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5108222023000039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协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女士0839-3287743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6/28
公告正文
青川县第一人民医院业务综合楼建设项目—医疗设施设备采购(第二批)采购更正公告(第三次)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0822202300003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业务综合楼建设项目—医疗设施设备采购(第二批)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6月0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商务及售后服务需要补正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06-27 09:00:00,更正为:2023-06-28 09: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3-06-27 09:00:00,更正为:2023-06-28 09:00:00。
包一(弱电综合布线)
1.交货期及地点
1.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90日内完成交付。
1.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付款方法和条件:
签订合同后10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70%,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并按要求完成最终验收后的30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30%。
3. 质保要求
3.1质保期:2年(质保期为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投标人有更优越的质保期限的,按投标人承诺的时间执行。
3.2质保期内发生故障中标人应免费负责设备维修及抢修,并在采购合同内进行约定。2小时内作出维修方案,如电话跟采购人之间无法解决,中标人维修工程师在接到故障报告后12小时内达到采购人处进行现场修理和换件;最迟在3个工作日内修复。如不能修复应采取无偿提供应急措施,以保证使用方的正常工作,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单位有其它服务承诺的,一并履行。在质保期内供方必须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正常使用。
3.3质保期后,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及时的、优质的、价格优惠的技术服务和备品备件供应。质保期结束后的维修维护,除材料费由采购人按照成本价支付外,其余所有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即保证终身免费上门维修维护。
4.提供的技术及配套要求
提供相关产品及配套设备使用说明书、维护手册等相关资料。
5.安装调试及验收:
5.1中标人负责设备安装、调试。货物到达现场后,中标人接到采购人通知后3日内到达现场组织安装、调试,达到正常运行要求,保证采购人正常使用。所需的费用包括在投标总价格中。
5.2中标人应就设备的安装、调试、操作、维修、保养等对采购人维修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培训。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中标人应对采购人操作人员进行操作和维护人员培训,直至采购人的技术人员能熟练操作,同时能完成一般常见故障的维修工作。
5.3 项目验收以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及要求和相关行业标准为准。
5.3.1验收:由采购人组织,中标人配合进行:
(1)货物在中标人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7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试用期30天;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10日内完成最终验收;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安装或质量验收报告。
(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人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中标人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5.3.2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 号)的通知要求以及行业部门的技术要求统一验收。
6.售后服务要求:
6.1提供产品相关资料及厂家售后服务承诺。
6.2备件送达期限:在设备的使用寿命期内,供方(投标人)应保证国内不超过7天。
6.3终身零配件供应,中标人应保证设备及相关零部件停产后备件至少供应10年,并以优惠的价格提供该设备所需的维修零配件及相关维修服务。
7.其他要求
7.1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及调试、人员培训、配套辅材、等验收检测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等含税费用,采购人无须另向成交人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7.2弱电综合布线、网络系统资源服务及软件须达到全院信息互联互通。
7.3其他未尽事宜,双方根据采购合同按需另行约定。
包二(网络系统资源服务)
1.交货期及地点
1.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90日内完成交付。
1.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付款方法和条件:
签订合同后10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70%,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并按要求完成最终验收后的30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30%。
3. 质保要求
3.1质保期:2年(质保期为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投标人有更优越的质保期限的,按投标人承诺的时间执行。3.2质保期内发生故障中标人应免费负责设备维修及抢修,并在采购合同内进行约定。2小时内作出维修方案,如电话跟采购人之间无法解决,中标人维修工程师在接到故障报告后12小时内达到采购人处进行现场修理和换件;最迟在3个工作日内修复。如不能修复应采取无偿提供应急措施,以保证使用方的正常工作,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单位有其它服务承诺的,一并履行。在质保期内供方必须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正常使用 。
