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引XX筛分造粒及收药人机隔离设计与开发项目料盘移动输送机(XJ022110200150)
料盘移动输送机机电设备引XX筛分造粒及收药人机隔离设计与开发制造技术资料超大超重包装运输和交付装卸就位指导安装第三方认证联动调试运转试验试运行环评设备验收开箱检验交付使用维修保养维护和保养技术协助技术培训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工程设计配合备品备件现场服务售后服务备件供应质保期服务终验收考核技术指导监督调校组装连接咨询服务监造人员可到合同设备联络转让联合体检测工具标记超重件保管装配图操作指南易损易耗件用电其他动力原材料办公场所图纸文件配套软件电子辅助程序成套生产线网络系统搬运伴随服务辅助服务保险技术支持性能试验监造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出入许可监造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监造人员的工作及生活提供便利功能验收试验方法资料清单设备配置外观质量主要参数仪器辅料测点一次元件就地仪表装设吊装点吊运防雨防压配置清单附件明细表产品合格证维护手册装置标准易损件非标易损件电气图装置总装图进口件复印件包装箱操作培训设备操作日常维护现场安装单机调试检修零部件修理服务设备调试加工设备制造设备设备设备相关设计资料原件电子版交验设备正常运行技术问题设备安装开车设备的开停车主要部件介绍工作原理控制内部配套件设备数据表配套设备设计制造部件缺陷外购件检查新零件修补安装过程资料设备设施建筑安装工程分包劳务防爆产品流动资产总负债流动负债税前利润税后利润净资产运营资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商务评分标准技术评审表皮带输送机顶升平移机构升降机构挡停机构筛分项目输送机限位阻挡装置气缸阻挡装置顶升移载机托盘长金编系统位阳技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2/11/0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基本信息
发布单位:中国五洲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最终单位:中国五洲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参与方式:公开询价
出价方式:一次性出价
付款方式:预付款
保证金:0.0元
联系人:裴蕾
联系方式:13810879979
料盘移动输送机20221102.rar 料盘移动输送机20221102.rar
采购明细
序号
|
商品名称
|
品类
|
采购数量
|
最少响应量
|
---|---|---|---|---|
1 | 料盘移动输送机 | 机电设备>其他 | 1.0批 | 1.0批 |
可报价时间
开始时间 2022-11-04 13:00:00
结束时间 2022-11-07 12:00:00
报价地址:
https://newtd.norincogroup-ebuy.com/inquiryweb/index
日期:2022年11月询价单位:中国五洲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设备名称:料盘移动输送机文件编号:KYXM2022XJ03设备采购询价文件引XX筛分造粒及收药人机隔离设计与开发项目
3.报价委托62.合格报价人的范围51.询价文件中出现的相关名称解释5第二部分报价须知5第一部分报价须知前附表3目录
9.报价内容填写说明88.报价文件的组成:77.报价文件计量单位76.询价文件的澄清75.询价文件64.报价费用6
15.报价截止时间1014.报价文件的密封及标记1013.报价文件的签署及规定912.报价文件的有效期911.报价910.报价文件附件8
21.授标1320.评标过程保密1319.评标1218.报价文件的澄清1217.初审1116.开标10
合同一般条款19第四部分合同条款18第三部分合同格式1524.签订合同1323.中标通知1322.询价人在授标时的变更权13
第五部分报价60附件四:*特别承诺函(二)_59附件三:特别承诺函(一)_58附件二: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56附件一:保密协议53合同专用条款38
附件566附件465附件364附件263附件162第六部分报价文件格式61
附件1172附件1071附件970附件869附件768附件667
附件1777附件1676附件1575附件1474附件1373附件1273
附件2384附件2283附件2182附件2081附件1979附件1878
第一部分报价须知前附表附件2889附件2788附件2687附件2585附件2485
项目资金来源:见《报价须知前附表》询价货物:见《报价须知前附表》询价项目:见《报价须知前附表》第二部分报价须知本表是国内货物采购的基本资料,是对询价文件内容的简单说明,详细内容需认真阅读询价文件的有关内容,如有前后矛盾之处,以本表为准:
2.合格报价人的范围1.4法定代表授权人:指代表法定代表人对外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本文件中是指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的代表法定代表人行使与报价活动有关权利和履行义务的人,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1.3法定代表人:指根据法律或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原则上是营业执照上与法定代表人姓名一致人员,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负责人。1.2询价人:指进行项目询价的法人。文件中也称买方、需方、甲方。本文件中指中国五洲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1.1报价人:指符合询价条件,响应询价项目的报价单位。文件中也称卖方、卖方、乙方。1.询价文件中出现的相关名称解释
3.1如报价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统一格式见附件1、附件2。3.报价委托2.4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2.3报价人应严格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并能遵照和执行本文件中的有关规定。2.2允许在中国注册的外国独资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以其生产或代理销售的货物参加报价。2.1具有法人资格,有同类货物的生产经历和供应能力,具备相应经营资格的国内企业可参加报价(如果报价货物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应有有效生产许可证)。
第二部分报价须知第一部分报价须知前附表5.1询价文件的组成:5.询价文件4.1报价人应自行承担所有编写和提交报价文件等的费用,不论报价的结果如何,询价人和询价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所发生的费用。4.报价费用
5.3询价人向报价人提供询价文件电子文档的目的,仅仅是为方便报价人制作报价文件,如果询价文件电子文档与纸介质询价文件有不符之处,以纸介质询价文件为准。(出现不同时应及时通知询价人进行确认)5.2报价人应认真阅读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询价文件要求提供的报价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报价被拒绝。第六部分报价文件格式第五部分报价第四部分合同条款第三部分合同格式
6.1报价人对询价文件不明之处应以书面形式传真至询价人,询价人将视情况予以答复。如认为必要时,询价人将把答复内容通过传真形式通知给每个获得询价文件的报价人。所有对询价文件的澄清答复均作为询价文件的补充部分。6.询价文件的澄清5.5.2报价人还应对周围环境条件(包括沿途交通运输条件、现场存放条件)进行查询和调查,以获取有关准备报价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报价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由报价人自行负责。5.5.1如报价人自行考察,须经询价人允许后,报价人及其代表方能进入现场进行考察。但明确规定:报价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进入现场后,由于自身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它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的后果或责任。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报价人自己承担。5.5踏勘现场5.4报价人如未及时将联系方式、证明资料等相关信息告知询价人所造成的后果由报价人自负。
8.2与报价文件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光盘/U盘),应标明报价人的名称和报价货物名称,并做好标记。8.1报价文件应以中文编写,所附内容中含有外文的,应提供相对应的中文译文(中文译文和外文不一致的以中文译文为主),因表述语言不同产生的后果由报价方自负。报价文件一正二副。8.报价文件的组成:7.1报价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询价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7.报价文件计量单位6.2报价人在收到澄清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确认收到该澄清答复。
8.3.5报价货物数量、价格表(附件5)8.3.4报价一览表(附件4)8.3.3报价函(附件3)8.3.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2)8.3.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8.3资格后审文件的组成(原则上按询价文件格式编写),内容包括:
8.3.11报价货物主要外购部件及原材料清单报价表(附件11)8.3.10报价货物备品备件清单及报价表(附件10)8.3.9报价货物特殊工具清单及报价表(如果有)(附件9)8.3.8报价货物主要部件、零部件、材料及附件分项报价表(附件8)8.3.7技术规格响应表(附件7)8.3.6技术规格偏离表(附件6)
8.3.17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影印件)应含有有效的年检章并加盖公章(附件17)8.3.16报价货物的性能参数及曲线图样本(附件16)(如果有)8.3.15报价货物技术方案(附件15)8.3.14报价货物同类货物近三年相关合同复印件(附件14)8.3.13报价货物售后服务承诺(附件13)8.3.12报价货物付款方式(附件12)
8.3.22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复印件或影印件)(附件22)(如果有)8.3.21财务状况表(附件21)(如果有)(如果有)8.3.20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或影印件),报价货物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应提交(附件20)(如果有)8.3.19制造厂家资格声明(附件19)(如果有)此项也可由有资格的资信认证机构出据的上一年度信用等级证书(影印件或复印件)来作为资信证明,但需要至少为上年度的证明。8.3.18银行出具的正规的、有效的资信证明(附件18)(如果有)
9.报价内容填写说明8.3.27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附件27)(如果有)8.3.26委托代理证明(如果代理公司报价)(附件26)(如果有)8.3.25售后服务承诺书(附件25)(如果有)8.3.24获奖证书(附件24)(如果有)8.3.23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附件23)(如果有)
10.2.2报价人推荐的供选择的配套货物表;(如果有)10.2.1货物组成说明、货物主要规格、技术参数和结构性能的详细描述及提供货物样本,对关键指标需要提出质量保证措施;10.2报价文件中技术部分应包含以下内容(格式不限,报价方可按照报价货物的性质自行提供):10.1报价文件附件由报价人自行编制。规格幅面应与正文一致,附于正文之后,尽量与正文页码统一编码装订。10.报价文件附件9.1报价文件应按统一格式(可自行扩展)、无统一格式应按规范格式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按A4纸张装订胶印成册并统一顺序编码。
11.4报价总价是询价设备到询价项目使用地的所有费用(含设备的加工制造、组装、检验、调试、装运、保险、服务、特殊工具费、备品备件费、技术服务培训费、专利费、税费等)。对于报价产品价格以外的价格构成应单独列表,分项说明。11.3报价人应报出最具竞争性合理报价。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唯一保证。11.2报价人要按《报价货物数量、价格表》(见附件5)的内容填写货物单价、总价及其他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人签署及加盖公章。11.1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11.报价10.2.3报价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如对询价货物的规格、性能、材质、配套货物等提出更为合理的替代方案等);(如果有)
13.2对签章的要求:报价文件中要求提供公章的,需加盖公司公章。13.1组成报价文件的各项资料均应遵守本条。13.报价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2.2在特殊情况下,询价人可与报价人协商延长报价文件的有效期,协商和答复将以书面、传真的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报价人不能修改报价文件。12.1自开标日起90天内(特殊情况另行规定),报价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报价将被拒绝。12.报价文件的有效期
14.1报价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密封:14.报价文件的密封及标记13.6报价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报价人负责。13.5报价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除非是由于询价文件的修改而引起的涂改和增删,但此涂改和增删处必须由授权签署人签字或盖章,否则可能导致废标。13.4报价文件一式3份,一正二副。13.3报价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法定代表授权人有效签署,并应签署齐全。
15.报价截止时间14.4报价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要求密封的,询价人将有权拒绝接收其报价文件。14.3如果报价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询价人对报价文件的误投、未能及时接收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由报价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邮寄或派人送达开标地点,交给工作人员。14.2报价文件的递交报价文件应密封在密封袋(或箱)内。封口处应用报价人专用封条密封并加盖报价人法定代表人的签章及公司公章。正面封皮上写明询价项目名称、货物名称、报价人名称,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
