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晋中市太谷区范村镇人民政府竞争性磋商太谷区范村民兵红色教育基地装修美化工程的结果公告
金额
167.62万元
项目地址
山西省
发布时间
2022/12/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1407032022bcs00131
预算金额170万元
招标公司晋中市太谷区范村镇人民政府
招标联系人冯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晋中市太谷区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赵斐13834083328
中标公司山西省太谷县建筑工程公司167.62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1407032022BCS00131
二、项目名称:太谷区范村民兵红色教育基地装修美化工程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太谷区范村民兵红色教育基地装修美化工程 | 太谷区范村民兵红色教育基地装修美化工程 | 不限 | 批 | 报价:1676228.53(元) | 山西省太谷县建筑工程公司 | 山西省晋中市太谷县东寺园2号 | 911407261129447009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1 | 太谷区范村民兵红色教育基地装修美化工程 | 太谷区范村民兵红色教育基地装修美化工程 | 太谷区范村民兵红色教育基地装修美化工程 | 60日历天 | 郝有维 | 晋2142010201004828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田春明,贾生林,王飞飞(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0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晋中市太谷区范村镇人民政府
地 址:晋中市太谷区范村镇范村
联系方式:0354-65205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晋中市太谷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新建路133号
联系方式:138340833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斐
电 话:13834083328
附件信息:
太谷区范村民兵红色教育基地装修美化工程.doc太谷区范村民兵红色教育基地装修美化工程.doc
415.9K
项目编号:1407032022BCS00131磋商文件太谷区范村民兵红色教育基地装修美化工程晋中市太谷区范村镇人民政府
编制日期:2022年12月招标人:晋中市太谷区范村镇人民政府
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四章工程量清单第三章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一章磋商邀请书目录
1.项目名称:太谷区范村民兵红色教育基地装修美化工程一、项目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我中心受晋中市太谷区范村镇人民政府委托对其太谷区范村民兵红色教育基地装修美化工程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资质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第一章磋商邀请书第七章其它相关附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6.工期60日历天5.最高限价:168.026491万元4.采购预算金额:170万元3.采购需求:详见第四章2.项目编号:1407032022BCS00131
三、招标文件获取5.投标供应商提供其他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违法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3、由于疫情影响,报名期间和开标当日仅允许供应商委派1名代表进入现场,委派代表需出示“健康码”和“行程卡”,未佩戴口罩者、经测温发热者禁止进入。请充分考虑委派人员。2、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交易,参与项目供应商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到场,同时请自备电脑、CA等电子投标使用必要设备。1、供应商应在投标前完成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全部注册步骤并成为正式供应商。(如有疑问,可致电技术支持热线∶400-881-7190。)四、其他补充事项2.获取方式:山西政府采购网(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线上获取1.获取时间:2022-12-5至2022-12-1000:00:00
1、公告发布媒介:山西政府采购网站(http://www.ccgp-shanxi.gov.cn/)为指定媒介。六、信息公开方式2.开标地点:晋中市太谷区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山西神舟航天科技有限公司院内)1.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2-12-1609:30:00五、开标时间及地点4、委派人员需出示近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报告”。
联系电话:15340805260联系人:冯先生采购人:晋中市太谷区范村镇人民政府1.采购人联系方式七、相关联系方式2、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请及时关注。
联系地址:晋中市太谷区新建路133号电子邮箱:tgzfcgzx001@163.com联系电话:13834083328联系人:赵先生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联系地址:晋中市太谷区范村镇
2.定义1.1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1.采购方式一、总则第二章供应商须知晋中市太谷区政府采购中心
2.5磋商文件中凡标有“”的条款均系实质性要求条款,必须满足,不允许负偏离。2.4“采购代理机构”指晋中市太谷区政府采购中心;2.3“供应商”指按本文件规定合法获得采购项目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2“潜在供应商”指资质符合要求且合法获得采购项目的磋商文件的供应商;2.1“采购人”指甲方;
3.1.4供应商投标截止日期前一年内供应商任意一次社保金交纳凭证(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险任意一种)复印件;3.1.3供应商投标截止日期前一年内供应商任意一次纳税凭证复印件;3.1.2供应商投标截止日期前一年内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3.1.1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1供应商资格条件3.合格的供应商
3.2.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3.2.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如允许联合体响应)。3.2.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3.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2限制条款3.1.5无违法记录声明;
4.磋商费用3.4供应商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等。3.3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的各项要约或条件;3.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2.5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采购项目的磋商文件。并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参加详细评审;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磋商响应无效。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和磋商文件、采购结果有疑问的,可按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口头或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时限做出处理和答复。6.1询问6.询问与质疑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磋商公告、磋商文件澄清或更正公告、成交公告以及延长磋商时间等与磋商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均将通过山西政府采购网站发布。供应商在参与本采购项目磋商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供应商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及因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5.信息发布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五十五条的规定,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受理。(3)提出质疑的时限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本磋商文件的质疑,应当在获取本磋商文件或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评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磋商响应人。6.2质疑(1)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告知投标人向采购人提出询问。
