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康平县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治理检测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90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07/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3-210123-00106
预算金额90万元
招标公司沈阳市康平生态环境分局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锦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白俊波024-82903888
标书截止时间2023/07/31
投标截止时间2023/08/04
公告正文
公告发布时间:2023-07-24 00:00:00原文链接地址
(康平县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治理检测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康平县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治理检测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8月04日 13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123-00106
项目名称:康平县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治理检测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900,000.00
最高限价(元):9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具体工作任务 1、2023年美丽宜居建设需治理任务(19个行政村); 2、康平县农村生活污水三年行动方案治理任务(16个行政村); 3、2021年和2022年持续开展检测的任务(89个行政村);共计有124个行政村的检测任务。 二、检测项目 化学指标为氨氮、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及耗氧量;微生物指标为总大肠菌群;毒理学指标为硝酸盐及亚硝酸盐。 三、检测时限 合同签订后一周完成第一次检测;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第二次检测。 1.针对2023年美丽宜居建设需治理任务(19个行政村)中所需的检查任务进行检测并以村为单位出具检测报告 2.针对康平县农村生活污水三年行动方案治理任务(16个行政村)进行对应地下水点的采样和检测工作并以村为单位出具检测报告 3.针对2021年和2022年持续开展检测的任务(89个行政村);共计有124个行政村的检测工作并以村为单位出具检测报告 具体检测内容:化学指标为氨氮、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及耗氧量;微生物指标为总大肠菌群;毒理学指标为硝酸盐及亚硝酸盐。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周完成第一次检测;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第二次检测。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7月24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7月31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8月04日 13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8月04日 13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U 盘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递交至沈阳市康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一)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已签章的响应文件,同时现场递交U 盘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进行密封和签章。仅递交备份文件的响应无效。
辽宁政府采购网平台上投标情况确认中未显示供应商名单的视为无效供应商。
(二)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未提交最后报价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三)开标现场供应商须携带CA锁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笔记本电脑自行进行解密,或预留相关技术人员在所属公司解密。如未成功解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市康平生态环境分局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康平县胜利街道西岭街
联系方式:024-873447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锦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哈尔滨路华府新天地C4座6层
联系方式:024-82903888
邮箱地址:lnjxztb@163.com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北站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锦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3038785882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白俊波
电 话:024-82903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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