3.3质保期后,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及时的、优质的、价格优惠的技术服务和备品备件供应。质保期结束后的维修维护,除材料费由采购人按照成本价支付外,其余所有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即保证终身免费上门维修维护。
4.提供的技术及配套要求
提供相关产品及配套设备使用说明书、维护手册等相关资料。
5.安装调试及验收:
5.1中标人负责设备安装、调试。货物到达现场后,中标人接到采购人通知后3日内到达现场组织安装、调试,达到正常运行要求,保证采购人正常使用。所需的费用包括在投标总价格中。
5.2中标人应就设备的安装、调试、操作、维修、保养等对采购人维修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培训。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中标人应对采购人操作人员进行操作和维护人员培训,直至采购人的技术人员能熟练操作,同时能完成一般常见故障的维修工作。
5.3 项目验收以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及要求和相关行业标准为准。
5.3.1验收:由采购人组织,中标人配合进行:
(1)货物在中标人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7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试用期30天;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10日内完成最终验收;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安装或质量验收报告。
(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人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中标人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5.3.2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 号)的通知要求以及行业部门的技术要求统一验收。
6.售后服务要求:
6.1提供产品相关资料及厂家售后服务承诺。
6.2备件送达期限:在设备的使用寿命期内,供方(投标人)应保证国内不超过7天。
6.3终身零配件供应,中标人应保证设备及相关零部件停产后备件至少供应10年,并以优惠的价格提供该设备所需的维修零配件及相关维修服务。
7.其他要求
7.1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及调试、人员培训、配套辅材、等验收检测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等含税费用,采购人无须另向成交人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7.2弱电综合布线、网络系统资源服务及软件须达到全院信息互联互通。
7.3其他未尽事宜,双方根据采购合同按需另行约定。
包三(软件及配套)
1.交货期及地点
1.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交付。
1.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付款方法和条件:
签订合同后10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70%,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并按要求完成最终验收后的30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30%。
3. 质保要求
3.1质保期:2年(质保期为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投标人有更优越的质保期限的,按投标人承诺的时间执行。
3.2质保期内发生故障中标人应免费负责设备维修及抢修,并在采购合同内进行约定。2小时内作出维修方案,如电话跟采购人之间无法解决,中标人维修工程师在接到故障报告后12小时内达到采购人处进行现场修理和换件;最迟在3个工作日内修复。如不能修复应采取无偿提供应急措施,以保证使用方的正常工作,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单位有其它服务承诺的,一并履行。在质保期内供方必须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正常使用 。
3.3质保期后,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及时的、优质的、价格优惠的技术服务和备品备件供应。质保期结束后的维修维护,除材料费由采购人按照成本价支付外,其余所有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即保证终身免费上门维修维护。
4.提供的技术及配套要求
提供相关产品及配套设备使用说明书、维护手册等相关资料。
5.安装调试及验收:
5.1中标人负责设备安装、调试。货物到达现场后,中标人接到采购人通知后3日内到达现场组织安装、调试,达到正常运行要求,保证采购人正常使用。所需的费用包括在投标总价格中。
5.2中标人应就设备的安装、调试、操作、维修、保养等对采购人维修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培训。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中标人应对采购人操作人员进行操作和维护人员培训,直至采购人的技术人员能熟练操作,同时能完成一般常见故障的维修工作。
5.3 项目验收以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及要求和相关行业标准为准。
5.3.1验收:由采购人组织,中标人配合进行:
(1)货物在中标人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7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试用期30天;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10日内完成最终验收;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安装或质量验收报告。
(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人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中标人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5.3.2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 号)的通知要求以及行业部门的技术要求统一验收。
6.售后服务要求:
6.1提供产品相关资料及厂家售后服务承诺。
6.2备件送达期限:在设备的使用寿命期内,供方(投标人)应保证国内不超过7天。
6.3终身零配件供应,中标人应保证设备及相关零部件停产后备件至少供应10年,并以优惠的价格提供该设备所需的维修零配件及相关维修服务。
7.其他要求
