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征地拆迁安置事务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第1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54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10/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kcg-202209050079
预算金额75万元
招标联系人彭建波
招标代理机构长沙星城五洲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杨硕0731-86788808
中标公司湖南领路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54万元
中标联系人喻加德13975861204
公告正文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征地拆迁安置事务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第1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征地拆迁安置事务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第1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KCG-202209050079
二、项目名称:食堂食材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四、主要标的信息
详见中标(成交)供应商分项报价表或报价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六、中标(成交)候选(前三名)评审结果
七、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投标供应商名称、原因和依据
八、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九、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已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第 2 个工作日止)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十、其他补充事宜
十一、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附件列表:
二、项目名称:食堂食材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 地址 | 中标(成交)价格(元) |
湖南领路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星沙街道开元路社区天华北路240号一楼门面 | 540000 |
四、主要标的信息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 |||||||
湖南领路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食堂食材采购 | 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及响应文件 | 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及响应文件 | 1年 | 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及响应文件 |
详见中标(成交)供应商分项报价表或报价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蔡小平(主任评委)、张少群、何建新
排序 | 候选人名称 | 评审结果(成交金额/单价优惠率) |
1 | 湖南领路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540000元/28% |
2 | 长沙县远翔农牧开发有限公司 | 570000元/24% |
3 | 长沙县胖仔农牧开发有限公司 | 630000元/16% |
供应商名称 | 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原因 | 资格审查不通过的依据 |
湖南省良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条件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 |
根据《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标采购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长经开管办发〔2021〕30号)的规定,依据代理协议的约定,由采购人向招标代理公司依约支付代理服务费,大写金额:壹万肆仟玖佰元整(小写金额:¥14900.00元)。
本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已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第 2 个工作日止)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十、其他补充事宜
1.详细评审结果
供应商名称 |
最终报价(成交金额/单价优惠率) |
资格性评审 |
符合性评审 |
排名 |
湖南领路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540000元/28% |
合格 |
合格 |
1 |
长沙县远翔农牧开发有限公司 |
570000元/24% |
合格 |
合格 |
2 |
长沙县胖仔农牧开发有限公司 |
630000元/16% |
合格 |
合格 |
3 |
长沙稳红农产品贸易有限公司 |
686250元/8.5% |
合格 |
合格 |
/ |
长沙宏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749925元/0.01% |
合格 |
合格 |
/ |
湖南省良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 |
不合格 |
/ |
/ |
2. 招采备案编号:CSJKQXESXM-2022134(本编号用于招标代理机构办理项目备案及资料归档)。
一、采购人信息 |
采购单位: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征地拆迁安置事务所 |
联系人:彭建波 |
电 话:0731-84020251 |
地 址:长沙县远大路与黄兴大道交汇处新远时代3楼 |
二、代理机构信息 |
代理机构:长沙星城五洲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人:杨硕、陈姣、范志忠 |
电 话:0731-86788808 |
地 址:星沙街道凉塘路社区天华路128号星隆国际广场十五层1519号 |
免责声明: |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附件列表:
- 谈判文件---食堂食材采购项目.doc谈判文件---食堂食材采购项目.doc
- 最终报价.pdf最终报价.pdf
- 成交通知书.pdf成交通知书.pdf
-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2022 年10 月11 日
政府采购编号:JKCG-202209050079采购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征地拆迁安置事务所采购项目名称: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政府采购
第一章谈判通知目录2022年09月采购代理机构:长沙星城五洲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委托代理编号:XCWZ-CGJT-2022110招采备案编号:CSJKQXESXM-2022134
三、响应文件二、谈判文件一、说明谈判须知正文谈判须知前附表第二章谈判须知
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七、其他规定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谈判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09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综合楼10楼开评标室(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三一路2号)(指定地址)。1、请你单位于2022年09月27日起至2022年09月28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持谈判通知、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到长沙星城五洲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沙县星沙街道凉塘路社区天华路128号星隆国际广场十五层1519号)获取文件。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政府采购编号:JKCG-202209050079、招采备案编号:CSJKQXESXM-2022134、委托代理编号:XCWZ-CGJT-2022110)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经谈判小组确定,通知你单位参加谈判。(被邀请供应商名称):第一章谈判通知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
联系人:吴潇地址:长沙县远大路与黄兴大道交汇处新远时代3楼采购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征地拆迁安置事务所5、联系方式:4、你单位收到本通知后,请于2022年09月28日17:00时前来函以确认是否参加谈判。3、逾期送达或者不按谈判文件要求密封或者不按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保证金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2022年9月27日联系人:杨硕、范志忠、陈姣电话:0731-86788808地址:长沙县星沙街道凉塘路社区天华路128号星隆国际广场十五层1519号采购代理机构:长沙星城五洲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电话:0731-84020251
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附页1谈判须知前附表第二章谈判须知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
一、说明 | |||
第二章第1.1款 | 采购项目 | 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 |
第二章第2.1款 | 采购人 | 名 称: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征地拆迁安置事务所地 址:长沙县远大路与黄兴大道交汇处新远时代3楼联 系 人:吴潇电 话:0731-84020251 | |
第二章第2.2款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 称:长沙星城五洲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长沙县星沙街道凉塘路社区天华路128号星隆国际广场十五层1519号电 话:0731-86788808联 系 人:杨硕、范志忠、陈姣 | |
第二章第2.3款 | 供应商的邀请方式 | ■ (1)发布邀请公告□ (2)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 (3)随机从省级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抽取 | |
第二章第2.3款 | 领取谈判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 | (1) 谈判通知;(2) 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
