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梧州市红岭兴龙片排水系统改造提升建设工程(一期)
2、项目招标编号:E4504002831002721001001
二、更改内容:
序号 | 更改事项 | 原内容 | 更改为 |
1 |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 2024年5 月28日9时30分 | 2024年5 月31日9时30分 |
2 | 关于招标文件涉及到诚信综合评价分的内容 | 一、施工单位企业信誉实力: 企业信誉实力得分的确定(备注:1、对特许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如母公司承诺在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予以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的,准予其自获得该特许施工总承包资质之日(以特许公告日期为准)起3年内使用母公司诚信综合评价分;2、注册地在广西的建筑业施工企业与区外建筑业施工企业采用联合体形式参与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项目投标的,联合体诚信分按最高的企业计取,其余情况,联合体中施工企业的信誉实力分按联合体成员中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最低的企业认定;3、 ): 施工企业信誉实力加权得分=根据实时公布的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 50 %((取50%-10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根据实时公布的项目所在地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 50 %(取50%-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备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与项目所在地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之和为100%,具体权重由各设区市在比例范围内在发出招标文件前自行决定,把确定后的比例填入招标文件内】 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系统自动读取,评委在“桂建云”信息发布的诚信评分公示栏目中查询、核实。项目所在地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评委在 / 中查询。 二、设计企业信誉实力:企业信誉实力得分的确定(备注:1、联合体中设计企业的信誉实力分按联合体成员中设计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最低的企业认定;2、 / 。): 设计企业信誉实力加权得分=根据实时公布的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 100 %(取50%-10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根据实时公布的项目所在地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 0 %(取50%-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备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与项目所在地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之和为100%,具体权重由各设区市在比例范围内在发出招标文件前自行决定,把确定后的比例填入招标文件内】 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系统自动读取,评委在“桂建云”信息发布的诚信评分公示栏目中查询、核实。项目所在地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评委在 中查询。 ☑企业信誉实力加权得分=80%×施工企业信誉实力加权得分+20%×设计企业信誉实力加权得分(由招标人勾选) □企业信誉实力加权得分=70%×施工企业信誉实力加权得分+30%×设计企业信誉实力加权得分(由招标人勾选) | 各投标人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和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均按100分计取。 |
3 | 合同协议书“合同价格形式” | 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予调整,但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可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
4 | 专用合同条件“13.3.3.1 变更估价原则” | 关于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因变更引起工程项目、工程量变化的,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子目的,按合同该子目价格进行计算; (2)合同中只有类似子目的,参照该类似子目价格进行计算;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子目的价格计算方法: ☑有定额的套定额,并乘以中标下浮系数计算,其中材料价格按2024年第3期(月)《梧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相应价格信息进行计算;《梧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相应价格信息的按市场价计算;无定额可套的,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根据市场行情协商包含除税金以外所有费用的税前综合价格,按梧政发〔2018〕28号及梧政办发〔2023〕49号文的要求及梧政办发〔2024〕30 号文的要求执行。 变更的增加工程审核和审批要求:按《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梧政发[2018]28号)及《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本级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梧政办发[2023]49号)及《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梧政办发〔2024〕30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 。 | 关于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因变更引起工程项目、工程量变化的,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子目的,按合同该子目价格进行计算; (2)合同中只有类似子目的,参照该类似子目价格进行计算;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子目的价格计算方法: ☑有定额的套定额,并乘以中标下浮系数计算,其中材料价格按2024年第3期(月)《梧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相应价格信息进行计算;《梧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相应价格信息的按市场价计算;无定额可套的,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根据市场行情协商包含除税金以外所有费用的税前综合价格,按梧政发〔2018〕28号及梧政办发〔2023〕49号文的要求及梧政办发〔2024〕30 号文的要求执行。 变更的增加工程审核和审批要求:按《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梧政发[2018]28号)及《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本级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梧政办发[2023]49号)及《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梧政办发〔2024〕30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 。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建筑安装工程费固定总价部分允许调整的因素有:(1)不可预见的地质条件造成的工程费用的变化;(2)不可抗力造成的工程费用的变化。 |
