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龙海市角美镇人民政府
乙方:漳州市永欣园林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90]ZZCX[GK]2018003-1的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林分更新改造(二)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1 | 1-1 | 造林服务 | 造林服务 | 1 | 2973457 | 造林服务 | 2018年2月23日 | 合同签订后(1035)天内交货 |
合计: | 2973457.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玖拾柒万叁仟肆佰伍拾柒元整(¥2973457.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035)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市角美镇铺透村;
4.3交付条件:以每批次种植抚育验收合格为准。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甲方有权对乙方造林工程实施管理和工程进度的监督。如乙方造林工程不按要求施工,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返工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负。乙方负责全部造林工程的实施和造林后的抚育管护。乙方所有的造林工序必须接受甲方的检查、指导和监督。 乙方必须接受林业局的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及林业监理部门的监理。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 验收期次说明 1 采伐迹地清杂、整地挖穴:2018年3月底前.先全面劈草,挖除杂灌头、白茅头,将杂草头、杂灌搬动,沿等高线布设,横山排列堆放行成条带;.整地应沿等高线作业,种植点成“品”字形排列,采用块状整地,挖明穴回表土,挖穴规格40×30×30cm,株行路2×2m,造林密度167株/亩,基肥在挖穴后,结合回表土进行,基肥应与表土搅拌均匀,每穴施250克复合肥。 2 种植:2018年5月底前.栽植时剥掉容器或塑料薄膜袋,撕袋前应双手压紧容器上,袋子应全撕取出,不可只撕底或撕边;定植复土时应从四周向内压紧,杜绝垂直下压,以防破坏容器土。木荷苗、火力楠苗载植前用稀浓适中的黄泥浆打浆,定植时应注意,不要把苗木栽在基肥上,以免使幼苗根部接触肥料而影响成活;其次,种植时还要注意舒根和压紧,使幼苗根部能与土壤紧密结合,种植深度一般比原根深高2-5cm,苗木高的宜适当深栽,不能窝根和根部空悬而影响成活,成活率需达90%以上。 3 抚育第一次:2018年6月至7月底.带除带劈,种植带全面锄草松土抚育,堆杂带全劈抚育劈头高度不超过10cm,对桉树树头回土压萌。 4 抚育第二次:2018年9月至10月底。带除带劈,种植带全面锄草松土抚育,堆杂带全劈抚育劈头高度不超过10cm,对桉树树头回土压萌。 5 抚育第三次:2019年3月至4月底补植,带除带劈,种植带全面锄草松土抚育,堆杂带全劈抚育劈头高度不超过10cm,对桉树树头回土压萌,每株追施250g复合肥。成活率需达90%以上。 6 抚育第四次:2019年9月至10月底.带除带劈,种植带全面锄草松土抚育,堆杂带全劈抚育劈头高度不超过10cm,对桉树树头回土压萌。 7 抚育第五次:2020年3月至4月底.带除带劈,种植带全面锄草松土抚育,堆杂带全劈抚育劈头高度不超过10cm,对桉树树头回土压萌,每株追施500g复合肥。成活率需达85%以上。 8 抚育第六次:2020年9月至10月底.带除带劈,种植带全面锄草松土抚育,堆杂带全劈抚育劈头高度不超过10cm,对桉树树头回土压萌。 7、支付方式数据表格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46 第一次合同进度款支付:种植验收合格后(成活率90%以上)付合同款46%;验收不合格(成活率在70%-90%)付合同款46%*80%,成活率低于70%则不支付合同进度款;待第四次抚育验收合格后一并支付。 2 18 第二次合同进度款支付:第二次抚育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款18%;验收不合格待整改后第四次抚育验收合格后支付;如再不合格则取消该次合同进度款。 3 18 第三次合同进度款支付:第四次抚育验收合格后(成活率90%以上)付合同款18%+第一、二次未付合同进度款;验收不合格成活率在(70%-90%)付(合同款18%+第一、二次未付合同进度款)*80%,成活率低于70%则不支付合同进度款;待第六次抚育验收合格后一并支付。 4 18 第四次合同进度款支付:第六次抚育验收合格后(成活率85%以上)付合同款18%+第一、二、三次未付合同进度款;验收不合格成活率在(70%-85%)付(合同款18%+第一、二、三次未付合同进度款)*80%,成活率低于70%则不支付合同进度款;待整改验收合格后一并支付;如再不合格则取消该次合同进度款。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46 第一次合同进度款支付:种植验收合格后(成活率90%以上)付合同款46%;验收不合格(成活率在70%-90%)付合同款46%*80%,成活率低于70%则不支付合同进度款;待第四次抚育验收合格后一并支付。 2 18 第二次合同进度款支付:第二次抚育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款18%;验收不合格待整改后第四次抚育验收合格后支付;如再不合格则取消该次合同进度款。 3 18 第三次合同进度款支付:第四次抚育验收合格后(成活率90%以上)付合同款18%+第一、二次未付合同进度款;验收不合格成活率在(70%-90%)付(合同款18%+第一、二次未付合同进度款)*80%,成活率低于70%则不支付合同进度款;待第六次抚育验收合格后一并支付。 4 18 第四次合同进度款支付:第六次抚育验收合格后(成活率85%以上)付合同款18%+第一、二、三次未付合同进度款;验收不合格成活率在(70%-85%)付(合同款18%+第一、二、三次未付合同进度款)*80%,成活率低于70%则不支付合同进度款;待整改验收合格后一并支付;如再不合格则取消该次合同进度款。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2973457*5%=148673元。说明:本项目收取5%的履约保证金,种植抚育全部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予以一次性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12月底(三年)。
10、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合同规定及时对乙方的工程协调林业部门进行检查验收。如无故拖延,影响乙方工程进度,应给乙方支付5%的违约金。 (2)、乙方所造林木成活率低、长势差,达不到验收要求,或因管理不善,遭受人畜破坏,致使造林失败,乙方必须重新造林,直至达到验收合格为止。重新造林所需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由当地仲裁委员会协商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本标的设计造林面积886亩,实际合同款=3356元/亩*验收实际造林面积)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一式四份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本标的设计造林面积886亩(包括防护林带),由于生态建设要求需采用不炼山造林,过程包括林地清理、整地挖穴、造林定植、施肥抚育(分三年6次进行)。生物防火林带沿设 计山场一圈形成闭合圈设置,中间300亩左右设一条宽度为15米的防火林带,共计防火路长度2.746公里,面积62亩,造林密度230株/亩。
甲方: | 龙海市角美镇人民政府 | 乙方: | 漳州市永欣园林有限责任公司 |
住所: | 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 | 住所: | |
单位负责人: | 张艺雄 | 单位负责人: | 陈丽宾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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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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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15059689096 | 联系方法: | 18005960999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
签订地点:角美镇人民政府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