sanxia,服务热线电话:010-64134583),请潜在投标人及时办理,以免影响投标,由于未及时办理
CA影响投标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0年
8月
27日
10时整。本次投标文件的递交采用网上提交的方式,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电子采购平台。
6.2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文件未成功上传至电子采购平台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电子采购平台(http://epp.ctg.com.cn)、三峡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tgtiis.com)上发布。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三峡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纪检工作部(审计部)。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三峡新能源胡杨河发电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奎屯市第七师
124团
联系人:曾女士
电话:15809912162
电子邮件:zen_jingjing@ctg.com.cn
招标代理机构:三峡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
30号院
1号楼海峡国际大厦
3层
3068室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 010-57081324
电子邮件:
zhang_qi13@ctg.com.cn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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