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某单位基础设施整修工程项目招标公告(2024-JLDJMS-GC1001)(第1包)
金额
90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6/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4-jldjms-gc1001
预算金额90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苏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诚
标书截止时间2024/06/14
投标截止时间2024/06/19
公告正文
某单位基础设施整修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24-JLDJMS-GC1001)
一、招标条件
某单位基础设施整修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上级拨款,招标人为某单位。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某单位基础设施整修工程
2、建设地点:江苏省南京市
3、结构类型:/
4、建设规模:约2100平方米房屋装修
5、投资概算:约90万元
6、资金来源:上级拨款
7、要求工期:总工期为45个日历天(自甲方通知进场开工之日起算)。
8、招标范围:防水整修、屋面翻新、水电改造,墙地砖翻新、吊顶翻新等。
9、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军队、地方、行业和设计图纸验收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某单位基础设施整修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资格审查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满足以下内容,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具备以下要求: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拟派项目经理自2023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50万元及以上房屋(不包括商住、住宅、酒店式公寓及厂房、仓储项目)改造施工业绩并担任项目经理且业绩是投标人承担的。(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上述资料盖章复印件附投标文件。)
5、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90万元及以上房屋(不包括商住、住宅、酒店式公寓及厂房、仓储项目)改造施工业绩并担任项目经理且业绩是投标人承担的。(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上述资料盖章复印件附投标文件。)
6、提供社保机构出具投标人为投标项目负责人缴纳养老保险金(2023年11月至2024年5月)的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在投标文件内提供具体情况证明并获得评委认可。
7、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执行。(满足并提供承诺书附投标文件)
8、资格审查时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资格审查不通过,红、黄牌警示信息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为准。
9、投标人需承诺做到以下条款(包含但不限于):(满足并提供承诺书附投标文件)
9.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9.2项目负责人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工程量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9.3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9)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10)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11)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12)近三年内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现象,发生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亡3-10人;伤10-50人;直接经济损失1000-5000万元),地方和军队的严重违规记录或不良诚信记录。
13) 企业投资背景为“三资”企业或者有外商投资背景。
14)投标人为联合体。
1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4项目负责人不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种情形(满足并提供承诺书附投标文件):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9.5投标人承诺:“如我单位中标,在某单位基础设施整修工程过程中,我单位郑重承诺:施工现场禁止使用国一及以下和排放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如有),施工现场全部使用水性建筑涂料(如有)。”
9.6投标人须提供保密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承诺遵守军队保密要求,与本项目的有关信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10、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集中清理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通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3〕91号)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应自觉确保本单位资质状态符合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在本工程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将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监管情况进行核查,若投标人用于投标的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按照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公示信息、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11、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及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12、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 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13、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和延续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审批〔2023〕579号)
①省、市级许可的企业资质延期和延续:许可的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6月29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6月30日。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要求,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不在延续范围内。此类资质有效期于2024年6月29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到2024年6月30日,并在省、市级许可资质延续后的相应资质证书上予以单独标识有效期。期间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06月06日至2024年06月14日每天上午9时00分-11时00分,下午14时00分-17时00分(工作日北京时间)。
获取方式:(1)线上获取方式:获取网址为:https://njsnzx.cn/#/detail?id=362;凡有意参加者,请于上述时间内登录网址根据平台提示完成下载或获取招标(采购)文件。下载者应充分考虑信息检查、资料上传、确认所需时间,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招标(采购)文件。获取招标(采购)文件操作为一次性工作请确认信息后再提交,若有需要查询获取状态可用注册手机号登录网址:https://njsnzx.cn/查询。
(2)线下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者,请于上述时间内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盖章原件、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至南京市鼓楼区中山路99号12楼1212室获取招标(采购)文件。
未按照上述要求合法获取招标(采购)文件的,招标(采购)人将不予受理其投标(响应)。
纸质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套,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6月19日9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现场专人递交
递交地点:南京市鼓楼区中山路99号12楼1212室二楼会议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6月19日9时30分
开标地点:南京市鼓楼区中山路99号12楼1212室二楼会议室
七、其他
招标公告及变更公告发布地址:“军队采购网”、“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投标人请关注,未关注公示信息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八、监督部门:某单位刘先生 电话:17850883065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某单位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
电话:18951013306