16.2报价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参加现场开标,不派代表参加开标的视同对开标结果的认可。16.1询价人按询价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仪式由询价人代表主持。询价人、报价人代表和有关工作人员参加。16.开标15.3在报价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报价文件,询价人有权拒绝接收。15.2报价截止时间因故推迟时,询价人将以书面(或传真、电报)的形式通知所有报价人。询价人和报价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15.1报价文件必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邮寄或派人送达到指定的开标地点。。
3)国家法律及部、委法规中有关无效报价的其他情况。2)报价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报价文件;1)报价文件未按规定标志、密封;报价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视为无效,无效的情况将不予开封:16.4有专人对开标情况逐项详细记录,审查备案。16.3开标时由询价人监督工作人员查验报价文件密封情况,在确认完好后签字确认。在所有密封情况无问题后当众拆封唱标。
17.2.1无单位盖章、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初审后按废标处理:17.2初审内容为报价文件是否符合询价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价格构成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评标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17.1询价人、询价代理机构根据询价货物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询价人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17.初审
17.2.7未按询价文件要求提交合格报价保证金的;17.2.6报价有效期不满足询价文件要求的;17.2.5报价人递交两份及以上内容不同的报价文件,或报价文件中对同一询价货物有多个报价;17.2.4超出生产和经营权限的报价;17.2.3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17.2.2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或法定代表授权人授权书不符合要求的;
17.3.3报价人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报价将被拒绝。17.3.2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应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17.3.1如果单价乘以数量不等于总价,应以单价乘以数量修正总价。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17.3初审中,对价格的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合同结算也适用)17.2.9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废标的其它条款17.2.8询价文件明确规定可以废标的其他情形;
19.1招议标人将对实质上响应招议标文件要求的报价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19.评标在报价文件的审查与评价过程中,报价人可以按照招议标人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也可以通过电话和传真方式进行答疑和澄清。18.报价文件的澄清17.5评标委员会对报价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报价文件内容本身,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不作为依据。17.4与询价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重大偏离系指报价货物的主要技术规格、技术标准、检验标准、数量等明显不能满足询价文件的要求。这些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允许修改报价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不完整的技术数据、漏项或前后矛盾的地方,且这些修正不会对其它报价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如非重大偏离评价标准有5项以上(不含5项)超过偏离,则其报价按重大偏离评价。
⑸保证质量与进度的措施;⑷产品的寿命、营运成本;⑶产品的先进性、可靠性和安全性;⑵产品的性能、互换性及标准;⑴设计方案先进、合理;19.2评标严格按照询价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比较报价(包括分项报价和总价),同时考虑以下因素:
⑴报价文件符合招议标文件要求;19.3中标条件:⑼现场服务、售后服务、备件供应。⑻经营信誉;⑺运输条件;⑹交货时间;
21.授标20.2在评标期间,报价人企图影响询价人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0.1开标之后,直到确定最终中标人为止的评标过程期间,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评标意见等,评标委员会及参会人员均不得向报价人及其有关人员透露。20.评标过程保密⑶有执行合同能力。⑵评标综合性能价格比最优;
23.中标通知在向报价人授予中标通知书前,询价人有权变更数量和服务的内容。22.询价人在授标时的变更权21.3询价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合格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21.2对未中标人,询价人将不作任何解释。21.1询价人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都有权接受或拒绝任何报价,以及宣布招议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报价,并无须向受影响的报价人承担任何责任,也无须将这样做的理由通知受影响的报价人。
24.4中标人在获得本合同后,未经询价人允许,不得将本合同的任何部分进行分包。24.3如果中标人不遵守本须知的规定,询价人就有充分理由废除授标,在这种情况下,询价人可与其他合适的报价人签订合同,也可以重新询价。中标人放弃中标,询价方有权在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选择中标人并签订供货合同。24.2询价文件、中标方的报价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24.1中标人在收到询价人通知后30天内或按要求的时间,按照合同规定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格式附后)向询价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额度为合同总价的10%),与询价人签订中标供货合同。24.签订合同23.1在评标结束定标后15天内通知报价人中标情况。
买方:中国五洲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编号:货物名称:料盘移动输送机项目名称:引XX筛分造粒及收药人机隔离设计与开发项目设备采购合同第三部分合同格式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文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料盘移动输送机设备采购事项协商一致,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合同协议书签署日期:卖方:
f.报价文件及其附件e.询价文件及其附件d.合同一般条款c.合同专用条款b.中标通知书a.合同协议书
3.货物和数量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规定的合同文件内容一致。2.合同范围和条件双方有关的洽谈、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h.相关图纸g.国家和地方规范、规程和标准
交货验收时间:合同生效后35日设备到场。5.交货验收时间及交货地点:项价格见《报价货物数量、价格表》。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总价人民币为元,(小写)分4.合同总价货物和数量见《报价货物数量、价格表》。
附件二: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附件一:保密协议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买、卖双方加盖印章之后生效7.合同的生效6.合同签订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便门内大街85号中国五洲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交货地点:河北涿州甲方指定库房或地点交货(买方指定的具体交货地点)。
卖方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开户银行:帐号:日期:年月日卖方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开户银行:帐号:日期:年月日买方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开户银行:帐号:日期:年月日买方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开户银行:帐号:日期:年月日附件四:特别承诺函(二)附件三:特别承诺函(一)
1.1.1合同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词语定义1.一般约定合同一般条款第四部分合同条款
1.1.1.6供货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供货要求”的文件。1.1.1.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1.1.1.4投标函:指由卖方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1.1.1.3中标通知书:指买方通知卖方中标的函件。1.1.1.2合同协议书:指买方和卖方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供货要求、分项报价表、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
1.1.2.1合同当事人:指买方和(或)卖方。1.1.2合同当事人1.1.1.10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1.9分项报价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分项报价表。1.1.1.8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1.1.1.7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1.1.4合同设备: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应向买方提供的设备、装置、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配套使用的软件或其他辅助电子应用程序及技术资料,或其中任何一部分。1.1.3.2合同价格: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金额。1.1.3.1签约合同价:是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1.1.3合同价格1.1.2.3卖方:指与买方签订合同协议书,提供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1.1.2.2买方:指与卖方签订合同协议书,购买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10技术服务: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在合同设备验收前,向买方提供的安装、调试服务,或者在由买方负责的安装、调试、考核中对买方进行的技术指导、协助、监督和培训等。1.1.9验收:指合同设备通过考核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后,买方作出接受合同设备的确认。1.1.8考核:指在合同设备调试完成后,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用于确定其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考核。1.1.7调试:指在合同设备安装完成后,对合同设备所进行的调校和测试。1.1.6安装:指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组装、连接以及根据需要将合同设备固定在施工场地内一定的位置上,使其就位并与相关设备、工程实现连接。1.1.5技术资料:指各种纸质及电子载体的与合同设备的设计、检验、安装、调试、考核、操作、维修以及保养等有关的技术指标、规格、图纸和说明文件。
1.1.14天(或称日):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1.1.13.2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施工现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工程所在场所。1.1.13.1工程: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安装运行合同设备的工程。1.1.13工程1.1.12质保期服务:指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向买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维护服务、咨询服务、技术指导、协助以及对出现故障的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的服务。1.1.11质量保证期:指合同设备验收后,卖方按合同约定保证合同设备适当、稳定运行,并负责消除合同设备故障的期限。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2语言文字1.1.16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5月:按照公历月计算。合同中按月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6)通用合同条款;(5)专用合同条款;(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3)投标函;(2)中标通知书;(1)合同协议书;
1.4合同的生效及变更(11)其他合同文件。(10)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9)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8)分项报价表;(7)供货要求;
