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新疆聚金隆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南湖南路片区管理委员会水磨沟区南湖南路片区管委会旭东社区文化提升打造项目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46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4/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jzc202301
预算金额46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聚金隆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岸枫13999933009
标书截止时间2023/04/23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南湖南路片区管理委员会水磨沟区南湖南路片区管委会旭东社区文化提升打造项目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4月27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ZC202301 
    项目名称:南湖南路片区管理委员会水磨沟区南湖南路片区管委会旭东社区文化提升打造项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460000  
    最高限价(元):46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南湖南路片区管理委员会水磨沟区南湖南路片区管委会旭东社区文化提升打造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460000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一楼大厅、棋牌室、舞蹈室、康复理疗室、图书阅览室、心理咨询室等文化提升改造,包含但不限于采购清单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包括磋商文件、答疑补充文件、采购清单)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10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17日至2023年04月23日,每天上午10:00至13:00,下午13:00至1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4月27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3年04月27日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http://www.ccgp-xinjiang.gov.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投标人,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电子开评标的投标人,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
3、投标人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 95763进行咨询。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投标人自动弃标。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湖南路片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南湖北路西一巷125号
联系方式:0991-46022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聚金隆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立井街198号丽景.名都10幢10层办公1004会议室
联系方式:139999330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岸枫
电 话:13999933009
附件信息:
竞争性磋商文件水磨沟区南湖南路片区管委会旭东社区文化提升打造项目(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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