7.1供应商在本磋商项目的竞争中应自觉遵循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提供虚假材料,谎报、隐瞒事实的行为,包括供应商之间串通投标等。7.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8)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或磋商文件)的质疑,否则不予受理。(7)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质疑。(6)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可以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5)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函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按照一式二份提供。提供质疑函时,要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对本文件的质疑还应提供收到本文件的有关证明材料。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一章磋商邀请书8.1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8.磋商文件构成二、磋商文件7.2如果有证据表明供应商在本采购项目的竞争中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其投标,并将报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查处;成交后发现的,成交人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之条文描述方式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8.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则磋商响应有可能被拒绝,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第七章相关附件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电子格式)第五章合同文本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三章评标办法
9.4对在响应截止期5天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答复的;或者在响应截止前的任何时候,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都将予以答复(或召开澄清会)。如果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且澄清或修改公告发布时间距响应截止时间不足5天的,则相应延长响应截止时间。延长后的具体响应截止时间以最后发布的澄清或修改公告中的规定为准。9.3质疑(询问)函应当包括但不只限于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及采购内容、信息公告发布时间、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明材料、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质疑人全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签字、盖章、有效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等)以及被质疑人名称、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函一式两份。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七个工作日内对收到的澄清要求都将予以答复(或召开澄清会),答复包括所有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潜在供应商在收到上述答复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该答复作为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9.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质疑的潜在供应商,均应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采购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质疑函原件及其他书面证明材料等,必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通知采购代理机构。9.磋商文件的质疑(询问)澄清和修改8.3供应商应认真了解本次磋商文件的具体工作要求、工作范围以及职责,了解一切可能影响磋商报价的资料。一经成交,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要求、项目情况等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等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人负责。
10.1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事宜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应使用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磋商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10.磋商的语言及计量单位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9.7采购代理机构召开答疑会的,所有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通知的要求参加答疑会。供应商如不参加,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9.6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更正或补充都应由采购代理机构以澄清或更正公告形式发布和通知,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更正方式及澄清、更正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磋商的依据,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9.5澄清或更正公告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与澄清或更正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
12.1磋商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三部分构成。12磋商响应文件构成11.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磋商保证金将不被没收。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11.1磋商有效期为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磋商之日起至公布成交人之日止。成交人的磋商有效期延长至合同履行期满。11.磋商有效期10.2磋商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3.纳税凭证;(本年度纳税凭证,不得提供银行回单)2.财务状况报告;(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资产负债表)1.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一)资格证明文件12.2磋商响应文件主要内容(没有提供格式的格式自拟)
1.磋商响应函;(二)符合性证明文件6.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函;5.无违法记录声明;4.社保金缴纳凭证;(本年度社保凭证,不得提供银行回单)
7.响应文件完整性;(胶装、页码)6.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5.磋商报价;4.磋商响应人资格声明;3.法人授权委托书(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资格(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分项报价表;(1)磋商报价一览表;1.投标报价部分(三)商务技术文件8.磋商文件规定并以※和★标明的要求或条件;
(3)供应商认为完全响应磋商文件的其它技术资料。(2)技术人员一览表;(1)供货一览表;2.商务部分(3)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划型类别为建筑业)
本项目业主不组织现场勘查。如有需要供应商可与甲方联系,进行实地勘查。4.现场勘查(3)供应商认为完全响应磋商文件的其它技术资料。(2)技术规格偏离表;(1)技术响应方案;3.技术部分
