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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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区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 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512-50197548。

邮箱: kfqahjhp@1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立铠精密科技(昆山)有限公司年产虚拟现实设备 30万套项目

昆山开发区玫瑰路 68号

立铠精密科技(昆山)有限公司

今汇环境(江苏)有限公司

项目投资 10000万元,年新增虚拟现实设备30万套

1.本项目生活污水接管排放至昆山开发区琨澄精密水质净化有限公司。

2.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锡膏印刷、清洗、回流焊、点胶等工段产生废气(非甲烷总烃、锡及其化合物)分别经集气罩收集混合至“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镭雕、裁板废气(颗粒物)通过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锡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2

立臻科技(昆山)有限公司超高清智能手机生产线三期技改项目

昆山开发区第一大道 168号

立臻科技(昆山)有限公司

苏州金棕榈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投资 15000万元,对现有厂区内的智能手机组装线进行技改,实现全厂智能手机自动化成品组装,提升产品品质和经济效益,本项目建成后产能不新增

1.本项目不新增员工,不新增生活污水,无生产废水产生。

2.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酒精擦拭、点胶废气(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P1)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3

蔚隆(昆山)汽车电子有限公司年产车载智能设备及相关汽车零部件 100万套扩建项目

昆山开发区鸿雁路 88号C1厂房

蔚隆(昆山)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苏州绿之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投资 4000万元,年新增车载智能设备及相关汽车零部件100万套

1.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无生产废水产生。

2.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印刷锡膏、钢板清洗、点胶、回流焊等废气收集后经“滤筒+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20米高排气筒(FQ2)排放;切割粉尘经管道收集至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20米高排气筒(FQ4)排放;镭刻粉尘(颗粒物)经设备管道收集至配套的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项目锡及其化合物、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2/4041-2021) 1标准。厂区内 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2/4041-2021)表2标准。厂界锡及其化合物、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4

昆山沃京电子有限公司年产电动工具开关 100万件、汽车零部件2030万件扩建项目

昆山开发区洪湖路 186号

昆山沃京电子有限公司

昆山奥格瑞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投资 1000 万元, 年产电动工具开关由 100万件增加至200万件、汽车零部件2030万件。

1. 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

2.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 注塑、焊锡和灌封废气经过滤棉 +活性炭处理后排气筒排放,注塑、焊锡和灌封废气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执行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2/4041-2021)表 1 标准 厂界非甲烷总烃浓度限值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表9标准,厂界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浓度限值执行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2/4041-2021)表 3 标准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2/4041-2021)表 2 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 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5

苏州易科新创科学仪器有限公司年加工仪器设备及配件 400套项目

昆山开发区章基路 135号11幢

苏州易科新创科学仪器有限公司

苏州绿之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投资 20 00万元, 年生产仪器设备及配件 400套。

1. 生活污水 接管排放至昆山开发区琨澄光电水质净化有限公司。

2.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 打磨、打标、焊接和测试废气无组织排放,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和锡及其化合物 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2/4041-2021) 2、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 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6

昆山六丰机械工业有限公司厂区搬迁项目(涂装线搬迁)

昆山开发区 牡丹路 68号

昆山六丰机械工业有限公司

苏州博宏环保 有限公司

项目投资 10000 万元, 将现有涂装线搬迁至新厂,并升级改造,年涂装铝合金轮圈 300万只。

1.本项目 水性喷枪清洗废水、车间清洁废水和喷漆水幕废水经压滤 +蒸发浓缩+陶瓷膜过滤处理后回用,磨修清洗废水经过滤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

2.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 》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 》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 粉体涂装废气经烧结板除尘处理后排气筒排放,粉体涂装治具清洁废气经滤筒除尘处理后排气筒排放,液体漆喷涂废气经水幕 +干式过滤处理后与粉体涂装固化、液体漆固化、修补后固化和喷枪清洗废气经干式过滤+沸石转轮吸附+RTO焚烧处理后排气筒排放,涂装危废仓库产生的废气经活性炭处理后排气筒排放。粉体涂装固化、液体漆固化、清洗后烘干和修补后固化用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气筒直排,磨修废气经水幕+滤棉处理后排气筒排放。涂装废气非甲烷总烃、甲苯与二甲苯、苯系物、TVOC和颗粒物及RTO燃烧装置废气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表1、表2标准,烘干、固化燃烧机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危废贮存库废气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单位边界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苯系物、颗粒物监控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总悬浮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分别执行《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 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六丰机械公众参与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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