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ddzx2022-gk018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DDZX2022-GK018 
二、项目名称:杭州市应急管理局消防器材装备购置项目(消防员综合定位装置、作战记录仪)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北京小元宇音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菜户营财富西环大厦2201             
   被投诉人: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杭州市应急管理局            
   地    址:杭州市上塘路988号宸融大厦19楼、杭州市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C座            
                   
序号相关供应商供应商地址
1浙江元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市拱墅区石祥路59号34号楼306室

                   
序号当事人当事人地址

        
四、基本情况
    北京小元宇音科技有限公司认为杭州市应急管理局消防器材装备购置项目(消防员综合定位装置、作战记录仪)【编号:DDZX2022-GK018 包号:标项一】采购活动损害其权益,于2023年1月16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经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一、投诉人北京小元宇音科技有限公司诉称
(一)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1:在此项目中,我方怀疑中标人浙江元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行为。
事实依据:1.中标品牌“云箭格纳微”的产品综合定位单兵终端、生命体征监测装置、综合定位信标、内攻登记装置、综合定位平板终端均无法接入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综合定位系统,数据无法实时同步,中标人属于虚假应标。据市场调查,已有多家同类型厂家成功接入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综合定位系统。没有回复函中所提的待部局协议确定后接入的情况。根据回复函中的内容,我方是否可以理解为该中标产品目前是无法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以及招标文件并未要求提供接入承诺材料,所以中标人自己公司提供的承诺接入材料也并不能证明。质疑回复1中的4、5点与我公司提出的质疑并无关。我公司提出的是该公司的设备无法接入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综合定位系统,而不是“云箭格纳微”品牌具有的综合定位系统自带管理平台。
2.据市场调查,“云箭格纳微”品牌①综合定位信标,其中技术参数定位引导功能,测距精度无法达到≤1m。②综合定位单兵终端,其中技术参数定位精度,水平、垂直测距精度无法实现≤1m。③生命体征监测装置,其中技术参数队形保持,测距精度无法实现≤1m。这三条参数中标公司的产品均无法满足,投标人属于虚假应标。采购此类不专业的产品,会严重影响消防员现场作战速度,是对消防员生命的不负责。代理公司回复函中的委托检验报告并无法有效验证设备的功能,委托检验报告只对送检样品负责。无法证明供货产品符合要求。所以用委托检验报告回应是不负责任的。由于限制性原因,我公司无法获取直观证据。但是据我公司多方面了解以及市场调查我公司所列的中标公司所投产品技术参数的负偏离项情况属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招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前款(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二、被投诉人1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与被投诉人2杭州市应急管理局共同申辩
投诉事项1说明: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标项一:消防员综合定位装置”中未要求投标产品的综合定位单兵终端、生命体征监测装置、综合定位信标、内攻登记装置、综合定位平板终端均需投标时证明接入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综合定位系统,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项目采购需求中要求相关数据可实时同步至消防综合定位系统,为应答参数,为非实质性参数。经评审小组成员复核,根据中标产品“云箭格纳微”代理商浙江元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投标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偏离表情况,相关内容均为响应无偏离,符合招标要求。附浙江元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商务技术文件。2、经与采购人确认,杭州市应急管理局与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联系了解到“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综合定位系统平台”仍处于建设中,对外接口协议定义及接入方法暂未发布,待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将接口协议确定后会第一时间下发到各消防救援总队,根据接口协议各单位产品需满足接入技术要求。