1.5.3买方可以安排监理等相关人员作为买方人员,与卖方进行联络或参加合同设备的监造(如有)、交货前检验(如有)、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等,但应按照第1.5.1项的约定事先书面通知卖方。1.5.2合同履行中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联络,送达到第1.5.1项指定的联系人即视为送达。1.5.1买卖双方应就合同履行中有关的事项及时进行联络,重要事项应通过书面形式进行联络或确认。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任何联络及相关文件的签署,均应通过专用合同条款指定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进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增加或变更指定联系人。1.5联络1.4.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对合同进行变更,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1.4.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和卖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和(或)义务。1.7转让1.6.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与买方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牵头人在履行合同中的所有行为均视为已获得联合体各方的授权。买方可将合同价款全部支付给牵头人并视为其已适当履行了付款义务。如牵头人的行为将构成对合同内容的变更,则牵头人须事先获得联合体各方的特别授权。1.6.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经买方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关于联合体成员间权利义务的划分,并不影响或减损联合体各方应就履行合同向买方承担的连带责任。1.6.1卖方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买方签订合同,并向买方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1.6联合体
3.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签约合同价为固定价格。3.1.1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合同价包括卖方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本、费用和支出以及卖方的合理利润。3.1合同价格3.合同价格与支付卖方应根据供货要求、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合同文件的约定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2.合同范围
3.2.2交货款买方支付预付款后,如卖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则买方有权收回预付款;如卖方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则预付款抵作合同价款。合同生效后,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注明应付预付款金额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10%作为预付款。3.2.1预付款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和比例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3.2合同价款的支付
3.2.3验收款(4)合同价格100%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正本一份。(3)制造商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正本一份;(2)买方签署的收货清单正本一份;(1)卖方出具的交货清单正本一份;卖方按合同约定交付全部合同设备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全部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60%:
3.3买方扣款的权利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买方向卖方支付验收款的同时或其后的任何时间内,卖方可在向买方提交买方可接受的金额为合同价格5%的合同结清款保函的前提下,要求买方支付合同结清款,买方不得拒绝。如果依照合同第9.1项,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费用的,买方有权从结清款中直接扣除该笔费用。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方签署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或已生效的结清款支付函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5%。3.2.4结清款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已生效的验收款支付函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25%。
4.1.2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买方监造人员可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生产制造现场进行监造,卖方应予配合。卖方应免费为买方监造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监造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4.1.1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买方可派出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生产制造进行监造,监督合同设备制造、检验等情况。监造的范围、方式等应符合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对合同设备进行监造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行。4.1监造4.监造及交货前检验当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项下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时,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应付款中予以直接扣除和(或)兑付履约保证金。
4.2.1合同设备交货前,卖方应会同买方代表根据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进行交货前检验并出具交货前检验记录,有关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应免费为买方代表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代表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参与交货前检验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行。4.2交货前检验4.1.5买方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监造,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认,不影响卖方交货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4.1.4买方监造人员在监造中如发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卖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4.1.3卖方制订生产制造合同设备的进度计划时,应将买方监造纳入计划安排,并提前通知买方;买方进行监造不应影响合同设备的正常生产。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7日将需要买方监造人员现场监造事项通知买方;如买方监造人员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制造或检验,但买方监造人员有权事后了解、查阅、复制相关制造或检验记录。
5.1.1卖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包装,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至施工场地及在施工场地保管的需要。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他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合同设备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长途运输并适宜保管。5.1包装5.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4.2.4买方代表参与交货前检验及签署交货前检验记录的行为,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认,不影响卖方交货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4.2.3买方代表在检验中如发现合同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出异议。卖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4.2.2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7日将需要买方代表检验事项通知买方;如买方代表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的检验。若卖方未依照合同约定提前通知买方而自行检验,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暂停发货并重新进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5.3运输5.2.2根据合同设备的特点和运输、保管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对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大超重件,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含有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应在包装箱上标明危险品标志。5.2.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个侧面以不可擦除的、明显的方式标记必要的装运信息和标记,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输和保管的需要。5.2标记5.1.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无需将包装物退还给卖方。5.1.2每个独立包装箱内应附装箱清单、质量合格证、装配图、说明书、操作指南等资料。
5.4.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批次在施工场地车面上将合同设备交付给买方。买方对卖方交付的包装的合同设备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应签发收货清单,并自负风险和费用进行卸货。买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设备的接受,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5.4交付5.3.4卖方在根据第5.3.3项进行通知时,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包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大超重包装,则卖方应将超大和(或)超重的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尺寸通知买方;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包括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危险品的品名、性质、在运输、装卸、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注意事项和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等,也应一并通知买方。5.3.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合同设备预计启运7日前,将合同设备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装运合同设备总金额、运输方式、预计交付日期和合同设备在运输、装卸、保管中的注意事项等预通知买方,并在合同设备启运后24小时之内正式通知买方。5.3.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每件能够独立运行的设备应整套装运。该设备安装、调试、考核和运行所使用的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等应随相关的主机一齐装运。5.3.1卖方应自行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及线路安排合同设备运输。
(1)合同设备交付时;6.1.1合同设备交付后应进行开箱检验,即合同设备数量及外观检验。开箱检验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时间进行:6.1开箱检验6.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5.4.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如果发现技术资料存在短缺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7日内免费补齐短缺和(或)损坏的部分。如果买方发现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误,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7日内免费替换。如由于买方原因导致技术资料丢失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7日内补齐丢失和(或)损坏的部分,但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合理的复制、邮寄费用。5.4.2合同设备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合同设备交付给买方之前包括运输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卖方承担。