14.2供应商应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14.1磋商报价以采购项目的磋商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采购代理机构对于其响应均将予以拒绝。14.磋商报价13.2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未提供《磋商响应函》或不按照磋商文件中格式填写,为无效响应。13.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磋商响应函》。13磋商响应函
15.3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制而导致的响应文件被误读或废标等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15.4磋商小组主要是依据响应文件中技术、质量以及售后服务等指标来进行定。因此,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内容简洁明了,编排合理有序,与磋商文件内容无关或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资料不要编入响应文件。15.2响应文件中凡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之处,均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在磋商响应函中签署和加盖公章。供应商应写明全称,未写明全称或未加盖公章,法人和代理人未签字,视为无效投标。15.1磋商响应文件为电子标,需递交同步生成的纸质版磋商响应文件正副本各1份需进行单独密封现场签到时递交。15.磋商响应文件编制和签署14.3响应人应以人民币报价。
17.磋商截止时间与迟交的响应文件16.2响应文件中含有公章,防伪标志和彩色底纹类文件(如《磋商响应函》、营业执照、身份证、认证证书等)应清晰显示。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16.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按照要求填写所有响应内容。16.响应文件的递交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5.5电子响应文件应按照规定格式要求规范填写,扫描文件应清晰简洁。电子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18.2供应商的修改通知书,应按第18条的规定进行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字样。18.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其响应文件,但这种修改,必须在规定的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以书面形式送达采购代理机构。18.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7.3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响应文件17.2采购代理机构可通过修改磋商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磋商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17.1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磋商邀请书中规定的时间。
19.1采购代理机构将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会议。供应商应委派代表准19.磋商五、磋商18.5在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期至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18.4供应商要求撤回其磋商文件的,应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撤文申请书,并经采购代理机构同意方可成立。18.3在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期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作任何实质性修改。
3.确认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的实质性变动情况;2.依据签到顺序,与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1.介绍参会人员情况;20.磋商程序19.2供应商响应不足3家的,应当终止磋商活动。时参加,参加磋商的代表需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21.1响应文件错误的修正20.2磋商小组负责对响应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向招采购代理机构推荐成交人。20.1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0.磋商小组的组成5.进行综合评分,并确定成交人。4.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
响应文件中如果同时出现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错误或矛盾的,则根据以上排序,按照序号在先的方法进行修正。21.2响应文件中如果有其他错误或矛盾,将按不利于出错供应商的原则进行处理,即对于错误或矛盾的内容,磋商时按照对出错供应商不利的情形进行评分;如出错供应商成交,签订合同时按照对出错供应商不利、对采购人有利的条件签约。(4)对响应文件中不同文字文本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磋商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1)磋商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1.1响应文件中如果有下列计算上或表达上的错误或矛盾,将按以下原则或方法进行修正:
22.4供应商的澄清不得改变其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得通过澄清而使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在磋商中更加有利。22.3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22.2供应商对澄清问题的说明或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磋商小组,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22.1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可分别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等有关问题进行澄清。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委派授权代表向磋商小组作出说明或答复。22.响应文件的澄清21.3上述修正或处理结果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
26.2磋商过程严格保密。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评审建议等,所有知情人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26.1磋商小组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磋商小组成员及参与磋商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26.磋商的有关要求25.2磋商小组根据《评审标准》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评审,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推荐成交人。25.1磋商小组只对通过符合性审查通过或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25.响应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28.成交公告及成交通知除了《供应商须知》第32条规定的磋商终止情况之外,磋商小组将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确定成交人。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27.确认成交人六、磋商结果26.4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均无义务向供应商做出有关磋商的任何解释。26.3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扰、影响磋商活动的正常进行。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磋商结果的一切不符合法律或磋商规定的活动,都可能导致其响应被拒绝。