第二章第3.1款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并提供下列证明资料:(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4)提供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5)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未实行登记制度改革的证件在有效期内的继续有效使用。注:1)基本资格条件中的“近三个月”是指2022年03月至2022年05月。2)根据长沙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10号)文件精神,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文件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其他说明 1)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2.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1)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联关系。(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200万元及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4)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3.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4.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各供应商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及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组成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填写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无效响应。(2)如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5、特定资格条件:供应商提供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 |
第二章第6.1款 | 联合体形式 | ■ 不接受□ 接受 | |
第二章第6.2(3)款 | 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 | 无 | |
第二章第7.1款 | 现场勘察 | ■ 采购人不组织 供应商在投标前,可自行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 |
第二章第8.1款 | 采购进口产品 | ■ 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 本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 | |
第二章第9.1款 |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1)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2)其他。 | ■ 否□ 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 | |
第二章第9.2款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1)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2)环境标志产品;(3)两型产品;(4)支持中小企业发展;(5)其他。 | (1)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的,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8%。(2)采购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8%。(3)采购产品为《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或《长沙市两型产品目录》内的,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8%。(4) ①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各供应商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及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组成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填写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无效响应。②如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 |
第二章第9.6款 |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 | 有融资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1所列银行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 | |
第二章第9.6款 |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 有履约担保或融资担保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2所列担保机构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格式见附页3。 | |
第二章第9.6款 | 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 无 | |
二、谈判文件 | |||
第二章第10.3款 | 谈判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采购需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 | |
第二章第11.1款 | 谈判文件的提供期限 | 2022年09月27日起至2022年09月 28日 | |
第二章第12.1款 |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 2022年 10月09日13时30分 (北京时间) | |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 |||
第二章第16.5款 | 采购项目预算 | 750000.00元。 | |
第二章第17.4款 | 非制造商的证明文件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响应。)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或为投标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 | |
第二章第17.5款 | 样品提供及样品提交的时间、地点 |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提交的时间: 、地点 。 | |
第二章第18.1款 | 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 |
第二章第19.1款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90 日(日历日) | |
第二章第20.1款 | 响应文件份数 | 壹份正本,贰份副本,共叁份(装订成册后盖齐缝章)【另须递交与正本内容一致的全套电子响应文件壹份(U盘装载,放于响应文件密封袋内)】 | |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 |||
第二章第21.2款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 政府采购编号:招采备案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 | |
第二章第23.1款 | 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 |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综合楼10楼开评标室(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三一路2号) | |
五、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供应商质疑 | |||
第二章第37.1款、 | 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 中国湖南长沙市政府采购网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 | |
第二章第39.3款 | 履约担保 |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 | |
七、其他规定 | |||
第二章第41.1款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1、采购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壹万肆仟玖佰元整。2、采购人在本项目招标采购备案资料归档完成后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代理服务费。 | |
第二章第42.1款 | 其他规定 | 1、根据《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领导干部“三零”公开承诺办法(试行)》(长经开工发〔2015〕9号)的有关规定,管委会副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集团公司班子成员及其全资和控股公司主要负责人的直系和旁系亲属实施投标回避制度,杜绝以任何方式组织参与园区政府投资项目的投标,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若有违反规定的,相关部门接受举报人提供证据的质疑和举报,经查证属实后依法依规严肃处理。2、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湖南)(credit.hunan.gov.cn)、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具体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后在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查询后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定。 |
银行名称 | 联系人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 | 刘 波 | 名城支行客户经理 | 13874998873 |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 | 肖勇光 | 分行高级经理 | 13755192647 |
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 | 黄飞燕 | 营业部总经理 | 13308463468 |
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 | 蒋寒奇 | 营业部中小企业客户经理 | 13548982975 |
兴业银行长沙分行 | 刘栅延 | 支行行长 | 13337316405 |
兴业银行长沙分行 | 蒋修远 | 支行客户经理 | 18607310422 |
中国光大银行长沙分行 | 邓永胜 | 岳麓支行副行长 | 13617319650 |
中信银行长沙分行 | 蔡学军 | 公司银行部负责人 | 13055167195 |
中信银行长沙分行 | 宋学农 | 银行部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 | 0731-845822141 |
谈判须知正文湖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名单附页2长沙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
银行名称 | 联系人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 | 谢俊峰 | 湘江中路支行公司业务管理经理 | 84919503;13687320956 |