6.1.5如果卖方代表未能依约或按买方通知到场参加开箱检验,买方有权在卖方代表未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开箱检验,并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对于该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视为卖方已接受,但卖方确有合理理由且事先与买方协商推迟开箱检验时间的除外。6.1.4在开箱检验中,买方和卖方应共同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报告应列明检验结果,包括检验合格或发现的任何短缺、损坏或其他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6.1.3开箱检验由买卖双方共同进行,卖方应自负费用派遣代表到场参加开箱检验。6.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的开箱检验应在施工场地进行。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买方应在开箱检验3日前将开箱检验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卖方。(2)合同设备交付后的一定期限内。
(1)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6.2.1开箱检验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安装、调试,以使其具备考核的状态。安装、调试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方式进行:6.2安装、调试6.1.8开箱检验的检验结果不能对抗在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考核、验收中及质量保证期内发现的合同设备质量问题,也不能免除或影响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买方负有的包括合同设备质量在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6.1.7如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中约定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合同设备进行开箱检验或在开箱检验过程中另行约定由第三方检验的,则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验结果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6.1.6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则合同设备交付以后到开箱检验之前,应由买方负责按交货时外包装原样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保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开箱检验时如果合同设备外包装与交货时一致,则开箱检验中发现的合同设备的短缺、损坏或其他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由卖方负责,卖方应补齐、更换及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如果在开箱检验时合同设备外包装不是交货时的包装或虽是交货时的包装但与交货时不一致且出现很可能导致合同设备短缺或损坏的包装破损,则开箱检验中发现合同设备短缺、损坏或其他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的风险,由买方承担,但买方能够证明是由于卖方原因或合同设备交付前非买方原因导致的除外。
6.3.1安装、调试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考核,以确定合同设备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考核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买方承担。6.3考核6.2.3双方应对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情况共同及时进行记录。6.2.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安装、调试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买方承担。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如由于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未按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导致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出现合同设备损坏,买方应自行承担责任。如在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按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进行安装、调试的情况下出现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造成合同设备损坏的情况,卖方应承担责任。(2)买方或买方安排第三方负责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卖方提供技术服务。
6.4.1如合同设备在考核中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考核完成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验收日期应为合同设备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日期。6.4验收6.3.5考核期间,双方应及时共同记录合同设备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有)的使用及设备考核情况。对于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应如实记录设备表现、可能原因及处理情况等。6.3.4如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卖方应协助买方安排再次考核。由于买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买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三次。6.3.3由于卖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卖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三次。如果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就合同的后续履行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如合同中约定了或双方在考核中另行达成了合同设备的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合同设备达到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视为合同设备已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方无权解除合同,且应接受合同设备,但卖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减价或向买方支付补偿金。6.3.2如由于卖方原因合同设备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卖方应在双方同意的期限内采取措施消除合同设备中存在的缺陷,并在缺陷消除以后,尽快进行再次考核。
在上述6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按照第6.4.1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6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供不超出合同范围的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买方无需因此向卖方支付费用。6.4.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由于买方原因在最后一批合同设备交货后6个月内未能开始考核,则买卖双方应在上述期限届满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在上述12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按照第6.4.1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12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方应承担卖方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6.4.2如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在三次考核中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卖双方应在考核结束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
7.3卖方技术人员应遵守买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买方的现场管理。7.2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7.1卖方应派遣技术熟练、称职的技术人员到施工场地为买方提供技术服务。卖方的技术服务应符合合同的约定。7.技术服务6.4.5合同设备验收证书的签署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对合同设备应承担的保证责任。6.4.4在第6.4.2项和第6.4.3项情形下,卖方也可单方签署验收款支付函提交买方,如果买方在收到卖方签署的验收款支付函后14日内未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则验收款支付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8.4在合同第6.4.2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12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仍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12个月届满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8.3质量保证期届满后,买方应在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向卖方出具合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8.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合同设备出现故障,卖方应自负费用提供质保期服务,对相关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以消除故障。更换的合同设备和(或)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应重新计算。但如果合同设备的故障是由于买方原因造成的,则对合同设备进行修理和更换的费用应由买方承担。8.1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整体质量保证期为验收之日起12个月。如对合同设备中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有特殊要求的,买卖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合同第6.4.2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其质量保证期最长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12个月。在合同第6.4.3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其质量保证期最长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6个月。8.质量保证期7.4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担。在不影响技术服务并且征得买方同意的条件下,卖方也可自负费用更换其技术人员。
9.3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担。在不影响质保期服务并且征得买方同意的条件下,卖方也可自负费用更换其技术人员。9.2如卖方技术人员需到合同设备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则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技术人员应遵守买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买方的现场管理。9.1卖方应为质保期服务配备充足的技术人员、工具和备件并保证提供的联系方式畅通。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24小时内做出响应,如需卖方到合同设备现场,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48小时内到达,并在到达后7日内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重大故障除外)。如果卖方未在上述时间内作出响应,则买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解决相关问题或查找和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9.质保期服务8.6在第8.4款和第8.5款情形下,卖方也可单方签署结清款支付函提交买方,如果买方在收到卖方签署的结清款支付函后14日内未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则结清款支付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8.5在合同第6.4.3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6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仍未进行考核或仍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6个月届满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