30.磋商终止所有在磋商会议上被接受的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采购代理机构均不退回响应文件。29.投标文件的处理28.3成交公告同时也是对其他未成交供应商的未成交通知。28.2成交公告发布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通知成交。《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均具有法律约束力。28.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发布成交公告,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成交人与采购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2.签订合同除了成交人无法履行合同义务之外,采购代理机构将把合同授予根据《供应商须知》第30条规定所确定的成交人。31.合同授予七、授予合同在磋商文件递交日期截止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或者在磋商时,发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磋商小组确定为磋商终止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相关媒体发布终止公告。
二、评标方法与程序3、除上述以及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外,投标文件有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均作为评标时的考虑因素,而不导致投标无效。2、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件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项目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投标人须知》中投标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初审,投标文件(商务、技术)要求中加★的缺项或不符合要求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一、投标无效情形第三章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三)评标程序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坚持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依据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响应情况、投标文件编制情况等,按照《投标评分细则》逐项进行综合、科学、客观评分。1、本项目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3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名,其余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招标人将按照相关规定,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二)评标委员会采用综合评估法(一)评标方法
(四)投标评分细则4、推荐中标供应商名单。各评委按照评标办法对每个投标人进行独立评分,再计算平均分值,评标委员会按照每个投标人最终平均得分的高低依次排名,推荐得分最高者为中标人。如果供应商最终得分相同,则按报价由低到高确定排名顺序如果报价仍相同,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3、比较与评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评分细则》,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分。2、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包括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首先,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审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其次,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确定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了响应。本项目评标工作程序如下:
(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如果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型企业投标人的投标价格给予6%的扣除,对微型企业投标人的投标价格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和福利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福利企业应当提供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福利企业证书。中小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联合投标的,联合体各方需分别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2)评标基准价:是经初审合格(技术、商务基本符合要求,无重大缺、漏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1)价格评分:报价分=价格分值×(评标基准价/评审价)1、投标价格分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计算:本项目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商务评审3、评分标准2、评标因素
评审步骤 | 分值 |
商务评审 | 20 |
评审步骤 | 分值 |
技术评审 | 50 |
价格评审 | 30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分值 |
1 | 供应商业绩 | 投标人近三年承担过的同类型项目 (提供合同首页和中标通知书) (有一项得2分,最高 6分) | 6 |
2 | 人员配备 | 项目班子配备齐全5分 (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 负责人、施工员、质量、材料、安全、计划、技术员等,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工程需要专业人员的有关规定,需要的每一专业人员计0.5分。 | 5 |
3 | 项目经理业绩 | 项目经理近三年组织承担的同类型工程 (60万以上项目有一项得2分,最高6分) | 6 |
4 | 标书制作 |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格式编制的得3分; 不符合的评委酌情扣分, 扣完为止 (标书必须胶装,编制页码) | 3 |
太谷区范村民兵红色教育基地装修美化工程工程量清单价格评审技术评审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分值 |
1 | 施工组织 | 施工总体方案 | 20 |
2 | 施工组织 | 关键部位施工方案 | 5 |
3 | 施工组织 | 机械进出场方案 | 5 |
4 | 施工组织 | 材料供应商进出场方案 | 5 |
5 | 施工组织 | 安全文明施工方案 | 5 |
6 | 施工组织 | 拟投入劳动力、机械设备、工期计划 | 5 |
7 | 施工组织 | 施工现场采用环保、消防、降噪声、疫情防控、文明等施工技术措施 | 5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分值 |
1 | 报价得分 | 报价得分= (磋商基准价/评标价)×100X报价分值权重;磋商基准价等于有效投标单位中价格扣除后最后磋 商报价的最小值,评标价等于价格扣除后的最后磋商报价 | 30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金额(元)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综合单价 | 合价 | 其中暂估价 |
16 | 010403004004 | 石挡土墙 | 1、毛石砌体,M7.5水泥砂浆2、1:3水泥砂浆勾缝 | m3 | 84.05 | |||
17 | 010103001005 | 回填方 | 1、基础四周素土回填 | m3 | 30.23 | |||
18 | 010103002005 | 余方弃置 | 1、余方外运2.运距3KM | m3 | 180.35 | |||
D挡墙 L=36. 9m H=1.9~3.2m | ||||||||
19 | 010101003005 | 挖沟槽土方 | 1、机械挖土方 | m3 | 292.89 | |||
20 | 010404001008 | 垫层 | 1、灰土垫层:3:72、购好土 | m3 | 184.5 | |||
21 | 010403001006 | 石基础 | 1、毛石基础,M7.5水泥砂浆 | m3 | 59.62 | |||
22 | 010403004005 | 石挡土墙 | 1、毛石砌体,M7.5水泥砂浆2、1:3水泥砂浆勾缝 | m3 | 62.27 | |||
23 | 010103001006 | 回填方 | 1、基础四周素土回填 | m3 | 48.77 | |||
24 | 010103002006 | 余方弃置 | 1、余方外运2.运距3KM | m3 | 244.12 | |||
E挡墙 L=52. 24 H=5.6m | ||||||||
25 | 010101003006 | 挖沟槽土方 | 1、机械挖土方 | m3 | 787.52 | |||
26 | 010404001009 | 垫层 | 1、灰土垫层:3:72、购好土 | m3 | 470.16 | |||
27 | 010403001007 | 石基础 | 1、毛石基础,M7.5水泥砂浆 | m3 | 73.9 | |||
28 | 010403004006 | 石挡土墙 | 1、毛石砌体,M7.5水泥砂浆2、1:3水泥砂浆勾缝 | m3 | 767.93 | |||
29 | 010103001007 | 回填方 | 1、基础四周素土回填 | m3 | 243.46 | |||
30 | 010103002007 | 余方弃置 | 1、余方外运2.运距3KM | m3 | 544.06 | |||
