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开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特种设备第三方技术服务招标合同公告
金额
90.5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3/1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KFCG-CS-202301190022-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开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协会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2023年特种设备第三方技术服务招标 (3)采购计划编号: KFCG-20230119002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3-14 —— 2024-03-13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开福区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按甲方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中要求履行。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262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按季度提交已完成的服务项目工作见证文件及全区本季内特种设备安全形势评估报告。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262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按季度提交已完成的服务项目工作见证文件及全区本季内特种设备安全形势评估报告。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262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按季度提交已完成的服务项目工作见证文件及全区本季内特种设备安全形势评估报告。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262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本年度项目验收完成后,乙方一次性将全部的纸质报告移交甲方。,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兴业银行长沙河西支行(长沙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协会:368200100100029515)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派遣2名专业人员常驻局机关,接受区市场监督管理的监督与指导,负责为特种设备安全日常监管提供技术支持,协调第三方机构人员调派工作,配合特设科做好各项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5.2.2为确保此项工作按质按量完成,协会在往年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技术服务工作实践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专业技术团队成员,从协会专家库中挑选了具有开福区特种设备检验工作经历的专家18人,均为持有检验师或检验员证的技术人员。其中电梯检验师12项、检验员2人项;锅炉检验师2人项;起重检验师3人项、检验员2人项;压力容器检验师2人项、检验员1人项;压力管道检验师1人项、检验员2人项;场(厂)内专用机动车检验师1人项、检验员1人项;大型游乐设施检验师1人项,检验员1人项;同时,团队还将聘刘建伟、夏向共两位行业知名专家作为本次技术服务项目的项目顾问与技术顾问,在整体项目推进、检查质量、宣传成效等多方面严格把控,只为打造一支业务能力强,服务水平高的服务团队高质量完成本次技术服务项目。具体成员详见下表:
5.2.3根据工作需要提供如下技术服务:对特种设备安装过程中的监督检查提供技术服务、对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管理监督检查提供技术服务、对被投诉设备进行第三方检测、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宣传及咨询服务、撰写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分析报告等。 5.2.4乙方配备5辆车辆为本项目提供服务。 5.2.5乙方提供如下技术服务:对特种设备安装过程中的监督检査提供技术服务、对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提供技术服务、为特种设备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及技术咨询提供专业服务、撰写区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分析评估报告等。 5.2.6为区各街道、社区免费提供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技术服务外包项目由长沙市开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所、科(室)根据工作需要提前申报,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对其必要性进行审查并根据具体的服务合同统筹协调安排,其工作过程、结果由参与各方共同签字确认,并存档。 5.2.7资料移交:项目验收完成后,乙方需将全部纸质报告一次性移交给长沙市开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2.8本项目服务期一年(合同签订后365天)。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验收要求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等规章制度严格规范开展履约验收。 5.3.2本项目采购简易程序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3.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5.3.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权利与义务 6.1.1甲方有权监督和指导乙方常驻人员的日常工作。 6.1.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技术服务方案的履行。 6.1.3区市场监管局各所、科(室)根据工作需要提前申报按需提供的服务,特设科统一与乙方协调派工。 6.1.4为区各街道、社区免费提供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技术服务外包项目由长沙市开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所、科(室)根据工作需要提前申报,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对其必要性进行审查并根据具体的服务合同统筹协调安排,其工作过程、结果由参与各方共同签字确认,并存档。 6.1.5当乙方实施服务需要甲方协调和支持时,甲方应及时予以配合。 6.2乙方权利与义务 6.2.1乙方严格按照采购需求制定技术服务实施工作方案,为开福区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方面提供技术支持工作。 6.2.2派遣2名专业人员常驻局机关。接受区市场监督管理的监督与指导,负责为特种设备安全日常监管提供技术支持,协调第三方机构人员调派工作,配合特各项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6.2.3根据工作需要乙方提供如下技术服务:对特种设备安装过程中的监督检査提供技术服务、对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提供技术服务、为特种设备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及技术咨询提供专业服务、撰写区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分析评估报告等。 6.2.4当乙方开展专项服务需要资金支持时,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申请报告,在合同金额内予以专项划拨,甲方应予以响应。 6.2.5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6.2.6乙方在本项目服务期间,派驻持有特种设备检验师或检验员证的人员,且两人不得为同一项目,紧急任务时需及时加派人员配合(2小时内到位),全年总数不超过50人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违约责任按《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 7.5因战争、自然灾害等非人为因素造成协议不能如期履行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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