11.2卖方保证其所提供的合同设备及对合同的履行符合所有应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11.1卖方保证其具有完全的能力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11.保证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验收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28日后失效。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买方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10.履约保证金9.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就在施工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的情况进行记录,记载合同设备故障发生的时间、原因及解决情况等,由买方签字确认,并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后提交给买方。
(1)以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或其向任何第三方销售同类产品的价格提供合同设备正常运行所需的全部备品备件;11.7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如果在合同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发生合同项下备品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卖方应事先将拟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考虑备品备件的需求量。根据买方要求,卖方应:11.6卖方保证合同范围内提供的备品备件能够满足合同设备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正常运行及维修的需要,如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因卖方原因出现备品备件短缺影响合同设备正常运行的,卖方应免费提供。11.5卖方保证,卖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完整、清晰、准确,符合合同约定并且能够满足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考核、操作以及维修和保养的需要。11.4卖方保证合同设备符合合同约定的规格、标准、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等,能够安全和稳定地运行,且合同设备(包括全部部件)全新、完整、未使用过,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11.3卖方保证其对合同设备的销售不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任何第三方不会因卖方原因而基于所有权、抵押权、留置权或其他任何权利或事由对合同设备主张权利。
12.3如合同设备涉及知识产权,则卖方保证买方在使用合同设备过程中免于受到第三方提出的有关知识产权侵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的伤害。12.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不因签署和履行合同而享有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给买方的图纸、文件、配套软件、电子辅助程序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的知识产权。12.1买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给卖方的全部图纸、文件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其知识产权属于买方。12.知识产权11.8卖方保证,在合同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如果卖方发现合同设备由于设计、制造、标识等原因存在足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缺陷,卖方将及时通知买方并及时采取修正或者补充标识、修理、更换等措施消除缺陷。(2)免费提供可供买方或第三方制造停产备品备件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以便买方持续获得上述备品备件以满足合同设备在寿命期内正常运行的需要。卖方保证买方或买方委托的第三方制造及买方使用这些备品备件不侵犯任何人的知识产权。
(2)接受信息一方当事人合法地从第三方获得并且据其善意了解第三方也不对此承担保密义务的信息;(1)非因接受信息一方的过失现在或以后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合同当事人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信息:合同双方应对因履行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信息、资料等予以保密。未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为与履行合同无关的目的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资料。13.保密12.4如果买方收到任何第三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后,应以买方名义并在买方的协助下,自负费用处理与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并赔偿买方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卖方拒绝处理前述索赔或诉讼或在收到买方通知后28日内未作表示,买方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这些索赔或诉讼,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均应由卖方承担。
(2)从迟交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1%;(1)从迟交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0.5%;14.2卖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设备(包括仅迟延交付技术资料但足以导致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的,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迟延交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14.1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下所作保证的,应向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修理、更换、退货等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14.违约责任(3)法律或法律的执行要求披露的信息。
(2)从迟付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1%;(1)从迟付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0.5%;14.3买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卖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迟延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卖方继续交付相关合同设备的义务,但如迟延交付必然导致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相关工作应相应顺延。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时,迟交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10%。(3)从迟交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1.5%。
(2)合同设备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或在合同约定了或双方在考核中另行达成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均未能达到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买卖双方未就合同的后续履行协商达成一致;(1)卖方迟延交付合同设备超过3个月;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有下述情形之一,当事人可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地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全部或部分地解除:15.合同的解除在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时,迟付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10%。(3)从迟付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1.5%。
16.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该方当事人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当事人。16.1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受到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例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而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则受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应立即将此类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28日内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当事人。16.不可抗力(5)合同一方当事人出现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且未能提供令对方满意的履约保证金。(4)合同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任何其他义务(细微义务除外),或在未事先征得另一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从事任何可能在实质上不利影响其履行合同能力的活动,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通知后14日内或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期限内未能对其行为作出补救;(3)买方迟延付款超过3个月;
合同专用条款(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17.争议的解决16.3双方当事人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期限也应相应顺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140日,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以书面通知解除合同。
1.1.13.2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施工现场):河北涿州甲方指定库房或地点交货。1.1.4合同设备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装置、成套生产线、网络系统、计算机软件、机械、电器、仪表、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配套使用的软件、工具、手册和其他辅助电子应用程序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或其中任何一部分。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供货要求、分项报价表、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所有的附件、附录、文件等。1.1.1合同1.1词语定义1.一般约定
2.1卖方应根据供货要求、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合同文件的约定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二次搬运、装卸、安装、调试、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2.合同范围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1.8适用法律1.1.18合同条款包含合同一般条款和合同专用条款,当合同一般条款与合同专用条款不一致时,以合同专用条款为准。1.1.17伴随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包装、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服务,比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支持、培训和其它类似的技术服务。
3.2.1合同生效后,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注明应付预付款金额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30日内,向卖方支付设备预付款,设备预付款的金额为合同总价的30%。3.2合同价款的支付3.合同价格与支付2.4除供货要求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3若供货要求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技术条件为准。2.2本合同下交付的标的物应符合供货要求所述的标准,应与询价文件规定的供货要求和供货要求附件(如果有)及其投标文件的响应表/偏差表(被买方接受)相一致。
(4)税率13%合同价格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正本一份。(3)制造商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正本一份;(2)买方签署的开箱检验报告正本一份;(1)卖方出具的交货清单正本一份;3.2.2全部合同设备到货后3日内由买方在项目工地同卖方组织开箱检验。若数量无误、外观无损与装箱单一致,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全部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30日内,买方支付30%合同款金额。买方支付预付款后,如卖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则买方有权收回预付款;如卖方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则预付款抵作合同价款。