挡墙变形缝 | ||||||||
31 | 010903004001 | 墙面变形缝排水管 | 伸缩缝 | m | 50.15 | |||
本页小计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金额(元)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综合单价 | 合价 | 其中暂估价 |
32 | 01B008 | 滤水层 | 1、无纺布 | m2 | 125 | |||
33 | 031001006001 | 排水管 | 1、PVC100管2、滤水层 | m | 240 | |||
散水 | ||||||||
34 | 010507001001 | 散水、坡道 | 1砼散水 80mm c20 | m2 | 291.51 | |||
35 | 010404001010 | 垫层 | 1、3:7灰土垫层1、 购好土 | m3 | 99.11 | |||
绿化 | ||||||||
36 | 050102005001 | 栽植绿篱 | 1.栽植绿篱:胶东卫矛篱2.篱高:0.6m行数、蓬径≥20cm单位面积株数:25株/m2养护期:2年 | m2 | 59.6 | |||
37 | 050201003001 | 路牙铺设 | 1.红砖45°立铺,嵌C20混凝土2.250厚C20混凝土垫层3.150厚级配碎石 | m | 384.71 | |||
38 | 050101010001 | 整理绿化用地 | m2 | 59.6 | ||||
39 | 050101009001 | 种植土回(换)填 | 1.回填厚度:40cm | m3 | 23.84 | |||
广告栏 | ||||||||
40 | 01B005 | 广告栏 | 1.成品广告栏 | 套 | 8 | |||
指示牌 | ||||||||
41 | 01B006 | 指示牌 | 1.钢结构指示牌 | 套 | 1 | |||
沿路修整 | ||||||||
42 | 040202001001 | 路床(槽)整形 | 1.部位:非机动车道 | m2 | 1164 | |||
小挡墙 L=29.2米 | ||||||||
43 | 010101003001 | 挖沟槽土方 | 1.土壤类别:一、二类土 | m3 | 157.19 | |||
44 | 010404001001 | 垫层 | 1.垫层材料种类、配合比、厚度:现浇砼C20 | m3 | 10.95 | |||
45 | 010403001001 | 砖基础 | 1、砖基础,M7.5水泥砂浆 | m3 | 18.37 | |||
本页小计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金额(元)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综合单价 | 合价 | 其中暂估价 |
46 | 010403004001 | 挡土墙 | 1、砌体,M7.5水泥砂浆2、1:3水泥砂浆勾缝 | m3 | 47.6 | |||
47 | 010103001001 | 回填方 | 1、基础四周素土回填 | m3 | 22.3 | |||
48 | 010103002001 | 余方弃置 | 1、余方外运2.运距3KM | m3 | 29.2 | |||
49 | 011201001001 | 墙面一般抹灰 | 水泥砂浆抹面外墙涂料 | m2 | 8.76 | |||
50 | 01B007 | 成品大字 | 个 | 18 | ||||
51 | 010903004002 | 墙面变形缝排水管 | 伸缩缝 | m | 29 | |||
52 | 01B009 | 滤水层 | 1、无纺布 | m2 | 60.9 | |||
53 | 031001006002 | 排水管 | 1、PVC100管2、滤水层 | m | 35.53 | |||
栏杆基础 | ||||||||
54 | 010403006001 | 石栏杆 | 1、石栏杆 | m | 12.92 | |||
55 | 010403008001 | 石台阶 | 1.30厚花岗岩面层,1:1水泥砂浆勾缝2.20厚1:3干硬性水泥砂浆结合层3.100厚C20混凝土垫层4.毛石砌筑 | m3 | 38.13 | |||
雕堡 | ||||||||
56 | 010101002001 | 挖一般土方 | 1.土壤类别:一、二类土 | m3 | 37.44 | |||
57 | 010404001002 | 垫层 | 1.垫层材料种类、配合比、厚度:现浇砼C20 | m3 | 4.88 | |||
58 | 010501004001 | 筏板基础 | 混凝土种类:预拌混凝土强度等级:C30 | m3 | 12.23 | |||
59 | 010403001002 | 砖基础 | 1、砖基础,M10水泥砂浆 | m3 | 4.12 | |||
60 | 010401003001 | 实心砖墙 | 1、砌体,M10混合砂浆2、1:3水泥砂浆勾缝 | m3 | 24.1 | |||
61 | 010401003002 | 实心砖墙 | 1、砌体,M7.5水泥砂浆2、1:3水泥砂浆勾缝3.部位:女儿墙 | m3 | 6.76 | |||
62 | 010103001002 | 回填方 | 1、基础四周素土回填 | m3 | 0 | |||
本页小计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金额(元)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综合单价 | 合价 | 其中暂估价 |
63 | 010103002002 | 余方弃置 | 1、余方外运2.运距3KM | m3 | 18 | |||
64 | 010503004001 | 圈梁 | 混凝土种类:预拌混凝土强度等级:C25 | m3 | 2.82 | |||
65 | 010505003001 | 平板 | 混凝土种类:预拌混凝土强度等级:C30 | m3 | 5.84 | |||
66 | 010502002001 | 构造柱 | 混凝土种类:预拌混凝土强度等级:C25 | m3 | 2.9 | |||
67 | 010515001001 | 现浇构件钢筋 | 1.钢筋种类、规格:带肋钢筋 Φ10以内 | t | 0.266 | |||
68 | 010515001002 | 现浇构件钢筋 | 1.钢筋种类、规格:带肋钢筋 φ14以内 | t | 1.824 | |||
69 | 010404001003 | 垫层 | 1.垫层材料种类、配合比、厚度:3:7灰土 | m3 | 2.6 | |||
70 | 010404001004 | 垫层 | 1.垫层材料种类、配合比、厚度:现浇砼C15 | m3 | 1.73 | |||
71 | 011101001001 | 水泥砂浆楼地面 | 1.面层厚度、砂浆配合比:20 mm 1:2水泥砂浆 | m2 | 17.34 | |||
72 | 010401012001 | 砖台阶 | 零星砌砖名称、部位:砖台阶水泥砂浆抹面 | m3 | 1.01 | |||
73 | 010902001001 | 屋面卷材防水 | 1.卷材品种、规格、厚度:SBS沥青防水卷材 3mm -20℃ 2.水泥砂浆找平层20mm3.1:6炉渣垫层,最薄处30mm | m2 | 25.5 | |||
措施项目 | ||||||||
74 | 011701003003 | 里脚手架 | 1.挡墙A、B、C、D | m2 | 392.97 | |||
75 | 011701002001 | 外脚手架 | 1.挡墙E | m2 | 292.54 | |||
76 | 011701003001 | 里脚手架 | 1.雕堡 | m2 | 65.14 | |||
77 | 011701003002 | 里脚手架 | 1.小挡墙 | m2 | 61.32 | |||
本页小计 | ||||||||
合计 |
工程概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工程内容:结构类型:建筑主体层(跨度米)建筑面积:M2建筑高度米或工程地点:工程名称:
第三条合同工期与质量标准承包方式:1、承包范围:工程承包范围资金来源: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金额(大写):元(人民币)第四条合同价款工程质量标准: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竣工日期:开工日期: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2、将施工所需水、电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尝、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第五条甲方责任¥:元
9、选派施工现场代表同志,负责施工现场的签证、盖章及日常事务工作;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7、开工前天,提供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通过的全套建筑施工图纸份,并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空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进行现场交验;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乙方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4、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4、选派施工项目经理同志,负责施工现场的签证、盖章及日常事务工作;3、把好质量、技术关,做好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2、编制合理施工方案,工程进度计划,确保按期完工;1、组织施工人员、机具、材料进场,按施工图纸施工技术规范、规程、标准,精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施工安全;第六条乙方责任10、书面通知监理单位和监理范围。