项目招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产品实际技术情况应答是否能够满足实时同步至消防综合定位系统技术要求,应答符合单位产品后续需按照要求进行技术对接。3、杭州市应急管理局反馈:根据2022年11月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下发的《现场联合作战关键通信装备检查核验工作方案》中第4.3.3.5位置数据管理测试说明要求(要求内容:“对于目前已经完成综合定位类设备与消防救援局综合定位系统数据对接的单位,开展编号(三)-5.1的测试;对于目前还未完成与消防救援局综合定位系统数据对接的单位,应提供承诺材料并开展编号(三)-5.2的测试。”)。2022年12月15日中标产品“云箭格纳微”生产厂家在合同签订时按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规定出具了提供数据接入承诺材料(详见附件,附件略),明确待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公布对外接口协议后,随时可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规范要求完成对接工作。并通过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现场联合作战关键通信装备检查核验工作方案 》中(三)-5.2测试,满足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现场联合作战关键通信装备检查核验工作方案》要求。附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现场联合作战关键通信装备检查核验工作方案》(方案略)。
投诉事项2说明: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标项一:消防员综合定位装置”中明确:标注“▲”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负偏离投标无效。采购需求中:①综合定位信标、②综合定位单兵终端、③生命体征监测装置,均未标注星号项参数,也未标注“▲”,此三项参数为非实质性参数。2、经评审小组复核,中标单位浙江元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投标响应文中商务技术偏离表情况,均响应无偏离,符合招标要求。3、经评审小组复核及采购代理机构协助求证,投标单位浙江元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了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MA)、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出具的资质认定证书的权威实验室—东莞市君安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出具“云箭格纳微”产品的检测报告,检测产品生产厂商、品牌、规格型号与投标产品信息一致,报告在有效期内。经现场网上查证核实,相关检验报告可在检测机构官网直接查询。经复核投标文件检测报告相关数据:P217第二点①检测报告(编号:JAT22101904041CN-01)中明确“综合定位单兵终端可以定位于定位信标之间的距离、高度差和方向,快速找到定位信标所在位置,测距精度≤1m。”;P195第一点②检测报告(编号:JAT22101904040CN-01)中明确“综合定位单兵终端可以准确测量人员相互间的距离,水平、垂直测距精度≤1m。”;P207第七点③检测报告(编号:JAT22101904036CN-01)中明确“生命体征监测装置具备队形保持功能,2个及以上人员测试时,在屏幕上显示人员相互间的距离。测距精度≤1m。”根据以上材料,认为中标产品相关参数符合招标要求。综上,北京小元宇音科技有限公司投诉事项未提供证明材料,缺乏事实依据。
三、相关供应商浙江元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申辩
投诉事项1回复:1.经和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确认,“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综合定位系统平台”仍处于建设中,对外接口协议定义及接入方法暂未发布,待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将接口协议确定后会第一时间下发到各总队。根据2022年11月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下发的《现场联合作战关键通信装备检查核验工作方案》中第4.3.3.5位置数据管理测试说明要求(要求内容:“对于目前已经完成综合定位类设备与消防救援局综合定位系统数据对接的单位,开展编号(三)-5.1的测试;对于目前还未完成与消防救援局综合定位系统数据对接的单位,应提供承诺材料并开展编号(三)-5.2的测试。”),我司提供如下证明依据:① 综合定位平板终端等设备从现场回传的人员位置、生命体征、信标部署位置、内攻管控、人员身份等信息。③“云箭格纳微”综合定位系统具备输出数据的功能,待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公布对外接口协议后,随时可按采购人要求完成对接工作。④“云箭格纳微”已中标海南省消防救援总队,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湖南省永州市、株洲市消防救援支队,山东省烟台市、滨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等地综合定位系统项目(附件二 同类业绩案例,附件略),并经过现场测试证明系统具备数据上传电脑端位置数据管理平台功能(附件三 测试截图,附件略)。