如果依照合同第9.1项,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费用的,买方有权从结清款中直接扣除该笔费用。当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项下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时,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应付款中予以直接扣除和(或)兑付履约保证金。3.3买方扣款的权利3.2.5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方签署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30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5%。3.2.4在合同设备签字验收合格后,30天内买方支付合同款15%。3.2.3在合同设备联动调试完成后30天内买方支付合同款20%。
4.2交货前检验4.1.6卖方对合同设备进行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必须提前通知买方。4.1.2买方监造人员可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生产制造现场进行监造,卖方应予配合。卖方应免费为买方监造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买方监造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等。4.1.1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买方可派监造人员在现场进行制造监理工作,但这不是设备验收。监造的范围、方式等应符合合同等文件的约定。卖方应积极配合监造人员工作,并为监造人员的工作及生活提供便利;在制造中若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卖方不及时进行处理,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另外委托加工厂家,买方有权对履约保函出具索赔金额,索赔金额为履约保函全部资金。同时卖方应向买方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4.1监造4.监造及交货前检验
5.1.1卖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包装,除均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的要求外,应满足合同设备运至施工场地及在施工场地保管的需要。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防蛀、防粗暴装卸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合同设备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长途运输(同时适合于陆运和海运)安全无损运抵现场并适宜保管,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合同设备锈蚀、损坏所造成的损失和运输中损坏的损失均由卖方承担。包装材料无押金,不返回。5.1包装5.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4.2.2卖方应提前7日将需要买方代表检验事项通知买方,具体时间双方协商;如买方代表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的检验。若卖方未依照合同约定提前通知买方而自行检验,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暂停发货并重新进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4.2.1合同设备交货前,卖方应会同买方代表根据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进行交货前检验并出具交货前检验记录,有关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应免费为买方代表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买方代表的交通、食宿费用等。合同设备制造完成后发货前,卖方及时通知买方进行预验收,预验收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检验合同设备的所有功能是否符合合同的供货要求。预验收在卖方工厂进行。卖方提供试验大纲、功能验收试验的标准和方法资料清单,由买方确认,内容包括设备配置、外观质量、主要参数等,验收所需仪器、材料、辅料等均由卖方提供。功能验收试验所需的测点、一次元件和就地仪表的装设、技术、人员由卖方提供。
3)卖方要根据设备的外形尺寸、重量在设备上合理设置并标明吊装点,便于买方吊运和安装设备。2)运输要求便于吊装、防雨、防压。1)交货日期:合同生效后35日设备到场5.2.3按照合同设备类型满足运输和装卸的包装方式。5.2标记5.1.2除另有约定外,买方无需将包装物退还给卖方。
买方签发的开箱检验报告不代表对合同设备的接受,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5.4.1卖方负责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包装、运输、装卸、就位、指导安装、第三方认证、调试、试验、试运行、环评、验收、检验、交付使用、维修、保养、技术协助、技术培训、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工程设计配合、备品备件及其他相关义务。5.4交付5.3.6如因卖方延误未及时将上述内容用传真或邮件通知买方,并用电话联系确认收到,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应由卖方负担。5.3.5合同范围内如有超限工程物资(超重、超长、超宽、超高)的运输,由卖方负责,该超限物资的运输费用及其运输途中的特殊措施、拆迁、赔偿等全部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格内。运输过程中的费用增加,由卖方承担。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时,竣工日期不予延长。5.3运输
6.1开箱检验6.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投标设备的详细配置清单、附件等明细表、制造技术资料、产品合格证、操作和维护手册等相关技术资料、装置标准易损件清单、非标易损件清单及图纸、电气图、装置总装图,若是进口件,需提供相关中文资料,以上资料纸质版叁套(原件壹套,复印件两套,电子版一套)。5.4.5每个包装箱一般须带以下资料:5.4.4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卖方装运的合同设备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超出规定内容部分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卖方负责。5.4.2合同设备的所有权自开箱检验时起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在买方验收后接收合同设备前的所有风险均由卖方承担,卖方有义务对合同设备进行保管、维护和保养,未经卖方批准不得运出现场。
6.2.4指导安装、调试工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及验收标准要求。6.2.1开箱检验完成后,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设备的指导安装、调试工作。6.2安装、调试6.1.9卖方应对合同设备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合同设备符合合同规定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能视为最终检验。卖方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在证明材料中加以说明。6.1.6卖方负责按外包装原样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保管。在开箱检验时如果合同设备外包装与到货时一致,则开箱检验中发现的合同设备的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由卖方负责,卖方应补齐、更换及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如果在开箱检验时合同设备外包装不是到货时的包装或虽是到货时的包装但与到货时不一致且出现很可能导致合同设备短缺或损坏的包装破损,则开箱检验中发现合同设备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的风险,也由卖方承担。由此引起的费用由卖方承担。6.1.1合同设备到场卸货后的一定期限内。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到场卸货后进行,买方应在开箱检验3日前将开箱检验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卖方。
考核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等发生的费用均由卖方承担。若由于卖方原因3次考核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则买卖双方应就合同的后续履行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自买方向卖方送达书面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解除。卖方应在收到买方解除合同通知后3日内将买方已支付的合同价款返还买方,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并承担给买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如买方不解除合同,双方应对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设备按照投标文件中分项报价协商减价并向买方支付该设备合同价款的30%违约金并赔偿因交货不能对买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6.3.1安装、调试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终验收考核,以确定合同设备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功能、精度、运行稳定性等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按照买方的验收大纲,卖方确保现场设备运行正常并及时处理出现的异常故障。满足技术要求后视为终验收合格。终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终验收报告,终验收结束。6.3考核如因卖方对设备设计、工艺、材料的缺陷或安装、调试不善或设备质量事故、维修保养工作造成的人员伤亡等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6.2.5卖方负责在买方现场对设备进行指导安装、调试,最终交付使用的全部工作。指导安装、调试的同时,对买方人员进行操作培训和维修培训,达到独立操作并熟悉使用为准。培训内容包括:设备操作、日常维护等。卖方对培训的效果和质量负责,卖方应委派经验丰富、合格的技术人员对买方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并提供培训资料每人一份。卖方委派的技术人员不符合本规定,买方有权通知卖方进行撤换。
6.4.7设备终验收在买方的安装地点,按照合同和供货要求进行。按合同供货要求中约定的技术参数进行检测验定,形成书面记录,由买方认定。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后有效。6.4.6验收以现场验收为主,包含设备现场安装、单机调试、联动调试及终验收考核。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12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供不超出合同范围的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买方无需因此向卖方支付费用。6.4.3如由于买方原因在最后一批合同设备交付后12个月内未能开始考核,则买卖双方应在上述期限届满后7日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6.4验收6.3.6买方不接受另行约定的合同设备的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
8.4如果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后在买方要求的时间内没有及时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8.3在质保期内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后应按买方要求的时间(24小时内)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合同设备或部件,每逾期一日向买方支付合同金额的0.5%的违约金,累计金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违约金直接从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卖方支付,因卖方未按时提供修理服务造成的损失,由卖方承担赔偿责任,卖方超过7日未进行修理的,买方可委托第三方修理,费用由卖方承担。8.1合同项下设备的质量保证期:合同设备调试完成,经签字验收后12个月。在此期间由于设备的材料、设计、制造、仪表设备等原因发生的质量问题,卖方负有全部责任。8.质量保证期7.2买方应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办公场所等费用由卖方承担。7.技术服务
14.违约责任12.5如果有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并付全部责任。12.知识产权无10.履约保证金8.5在设备质量保证期后,卖方仍有义务对设备的完好和正常运行提供技术支持。当设备出现故障时,卖方仍应积极配合买方解决技术问题及保证及时提供检修零部件。
