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铁十五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南阳理工项目水泥砖询价采购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4/11/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方鑫杰15238334258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南阳理工项目水泥砖询价采购公告

工程名称:中铁十五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南阳理工学院珠宝玉雕产业学院建设项目总承包部项目经理部

工程地点:河南省南阳市镇平县石佛寺镇新镇区西岸

工程概况:主要建设教学楼、食堂、图书馆、实训楼、宿舍楼、教师公寓等基础配套设施。具体内容为建筑总面积为186535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173400平方米,地下面积13135平方米;项目建设分为两期,一期分为综合楼、综合楼配楼、图书馆、食堂、实训楼、教学楼合计建筑面积134235平方米,其中地上部分121100平方米,地下部分13135平方米。二期分为学生宿舍及园区室外部分(篮球场、道路、绿化、管网等),其中学生宿舍建筑面积为52300平方米。

 

水泥砖SNZ)包件:

 

一、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序号

包件号

货物名称

型号规格

单位

数量

交货地址

备注

1

SNZ

水泥砖

240×115×53

203000

河南省南阳市镇平县石佛寺镇,采购方指定工地


2

水泥砖

200×100×50

517650

 

二、与采购货物相关的要求

 

1、质量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

2、验收依据:产品质量必须满足国家最新行业技术标准及要求,乙方所供产品到达时,乙方必须随车提供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等资料。

3、交货时间:根据采购人规定的期限内分批分次运抵交付。供货方需在采购方下达计划后3天内送达指定交货地点。

4、计量方式:为单位。

5、单价约定:单位人民币,物资报价为货物的到站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用、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装车费、运杂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税费等。报价执行固定单价,合同履行期限内不予调整。

5、其他要求:

1)本次询价为整体采购,询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税率、税额、到站价,报价包含货物制造、运输、装卸、售后服务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收到报价后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2)询价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产品的质量保证说明及售后服务承诺。询价响应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最新相关国家标准、部分标准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并且提供相关检验检测报告;

3)采购方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有权对成交产品的结构、规格做适当调整,调整内容将以工作联系函形式提前发至供应商;

4)售后服务:本批采购货物若在验收阶段出现不符合规格或质量标准,供应商必须接受退货要求,并在采购人规定期限内等量补运合格产品,若未按时交付影响采购人使用,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后续经济损失;

5)报价方不得虚报各项技术指标,所供货物若不能符合技术要求,成交供应商必须接受全额退还货款,并承担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询价采购的物资,并具备合法资格,具有一定的询价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的供应商;投标供应商需提前在中国铁建采购平台(https://www.crccep.cn)上进行注册,参与线上投标。

2)财务能力要求:报价人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或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具有良好的资金状况,投标人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报价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提供相应的质量检测报告和产品合格证。

4)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履约信用和银行资信。

四、报价人需提供的资料

1)报价函(附件一)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

3银行账户信息

4)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加盖鲜章)

四、结算与付款条件:

1)结算实行固定单价结算;

2)产品货款的结算:按月对账,每月21日至次月20日为一个供货周期,次月20日甲、乙双方核对当期供货量,双方在当期《对账确认单》上签字确认,凭双方签字确认的《对账确认单》和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办理应付货款,双方签认当期《对账确认单》之日起满6个月后,支付当期应付货款的60%,剩余40%货款满12个月后支付(不计利息)。

3)货款的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或银行承兑汇票(含电子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建信融通-E信通、地铁快信、中企云链-云信)支付等方式,以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产品等有贴息的方式时,在此价格基础上甲方不另外支付贴息及融资费用。乙方在收到货款后需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对应付款额度的收据一份。

4)付款结算时,乙方必须持有相关甲、乙双方约定的《对账确认单》单据和合同约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5)乙方收款账户原则上必须是合同约定的在主管国税机关备案的账户,若乙方收款银行账户与在主管国税机关备案的账户不符的,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若账户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签订合同变更或补充合同;如乙方随意改变账户,甲方将拒付货款,由此引起的延期付款责任及相关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发票开具形式:一票制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经评审的合理最低价法,但低于成本价的或超过采购人可以接受价格的除外。采购人根据评审小组出具的评审报告确定成交人。

 

 

采购人:中铁十五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南阳理工学院珠宝玉雕产业学院建设项目总承包部项目经理部

联系人:方鑫杰                电话:18507282233

 

采购人:中铁十五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南阳理工学院珠宝玉雕产业学院建设项目总承包部项目经理部

联系人:杨                  电话:15238334258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