2.我司在本次投标项目中已提供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MA)、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出具资质认定证书(附件四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证明材料,附件略)的权威实验室—东莞市君安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出具“云箭格纳微”产品的检测报告(附件五 检验报告,附件略)。检验报告可在检测机构官网直接查询(附件六 检验报告官网查询截图,附件略),信息真实可靠。①检验报告(编号:JAT22101904041CN-01)中明确“综合定位单兵终端可以定位于定位信标之间的距离、高度差和方向,快速找到定位信标所在位置,测距精度≤1m。”②检验报告(编号:JAT22101904040CN-01)中明确“综合定位单兵终端可以准确测量人员相互间的距离,水平、垂直测距精度≤1m。”③检验报告(编号:JAT22101904036CN-01)中明确“生命体征监测装置具备队形保持功能,2个及以上人员测试时,在屏幕上显示人员相互间的距离。测距精度≤1m。”以上三条招标文件里实质性指标参数我司产品均实质性且真实满足。我司向杭州市财政局提供按照《现场联合作战关键通信装备检查核验工作方案》内测试要求的“云箭格纳微”产品实测视频(附件七 产品实测视频,附件略)。通过“云箭格纳微”产品检验报告和实测视频作为合理佐证材料,我司在本次投标活动中不存在虚假应标情况,以及不存在与《城市复杂建筑及重特大自然灾害现场联合作战关键应急通信装备建设方法》中的建设需求有负偏离情况。
四、本机关查明
(一)本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编号:DDZX2022-GK018 包号:标项一),2022年11月22日发布公开招标公告,12月13日开标并于当日发布结果公告,共14家供应商参与投标,浙江元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为中标供应商。12月15日发布合同公告。北京小元宇音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20日向采购人在线提出质疑,2023年1月9日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收到北京小元宇音科技有限公司关于本项目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线下书面质疑。1月11日,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针对质疑事项作出书面答复。
(二)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标项一:消防员综合定位装置(技术需求更正版)三、技术要求 :
综合定位单兵:1、定位精度:可以准确测量人员相互间的距离,水平、垂直测距精度≤1m,可显示和播报实时测量数据;
生命体征监测装置:3、队形保持:2个及以上设备组成一个小队,在屏幕上显示人员相互间的距离。测距精度≤1m,在空旷环境下,测距半径≥100m;
综合定位信标:1、定位引导:设备可以标记安全出口、着火点、水源地等重要位置,综合定位单兵终端可以测量与定位信标之间的距离、高度差和方向,快速找到定位信标所在位置。测距精度≤1m。
“标项一:消防员综合定位装置”采购需求中载明:(一)综合定位单兵:6、定位数据可实时同步至消防综合定位系统;(二)生命体征监测装置:4、生命体征数据支持通过蓝牙传输至综合定位单兵终端,并可实时同步至消防综合定位系统;(三)综合定位信标:5、信标数据可实时同步至消防综合定位系统;(四)内攻登记装置:6、内攻登记数据可以实时同步至消防综合定位系统;(五)综合定位平板终端:8、终端的所有数据都实时同步至消防综合定位系统,并支持对外提供http标准协议接口,用于智能指挥、一张图等消防其他业务系统调用。前述技术条件,未要求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相关供应商浙江元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在商务技术响应文件中对前述采购需求均进行了响应。
(三)相关供应商浙江元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商务技术响应文件七、商务技术偏离表中,其中对生命体征监测装置技术参数“队形保持”的响应情况为“两个及以上设备组成一个小队,在屏幕上显示人员间的相互距离。测距精度≤1m,在空旷环境下,测距半径≥100m;正偏离”;对综合定位单兵终端技术参数“定位精度”的响应情况为“1、定位精度:可以准确测量人员相互间的距离,水平、垂直测距精度≤1m,空旷条件下水平、垂直测距精度≤0.5m,可显示和播报实时测量数据;正偏离”;对综合定位信标技术参数“定位引导”的响应情况为“1、定位引导: 设备可以标记安全出口、着火点、水源地等重要位置,综合定位单兵终端可以测量与定位信标之间的距离、高度差和方向,快速找到定位信标所在位置测距精度≤1m;正偏离”。在质疑处理阶段,被投诉人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原评审委员会进行复核,原评审委员会认为浙江元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中标产品“云箭格纳微”相关内容均为响应无偏离,符合招标要求。
(四)相关供应商浙江元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商务技术响应文件5.3.2.1 2性能参数证明材料中提供了多份东莞市君安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出具的带CMA、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
综合定位单兵终端检验报告(编号:JAT22101904040CN-01)第七页明确“定位精度技术要求:综合定位单兵终端可以准确测量人员相互间的距离,水平、垂直测距精度≤1m,可显示和播报实时测量数据;空旷条件下水平、垂直测距精度≤0.5m。检测结果:测距精度≤1m,空旷条件下水平、垂直测距精度≤0.5m”;
生命体征检测装置检验报告(编号:JAT22101904036CN-01)第八页明确“队形保持技术要求:2个及以上人员测试时,在屏幕上显示人员间的相互距离。测距精度≤1m,在空旷环境下,测距半径≥100m。检测结果:符合要求”;