7.1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及调试、人员培训、配套辅材、等验收检测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等含税费用,采购人无须另向成交人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7.2弱电综合布线、网络系统资源服务及软件须达到全院信息互联互通。
7.3其他未尽事宜,双方根据采购合同按需另行约定。
包四(手术室、ICU、产房净化设备采购及安装)
1.交货期及地点
1.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90日内完成交付。
1.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付款方法和条件:
签订合同后10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70%,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并按要求完成最终验收后的30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30%。
3. 质保要求
3.1质保期:2年(质保期为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投标人有更优越的质保期限的,按投标人承诺的时间执行。
3.2质保期内发生故障中标人应免费负责设备维修及抢修,并在采购合同内进行约定。2小时内作出维修方案,如电话跟采购人之间无法解决,中标人维修工程师在接到故障报告后12小时内达到采购人处进行现场修理和换件;最迟在3个工作日内修复。如不能修复应采取无偿提供应急措施,以保证使用方的正常工作,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单位有其它服务承诺的,一并履行。在质保期内供方必须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正常使用 。
3.3质保期后,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及时的、优质的、价格优惠的技术服务和备品备件供应。质保期结束后的维修维护,除材料费由采购人按照成本价支付外,其余所有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即保证终身免费上门维修维护。
4.提供的技术及配套要求
提供相关产品及配套设备使用说明书、维护手册等相关资料。
5.安装调试及验收:
5.1中标人负责设备安装、调试。货物到达现场后,中标人接到采购人通知后3日内到达现场组织安装、调试,达到正常运行要求,保证采购人正常使用。所需的费用包括在投标总价格中。
5.2中标人应就设备的安装、调试、操作、维修、保养等对采购人维修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培训。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中标人应对采购人操作人员进行操作和维护人员培训,直至采购人的技术人员能熟练操作,同时能完成一般常见故障的维修工作。
5.3 项目验收以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及要求和相关行业标准为准。
5.3.1验收:由采购人组织,中标人配合进行:
(1)货物在中标人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7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试用期30天;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10日内完成最终验收;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安装或质量验收报告。
(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人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中标人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5.3.2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 号)的通知要求以及行业部门的技术要求统一验收。
6.售后服务要求:
6.1提供产品相关资料及厂家售后服务承诺。
6.2备件送达期限:在设备的使用寿命期内,供方(投标人)应保证国内不超过7天。
6.3终身零配件供应,中标人应保证设备及相关零部件停产后备件至少供应10年,并以优惠的价格提供该设备所需的维修零配件及相关维修服务。
7.其他要求
7.1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及调试、人员培训、配套辅材、等验收检测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等含税费用,采购人无须另向成交人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7.2其他未尽事宜,双方根据采购合同按需另行约定。
包五(医疗用床)
1.交货期及地点
1.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90日内完成交付。
1.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付款方法和条件:
签订合同后10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70%,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并按要求完成最终验收后的30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30%。
3. 质保要求
3.1质保期:2年(质保期为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投标人有更优越的质保期限的,按投标人承诺的时间执行。
3.2质保期内发生故障中标人应免费负责设备维修及抢修,并在采购合同内进行约定。2小时内作出维修方案,如电话跟采购人之间无法解决,中标人维修工程师在接到故障报告后12小时内达到采购人处进行现场修理和换件;最迟在3个工作日内修复。如不能修复应采取无偿提供应急措施,以保证使用方的正常工作,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单位有其它服务承诺的,一并履行。在质保期内供方必须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正常使用 。
3.3质保期后,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及时的、优质的、价格优惠的技术服务和备品备件供应。质保期结束后的维修维护,除材料费由采购人按照成本价支付外,其余所有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即保证终身免费上门维修维护。
4.提供的技术及配套要求
提供相关产品及配套设备使用说明书、维护手册等相关资料。
5.安装调试及验收:
5.1中标人负责设备安装、调试。货物到达现场后,中标人接到采购人通知后3日内到达现场组织安装、调试,达到正常运行要求,保证采购人正常使用。所需的费用包括在投标总价格中。
5.2中标人应就设备的安装、调试、操作、维修、保养等对采购人维修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培训。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中标人应对采购人操作人员进行操作和维护人员培训,直至采购人的技术人员能熟练操作,同时能完成一般常见故障的维修工作。
