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缙云县大洋生态价值实现示范项目—大洋镇至西溪坑村森林防火巡护道工程EPC总承包招标文件公示
一、招标条件
丽水市缙云县大洋生态价值实现示范项目—大洋镇至西溪坑村森林防火巡护道工程已由缙云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缙发改投资〔2023〕275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县财政统筹安排解决,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缙云县林业局,招标人为浙江缙云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丽水陆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行政监督部门为缙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丽水市缙云县大洋生态价值实现示范项目—大洋镇至西溪坑村森林防火巡护道工程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二、工程建设项目概况
丽水市缙云县大洋生态价值实现示范项目—大洋镇至西溪坑村森林防火巡护道工程EPC总承包:项目位于缙云县大洋镇东面,起点与县道坦五线相交,终点位于西溪坑村,项目全长17.209公里(其中新建段6.200公里,改扩建段4.120公里,提升改造段6.889公里),共计实施范围为32.6公顷(其中包括临时用地弃土场面积6.6公顷)。新建段和改扩建段路基宽度7.5米,按二级林区道路标准实施。提升改造段道路指标基本维持现状,局部弯道拓宽改造或增设错车道,对路面、路基及沿线交安设施等进行修复和完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路基、路面、边坡、桥涵、交叉、交通工程等。
项目概算投资26561.7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1835.2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3704.93万元,预备费1021.61万元,所需资金上级补助及县财政统筹安排解决,出资比例为100%。
三、招标范围
本工程为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工程,包含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建安工程相关的建设内容: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及优化和专项设计等所有设计;前期报批备案服务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本工程所有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调试;工程施工、验收、移交、备案和保修服务等。具体内容如下:
1、工程设计范围:
包括所有建设内容的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及优化和专项设计及设计驻场服务以及承担本项目所涉及的与设计有关的技术经济分析、各类专项审查、各类论证等及相关的专家费等。
2、材料设备采购:包括工程所涉及到的所有材料以及设备的采购、保管、安装及调试、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等。
3、工程施工:包括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工程的施工及各类专题论证相关内容、项目验收、备案、工程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服务等全部内容。
4、其他建设方面和涉及所有的专业配套的内容:包括各类各阶段所涉的评估、咨询、检测、监测、测量、测绘、备案等所有内容的全程办理工作及前期的流程报批办理(不包含由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服务内容)。总承包单位提供以上服务,费用在总包服务费中自行考虑。
5.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移交、保修,包括:投标人配合五方主体竣工验收、项目整体综合验收,投标人负责环保、排污、规划、绿化、消防、气象、交通、档案等专项验收工作(包括按新政策规定需做的验收工作);负责办理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办理项目移交及保修服务。
6.工程总承包管理包括:负责本项目自中标后的所有报批报建手续,及与工程项目设计、采购、施工相关的专家评审、外部审查、论证等,提供深化设计,配合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做好建设项目的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控制,投资控制;做好建设项目的实施策划、设计管理、采购管理、风险管理、沟通与信息管理、合同管理、内外部协调、项目总结,工程保险等,负责发包人采购分包等单位实施工程的总包管理等。
7.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工作:用地红线范围内场地平整、施工过程障碍物处理、临时砖砌围墙(含竣工后按发包人要求拆除场地现有围墙及新砌临时围墙)、临电(包括电力接驳点至红线范围内)、临水(包括市政阀门井至红线范围内)、道路开口、市政接驳点至红线外雨污水管道敷设、雨污水排放等均由承包人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应办理费及实施费用,招标人不另行支付费用。
8.培训工作范围,交付的所有设备的运行使用与操作要求:按合理的培训人员的数量以及要求。对于有上岗证或操作证要求的有关设备的运营使用与操作,要求参加培训的人员获得相应的上岗证或操作证。
四、工期要求及质量要求
(1)工期要求:总工期900日历天(2026年6月30日前)。
(2)设计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设计质量评定标准的合格要求。
(3)施工质量要求:合格。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1设计资质要求:设计资质需满足①或者同时满足②和③:
①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和桥梁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③具有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1.2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1.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2、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2.1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担任);
注: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且该人员注册信息已录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2.2设计负责人:具有道路或桥梁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程的联合体成员委派;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已录入。
2.3施工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若项目负责人符合2.3条要求的,可由项目负责人兼任;
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1)施工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指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2)在建工程:
1)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市政工程为交工验收、竣工验收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经理因故更换,应征得原项目业主同意和备案主管部门同意,否则视为有在建工程。
2)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建建发[2015]54号)文件精神,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无法录入的,视同有在建工程。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 3 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4、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牵头人必须为具备资质的施工单位,联合体的成员(含牵头人)最多不超过4家。
5、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符合要求的可以与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其中一人)为同一人。如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注册在联合体牵头单位,否则不予认可。
6、在本项目投标期间,企业及上述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丽水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内。
7、投标人及其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六、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七 、招标文件索取途径:
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2、2023年 月 日起潜在投标人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ssggzy.lishui.gov.cn/)下载。
3、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招标公告、更正公告、答疑澄清文件、修改文件等内容,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八、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日-2023年12月4日
招标人:浙江缙云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缙云县五云街道鼎湖南路88号
电话:0578-3012092
联系人:徐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丽水陆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缙云县五云街道杜桥村229号
电话:0578-3171787
联系人:陈广青
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 12月1日
附件下载:
丽水市缙云县大洋生态价值实现示范项目—大洋镇至西溪坑村森林防火巡护道工程EPC总承包-招标文件公示版_2023120117142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