综合定位信标检测报告(编号:JAT22101904041CN-01)第七页明确“定位引导技术要求:综合定位信标可以标记安全出口、着火点、水源地等重要位置,综合定位单兵终端可以测量与定位信标之间的距离、高度差和方向,快速找到定位信标所在位置。测距精度≤1m。检测结果:符合要求”。
(五)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标项一:消防员综合定位装置(表格略,具体见附件)
评标委员会对浙江元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就该评分项的评审打分为26分。
(六)湖南云箭格纳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12月15日出具的《综合定位系统平台数据接入承诺》载明:......我司承诺:我司综合定位系统为非单机产品,具备接入云平台的能力,目前已开发有电脑端位置数据管理平台,可实时查看综合定位单兵终端、生命体征监测装置、综合定位信标、内攻登记装置、综合定位平板终端等设备从现场回传的人员位置、生命体征、信标部署位置、内攻管控、人员身份等信息。后续消防救援局综合定位系统平台完成建设后,我司第一时间配合贵单位进行数据接入,并承诺 7个工作日内完成数据接入工作,达到《现场联合作战关键通信装备检查核验工作方案》中的要求:届时需要贵单位提供“部局综合定位系统平台”对外接口协议并协调“部局综合定位系统平台”运维单位进行接入配合,确保数据接入综合定位系统平台。我司产品目前已有成熟的网络拓扑、对外接口协议及设备操作使用说明。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一)采购需求“(一)综合定位单兵:6、定位数据可实时同步至消防综合定位系统”“(二)生命体征监测装置:4、生命体征数据支持通过蓝牙传输至综合定位单兵终端,并可实时同步至消防综合定位系统”“(三)综合定位信标:5、信标数据可实时同步至消防综合定位系统”“(四)内攻登记装置:6、内攻登记数据可以实时同步至消防综合定位系统”“(五)综合定位平板终端:8、终端的所有数据都实时同步至消防综合定位系统,并支持对外提供http标准协议接口,用于智能指挥、一张图等消防其他业务系统调用”,未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可同步至消防综合定位系统的相关证明材料,浙江元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均进行了响应,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诉人主张“均无法接入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综合定位系统,数据无法实时同步”“中标人属于虚假应标”未能提供具体有效的证据。且投诉调查处理阶段,被投诉人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和杭州市应急管理局在答复中也辩称“‘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综合定位系统平台’仍处于建设中,对外接口协议定义及接入方法暂未发布”“《现场联合作战关键通信装备检查核验工作方案》中第4.3.3.5位置数据管理测试说明要求......对于目前还未完成与消防救援局综合定位系统数据对接的单位,应提供承诺材料并开展编号(三)-5.2的测试。”“中标产品‘云箭格纳微’生产厂家在合同签订时按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规定出具了提供数据接入承诺材料”。故,根据现有证据材料,对投诉人前述主张不予支持。
(二)采购需求“综合定位信标:1、定位引导:设备可以标记安全出口、着火点、水源地等重要位置,综合定位单兵终端可以测量与定位信标之间的距离、高度差和方向,快速找到定位信标所在位置。测距精度≤1m”“综合定位单兵:1、定位精度:可以准确测量人员相互间的距离,水平、垂直测距精度≤1m,可显示和播报实时测量数据”“生命体征监测装置:3、队形保持:2个及以上设备组成一个小队,在屏幕上显示人员相互间的距离。测距精度≤1m,在空旷环境下,测距半径≥100m”,浙江元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均进行了响应,并提供了综合定位单兵终端检验报告、生命体征检测装置检验报告、综合定位信标检测报告等材料,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诉人主张“委托检验报告并无法有效验证设备的功能,委托检验报告只对送检样品负责。无法证明供货产品符合要求”,实质系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事项,与采购活动评审环节中判断响应产品是否满足采购需求之间,分属不同阶段,彼此不可替代,故对其主张不予支持。除前述事项之外,投诉人主张“这三条参数中标公司的产品均无法满足,投标人属于虚假应标”未能提供具体有效的证据或者明确线索指向,故对其主张不予支持。 
   2、处理结果:综上,投诉人关于杭州市应急管理局消防器材装备购置项目(消防员综合定位装置、作战记录仪)【编号:DDZX2022-GK018 包号:标项一】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违法的投诉,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杭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处理日期:2023年02月27日 
七、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杭州市财政局 
   2、联 系 人:政府采购监管处 
   3、联系电话:0571-89580456   
附件信息: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杭财采监〔2023〕4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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