光大银行长沙分行 | 唐红英 | 溁湾支行行长 | 89750053;18673166920 |
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 | 颜国恒 | 芙蓉中路支行 | 88665238;13574801920 |
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 | 李 宁 | 天心区支行副行长 | 85114839;13975813058 |
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 | 刘 毅 | 丽臣路支行行长 | 82741897;13808436058 |
长沙银行 | 廖 科 | 金城支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 | 84413595;13707319275 |
邮储银行长沙分行 | 严春燕 | 岳麓支行副行长 | 85579459;13875864330 |
信用担保机构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中国投资担保公司 | 何 嘉 | 010-88822659/13718642233 |
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蔡建雄 | 0731-84172390-201/15573193555 |
湖南农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 彭 球邓霞英 | 0731-89761702/13875980906 0731-89761706/13574125851 |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谈判须知前附表。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谈判须知前附表。2.定义1.1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谈判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谈判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1.适用范围一、说明
2.8“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两型产品”是指湖南省财政厅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或《长沙市两型产品目录》的产品。2.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6“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4“谈判小组”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2.3“供应商”是指响应谈判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谈判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经谈判小组确定。据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己向其发出谈判通知,供应商应持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或购买谈判文件。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2)谈判文件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l)《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3.1供应商应当符合谈判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2.9“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5.授权委托4.1无论谈判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4.参与谈判的费用(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200万元及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6.1除谈判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谈判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6.联合体形式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7.1供应商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7.现场勘察(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3)除谈判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9.2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或《长沙市两型产品目录》的“两型产品”,以及中小企业,实行优先采购,按照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有关政策规定,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实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的优惠率见谈判须知前附表。9.1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实行政府采购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见谈判须知前附表。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8.2本章第8.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谈判。8.1除谈判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8.采购进口产品
10.谈判文件的组成二、谈判文件9.6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具体办理流程可向谈判须知前附表所列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询问。9.5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9.4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按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占总报价的百分比调整)。9.3产品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能享受优先待遇(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报价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中小企业,可以与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中的一项重复计算。
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第二章谈判须知第一章谈判通知10.1谈判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1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1.1谈判文件自开始发出之日起至谈判文件前附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不少于3个工作日。谈判文件提供期限见谈判文件前附表。11.谈判文件的提供期限10.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谈判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0.3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谈判须知前附表中明确。10.2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谈判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14.一般要求三、响应文件1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3.1在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13.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2.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15.响应文件的组成14.5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14.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14.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14.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4.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5)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4)货物说明或者服务方案(根据项目属性编制)(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2)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1)谈判响应声明15.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5.2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谈判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0)最终报价(9)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8)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以及规定格式的首次报价的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的电子文件(7)经销或代理货物或为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材料(6)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和清单表
(1)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中特别要求的安装、调试、培训及其它附加服务的费用。16.2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表填写报价时应注意下列要求:16.1供应商应当根据谈判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16.报价15.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5.3谈判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响应与偏离表》、《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
17.供应商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6.5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谈判须知前附表。16.4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6.3供应商应按第四章“采购需求”要求及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供应商在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应同时修改其按第五章要求填写的相应表格中的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24.1款的有关要求。(3)谈判文件指定交货地点的运输、保险、装卸费。(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和交纳的税款和费用。