5 | 专用合同条件“13.8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主要材料价差在基准价格 5%以内(含 5%)的,由施工单位承担;超过基准价格 5%部分的价差,由建设单位承担 。 13.8.2 关于是否采用《价格指数权重表》的约定: 否 。 13.8.3 关于采用其他方式调整合同价款的约定: 1.人工费调整 ☑按照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文件进行调整。 □双方商定的其他调整办法: / 。 2.材料价差调整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法 1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允许调整的主要材料设备基准价格和承包人承担的风险系数详见工程量清单“允许调整价格的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表18)。 2超过合同约定风险系数的材料设备价格确认价计算采用如下 方案。 □A方案 承包人应在采购材料前将采购数量和新的材料单价报发包人核对,发包人确认用于工程时,发包人应确认采购材料的数量和单价。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确认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不予答复的视为认可,作为调整合同价格的依据。未经发包人事先核对,承包人自行采购材料的,发包人有权不予调整合同价格。发包人同意的,可以调整合同价格。 ☑B方案 根据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造价信息加权平均值计算。本工程确认价参照《梧州市造价信息价》材料设备使用期间的加权平均价计算。信息价没有的,按照 A方案执行。 3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的价款调整按照发包人提供的基准价格及确认价,按以下规定计算: A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主要材料、工程设备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约定 5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主要材料、工程设备单价为基础超过约定 5 %时,对其超过部分进行价差调整,价差计算公式:价格上涨价差=确认价-基准价×(1+风险系数),价格下跌价差=确认价-投标报价×(1+风险系数)。 B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主要材料、工程设备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约定 5 %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约定 5 % 时,对其超过部分进行价差调整。价差计算公式:价格上涨价差=确认价-投标报价×(1+风险系数),价格下跌价差=确认价-基准价×(1+风险系数)。 C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主要材料、工程设备单价等于基准价格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5 %时,对其超过部分进行价差调整。价差计算公式:价格上涨价差=确认价-基准单价×(1+风险系数)。价格下跌价差=确认价-基准单价×(1+风险系数)。 |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予调整 。 13.8.2 关于是否采用《价格指数权重表》的约定: 否 。 13.8.3 关于采用其他方式调整合同价款的约定: 1.人工费调整 □按照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文件进行调整。 □双方商定的其他调整办法: / 。 2.材料价差调整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法 ①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允许调整的主要材料设备基准价格和承包人承担的风险系数详见工程量清单“允许调整价格的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表18)。 ②超过合同约定风险系数的材料设备价格确认价计算采用如下 / 方案。 □A方案 承包人应在采购材料前将采购数量和新的材料单价报发包人核对,发包人确认用于工程时,发包人应确认采购材料的数量和单价。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确认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不予答复的视为认可,作为调整合同价格的依据。未经发包人事先核对,承包人自行采购材料的,发包人有权不予调整合同价格。发包人同意的,可以调整合同价格。 □B方案 根据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造价信息加权平均值计算。本工程确认价参照《梧州市造价信息价》材料设备使用期间的加权平均价计算。信息价没有的,按照 A方案执行。 ③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的价款调整按照发包人提供的基准价格及确认价,按以下规定计算: A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主要材料、工程设备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约定 /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主要材料、工程设备单价为基础超过约定 / %时,对其超过部分进行价差调整,价差计算公式:价格上涨价差=确认价-基准价×(1+风险系数),价格下跌价差=确认价-投标报价×(1+风险系数)。 B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主要材料、工程设备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约定 / %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约定 / % 时,对其超过部分进行价差调整。价差计算公式:价格上涨价差=确认价-投标报价×(1+风险系数),价格下跌价差=确认价-基准价×(1+风险系数)。 C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主要材料、工程设备单价等于基准价格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对其超过部分进行价差调整。价差计算公式:价格上涨价差=确认价-基准单价×(1+风险系数)。价格下跌价差=确认价-基准单价×(1+风险系数)。 |
6 | 专用合同条件“14.1.2 关于其他合同形式价格调整的约定” | 建筑安装工程费固定总价部分允许调整的因素有:(1)主要工程材料、设备、人工价格与招标时基期价相比,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幅度的部分;(2)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格的变化;(3)不可预见的地质条件造成的工程费用的变化;(4)因建设单位原因产生的工程费用的变化;(5)不可抗力造成的工程费用的变化。 | 建筑安装工程费固定总价部分允许调整的因素有:(1)不可预见的地质条件造成的工程费用的变化;(2)不可抗力造成的工程费用的变化。 |
7 | 专用合同条件“14.1.3 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工程价款的计量方法、估价方法” | 不属于依法招标的暂估价、暂列金额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量。 | 不属于依法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暂列金额部分按实际完成工程量,并结合中标时的下浮系数(中标总价/招标控制价)进行结算。 |
