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2022年人手井盖框集中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金额
40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2/09/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yt03202201512zb
预算金额40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中邮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姚晶13382868880
标书截止时间2022/09/08
投标截止时间2022/09/15
公告正文
标包名称: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2022年人手井盖框集中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标包内容说明: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

2022年人手井盖框集中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2022年人手井盖框集中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YT03202201512ZB ),比选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比选代理机构为中邮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人手井盖框集中采购项目,主要集中采购产品规格500*700500*1400的人手井盖框,预估金额40万元(含税)。

1.2比选内容:人手井盖框集中采购,包括产品规格500*700500*1400的人手井盖框的供货及至少2年质保服务。

序号

【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产品名称

数量

1

CP00938人手井材料

人手井盖框

详见比选文件

本项目将按照不定期更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的应用依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及相关规则确定。无涉及的评估产品品类的,针对具体产品品类的处理结果均不适用,仅适用针对供应商的处理结果。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供应链系统(CTSC)(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后在“通知-系统公告”模块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项目规模:本项目总金额40万元(含税),最终采购数量、金额以实际订单为准

1.4本次集中采购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壹年或累计结算金额达到框架合同金额上限,两者先到者为截止。采用框架合同+订单采购模式。

1.5交货期:接比选人订单后10个日历日内完成全部订单产品的供货。

1.6交货地点:常州市(含金坛、溧阳,比选人指定的任一地点)。

1.7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技术规范要求。

1.8保修期:自终验合格之日起,免费保修期不低于2年。

1.9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10中选人数及分额分配:中选人数2人,其中第一中选人中选份额60%,第二中选人中选份额40%;若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参选人不满足中选人数量要求,则重新组织比选。

1.11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为折扣系数100%(含税);参选人参选折扣高于最高参选折扣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最新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授权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同时参加本项目,或该法人与其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同时参加本项目,均视为同一参选人参与应答。

2.1.2参选人须提供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截屏打印件。

2.1.3参选人须提供产品规格(≥500*700)的人手井盖框检测合格的检测报告,提供由合法有效的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须通过【CNASCMA认证】)出具的测试报告或检测报告复印件。

2.1.4参选人须具有自201981日起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止人手井盖框(产品规格≥500*700)的销售业绩,且业绩合同累计金额不低于40万元。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页等),如为框架协议,还须提供订单或发票等证明材料。时间以单项合同或订单(或发票)日期为准,金额以单项合同或订单/结算发票为准,证明材料不全无法证明的,不予认可。

2.1.5参选人须能够开具满足比选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一般纳税人认定文件复印件或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章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国税网站查询截图证明或提供202221日后参选人开出的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或承诺书)

2.1.6本次比选不接受代理商参选。

2.1.7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2.1.8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198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78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78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2.3参选产品资格要求:参选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且应是成熟稳定的产品,满足本次采购的技术规范要求。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 202209070900分至2022090817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 比选文件获取地点: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和平中路3322号楼204室(前往报名之前,请电话咨询13382868880

4.3 比选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的潜在参选人,请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中邮通招标”,选择“公开项目”后,搜索并点击本项目名称链接后进行报名、费用缴纳以及电子发票开具。

报名时须填写和上传的内容包括:

1)参选人名称、项目编号、参选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接收比选文件);

2)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3)加盖公章的法人代表证明或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函(格式自拟)。

4.4 比选文件每套售价1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参选文件的递交

5.1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参选截止时间): 202209151400

5.2纸质参选文件递交地点: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和平中路3322号楼201

5.3电子参选文件的递交:不适用。

5.4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唱价,比选代理机构邀请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注: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须严格遵守中国电信采购业【20207号文、电信集团公司、常州分公司及常州当地的防疫工作要求,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备案登记,做好体温检测,佩戴口罩,保持适当距离,不瞒报任何防疫相关问题。

5.5出现以下情形时,比选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参选文件:

5.5.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5.2未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

5.5.3未按照本比选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比选文件的。

6.参选人注册

6.1中国电信供应链系统(CTSC)注册

未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或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注册过的潜在参选人,请于购买比选文件后5日内在中国电信供应链系统(CTSC)(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首页完成注册。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比选公告仅在中国电信供应链系统(CTSC)(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8.联系方式

8.1联系方式

比 选 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

地 址:常州市和平北路29

比选代理机构:中邮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姚晶

电 话:13382868880

电 子 邮 件:yaojing8880.cutcc@chinaccs.cn

地 址:常州市天宁区和平中路3322号楼204

邮 编:213000

行:中国工商银行南京油运大厦支行

号:4301030709000026610

8.2异议接收方式

异议接收邮箱:【yaojing8880.cutcc@chinaccs.cn

比选代理机构: 中邮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22 09 06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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