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北斗水利应用示范平台建设项目中标公告
金额
565万元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2/09/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0730-226132030305/01
预算金额570万元
招标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招标联系人庞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卫强010-84892559
中标公司四川天奥空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565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北斗水利应用示范平台建设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0730-226132030305/01(招标文件编号:0730-226132030305/01)
二、项目名称:北斗水利应用示范平台建设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四川天奥空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成都芯谷产业园区集中区内
中标(成交)金额:565.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四川天奥空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北斗水利应用示范平台建设 北斗水利应用示范平台建设项目包含了北斗水利基础服务子系统、应用示范子系统开发以及系统平台软硬件集成服务。 本次招标建设内容包括开发病险水库、特高坝及高边坡、山洪灾害、特殊区域4个北斗应用子系统,1个北斗水利基础服务子系统,并完成系统平台软硬件集成。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交货,采购人指定时间完成安装、调试、试运行、人员培训、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北斗水利应用示范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依托北斗三号特色服务和水利部现有山洪灾害平台,开发北斗服务功能模块,建立基于北斗的基础计算、存储及网络设备构建的虚拟云环境,形成北斗水利高精度定位、北斗地理信息、多源异构数据管理等信息服务能力,以空天地一体化大数据支撑水利决策分析,与其它水利信息系统实现资源共享和数据交换,整体拓展提升基于北斗的水利信息服务功能,满足水利信息化基础信息和专业信息的统一管理需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张寅、杨京菊、姜树峰、武保甲、庞治国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以本项目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计算方法和标准,以服务类标准按中标金额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4.9925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地址:北京市
联系方式:庞先生010-687854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慧忠路5号远大中心B座14层
联系方式:卫强/郑怀洲:010-84892559、18801042100/010-848925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卫强
电 话: 18801042100
北斗水利应用示范平台
建设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0730-226132030305/01
采购人: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采购代理机构: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2022年08月
目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采购需求
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第五章合同文本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投标邀请
项目概况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
于2022年9月13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730-226132030305/01 |
总项名称:北斗水利综合应用示范项目 |
预算金额:20,590,000.00元 |
本包最高限价:5,700,000.00元 |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标的名称:北斗水利应用示范平台建设项目 |
数量:1套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北斗水利应用示范平台建设项目包含了北斗水利基础 |
服务子系统、应用示范子系统开发以及系统平台软硬件集成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
第三章采购需求。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交货,采购人指定时间完成 |
安装、调试、试运行、人员培训、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 |
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 |
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 |
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2.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采购份额; |
2.2依据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 |
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
2.3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3.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 |
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3.3本项目供应商中标后不得将中标项目分包或转让给其他主体实施。 |
3.4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 |
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
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
4.本项目否/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是: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比例为30%以上。 |
三、获取招标文件 |
时间:2022年8月23日至2022年8月30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 |
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航招标网(网址:http://bid.aited.cn) |
方式:疫情防控期间为避免接触,请在中航招标网免费注册,网址 |
http://bid.aited.cn,注册事宜详见网站流程,注册完成后通过网银支付购买 |
本项目招标文件。 |
售价:500元 |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
2022年09月13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
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慧忠路5号远大中心B座22层会议室。(如有变化、
另行通知)
五、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采购人业务监督联系人:
采购人业务监督联系电话: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地址:北京市
联系方式:庞先生电话:010-68785406
名称: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慧忠路5号远大中心B座14层
联系方式:卫强/郑怀洲:010-84892559、18801042100/010-848925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卫强/郑怀洲
电话:卫强/郑怀洲:010-84892559、18801042100/010-84892558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2.1 | 采购人 | 采购人: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3号电话:010-68785406 |
2.2 | 采购代理机构 | 采购代理机构: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慧忠路5号远大中心B座14层联系人:卫强/郑怀洲电话:010-84892559、18801042100/010-84892558传真:010-84892589/90电子信箱:开户名称: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人民币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北京北苑支行人民币帐号:11014741131008 |
3.2 | 采购预算 | 5,700,000.00元 |
3.3 | 最高限价 | 5,700,000.00元 |
4.1 | 投标人资格要求和资格证明文件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采购份额;2.2依据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2.3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条款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3.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3本项目供应商中标后不得将中标项目分包或转让给其他主体实施。3.4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 ||
4.3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及资格条件 | 否 |
4.4 | 是否允许投标人分包 | 否 |
4.5 | 是否安排现场踏勘 | 否 |
5.1 | 是否为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5.3 | 中小微企业选取标准 | 小微企业选取标准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以及《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进行划分,符合相关条件的小微型企业,应根据招标文件附件9的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附件10的格式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提供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没有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不被认定为小微型企业。 |
14.4 | 是否接受可选择或调整的投标和报价 | 否 |
15.1 | 投标保证金 | (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递交投标保证金。(2)投标保证金金额:100000(壹拾万元整)(3)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文件有效期一致。(4)投标保证金采用下列形式之一: |
条款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电汇、支票、汇票,并附“投标保证金说明函”(格式详见第六章附件11);2)由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担保函”(格式详见第六章附件12)。(5)若采用电汇、银行汇票、转账支票,应当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出并在应答截止时间以前到达下列账户:账户名称: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开户行:平安银行北京北苑支行账号:11014741131008(6)其他要求:投标文件中同时须附开户许可证或加盖银行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7)未按上述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否决。(8)中标公告发布后5日内向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电汇等可产生孳息的保证金形式提交的,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计算;利息计算起止时间:投标截止日期至投标保证金退还日;利息退还方式:电汇,投标人需提供对应利息金额的发票。 | ||
16.1 | 投标文件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开标日起计算) |
17.2 | 投标文件数量 | (1)投标文件正本1份;(2)投标文件副本4份;(3)开标一览表正本1份(单独密封提交);(4)电子文档1份(应为盖章和签字后的正本PDF扫描件)。注:资格证明文件须单独装订成册。 |
26.3 | 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比例 | 具体扣除价格百分比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
32.1 | 履约保证金 | 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相当于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 |