8 | 专用合同条件“14.5竣工结算” | 竣工结算审核约定: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对施工过程结算的期限应有明确约定;没有约定的,可认定其约定期限均为28天。经发承包双方签署确认的施工过程结算文件作为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未经另一方同意,一方不得就已生效的结算文件进行重复审核。对施工合同中约定竣工结算以财政评审意见为准的项目,财政部门应在施工合同约定期限内对项目过程结算文件进行审核确认。 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新开工项目可以推行过程结算。发承包双方通过合同约定,将施工过程按时间或进度节点划分施工周期,对周期内已完成且无争议的工程量(含变更、签证、索赔等)进行价款计算、确认和支付,支付金额不得超出已完工部分对应的批复(预)算。经双方确认的过程结算文件作为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竣工后原则上不再重复审核。 14.5.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的时间: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42天内向工程师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 。 竣工结算申请的资料清单和份数: 按现行国家、广西壮族自治区及梧州市有关规定执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竣工图和竣工资料一式六份。另附竣工资料电子光盘4张。承包人在竣工验收证书签发后28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工程竣工结算书一式四份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结算书及结算资料后30日内审核完成并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报评审最终审定。本工程最终结算以梧州财政部门评审审定为准。 竣工结算申请单的内容应包括: 工程竣工计算资料应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工程结算送审报告(或工程结算说明),以文字或表格形式提交; (2)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3)合同(复印件); (4)工程设计费结算书或确认书,以文字或表格形式提交; (5)工程建安费计算书,按条款14.1中相应计价标准的表格形式提交及电子版计价内容一份; (6)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以文字或表格形式提交; (7)经审图机构审核合格的施工图纸; (8)工程变更通知、经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签字盖章的工程联系单和工程变更签证、经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签字盖章确认的工程竣工图纸; 竣工结算资料的份数:壹式四份,其中纸质版四份,完整的电子版(包括 :工程资料扫描电子版、工程文字报告PDF格式、工程结算软件数据版、图纸CAD格式等)四份。 14.5.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竣工结算审定后30天内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14天内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双方就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的修改达成一致意见后提交最终的竣工结算报告送梧州财政部门评审 。 竣工结算表及最终结清表格格式详见附件11、12。 | 14.5.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的时间: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42天内向工程师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 。 竣工结算申请的资料清单和份数: 按现行国家、广西壮族自治区及梧州市有关规定执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竣工图和竣工资料一式六份。另附竣工资料电子光盘4张。承包人在竣工验收证书签发后28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工程竣工结算书一式四份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结算书及结算资料后30日内审核完成并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报评审最终审定。本工程最终结算以梧州财政部门评审审定为准。 竣工结算申请单的内容应包括: 工程竣工计算资料应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工程结算送审报告(或工程结算说明),以文字或表格形式提交; (2)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3)合同(复印件); (4)工程设计费结算书或确认书,以文字或表格形式提交; (5)工程建安费计算书,按条款14.1中相应计价标准的表格形式提交及电子版计价内容一份; (6)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以文字或表格形式提交; (7)经审图机构审核合格的施工图纸; (8)工程变更通知、经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签字盖章的工程联系单和工程变更签证、经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签字盖章确认的工程竣工图纸; 竣工结算资料的份数:壹式四份,其中纸质版四份,完整的电子版(包括 :工程资料扫描电子版、工程文字报告PDF格式、工程结算软件数据版、图纸CAD格式等)四份。 14.5.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竣工结算审定后30天内 。 工程竣工结算: (1)建筑安装工程费竣工结算时,仅对符合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固定总价允许调整部分及按实结算的暂估价、暂列金额进行审核,对工程总承包合同中固定总价包干部分不再另行审核(不包含承包人擅自降低建设标准、缩小建设范围、减少功能需求等情况)。 (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按实际完成工程量,并结合中标时的下浮系数(中标总价/招标控制价)进行结算。 (3)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列金额部分按实际完成工程量,并结合中标时的下浮系数(中标总价/招标控制价)进行结算。 (4)以上结算最终以梧州财政部门评审结算价为准。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14天内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双方就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的修改达成一致意见后提交最终的竣工结算报告送梧州财政部门评审 。 竣工结算表及最终结清表格格式详见附件11、12。 |
三、联系事项:
1、招标单位:梧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联系地址:梧州市大学路18号
联系人:蒋小姐
联系电话:0774-3824914
2、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梧州市新兴三路30号神冠豪都B栋2单元22层
项目联系人:麦先生/李小姐
联系电话:0774-3818238
招 标 人:梧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