17.4除谈判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供应商制造或拥有的,则必须提供经销、或代理采购货物、或采购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2)对照谈判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对技术规格响应与偏离表,并申明技术规格条文的响应或偏离。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供应商应提供具体参数值。(1)货物主要性能和参数的详细说明;17.3证明货物及其服务与谈判文件要求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17.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将视为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7.1在谈判小组确定邀请供应商名单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止,供应商资格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应更新或者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9.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8.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谈判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18.响应文件有效期(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中提供样品的型号、规格不一致的。(1)未在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17.5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谈判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20.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在封套两端折叠封口处加贴封条,并盖供应商单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0.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9.3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按谈判文件规定和谈判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一式两份,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且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19.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谈判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19.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谈判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22.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21.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1.1供应商在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0.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20.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23.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谈判小组将根据本章第6.2款的规定对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23.1供应商有本章第17.1款情形的,谈判小组将根据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更新或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23.供应商资格审查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谈判22.2在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22.1供应商应在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谈判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拒收。
(1)应交未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证金形式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25.1谈判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25.初步审查24.1谈判程序:初步审查、谈判(包括澄清、符合性评审查)、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谈判按本章第29.1款或者第29.2款情形进行。24.谈判程序23.3除本章第17.1款、第17.2款情形外,谈判小组不再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26.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由谈判小组依据谈判文件规定认定。谈判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26.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谈判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26.实质性响应(4)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谈判文件规定的。(3)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2)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1)不满足本章第26.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28.1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谈判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不参加谈判),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28.符合性审查27.2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27.1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谈判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7.澄清
(2)谈判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情况认为谈判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不另行通知。(1)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谈判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9.1对于本章第10.3项未明确谈判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或者谈判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情况认为谈判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8.1款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直接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谈判。29.谈判28.2符合性审查结束后,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2)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谈判文件规定的。
29.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8.4款规定退还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29.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谈判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当场开封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29.3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20.3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谈判小组。(2)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1)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9.2对于本章第10.3款明确谈判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且在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实质性内容发生变动的,谈判小组可以组织多轮谈判。在每一轮谈判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规定和谈判情况,对谈判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谈判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谈判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8.1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不得进入下一轮谈判,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
