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泉州市第一医院出生证明档案加工服务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泉州市第一医院
2.服务期限:中标之日起至2023年11月15日前移交
3.项目预算:最高限价人民币110000元整
三、项目内容
(一)服务内容
1.对采购人提供的2018年及以前的出生证明材料(约69000件),完成接收、清点、整理、增补(修改)著录、扫描、图像处量、图像质检、批量上传、打印目录并装盒、总检、移交等工作,使档案实体符合档案标准化要求,档案扫描后的电子数据符合档案数字化要求。
2.加工整理期间协助完成档案、资料的查询调阅工作。
3.整理结束后预先告知市档案馆接收征集科,由接收征集科指派专人进行质量把关,确定符合接收进馆要求后办理移交。
(二)服务管理要求
1.中标人配备的档案整理员应当有一定的档案加工整理经验、责任心强。
2.中标人负责对档案整理员进行日常事务管理,须建立员工管理规章制度,以保证采购人能够顺利开展工作。
3.中标人应在整理过程中保护好收送材料,必须做到不损坏、不污染、不涂、不丢失、不泄密等,保证档案加工整理工作按期完成,符合质检要求。
4.中标人应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并与档案整理员签订保密协议,管理、督促档案整理员遵守《保密法》、服从采购人保密管理。
5.中标人对于采购人反馈的问题要督促员工改正,对于不能胜任档案管理员工作的,应及时调换人员。
6.中标人负责检查档案实体与电子档案管理系统数据原文图像内容是否一致;检查接收记录与入库记录是否一致;检查档案整理、著录、扫描、装盒等各工序是否符合档案整理、著录、扫描、装盒要求,是否符合泉州市档案馆进馆要求。
7.档案整理耗材由中标人自行解决。
(三)其他说明条款
1.因中标人服务期间不合格终止服务合同,中标人应承担全部的责任,不得向采购人提出赔偿。
2.中标人不得将项目非法分包或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否则,采购人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赔偿相应损失。
(四)档案整理、图像档案质量技术要求
1.整理要求
出生证明档案按泉州市档案馆提供的标准整理:2000年以前的出生证明档案按卷整理,每10人组一卷约2000卷;2001-2018年的出生证明档案按件整理,每1人组一件约49000件。
整理、扫描过程中不对档案原件造成损伤。档案扫描图像与原件一致、整洁、清晰。
2.档案扫描影像要求
纸质档案数字化执行《档案数字化操作规程纸质档案》(DB35/T1856-2019)标准。
影像扫描时,彩色图像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彩色图像采用TIFF及双层PDF格式进行保存。
扫描后的原始图像需要进行优化处理,使得成品图像清晰、端正。根据档案扫描后的具体情况,要进行如下图像处理:
(1)图像剪裁、纠偏等:采用自动或手动纠偏功能,调整图像角度。图像偏斜度不超过±2度对方向不正确的图像应进行旋转还原,以符合阅读习惯。
(2)图像脏点、脏斑、去黑边等:对图像页面中出现的影响图像质量的杂质如黑点、黑线、黑边等应进行去污处理。处理过程中应遵循保持档案原貌的原则。
(3)字迹洇透:采用字迹锐化的功能,清晰字迹笔画。
(4)图像拼接处信息要完整,不能缺少信息。
3.图像数据挂接
(1)档案扫描完成后,扫描文件以件为单位进行存储,归档文件目录应对应到相应的图像文件。
(2)为确保数据挂接的正确性,应确保档案目录数据与档案扫描图像的一一对应,确保加工扫描成果在采购人所使用的档案管理系统中有效检索和显示。
(3)确保扫描图像与归档文件目录100%挂接正确,并将正确的数据导入档案管理系统中。
四、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
(二)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参与本项目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六)特定条件:
1.报价单位应具有省级或以上国家保密局颁发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档案数字化类资质乙级(含乙级)以上证书(且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的)。根据《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国保发〔2012〕7号)第六条规定,福建省外具备乙级资质的企业还应具有由福建省保密局出具的备案证明。
2.报价单位必须在福建省内市级及以上档案局进行备案,并具有有效期内的《福建省档案服务机构备案证书》。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
五、评审办法
本次选聘采用最低价中标的方式,根据报价选择一家单位承接出生证明档案加工服务。
六、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29日至9月5日(正常工作时间)
2.报名地点:泉州市丰泽区安吉南路1028号(城东分院)门诊四楼414院办公室,咨询电话:22277011。
3.报名材料:
投标文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报价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书需列明委托事项、委托期限、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加盖公章)。
(4)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履约承诺函)。
(5)“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企业信用记录的网页打印件。
(6)投标报价单含经费明细表(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加盖公章)。
(7)省级或以上国家保密局颁发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档案数字化类资质乙级(含乙级)以上证书(提供有效资质证书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8)《福建省档案服务机构备案证书》(提供网上查询链接截图或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9)其他证明报价单位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加盖公章)。
注意:以上材料均需加盖报价单位公章按顺序装订密封并在封口加盖公章。
请报价单位将报价文件于2023年9月5日17:00前专人送至泉州市丰泽区安吉南路1028号(城东分院)门诊四楼414院办公室,不接受邮寄。逾期提交报价文件不予受理。
投标承诺函.docx
泉州市第一医院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