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漳州台商投资区龙池片区旧路(崎巷路、金山路及龙池商业街)改造工程崎巷路电力线路迁改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邀请书
金额
350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18/11/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50万元
招标联系人许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小周0596-2061979
标书截止时间2018/12/03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漳州台商投资区龙池片区旧路(崎巷路、金山路及龙池商业街)改造工程崎巷路电力线路迁改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邀请书

漳州台商投资区龙池片区旧路(崎巷路、金山路及龙池商业街)改造工程崎巷路电力线路迁改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投标邀请书

福建大迅安装有限公司、福建雄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建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漳州台商投资区龙池片区旧路(崎巷路、金山路及龙池商业街)改造工程已由漳州市台商投资区经济发展局漳台经【2017】207号、漳台经【2017】20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漳州市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业主多渠道筹措,招标人为漳州市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漳州台商投资区龙池片区旧路(崎巷路、金山路及龙池商业街)改造工程崎巷路电力线路迁改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漳州台商投资区龙池片区旧路(崎巷路、金山路及龙池商业街)改造工程崎巷路电力线路迁改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2、建设地点:漳州台商投资区美镇金山村

3、工程内容及规模: 项目位于角美镇金山村,建设内容包括对崎巷路改造工程(龙翔路至龙池大道)施工范围内的10KV电力线路进行迁改,长度约1KM,拟迁改线路起于龙翔路,沿崎巷路西侧 10kV 电力管沟往南敷设至龙池大道与原有电缆对接,止于龙池大道路口,项目总投资约为350万元

4、招标范围: 完成本项目的设计(包括各阶段工程地形测绘、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等)、设备以及材料采购、施工、交(竣)工验收以及整体项目移交等工程内容和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即中标人最终向招标人提交满足技术要求和使用性能通过电力部门验收并顺利送电的工程;

5、工期要求:

总工期40日历天。合同签订后5日历天内提供本项目的方案设计文件报审稿(含路径),并在通过区规划分局审批后5日历天内提供通过国网龙海市供电有限公司审查合格的正式施工图;自提供正式施工图之日起20日历天内完成项目建设竣工验收且通过电力部门验收合格

6、质量要求

6.1工程设计质量要求满足国家及行业标准,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且符合需迁改电力线路权属供电部门或单位认可的有效的相关规范要求;

6.2工程施工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要求且通过电力部门验收并送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同时具备以下三项资质: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电力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工程设计专业丙级(含)以上资质;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③具有电力监管机构核发的四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2、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二级及以上机电工程或电力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含有效的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必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若为临时建造师应满足闽建筑[2013]41号文件《关于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中项目负责人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若是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由牵头人派出。

3、拟担任本设计负责人应具备电力或电气或机电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且为本单位员工,若是联合体投标的应由设计方派出。

4、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应具备机电或电力或电气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若是联合体投标的应由牵头人派出。

5、投标人业绩要求: /

6、财务状况: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的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家数仅限为2家且只允许由分别具有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的单位自愿组成的联合体参加投标,并应由承担施工任务且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一方作为牵头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以自己的名义参加另外的联合体参投本项目。联合体投标应签署联合体协议书(应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和一份授权书;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联合体协议书,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具有法律约束,所有联合体成员为实施合同项目共同和分别承担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以自己的名义参加另外的联合体,参投同一个项目。

7、其他要求:(1)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2016〕8号文要求做好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平台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和相关人员的信息登记,且省外入闽施工企业应按闽建办筑〔2015〕13号文及闽建筑〔2015〕35号文要求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2)、根据闽建[2016]5 号及闽建建[2018]11 号等文件相关规定,被列入黑名单施工企业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房屋和市政工程投标;(3)、根据闽建筑【2015】5 号文规定,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4)、投标人参与投标时需提供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自2009年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格式自拟)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邀请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129日至2018年1203日,每天上午0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地址:漳州市龙文区明发商业广场1幢1单元21楼)代理部办理相关资料,若需邮购,请自行与代理机构联系,邮费自付。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81210日上午09:30;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81210日上午09:30。投标文件提交地点为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明发商业广场1幢1梯21楼)

2.投标人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执授权委托书原件递交投标文件,并出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投标保证金(以现金形式递交或年度投标保证金证明资料),否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评标办法

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随机抽取)。

七、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8年12月10日上午09:30时

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伍万元整(小写:50000元)

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1)递交投标文件时以现金形式缴纳(用信封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封面写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及金额)

(2)根据漳行政【2012】19 号及闽建筑[2014]33 号文规定,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或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不需要再缴交投标保证金。

注:对采用年度保证金等保证形式的,应与现金保证具有同等效力,并且按照闽建筑【2015】29号文件执行,保函见索即付。

八、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邀请书后,请于2018年120417:00时前以传真或快递方式予以确认是否参加投标。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漳州市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台商投资区龙池广场楼,

联系人:许工

电话: 0596-6265386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明发商业广场1幢1梯21楼, 邮编:363000;

邮箱:yzzz2967466@163.com;

电话: 0596-2061979 ,传真:0596-2967466;

联系人:小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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