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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沙井民主股份合作公司362928.58平方米征地返还用地合作开发项目重新启动招标程序的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1/11/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bacg2020163973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1/12/31
公告正文

关于深圳市沙井民主股份合作公司362928.58平方米征地返还用地合作开发项目重新启动招标程序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11/12

(项目编号:BACG2020163973)

各投标人:

由深圳市沙井民主股份合作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代理机构)组织公开招标的深圳市沙井民主股份合作公司362928.58平方米征地返还用地合作开发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由交易代理机构于2020年10月20日发布中止公告。

经招标人民主决策,本项目公开招标程序重新启动。现对本项目涉及时间及项目最新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标时间及地点安排

1、标前预备会召开时间:2021年11月17日下午15:00;地点:深圳市宝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开标室(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宝城42区甲岸路17号、4楼)。请各投标人委派不超过2名代表在规定时间内出席标前预备会。出席会议的投标人代表在会议当天须出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出席时须提供)、出席代表身份证原件、粤康码(含48小时内的核酸阴性证明),会议全程佩戴口罩。

2、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为2021年12月3日上午9:00-10:00;

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日上午10:00;

4、开标时间为2021年12月3日上午10:00,请各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议。出席会议的投标人代表在会议当天须出示粤康码(含48小时内的核酸阴性证明);

5、交易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1日下午18:00;

6、开标地点:深圳市宝安区2区湖滨东路40号(区财政局对面)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212评标室;

7、《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和电子标书必须单独密封后分开递交,否则交易代理机构将拒收其投标文件。

(二)因项目涉及诉讼,现补充项目最新进展供各投标人参考,具体如下:

招标人于招标期间,即2020年9月26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案号为(2020)粤03民初4017号起诉状、应诉通知、民事裁定书等文件。大康公司对包括本项目在内,政府部门返还给招标人的42万平方米商住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主张权利,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粤03民初401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招标人依据《补偿协议书》享有的42万平方米商住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北至民主大道,东至锦程路,西至海上田园风光旅游区,南至民主村三间仔)。法院并要求国土部门协助执行,暂停招标人根据《补偿协议书》享有的42万平方米商住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北至民主大道,东至锦程路,西至海上田园风光旅游区,南至民主村三间仔)权利证书的办理及变更。

该案因标的超过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范围,移送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案号为(2021)粤民初3号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并追加雄江公司为共同原告,后将雄江公司变更为第三人。本案目前已开庭但尚未判决。本案有关进展情况如下:

大康公司的民事起诉状,诉请请求包括:要求确认大康公司与招标人签订的编号CTH201号《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有效;要求确认42万平方米土地(北至民主大道,东至锦程路,西至海上田园风光旅游区,南至民主村三间仔)的土地使用权归大康公司所有;要求招标人将42万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办理至大康公司名下;要求本案诉讼费用由招标人承担。

大康公司目前提供了26份证据。

雄江公司目前提供了15份证据。

招标人目前提供了12份证据。

(三)针对本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情况,对于项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9.投标方案响应”第2条,增加以下内容:

“投标人最终能否对本项目全部或部分土地合作开发,需通过协商与大康公司、雄江公司解决纠纷或者由法院司法判决确认,各方需尊重司法判决的结果,按时签订及履行《深圳市沙井民主股份合作公司362928.58平方米征地返还用地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下称:《合作开发协议》),并保证不对招标人提出任何异议、投诉、起诉等,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作开发协议》并没收履约保证金。”投标人需对上述内容作出承诺,承诺同意上述内容(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格式见附件1),否则为无效投标。

(四)招标人编制了《合作开发协议》,除届时根据中标结果在协议文本内需填充的空格处填写相关内容外,协议文本内容不可做任何修改。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承诺,承诺同意《合作开发协议》文本内容不可修改(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格式见附件2),否则为无效投标。《合作开发协议》文本交易代理机构将于本公告发布后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已投标报名的各投标人。

(五)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变更,若本公告与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特别说明:本次公开招标的行为是依照《深圳市宝安区集体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等5个监管制度的通知》(深宝集资〔2020〕26 号)文件中《宝安区股份合作公司集体用地土地使用权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交易平台(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负责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招标人在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关于集体用地土地使用权交易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招标人保证本次公开招标的用地是指集体依法享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因本项目集体用地前期历史原因,或招标人对该集体用地土地使用权交易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与第三方签订的协议等引起的一切法律诉讼风险均与交易平台无关。

特此公告。

附件1:关于项目风险情况的承诺函.docx

附件2:关于签订合作开发协议的承诺函.docx

招标人:深圳市沙井民主股份合作公司

交易代理机构: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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