31.确定成交供应商30.2按本章第30.1条按价格扣除后的最后报价排序相同的,由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30.1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供应商符合本章第9.2款关于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最后报价按本章第9.2款、第9.3款、第9.4款规定进行价格扣除,并按价格扣除后的最后报价排序。30.提出成交供应商29.7谈判文件在谈判过程中未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参加谈判供应商的次轮报价不得高于上轮报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29.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谈判文件规定及谈判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28.5款规定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33.谈判终止32.1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相关规定,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符合本款情形的,本章第29.1款、第29.2款、第30.1款、第33.1款中规定的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32.谈判的特殊情形31.3最后报价确定遵守本章第30条的规定。31.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1.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4)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3)谈判邀请公告公示期满后,报名供应商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33.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5.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5.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5.1谈判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5.保密及串通行为34.1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谈判小组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4.重新评审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提交响应文件或者退出谈判或者放弃成交的;(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竞争性谈判政府采购活动的;(3)供应商之间协商技术方案、合同条款以及报价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的;
37.询问及质疑36.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将成交结果信息在谈判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36.成交信息的公布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8)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7)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谈判小组成员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
38.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谈判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8.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8.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8.成交通知37.2供应商若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规章及湖南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7.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9.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39.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39.2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9.1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39.签订合同38.4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8.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40.采购代理服务费七、其他规定(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一、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41.1谈判文件的其他规定见谈判须知前附表。41.其他规定40.1采购人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2)项目名称:(1)采购方式:1.项目管理信息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甲方与乙方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乙方)采购人(全称):(甲方)
3.2履行地点:3.1履行期限: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2.合同标的及金额(3)采购计划编号: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品牌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合同金额小写: 合计金额大写: |
4.2收款账户:XX银行(XX公司:银行账号)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说明:支付方式::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说明:支付方式::4.1资金支付方式:4.结算方式:3.3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5.3验收标准和验收要求5.2质量要求采用程序验收5.1验收程序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甲方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解决纠纷:8.解决争议的方法7.2如乙方系中小微企业,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4%(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7.1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7.违约责任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3)中标或成交通知书(2)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1)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9.组成合同的文件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其他合同文件。(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7)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5)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4)投标文件(响应文件)
本项目整体质保期为年,自验收并投入使用之日起算。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其他条款合同签订时间: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10.合同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4)安装、调试、人员培训、售后服务:
二、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传真:传真:电话:电话: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成交资格,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1合同当事人1.定义
2.合同的适用范围(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指明。(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4)“伴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项。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4.合同价款3.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成交结果一致,具体的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价格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合同标的及金额2.2合同内容根据谈判文件、响应文件而确定。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6.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6.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6.货物的验收5.2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5.1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6.8政府采购当事人在合同履约和验收工作中,应当严格按照《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要求进行,并自觉接受财政部门和对政府采购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在合同履约验收工作中合同当事人有下列情形的,将追究相关违法、违纪责任:6.7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采购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6.6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6.5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6.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6.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7.货物包装要求(5)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4)行贿、受贿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3)发现问题未向财政部门反映,私自与对方协商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2)甲乙双方相互串通通过减少货物数量、调换物品、更改配置、降低服务标准或虚开发票等手段,套取财政资金的;(1)甲方无正当理由推迟项目验收时间的;
9.质量标准和保证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8.运输和保险7.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7.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9.2保证(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第七章采购需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9.1质量标准