10、工程完工办理交工验收时,提供完整齐全的施工技术档案资料。9、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按合同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6、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5、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4、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乙方实施甲方做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甲方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甲方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由此3、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甲方赔偿乙方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2、乙方必须按甲方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确认后执行。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1、乙方应在时,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请甲方作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第七条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5)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3)现场代表未按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2)甲方未能按合同条款的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1)甲方未能按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5、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第八条质量与检验7、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6、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7)其他约定或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6)不可抗力因素(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他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合同约定的自然灾害);
6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工程(或中间部位)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5甲方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4、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的部分,按甲方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3、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甲方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九条安全施工9、无论甲方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8、经甲方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已经认可验收记录,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甲方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甲方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验收记录。
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甲乙双方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合同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甲乙双方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合同内约定。第十条合同价款与支付6、甲乙双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5、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4、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乙方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通知甲方,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由甲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3、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合同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合同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合同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合同内约定。2、合同价款在合同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4、本工程合同价款采用方式确定。(6)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5)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甲方应按乙方施工人数,每8小时每人记日工一个,每工日计价元;(4)甲方更改经审定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修改错误除外)造成的费用增加;(3)经批准的设计变更;(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计价执行《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的工程,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应分别约定预付款比例。6、实行工程预付款的,甲乙双方应当约定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价款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乙方应当在本条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甲方收到乙方报告后14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15天起,乙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致使乙方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本工程乙方向甲方提交已完成工程量报告的时间约定如下:8、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甲方接到报告后14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乙方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甲方应在双方签定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甲方不按约定预付,乙方在约定预付时间到期10天后向甲方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后14天后停止施工,甲方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并承担违约责任。本工程甲方向乙方预付工程款时间为:金额为:
第十一条材料设备供应14、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停止施工,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13、甲方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进度款,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甲方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乙方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工程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12、经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1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甲方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乙方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甲方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10、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
