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防洪排涝能力提升工程监理二标段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3205010304043224001002、SDJ.CL2023-08-03)
1.苏州工业园区水务管理中心的苏州工业园区防洪排涝能力提升工程监理二标段已经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财政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工程的投标。
2.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招标类型:监理招标
所属地区:苏州工业园区 工程性质:水利工程
(2)工程规模:新建墅浦塘闸(8m钢坝)、独墅湖支河闸(14m钢坝)、22号河泵站(设计排涝流量20m3 /s)、21号河泵闸(设计排涝流量10m3 /s+8m升卧门)、19号河闸(16m钢坝)、20号河泵闸(设计排涝流量15m3 /s+7m钢坝)、中塘河东闸(12m钢坝)、中央河闸(20m钢坝)以及达标加固口门建筑物上下游堤防,同步实施管理用房、信息化建设等相关配套工程的施工及保修期监理(含上述范围内的水土保持监理)等全过程监理。
4.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1460天(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4年10月1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开工指令日期为准),计划完工时间2028年9月29日(不含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
5.本次监理招标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标段序号 |
标段内容 |
合同估算价 (万元) |
对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 |
对总监的资质、等级要求 |
企业业绩和信誉 |
总监业绩和信誉 |
E3205010304043224001002、SDJ.CL2023-08-03 |
苏州工业园区防洪排涝能力提升工程监理二标段 |
422 |
同时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和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必须是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及《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网站落实信息申报的单位。 |
具有水利部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必须是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及《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网站落实信息申报的个人。 |
信誉良好 |
信誉良好 |
企业最多允许申请标段数:1个;总监最多允许申请标段数:1个。
投标人及总监可同时参加苏州工业园区防洪排涝能力提升工程监理一标段、苏州工业园区防洪排涝能力提升工程监理二标段的2个项目的投标报名,但每位投标人只能在1个项目上中标。
如某投标人在多个项目上得分均排名第一时,依次按苏州工业园区防洪排涝能力提升工程监理一标段、苏州工业园区防洪排涝能力提升工程监理二标段的顺序推荐第一中标候选人;已按上述规定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参与其它标段评标但不参与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排序,依此类推。
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当某个标段出现对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质疑、投诉且导致其被取消中标资格时,不改变其余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推荐顺序。已经在其余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不再参加被质疑、投诉的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推荐。
6.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
一、以下是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申请人(含联合体各成员〈如有〉)资质类别和等级:见上表;
(3)拟选派总监资质类别等级:见上表;
(4)投标申请人(含联合体各成员〈如有〉)须是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网站落实信息申报(注册登记)的单位。
(5)拟选派总监须是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网站落实信息申报的个人,且提供2024年6-8月社保缴费凭证;
(6)投标申请人(含联合体各成员〈如有〉)办理投标报名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
(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接受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1)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单位)+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单位)组建联合体;且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单位)作为牵头人,联合体单位不超过2家。
2)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每一成员的资格(资质)条件均必须具有公告要求的一项及以上资质(仅限不同资质之间的联合,同一资质仅限一家单位),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分工、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的设计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
4)联合体各方依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应具备其承担工作的相应资质;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分别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最低的单位确定。
5)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上传。
6)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视为无效。
7)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监,必须是联合体牵头方的在职职工。
(8)投标人业绩要求:无。
(9)无在建要求:须提供无在建承诺书(格式可自拟)
拟任总监无在建工程(执行参考江苏省水利厅文件“苏水基〔2016〕17号”规定),如上述人员有在建工程的符合以下情形①-⑤之一的,且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满足⑥要求的,可以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相关证明材料、无在建承诺书及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书须作为与投标资格审查文件一并提交。
①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②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③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④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⑤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⑥拟任总监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且变更手续完成之日起已满6个月。
二、投标申请人(含联合体各成员〈如有〉)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在暂停期内的;
(3)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项目总监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即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的,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的。
7、招标文件的领取
7.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9月3日00时00分至2024年9月10日23时59分59秒。
7.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7.3招标文件售价0元。
8 投标文件的提交
8.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4日09时30分。
8.2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成员〈如有〉)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上传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3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成员〈如有〉)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的,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撤回投标文件的申请。
8.4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成员〈如有〉)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已经成功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成员〈如有〉)应当使用“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上传交易平台。
8.5投标文件以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最后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为准
9、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后审。
10、本项目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11、招标人:苏州工业园区水务管理中心
招标人地址:
联系人: 电话:
12、招标代理机构: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苏州市高新区潇湘路99号中诚大厦
联系人:徐翔 电话13915509201
13、要求本公告发布日期为:2024年9月2日至 2024年9月10日。
14、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成员〈如有〉)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工程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14.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法人;
14.2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成员〈如有〉)之间存在控股关系、隶属关系的;
15、本工程实行水利电子化投标,投标时均以网上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此次招标实行不见面开标,招标文件条款中凡不适用于不见面开标的内容均取消,具体流程详见招标文件“投标入须知前附表”中的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及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关于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的特别提醒通知”。
项目法人:苏州工业园区水务管理中心
代理机构: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苏州市水务局
发布日期: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