10.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10.权利瑕疵担保(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项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1.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11.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1.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11.知识产权保护10.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13.3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13.2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13.合同价款支付12.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12.保密义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14.2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4.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14.伴随服务13.5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核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15.违约责任14.3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与第四章采购需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6.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16.合同的变更(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2)除本合同第19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17.1合同的中止17.合同中止与终止16.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16.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17.2合同的终止
20.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20.不可抗力18.3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18.2乙方未在响应文件中说明,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的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18.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21.2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21.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21.解决争议的方法20.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20.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3.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3.通知22.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22.法律适用21.3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5.1本合同未尽事宜,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5.附则24.1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4合同生效23.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第1.2(6)款 | 项目现场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第5.1条 |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 交货时间:采购人指定时间。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交货方式:成交人负责货物的运输、保管、安装调试直至验收合格。 |
第9.2(1) 款 | 质量保证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第9.2(3) 款 | 响应时间 | 24小时响应。 |
第13.5条 |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 | 1、付款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征地拆迁安置事务所2、付款方式:货款按月结算,当批货款在采购人和中标单位核对确认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单位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支票或银行转账的方式付清当月货款。 |
第14.2(5) 款 | 伴随服务 | 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
第21.2条 | 解决争议的方式 | 诉讼 □仲裁 |
第25.1条 | 合同未尽事项 | 双方另行协商 |
3、预算金额:750000.00元2、采购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征地拆迁安置事务所1、项目名称: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一、项目概况:第四章采购需求
序号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暂定) | 预估单价(元) | 预估金额(元) |
1 | 筒子骨 | 斤 | 1200 | 19 | 22800 |
2 | 仔排 | 斤 | 1270 | 40 | 50800 |
3 | 草鱼 | 斤 | 1500 | 15 | 22500 |
4 | 五花肉 | 斤 | 1800 | 21 | 37800 |
5 | 腿肉 | 斤 | 1500 | 21 | 31500 |
6 | 麻鸭 | 斤 | 750 | 25 | 18750 |
7 | 排骨 | 斤 | 1000 | 24 | 24000 |
8 | 牛肉 | 斤 | 900 | 55 | 49500 |
9 | 牛腩 | 斤 | 800 | 50 | 40000 |
10 | 雄鱼 | 斤 | 900 | 16 | 14400 |
11 | 牛蛙 | 斤 | 650 | 35 | 22750 |
12 | 泥鳅 | 斤 | 580 | 25 | 14500 |
13 | 清远鸡 | 斤 | 800 | 20 | 16000 |
14 | 土鸡 | 斤 | 420 | 35 | 14700 |
15 | 红萝卜 | 斤 | 1800 | 4 | 7200 |
16 | 白洋葱 | 斤 | 2000 | 5 | 10000 |
17 | 丝瓜 | 斤 | 2200 | 7 | 15400 |
18 | 扁豆 | 斤 | 2000 | 8 | 16000 |
19 | 小白菜 | 斤 | 2200 | 7 | 15400 |
20 | 包菜 | 斤 | 2500 | 4 | 10000 |
21 | 青线椒 | 斤 | 2500 | 8 | 20000 |
22 | 花菜 | 斤 | 2500 | 8 | 20000 |
23 | 苦瓜 | 斤 | 2200 | 8 | 17600 |
24 | 快菜 | 斤 | 2200 | 7 | 15400 |
25 | 藤蕹 | 斤 | 2200 | 7 | 15400 |
26 | 大蒜叶 | 斤 | 1800 | 8 | 14400 |
27 | 上海青 | 斤 | 2000 | 7 | 14000 |
28 | 香菜 | 斤 | 1200 | 16 | 19200 |
29 | 米 | 包 | 340 | 105 | 35700 |
30 | 碱面 | 件 | 30 | 130 | 3900 |
31 | 味精 | 件 | 15 | 215 | 3225 |
32 | 植物油 | 件 | 70 | 352 | 24640 |
33 | 纯菜籽油 | 瓶 | 25 | 148 | 3700 |
34 | 银丝面 | 件 | 15 | 98 | 1470 |
35 | 100%纯芝麻油 | 件 | 15 | 245 | 3675 |
36 | 蒸鱼油 | 件 | 10 | 150 | 1500 |
37 | 红烧酱油 | 件 | 10 | 125 | 1250 |
38 | 生抽 | 件 | 10 | 98 | 980 |
39 | 派仔腊八豆 | 件 | 40 | 130 | 5200 |
40 | 干香菇 | 斤 | 120 | 45 | 5400 |
41 | 蚝油 | 件 | 12 | 98 | 1176 |
42 | 墨鱼 | 斤 | 120 | 120 | 14400 |
43 | 土鸡蛋 | 个 | 8000 | 1.5 | 12000 |
44 | 榨菜皮 | 斤 | 150 | 25 | 3750 |
45 | 皮蛋 | 个 | 2000 | 1.8 | 3600 |
46 | 1000打包盒 | 件 | 30 | 145 | 4350 |
47 | 云耳 | 斤 | 119 | 60 | 7140 |
48 | 火焙鱼 | 斤 | 100 | 70 | 7000 |
49 | 龙口粉丝 | 包 | 300 | 12 | 3600 |
50 | 豆笋 | 斤 | 233 | 18 | 4194 |
51 | 干鱿鱼丝 | 斤 | 90 | 35 | 3150 |
52 | 绿豆 | 斤 | 400 | 8 | 3200 |
53 | 薏米 | 斤 | 120 | 15 | 1800 |
合计 | 750000 |
二、项目采购内容及要求7、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划分,本项目采购标的属于“批发和零售业”行业。6、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5、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大米、米粉、面制品、食用油、豆制品类、鲜肉类、蔬菜类、禽蛋类、冻品类、鲜活水产品、调味品等。4、项目概况:为切实加强食堂管理,严把食堂原料关、卫生关,确保工作人员饮食安全,同时尽可能地降低采购成本,需对食堂食材实行集中采购、统一配送,服务期限为一年,每月据实结算,预计总费用约750000.00元。注:列表中单价、数量为预估值,结算时,以成交供应商每月向采购人提供一次易初莲花超市报价为基准价,实际配送数量进行结算。标的名称为暂定内容。
(3)符合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要求;(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2、安全卫生要求:(一)配送食材要求
食材类别 | 执行标准 | 备注 |
大米、米粉、面制品、食用油、豆制品类 | 大米一级、国家标准GB1354-200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2716-2018)非发酵豆制品及面筋卫生标准GB2711-2003 | 1、具有“SC”食品质量认证标志;2、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3、生产日期均应在保质期三分之二日期以内;4、大米和食用油要供应市场上普通流通的品种,质量和价格有比价;其中食用油不得提供调和油。5、包装用密封性能好,无毒、无害塑料编织袋,包装的正面印有供货企业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及生产日期等字样,在保质期内。 |
鲜肉类、肉制品 | 鲜、冻片猪肉国家标准GB9959.1-2001 | 1、生猪等定点、当日屠宰,同时屠宰证(猪肉类必须提供)齐全,提供动物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来自非疫区;(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格式自拟)2、肉制品,具有“SC”食品质量认证标志,来自非疫区。 |
蔬菜类、禽蛋类 | 蔬菜执行国家标准;鸡蛋国家标准SB/T10277-1997 | 1、蔬菜:保证新鲜,并承诺每批次蔬菜类具有CMA标志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农残检测报告,且符合现行国家食品安全法要求。(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格式自拟)。2、禽蛋类:新鲜、无变质,来自非疫区。 |