(3)甲方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代为调剂串换,由甲方承担相应费用;(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乙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甲方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甲方承担所有价差;3、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甲方承担有关责任。甲方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2、甲方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乙方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甲方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乙方派人与甲方共同清点接管。1、实行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一览表包括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乙方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以下约定:5、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4、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乙方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甲方承担。(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乙方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甲方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甲方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甲方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11、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甲方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10、乙方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甲方和设计单位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9、甲方发现乙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乙方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8、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标准要求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以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乙方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甲方清点。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1、施工中甲方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甲方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乙方按照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第十二条工程变更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5、乙方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甲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4、合同履行中甲方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它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3、乙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甲方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8、甲方不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合同条款第十五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7、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一方,应在收到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内,对方未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时,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6、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如乙方未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则甲方可根据所掌握的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和调整的具体金额。重大工程变更涉及工程价款变更报告和确认的时限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甲方或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对方确认后执行。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5、甲方收到乙方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甲方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3、甲方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2、甲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第十三条竣工验收
1、单项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应按以下规定时限进行核对(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审查时限如下:第十四条竣工结算甲方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甲方不得使用。7、因特殊原因,甲方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合同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条1款至4款办理。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 | 审 查 时 间 | |
1 | 500万元以下 |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 |
2 | 500万元-2000万元 |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 |
3 | 2000万元-5000万元 |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 |
4 | 5000万元以上 |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 |
6、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认可后28天内,乙方未能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甲方要求交付工程的乙方应当交付;甲方不要求交付工程的,乙方承担保管责任。5、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乙方向甲方申请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甲方应在收到申请后15天内支付结算款,到期没有支付的应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可以催告甲方支付结算价款,如达成延期支付协议,甲方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如未达成延期支付协议,乙方可以与甲方协商将该工程折价,或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乙方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4、乙方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经甲方催促后14天内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甲方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责任由乙方自负。3、甲方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在本条1款约定期限内,对结算报告及资料没有提出意见,则视同认可。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应按本条1款约定的期限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15天内汇总,送甲方后30天内审查完成。