14.5合同生效后,卖方保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交货。合同设备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交货或合同设备加工时间过半,加工合同设备未完成50%,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14.4卖方在合同生效后10天内没有提供技术方案供买方,没有配合设计院提供设计资料,没有实质性进行设计或加工准备工作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索赔金额为合同总价10%。卖方向买方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卖方应无条件退还买方已付货款。14.3卖方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买方将扣减合同总金额的10%进行赔偿。卖方未采取补货、换货、退货等补救措施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自买方向卖方送达书面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解除。卖方应在收到买方解除合同通知后3日内将买方已支付的合同价款返还买方,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并承担给买方造成的全部损失。14.2卖方未按合同规定的规格、数量、质量等要求交货,买方有权拒收,买方有权要求卖方采取补货、换货、退货等补救措施,并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买方经营损失、买方及第三方等人身财产权益损失、买方遭受的卖方或者卖方委托的承运人错发交货地或接货人损失、环境污染或安全事故损失等。14.1除合同不可抗力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可从货款中扣除违约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应按每迟交一周,按迟交合同设备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5%计收。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卖方在交货期延迟14日后仍不能交货,买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卖方退回买方已付货款,违约金从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同时卖方应无条件退还买方预付款。如果卖方承担的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给买方造成的损失,还应补足差额。并将作为不良记录,纳入买方不良供应商,5年内不得参与买方相关项目。
15.1.1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合同设备。15.1有下述情形之一,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并向卖方提出索赔。15.合同的解除14.7卖方负责投保内容:自身的财产及施工现场内的自身员工的人身伤害及财产,从事危险作业员工的意外伤害。14.6在合同设备验收前,卖方负责管理现场到货的安全。除不可抗力外,合同设备加工时间过半,加工合同设备未完成50%,卖方无能力承担设备制造的,买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给买方项目进度造成损失,索赔金额为合同总价10%,不足部分买方有权向卖方追偿。
17.争议的解决15.3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卖方解除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解除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15.2在买方根据上述第15.1条的规定,解除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合同设备类似的设备设备,卖方应对购买类似合同设备所超出的费用负责。而且卖方还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15.1.4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15.1.3合同设备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买卖双方未就合同的后续履行协商达成一致。15.1.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卖方在收到买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在经买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的。
18.1技术资料18.其他17.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7.3仲裁费除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17.2仲裁裁决应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17.1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果从协商开始30天内仍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提交调解和仲裁,仲裁机构为北京仲裁委员会。
18.2保险18.1.4卖方要对其提供的技术资料负责。如果由于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出现错误,对工程造成了影响,卖方必须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方案要经过买方的同意,实施的所有费用由卖方承担。如果因为工程修改影响到整个项目的工期滞后,由此产生的影响及费用均由卖方承担,卖方赔偿买方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损失不足部分由卖方补足。18.1.3如果买方确认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卖方将在收到买方通知后3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补寄给买方。18.1.2另外所需提供的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合同设备一起发运。18.1.1合同生效后卖方应按询价文件要求的时间将询价文件中要求提前提供的技术文件内容及数量寄给买方。合同项下技术资料将以下列方式交付:
18.3.2在合同生效后10日内,卖方提供设备相关设计资料(见供货要求)。(原件壹套,复印件两套,电子版一套)18.3.1卖方应按照国家规定和合同中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合同条款/供货要求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行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买卖双方商定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18.3伴随服务18.2.3卖方应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18.2.2卖方应依照法律规定为其履行合同雇用的全部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分包人及由卖方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雇用的全部人员依法办理工伤保险。18.2.1如果合同设备是按现场交货方式报价的,由卖方办理合同设备运抵现场、安装、调试、交验这一段的保险,保险应以人民币按照标的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110%)办理“一切险”,保险范围包括卖方承诺装运卸的合同设备;如果合同设备是在工厂交货、或买方自提货方式报价的,其保险由买方办理;或按照双方合同约定及双方协商决定。
5)为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卖方负责对建设单位和买方的技术人员进行如下内容(但不限于此)的培训:4)提供合同设备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如有的话)3)合同设备单机调试和系统的联动调试有可能分批次进行。2)系统的联动调试和试运行。并指定技术人员解答买方提出的合同范围内的一切技术问题。1)合同设备现场的指导安装、单机调试、联动调试和技术服务。18.3.3除上述条款规定之外,卖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6)卖方在设备安装、调试前一周派遣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到现场安装、调试及开车工作。由于卖方技术人员错误而发生的问题由卖方负全部责任。设备的开停车。设备的维护和维修。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的注意事项。设备的主要部件介绍。设备的工作原理和控制介绍。
18.4执行标准及质量保证18.3.5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18.3.4.2提供资料的套数:原件壹套,复印件两套,电子版一套。18.3.4.1卖方提供的所有资料要求是中文版的。18.3.4对卖方提供资料的要求7)卖方提供设备的安装要求。
18.4.4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或当地质检部门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合同设备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合同设备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索赔。18.4.3卖方应保证所供合同设备及内部配套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不侵犯任何第三方权利,是用成熟的工艺和最佳且适用的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应保证所提供的合同设备经正确的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使用效果。在设备质量保证期之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所造成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制造厂若对买方要求的标准、规范、数据表及本工程技术规定有任何偏离,均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向买方澄清,并经买方认可后方能生效。本说明书的要求所涉及的标准,设备数据表和采购说明书之间的所有相抵触之处,应在设备制造之前通知买方,以便买方澄清。一般来说,应满足最严格的要求。卖方在采用设计制造标准和规范方面应采用下列规则:在标准、图纸、质量记录、和操作手册上均采用国际单位(SI);设备铭牌按制造厂标准;制造标准和规范按下列标准执行,如采用国际标准,则所采用的标准应不低于国内标准,进口产品首先应满足生产国的相关标准,并在设计、制造上优先采用已获采用的国际先进标准,这些标准应符合或高于下列标准的最新版本,配套设备和部件应符合相应的国标或经上级批准的企业标准。18.4.2设计制造执行标准18.4.1卖方所提供合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18.4.10卖方有责任将检查和试验资料按规定完整、及时提交给买方;对重要的检查与试验项目,应邀请买方派代表参加。18.4.9如产品质量和性能与标准不符时,买方有权拒绝验收,卖方应负责更换或赔偿。18.4.8在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和设备保质期间发现部件缺陷、损坏情况时,卖方应首先提供更换的零部件,在证明为设计和制造原因时,卖方免费更换,同时卖方应按更换时间重新计算合同设备的质量保修期;在确认为买方责任时,买方负责更换零部件的费用。18.4.7卖方应保证设备满足供货要求提出的性能要求,如不能达到上述要求,卖方有义务进行改进。如因设备改进延误工程工期,卖方负有完全责任,按合同条款解决。18.4.6卖方应具备有效方法,控制所有外协、外购件的质量和服务,使其符合本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18.4.5卖方应采取措施确保设备质量,产品交货前,应对设备进行必要的检查与试验,以保证整个设计和制造符合规程要求。
18.5.2.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质量保证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18.5.2.2根据设备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设备的价格。18.5.2.1卖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合同设备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18.5.2在根据合同条款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8.5.1买方有权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质检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18.5索赔
18.7税费18.6.3卖方应按照所签定合同的交货期交货,并交付买方验收使用。如果卖方毫无理由地拖延交货,将受到加收违约损失赔偿或终止合同等制裁。18.6.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进行分析,如果同意,可通过补充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18.6.1延期交货指卖方未按照询价文件中规定的或已被买方接受的供货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18.6延期交货18.5.3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17.2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未付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18.8.1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8.8转让和分包18.7.4卖方应按买方要求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发票开出后7日内送达买方,送达日期以买方签收日期为准,如因逾期送达导致买方无法抵扣,卖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给买方带来的损失。卖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能通过税务机关认定,否则买方有权拒收或于发现问题后退回,卖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给买方带来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其相关损失。18.7.3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卖方负担。18.7.2根据国家现行税法规定向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卖方负担。18.7.1根据国家现行税法规定向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买方负担。