联系人:罗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苏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路九十九号十二层
联系人:陈诚
电话:025-84207240-6002、18013352115
(招标编号:2024-JLDJMS-GC1001)
一、招标条件
某单位基础设施整修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上级拨款,招标人为某单位。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某单位基础设施整修工程
2、建设地点:江苏省南京市
3、结构类型:/
4、建设规模:约2100平方米房屋装修
5、投资概算:约90万元
6、资金来源:上级拨款
7、要求工期:总工期为45个日历天(自甲方通知进场开工之日起算)。
8、招标范围:防水整修、屋面翻新、水电改造,墙地砖翻新、吊顶翻新等。
9、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军队、地方、行业和设计图纸验收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某单位基础设施整修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资格审查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满足以下内容,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具备以下要求: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拟派项目经理自2023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50万元及以上房屋(不包括商住、住宅、酒店式公寓及厂房、仓储项目)改造施工业绩并担任项目经理且业绩是投标人承担的。(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上述资料盖章复印件附投标文件。)
5、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90万元及以上房屋(不包括商住、住宅、酒店式公寓及厂房、仓储项目)改造施工业绩并担任项目经理且业绩是投标人承担的。(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上述资料盖章复印件附投标文件。)
6、提供社保机构出具投标人为投标项目负责人缴纳养老保险金(2023年11月至2024年5月)的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在投标文件内提供具体情况证明并获得评委认可。
7、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执行。(满足并提供承诺书附投标文件)
8、资格审查时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资格审查不通过,红、黄牌警示信息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为准。
9、投标人需承诺做到以下条款(包含但不限于):(满足并提供承诺书附投标文件)
9.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9.2项目负责人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工程量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9.3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9)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10)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11)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12)近三年内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现象,发生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亡3-10人;伤10-50人;直接经济损失1000-5000万元),地方和军队的严重违规记录或不良诚信记录。
13) 企业投资背景为“三资”企业或者有外商投资背景。
14)投标人为联合体。
1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4项目负责人不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种情形(满足并提供承诺书附投标文件):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9.5投标人承诺:“如我单位中标,在某单位基础设施整修工程过程中,我单位郑重承诺:施工现场禁止使用国一及以下和排放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如有),施工现场全部使用水性建筑涂料(如有)。”
9.6投标人须提供保密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承诺遵守军队保密要求,与本项目的有关信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10、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集中清理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通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3〕91号)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应自觉确保本单位资质状态符合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在本工程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将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监管情况进行核查,若投标人用于投标的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按照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公示信息、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11、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及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12、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 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13、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和延续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审批〔2023〕579号)
①省、市级许可的企业资质延期和延续:许可的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6月29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6月30日。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要求,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不在延续范围内。此类资质有效期于2024年6月29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到2024年6月30日,并在省、市级许可资质延续后的相应资质证书上予以单独标识有效期。期间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06月06日至2024年06月14日每天上午9时00分-11时00分,下午14时00分-17时00分(工作日北京时间)。
获取方式:(1)线上获取方式:获取网址为:https://njsnzx.cn/#/detail?id=362;凡有意参加者,请于上述时间内登录网址根据平台提示完成下载或获取招标(采购)文件。下载者应充分考虑信息检查、资料上传、确认所需时间,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招标(采购)文件。获取招标(采购)文件操作为一次性工作请确认信息后再提交,若有需要查询获取状态可用注册手机号登录网址:https://njsnzx.cn/查询。
(2)线下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者,请于上述时间内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盖章原件、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至南京市鼓楼区中山路99号12楼1212室获取招标(采购)文件。
未按照上述要求合法获取招标(采购)文件的,招标(采购)人将不予受理其投标(响应)。
纸质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套,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6月19日9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现场专人递交
递交地点:南京市鼓楼区中山路99号12楼1212室二楼会议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6月19日9时30分
开标地点:南京市鼓楼区中山路99号12楼1212室二楼会议室
七、其他
招标公告及变更公告发布地址:“军队采购网”、“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投标人请关注,未关注公示信息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八、监督部门:某单位刘先生 电话:17850883065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某单位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
电话:18951013306
联系人:罗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苏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路九十九号十二层
联系人:陈诚
电话:025-84207240-6002、1801335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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