(2)质量保修期;(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10、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甲方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9、甲方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向乙方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保留5%左右的质量保证(保修)金,待工程交付使用一年质保期到期后清算(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质保期内如有返修,发生费用应在质量保证(保修)金内扣除。8、乙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甲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7、甲乙双方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条款第十五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1)本合同条款第十条第6款提到的甲方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时,甲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第十五条违约、索赔和争议(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3)质量保修责任;
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约定甲方赔偿乙方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甲方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3)本合同条款第十四条第5款提到的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时,甲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2)本合同条款第十条第14款提到的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时,甲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双方约定乙方赔偿甲方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的计算方法):;(2)本合同条款第八条第1款提到的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1)本合同条款第七条第7款提到的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时,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2、乙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一)提交晋中仲裁委员会仲裁;4、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六条其他(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5、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合同:(3)乙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2)发生本合同第十款14条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甲方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乙方有权解除合同。(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2、关于合同解除:1、乙方总包工程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程经甲方同意分包给有资质的分包单位,并鉴定分包合同承担连带责任。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分包单位不准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要由乙方自行组织完成。分包工程价款由乙方与分包单位结算。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3、本合同不得转让,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签定书面补充协议。协议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认可,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律。(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6)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己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一方依据(2)、(3)、(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合同第十五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②或因一方违约(包括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①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附件1:附件3:附件2:附件1: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5、补充条款4、本合同一式八份(正本两份副本六份),甲乙双方填好签字盖章后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认可,然后分送有关部门,工完帐清后,合同终止。
合同订立地点: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 品 种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质量 | 提供时间 | 送达地点 | 备 注 |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住所:住所: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电话:电话: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主管部门:(盖章)招标单位:(盖章)邮政编码:邮政编码:1帐号:帐号:1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传真:传真:1
一资格证明资料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27邮政编码:邮政编码:1邮政编码:邮政编码:1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2、其它资格证明文件特此声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我公司参加项目。太谷区政府采购中心:1、无违法记录声明(格式)
单位名称: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1、磋商响应函(格式)二符合性证明文件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资料1.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1.1系(供应商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文件编号”投标事宜;签署投标文件、进行合同协商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身份证号码:年龄:职务:姓名:性别:地址:
单位:部门:职务:授权代理人:性别:年龄:本授权书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起至开标时止。被授权人无转委权。特此声明。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代表本公司授权(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关于“项目。文件编号”磋商项目,以本公司名义全权处理与该工程有关的一切事务。3、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特此证明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2.授权代理人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注: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无须提供该委托书。
企业名称(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4、其它符合性证明文件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日期:
(一)磋商报价三详细评审资料2.符合性审查不限于本节内容。1.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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