冻品类 |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GB16869-2005 | 1、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SC”食品质量认证标志;2、品质良好、包装完好、无异味、无病毒,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且在保质期内,来自非疫区。 |
鲜活水产品 | GB2733-2205 | 1、新鲜、无病毒,不含有害物质,禁止采购来自受污染的海、江河、湖泊等水域的水产品;2、如需剖杀的鱼,要做到鱼鳞刮除干净,去内脏、鱼鳃、腹内黑膜,来自非疫区。 |
调味品 | GBT20903-2007 | 1、符合国家计量法规格要求;2、正规知名厂商生产,品质良好、包装完好,产品在保质期内且生产日期接近。 |
供应商需承诺自身及所配送的所有相关产品,未发生过食品安全问题,供应商须对所承诺的内容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承诺,采购人一经查实,报相关部门按虚假投标处理。(提供承诺函,承诺格式自拟)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成交供应商自备,采购人不另行提供。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7)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6)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4)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蔬菜类应保持良好的色泽和新鲜度,农药不能超过国际标准,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不得有腐烂、黄叶、偏老等现象,并提供安全执行标准、规格,产品检验检测报告,其中蔬菜检验报告必须由质量技术部门认定的具有检验检测相关资质(CMA)的单位提供。4、送货质量:3、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订购的蔬菜、肉类等货品,必须提前1天在18:00之前以微信、电话、传真、书面等方式向成交供应商下订单,订单内容包括名称、数量、质量等要求。2、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成交供应商按质按量按时按地给采购人供货。1、交货地点:每天按采购人的时间要求将所下单的货物分别送至采购人指定的地点。三、配送时间地点及要求:
6、成交供应商供货用的器具(菜筐、油桶、豆腐板、充氧机等),成交供应商当天拿走;如采购人需要使用器具,采购人需保管好。5、按时送货:成交供应商应保证每天上午六点之前将采购人所订的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严禁出售假冒、变质、过期的产品,供应的货物达不到国家有关食品卫生标准属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食物中毒,其经济和法律责任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粮油、副食(干货类不能有异味、霉点,应确保干货类的原有气味,同时保证色泽良好)、调料由大型正规厂家供货,相关证件齐全,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海鲜、河鲜产品必须鲜活。鲜肉类及禽类全部来源于国家认可的正规肉联厂,同时保证每批次有检疫合格证,确保每日新鲜。
10、接到采购人的订菜通知后,个别品种因缺货而不能按时送到,成交供应商应及时知会采购人并协商好解决方法以确保采购人所需货物能按时送到。当采购人临时增加用餐人数或有客餐任务时,成交供应商要尽力确保供货,以使采购人能准时开餐。临时加货如是在采购人附近市场购买,补货的货品价格按实际零售价执行。9、采购人临时加货处理对于货不对板或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品种,采购人要求退换货,成交供应商应保证在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内送到。若未按时送到处以当天菜款的10%罚款。8、退换货处理7、成交供应商所送货物无质量、数量、品牌等问题,采购人不能拒收。
六、其他要求及说明成交供应商在实施产品供货期间,不得将供货的实际数量及供货地点泄露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成交供应商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产品配送服务,产品配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五、保密条款成交供应商每月向采购人提供一次易初莲花超市报价,经采购人确认后,每月的货款将在确认后的市场价基础上按各类的单项投标优惠率进行结算,货款按月进行支付。因季节性及风暴等自然灾害,部分品种的价格变动幅度超过30%,成交供应商无法独自承担其后果,需临时调整菜价时,应先书面通知采购人,经双方协商确认后调整。四、价格确定11、在供货过程中,对采购人提出的各种合理要求和建议应诚恳接受并切实作出改进。
6、采购人在验收时,只对货物品种、数量、规格和肉眼感观能够分辨的外观质量负责;供应商对货物内在质量应承担连续的追踪责任。如出现危及安全的质量问题,按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5、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须向采购人提供履约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4、成交供应商须按采购人的订单要求供货,请投标人保证产品品质,考虑合理利润进行报价,否则由此带来的一切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本项目采用单价费用包干方式进行,投标人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可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如:设备及材料购置、产品运输及保管、验收、质保期等所有的人工、管理、培训、保险、财务费用等),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单位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2、付款方式:货款按月结算,当批货款在采购人和中标单位核对确认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单位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支票或银行转账的方式付清当月货款。1、付款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征地拆迁安置事务所
七、考核办法(4)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3)要求检测的商品未经检测,且未按要求限时整改的。(2)商品由他人代送,经整改无效的。(1)采购人发现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为假冒伪劣、腐败变质、三无产品中任意一项的。7、成交供应商出现以下情形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采购有权终止合同。同时因以下情形终止合同的单位,将拉入本单位食堂食材供应商黑名单。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征地拆迁安置事务所食堂月度考核评分表附件1: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响应及说明。3、考核评分实行百分制。评定结果: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采购人支付当月结算金额100%;85分(含85分)-90分,采购人支付当月结算金额95%;80分(含80分)-85分,采购人支付当月结算金额90%;80分以下的,采购人支付当月结算金额80%(已扣除的金额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连续两个月得75分以下的,采购人有权与成交供应商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2、考核范围和方式:对供应商的食材品质、送货及时性、服务质量、结账及时性等进行评分。供货商供货中出现伪劣、质次原料,除退换货外,并处以相应的经济罚款,每月罚款1000元。(罚款与考核同时生效)1、考核时间安排:每月考核、日常考核。
考核人:供货商负责人:时间: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征地拆迁安置事务所月度考核扣分汇总表时间:
序号 | 考核指标 | 分值 | 考核要素和评估内容及其标准 | 分值 |
1 | 准时送货 | 30 | 要求:按约定的时间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扣分:迟到15分钟以内每次扣1分;迟到15分钟-30分钟的每次扣2分;迟到30分钟以上的,每次扣3分。 | |
2 | 食材 品质 | 35 | 要求:所有食材均需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扣分:发现变质、过期食材、三无产品,每次扣5分;包装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每次扣1分;没按采购人要求分装或者加工的每次扣1分;食材利用率低于90%,每次扣2分;未提供相关检疫检验票的,少送或者漏送的每次扣1分。 | |
3 | 服务质量 | 30 | 要求: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应服务。扣分:每漏送或者少送一个品种扣1分/次;未及时补货的扣3分/次;未能满足采购人的临时采购要求,每次扣2分;未按事先协商确定的品牌采购,每错送一个品种的品牌及规格的扣2分. | |
4 | 结算及时性 | 5 | 要求:按月及时与采购人对账、结账。扣分:因中标方原因,上月账未在该月度内结清的,扣5分。 | |
合计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项目 | |||
序号 | 时间 | 扣分事由 | 扣分值 | 备 注 |
年 月考核得分 |
二、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一、谈判响应声明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十个部分: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
附件6:技术指标说明(货物类适用)四、货物说明或者服务方案附件5: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更新材料附件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附件3: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七、经销或代理货物或为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材料附件7-3:提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清单表附件7-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证明材料附件7-1:中小企业声明函六、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和清单表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一、谈判响应声明十、最后报价九、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附件8-2:分项价格表附件8-1:报价一览表八、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四、我方愿意按谈判文件规定和谈判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二、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是真实、准确的。否则,愿承担《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一、我方同意在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我方己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谈判文件(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谈判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谈判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六、我方承诺在参与竞争性谈判过程中,若出现《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五十四条规定之情形,我方同意接受条款规定作出的处罚。五、我方承诺遵守《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注册地址:注册号: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附件1:日期:年月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特此证明。姓名:性别:年龄: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主营:;兼营:经营期限:成立时间:年月日