33.1 | 中标服务费 | (1)中标服务费以本项目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计算方法和标准,以服务类标准按中标金额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见“招标代 |
条款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理服务收费标准”)。(2)招标服务费的交纳方式: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直接交纳招标服务费。可用转账支票、汇票、电汇、现金等付款方式一次向采购代理机构缴清招标服务费。账户名称: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开户行:平安银行北京北苑支行账号:11014741131008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 ||
其他 | 本项目的投标文件只认可加盖公章或投标专用章,两者对投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于投标文件加盖项目专用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我们拒绝该投标。本文件中的“签字”指签字人亲笔签字或加盖签字人的人名章或手签章。本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在指定范围内可以行使法定代表人相关权利的负责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
费率中标金额 | 服务招标 |
100万元以下 | 1.5% |
100万元-500万元 | 0.8% |
500万元-1000万元 | 0.45% |
1000万元-5000万元 | 0.25% |
5000万元-1亿元 | 0.1% |
1亿元~5亿元 | 0.05% |
5亿元~10亿元 | 0.035% |
10亿元~50亿元 | 0.008% |
50亿元~100亿元 | 0.006% |
100亿元以上 | 0.004% |
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或招标文件其余部分与本表不一致的,以
本表要求为准。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基本要求
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文件第三章中所述采购需求的招标投标。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
1.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满足本次采购的实质目的,完全实现所应有的全
部要求。投标人若存在任何理解上无法正确确定之处,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所规
定的投标前的澄清等程序提出,否则,可能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
自行承担。
2.定义
2.1“采购人”指将本项目委托给采购代理机构的单位,名称详见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
2.2“采购代理机构”指执行本项目采购工作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详见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
2.3“潜在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且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2.4“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2.5“服务”指本招标文件中第三章所述投标人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3.资金来源和采购预算
3.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2采购预算:金额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最高限价:金额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
括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具体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和需要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
加同一包投标或者在未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
务的;
(3)已为整体采购项目或者其中分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编制规范、进
行管理等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该整体采购项目及其所有分项目的
采购活动;凡为分项目提供上述服务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分项目
的采购活动;
附件11:
投标保证金说明函
致:(填写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编号:__________
1.投标保证金金额(大写)元,以支票/汇票/电汇方式支付。
2.在担保期内,贵公司根据下列事实中的任何一点,即可无条件地扣留保证
金。
(1)我方在开标之日后到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前,撤回投标;
(2)我方在收到中标通知后30天内,未能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与买方签订合
同。
3.保证金自开标之日起生效,直到投标文件有效期后30天内有效或贵方与
我方书面协定的延长期后30天内有效。
4.请贵方于本保证金有效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退回我方。
5.我公司开票信息如下:
(1)开票单位名称:
(2)纳税人识别号:
(3)地址、电话:
(4)开户银行及帐号: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此说明在以汇票或支票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时候需要提交)
附件12:
投标保证金担保函
(如已提供投标保证金,则不需再提供此保函)
编号:
(填写采购代理机构):
鉴于(填写投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投标人”)拟参加(填写项目名称)
(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编号为,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
参加投标时应向你方交纳投标保证金,且可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
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在开标之日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擅自撤回投标的;
2.投标人为中标供应商时,不按规定签订合同的;
3.投标人为中标供应商时,不按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4.投标人为中标供应商时,不按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的。
(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金额元整(¥小写),
即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个月止。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
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
投标人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
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
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投标人向你方支付投标保证金。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
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
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
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五、免责条款
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投标人投标
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2.因你方原因致使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
承担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
任。
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招标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
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
外。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
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月日
附件13:
履约保证金担保函
编号:
(填写买方名称):
鉴于你方与(填写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定的
《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
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
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
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执行的。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人民币
大写金额元整(¥小写)。(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完工
期限届满后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提供服务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
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
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
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服务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有关部门出
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
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定
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
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
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
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
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
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
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
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
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月日
附件14:
技术要求偏离表
项目编号:__________,包号:__________
品目号:,服务名称:
招标文件条目号 | 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的内容与数值 | 投标人的采购需求响应内容与数值 | 备注(偏差说明) |
注:1.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的内容给予逐条响应,以投标
服务所能达到的内容予以填写,而不应复印采购需求作为响应内容,有具体需求
的应填写具体要求。
2.除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的服务要求以外,投标人对于该章其它
条款的响应,只须在本表上填写响应有偏离的条款。投标的服务有超出招标要求
的需求内容,也可在本表列明。
3.供应商须提供详细的服务清单。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15:
主要投标标的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包号:(以包为单位分别填报)
序号 | 主要投标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服务要求或者标的基本概况 |
1 | |||||
2 | |||||
3 | |||||
...... |
注:发布中标公告时将公布主要中标标的情况。
附件16:
售后服务方案及承诺
附件17:
投标人自行编写的技术文件
附件18:
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联系我们
上海总部:上海市浦东新区中科路1750号1幢张江科学之门模力社区606-607室
无锡分公司:无锡市新吴区江溪路77号北航投资(无锡)科创中心303室
邮 箱:bd@datausefu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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