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昆明市精神病院药品分包机配套耗材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云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2/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叶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卓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赵梦蝶0871-68101572
中标联系人张莹18928074120
公告正文


昆明市精神病院药品分包机配套耗材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编号:YNZZ024-201(二次))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昆明市
一、招标条件
本昆明市精神病院药品分包机配套耗材采购项目(二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昆明市精神病院。本项目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公告正文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昆明市精神病院药品分包机配套耗材采购项目(二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昆明市精神病院药品分包机配套耗材采购项目(二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
要求:详见公告正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2月23日16时00分到2024年02月28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3月01日14时00分
递交方式:云南卓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昆明市五华区科普路与王筇路交
叉口绿地创海大厦6楼)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3月01日14时00分
开标地点:云南卓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昆明市五华区科普路与王筇路交
叉口绿地创海大厦6楼)
七、其他


详见公告正文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昆明市精神病院。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昆明市精神病院
地 址:昆明市五华区西翥办事处桃园社区冷水塘
联系人:叶老师
电 话:0871-65377017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卓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昆明市五华区科普路与王筇路交叉口绿地创海大厦6楼
联系人: 赵梦蝶、张源、余文瑞、余敏、张雪锋、叶瑞龙
电 话:0871-68101572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弘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成品质量进行鉴定。
第三条 基本服务要求
3.1 乙方应保证用户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并按甲方的交货期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交货后按合同要求统一由甲方验收。
3.2 乙方的印刷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保证产品质量,不得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在甲方使用过程中如有质量问题包调换或退
货,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任何除合同价外的费用。
3.3 因质量和售后服务原因引起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处理,承担相应的责任,情况特别严重的可取消其以后的定点印刷服务资格。
3.4 验收要求:
(1)由乙方进行印刷品的供货,验收合格后交付甲方使用,其费用应包括在货物价格之内。
(2)在甲方现场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3)技术资料:乙方应提供货物的货物相关技术资料。
3.5 售后服务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管理部门政策规定的售后服务要求。
第四条 费用结算
4.1 甲方应按本合同的付款方式进行付款。付款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下列单据:
填写正式、全面、清楚的印刷服务发票;每次印刷的验收单(必须有甲方验收人签字)。
4.2 甲方应对有关单据进行认真审核,审核无误后,以转帐或支票方式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第五条 质量保证
5.1 乙方提供印刷服务时,制版、印刷、装订要求应按不低于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执行。
5.2 乙方对承印的物品,必须严格按报价时所承诺的内容进行服务,纸张品质应符合甲方的要求;所有印刷成品要字迹清楚、墨迹饱
满、颜色无偏差、规格尺寸准确。
5.3 乙方应保证印刷所用材料是未使用过的合同承诺的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对由于印刷技术、
工艺或印刷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根据法定机构的鉴定结果,如果证明印刷是有缺
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印刷材料等,甲方将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5.4 如果乙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采取措施,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
乙方承担。
5.5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完成印刷项目或不能按时送货的情况,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完成印刷项目
或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可能延误的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修改印刷项目、酌情延长印刷时
间或终止印刷。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服务进行改进,规定时间内改进结果无法得到甲方满意时,乙方向甲方
支付服务费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6.2 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百分之五。
6.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提供服务部分费用总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逾期提
供的服务部分费用总额的百分之五。逾期提供服务超过十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七条 保密
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合同履约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
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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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争议处理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 向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一式 3 份,由甲乙双方盖章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
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珠海市金湾区政务服务中心
甲方联系人:罗小姐
联系电话:18675628293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履约开始日期:2024-02-26
合同履约截止日期:2024-03-03
乙方(盖章):珠海凡信印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珠海农商银行金海岸支行
银行账号:80020000016509056
乙方联系人: 张莹
联系电话:18928074120
合同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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