5.3 项目验收以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及要求和相关行业标准为准。
5.3.1验收:由采购人组织,中标人配合进行:
(1)货物在中标人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7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试用期30天;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10日内完成最终验收;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安装或质量验收报告。
(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人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中标人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5.3.2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 号)的通知要求以及行业部门的技术要求统一验收。
6.售后服务要求:
6.1提供产品相关资料及厂家售后服务承诺。
6.2备件送达期限:在设备的使用寿命期内,供方(投标人)应保证国内不超过7天。
6.3终身零配件供应,中标人应保证设备及相关零部件停产后备件至少供应10年,并以优惠的价格提供该设备所需的维修零配件及相关维修服务。
7.其他要求
7.1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及调试、人员培训、配套辅材、等验收检测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等含税费用,采购人无须另向成交人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7.2投标人中标后针对医疗用床须提供相应数量10%的易损配件。
7.3其他未尽事宜,双方根据采购合同按需另行约定。
包六(定制诊断桌椅柜)
1.交货期及地点
1.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90日内完成交付。
1.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付款方法和条件:
签订合同后10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70%,产品安装调试完成并按要求完成最终验收后的30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30%。
3. 质保要求
3.1质保期:2年(质保期为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投标人有更优越的质保期限的,按投标人承诺的时间执行。
3.2质保期内发生故障中标人应免费负责产品维修及抢修,并在采购合同内进行约定。2小时内作出维修方案,如电话跟采购人之间无法解决,中标人维修工程师在接到故障报告后12小时内达到采购人处进行现场修理和换件;最迟在3个工作日内修复。如不能修复应采取无偿提供应急措施,以保证使用方的正常工作,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单位有其它服务承诺的,一并履行。在质保期内供方必须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正常使用 。
3.3质保期后,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及时的、优质的、价格优惠的技术服务和备品备件供应。质保期结束后的维修维护,除材料费由采购人按照成本价支付外,其余所有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即保证终身免费上门维修维护。
4.提供的技术及配套要求
提供主机及配套设备使用说明书、维护手册等相关资料。
5.安装调试及验收:
5.1中标人负责设备安装、调试。货物到达现场后,中标人接到采购人通知后3日内到达现场组织安装、调试,达到正常运行要求,保证采购人正常使用。所需的费用包括在投标总价格中。
5.2中标人应就设备的安装、调试、操作、维修、保养等对采购人维修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培训。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中标人应对采购人操作人员进行操作和维护人员培训,直至采购人的技术人员能熟练操作,同时能完成一般常见故障的维修工作。
5.3 项目验收以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及要求和相关行业标准为准。
5.3.1验收:由采购人组织,中标人配合进行:
(1)货物在中标人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7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试用期30天;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10日内完成最终验收;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安装或质量验收报告。
(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人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中标人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5.3.2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 号)的通知要求以及行业部门的技术要求统一验收。
6.售后服务要求:
6.1提供产品相关资料及厂家售后服务承诺。
6.2备件送达期限:在设备的使用寿命期内,供方(投标人)应保证国内不超过7天。
6.3终身零配件供应,中标人应保证设备及相关零部件停产后备件至少供应10年,并以优惠的价格提供该设备所需的维修零配件及相关维修服务。
7.其他要求
7.1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及调试、人员培训、配套辅材、等验收检测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等含税费用,采购人无须另向成交人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7.2其他未尽事宜,双方根据采购合同按需另行约定。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6月13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青川县第一人民医院
地址:青川县竹园镇梁沙坝
联系方式:0839-605284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协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万缘街道万达中心1001
联系方式:0839-328774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0839-3287743
四川协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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