18.11合同生效及其它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送到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对方的地址。18.10通知18.9.1欲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改动,均须由买卖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18.9合同修改18.8.2对投标中没有明确分包的合同,卖方欲分包合同时,必须事先征得买方同意才可,并且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本合同中将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即使在买方同意分包的情况下,卖方仍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18.12.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18.12其它18.11.4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18.11.3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18.11.2本合同一式十二份(二正拾副),以中文书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买方执副本九份,卖方执副本一份。18.11.1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或按照询价文件中载明的生效形式生效。
买方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便门内大街85号买方名称:中国五洲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18.13地址18.12.4如买方对合同的任务进行调整,卖方应予以接受。18.12.3如买方对合同的管理及付款、结算管理方式进行调整,卖方应予以接受。18.12.2卖方应提供24小时服务的支持电话,对于建设单位和买方提出的技术支持要求4小时内回复,能保证在24小时内到达故障现场。
18.15伴随服务交货地点:河北涿州甲方指定库房或地点交货。现场交货:合同生效后35日设备到场。有关运输、保险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18.14交货方式卖方地址:卖方名称:
附件一:保密协议18.19卖方送货到厂人员及车辆,必须严格遵守买方安全、环保、保卫保密等相关管理规定,严禁携带烟火进入厂区,如有违反,按买方的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处理。如对本条有异议,应书面向买方提出。18.18设备款由建设单位拨付买方后,买方按建设单位付款形式向卖方付款。18.17卖方对其录用的民工,其劳动合同应备存一份在买方备案,并按其劳动合同支付工资,若因民工工资问题引起罢工/闹事/自残等事件,或引起买方的名誉损失,或行政对买方进行了处罚等不利于买方的情况发生,则买方按相应金额的1.5倍从卖方工程款中扣除。18.16设备安装提供安装过程资料,满足施工验收标准要求。伴随服务包括所需设计、制造、包装、运输、装卸、就位、指导安装、第三方认证、调试、试验、试运行、环评、验收、检验、交付使用、维修、保养、技术协助、技术培训、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工程设计配合、备品备件及其他相关义务。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相关保密规定,本工程属于国家秘密,参与本工程建设的单位和参建人员,都有承担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为做好本项目的保密工作,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建设单位、发包人相关保密规定,合同签订双方就本工程保密事宜约定如下:项目名称: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全称)中国五洲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保密协议
3、建设单位、发包人有权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如发现承包人在施工作业中违反有关保密规章制度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和纠正,对存在严重失泄密隐患的行为有权勒令立即停工。2、与承包人签订保密协议,对参与项目施工的人员进行保密纪律宣传教育,告知发包人相关保密规定,并对施工过程进行保密管理监督,发现失泄密隐患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1、指定专人指导承包人项目施工期间的保密工作,对承包人执行国家保密法规和建设单位、发包人保密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发包人的保密责任:三、双方的保密责任二、本工程的保守秘密范围涉及:本工程的设计、施工中的图文资料;本工程的具体坐标位置;本工程的防护级别和结构;本工程采用的技术、材料、设备设施;本工程的造价及建设有关的其它信息;建设单位、发包人以任何方式如文件、图纸、图片、硬盘、光盘实地查看向承包人提供的此项工程有关数据、资料、图标、技术参数等信息、资料。
4、承包人雇佣的施工人员必须经过保密教育后才能进入工程施工现场,无论参建人员是否在岗,不影响保密义务的承担。3、如发现本工程国家秘密被泄露或过失泄露,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制止,并及时向建设单位、发包人报告。2、遵守建设单位、发包人的各项保密规章制度,自觉接受建设单位、发包人的保密监督和检查,对不符合保密要求的行为及时纠正。1、承担保守本工程国家秘密的责任,未经建设单位、发包人统一,严禁向第三人披露与本工程有关的信息。(二)承包人的保密责任4、建设单位、发包人有权追究承包人违反有关保密规章制度的违约责任,直至停止承包人的工作,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追究因承包人发生失泄密时间对发包人造成相关损失的责任。
2、如承包人发生失泄密事件,建设单位、发包人有权索赔,索赔金额为工程总费用的50%,此金额不够弥补建设单位、发包人损失的以建设单位、发包人实际损失为准。情节严重的,建设单位、发包人在索赔损失的同事可上报国家有关部门追究承包人相应的刑事责任。1、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发生未能履行保密协议的行为,或建设单位、发包人检查发现有失泄密隐患的,承包人应立即整改,并视情节轻重每次扣除5000-10000的违约金。四、违约责任7、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将建设单位、发包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归还发包人,不得存档和复印,承包人电脑、软盘等介质中存储的有关工程的资料、信息、数据等应在建设单位、发包人的有关部门限产监督下进行删除。6、建设单位、发包人为承包人提供的相关资料、数据、信息等,承包人不得随意扩大知悉范围,仅限制在为完成本协议规定工程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并为其雇员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5、承包人法人代表、项目经理为承担本工程保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责任人应组织参建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设专人负责保密工作,制定保密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承包人:(签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发包人:(签章)中国五洲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六、本协议与《工程合同》同时签订,有同等法律效力。五、本协议的保密期限为签订之日起到竣工止,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卖方(全称)买方(全称)中国五洲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附件二: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第一条承发包双方的责任为了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卖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卖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二)不准在卖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买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一)不准向卖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买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第二条买方的责任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买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买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买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应与买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第三条卖方的责任(五)不准向卖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买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卖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卖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本协议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书壹式贰份,买方、卖方各壹份。第五条本责任书作为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卖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买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一)买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第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卖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四条违约责任(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买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承诺人:(公章)鉴于你公司将采购与我单位签订合同,为了做到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我单位在此特别承诺:根据付款条款要求,我单位不因付款问题影响工程进度。中国五洲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附件三:特别承诺函(一)卖方(全称)买方(全称)中国五洲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注:上述内容所需的相关证书由中选人在设计完成后设备加工制造前按照询价人要求提供给询价人。若按期不能提供或不完全提供,视为中选人不履行合同,询价人有权解除合同并重新询价。由此所带来的损失由中选人自行承担,同时中选人赔偿由此给询价人带来的全部损失。本标段范围内防爆产品提供防爆认证证书。我单位在此特别承诺:我公司如中选后严格执行询价文件如下要求:中国五洲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附件四:*特别承诺函(二)年月日
询价设备名称:询价文件编号:KYXM2022XJ03第五部分报价年月日承诺人:(公章)
附件1第六部分报价文件格式备注:本报价包含设计、制造、包装、运输、装卸、就位、指导安装、第三方认证、调试、试验、试运行、环评、验收、检验、交付使用、维修、保养、技术协助、技术培训、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工程设计配合、备品备件及其他相关义务的费用。年月日法定代表授权人(签字):报价单位全称(公章):
经营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成立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报价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报价人: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特此证明系_____________________(报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性别:______年龄:_____职务: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2此处为身份证复印件此处为身份证复印件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签字):报价人全称(公章):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报价人全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授权我单位(法定代表授权人姓名)为本次报价授权代理人,参加贵公司组织的询价编号为:(询价编号)的(货物名称)报价活动,并全权处理本次报价活动中的一切事宜。我认可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做出的承诺并承担全部责任。(询价人):
此处为身份证复印件此处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授权人(签字):性别:年龄:身份证号:
其中报价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1、提供报价须知规定的全部报价文件:(报价人全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授权(法定代表授权人姓名)为法定代表授权人,参加贵方组织的询价编号为(报价项目询价文件编号)的(询价项目名称)询价的有关活动,并对货物进行报价。为此:致:(询价人名称):报价函附件3
6、愿意如实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5、保证忠实地执行买卖双方所签的经济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4、保证遵守询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和收费标准。3、质量标准:合格(符合设计规定的检验标准并附检测证明文件)交货验收时间:天。2、报价货物的总报价为(大写)元人民币。
开户银行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邮编:电话:传真:地址:报价人:(盖章)7、本报价自开标之日起90天有效。
询价文件编号:KYXM2022XJ03投标一览表附件4日期:年月日开户银行地址、电话:开户银行账号:
附件5法定代表授权人(签字):报价单位全称(盖章):注:“货物报价”与附件5“报价货物数量、价格表”中,“货物报价合计”及附件3“报价函”中第2项“报价货物的总报价”一致。询价设备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