委托期限:。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谈判;(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附件2: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年月日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曾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附件3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二、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
经济行业:经济性质:地址: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年月日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根据长沙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10号)文件精神,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文件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授权代表姓名(签字):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
说明: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第二章第17.1项“在谈判小组确定邀请供应商名单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止,供应商资格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应更新或者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的规定,应提供的更新或者补充资格证明材料。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更新材料附件5:供应商单位盖章附件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组织机构代码 | 邮政编码 | |||||||||
委托代理人 | 电子邮箱 | |||||||||
上年营业收入 | 员工总人数 | |||||||||
营业执照 | 注册号码 | 注册地址 | ||||||||
营业执照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
营业执照 | 营业范围(主营) | |||||||||
营业执照 | 营业范围(兼营) | |||||||||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 ||||||||||
税务登记机关 | ||||||||||
资质名称 | 等级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 | |||||||
备注 | 提供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其他资料按第二章第42.1款或第四章要求提供。 |
说明:货物类项目按本表填写,货物的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指标可另页描述。包号技术指标说明(货物类适用)附件6:四、货物说明或服务方案
序号 | 货物名称(品目分类) | 制造商名称 | 型号规格 | 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指标 | 政策功能类型及编号 | 备 注 |
说明:1、“响应与偏离”应注明“响应”或“偏离”。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_供应商名称:
序号 | 谈判文件条目号 | 采购规格/商务条款 | 响应文件的规格/商务条款 | 响应与偏离 | 说明 |
附件7-1:六、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和清单表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名称:2、属谈判文件规定可能变动的内容在“说明”栏中注明。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1.(标的名称),属于批发和零售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
(1)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标记★符号节能产品及其他强制采购产品);说明: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下列情形,应按第二章谈判须知第2.8款、第9.2款规定提供产品列入“节能产品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清单”或“两型产品目录”的证明文件(该页包含制造商或企业名称或申请单位名称、规格型号、有效截止日期等内容),并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并在本章《九、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中提供相应数据。“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证明材料附件7-2:日期:企业名称(盖章):
说明:1、本表用于计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应享受的政策功能价格扣除。提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清单表附件7-32、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2)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标记★符号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环境标志产品,《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或《长沙市两型产品目录》中两型产品)。
本公司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
1 | 2 | 3 | 4 | 5 | 6 | 7 |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价 | 总额 | 货物制造商名称 | 政策功能编码 |
节能产品 | ||||||
小计 | ||||||
环境标志产品 | ||||||
小计 | ||||||
两型产品 | ||||||
小计 |
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名称(单位章):4、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或者提供的内容不真实的,评审时本表所有优惠不予以考虑。3、栏目4“单价”为综合单价,包含货物所有隐含的内容,如运输费、保险费、管理费和利润等。2、栏目7“政策功能编码”是指货物的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节能标志认证证书号、两型产品编号(货物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的,只填写一种)。
供应商(盖单位章):附件8-1报价一览表八、报价一览表提供协议或授权函复印件或售后服务证明原件。七、经销、或代理货物、或为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材料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 政府采购编号 | ||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 委托代理编号 | ||
服务内容 | |||
报价(单价统一优惠率) | 大写: 小写: | ||
服务期 | |||
项目负责人 | |||
备 注 |
备注:项目名称:委托代理编号:附件8-2分项价格表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序号 | 分项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品牌 | 规格型号 | 统一单价优惠率(%)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 | …… | ||||||
合计报价 |
九、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盖单位章):2、请供应商严格按照以上1、2项要求进行投报单项优惠率及综合优惠率;1、单价统一优惠率是指:采购人与供应商在服务期内每个月确定的各类食材市场价(根据星沙卜蜂莲花(原易初莲花)超市同品类同型号产品零售价为标准)的基础上进行优惠,如:大米的市场价为3.5元/斤,单价统一优惠率为5%,即实际结算的大米单价为:3.5*(1-5%)=3.33元/斤;
说明:十、最后报价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盖单位章):供应商提供的在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出后投标截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主体的信用记录的截图。
2、投标单位需准备最后报价文件(自行保管,不与响应文件一起递交),格式按附件8-1、8-2。进行最后报价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填写并签字盖公章确认。1、最后报价按第二章谈判须知第30条规定提供,格式按附件8-1、8-2。
十、最后报价
10.1、报价一览表
政府采购编号 | JKCG-202209050079 | ||
项目名称 | 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 委托代理编号 | XCWZ-CGJT-2022110 |
服务内容 | 食堂食材采购 | 食堂食材采购 | 食堂食材采购 |
报价(单价统一优惠率) | 大写:佰分之式拾规)小写:28% | 大写:佰分之式拾规)小写:28% | 大写:佰分之式拾规)小写:28% |
服务期 | 一年 | 一年 | 一年 |
项目负责人 | 喻加德 | 喻加德 | 喻加德 |
备注 |
供应商(盖单位章):湖南领路人农业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2022年10月09日
成交通知书
湖南领路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征地拆迁安置事务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政府采购编号:
JKCG-202209050079)于2022年10月09日评标工作已经结束,经评审委员会认真评定并报采
购人确认,确定贵单位为该项目的成交人,有关情况如下:
采购项目 | 项目名称 |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征地拆迁安置事务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成交金额(大写) | 伍拾肆万元整 | 执行期限 | 按照谈判文件和合同规定执行 | |
成交金额(小写) | 540000.00元 | 执行期限 | 按照谈判文件和合同规定执行 | |
成交单位 | 成交单价优惠率 | 28% | 执行期限 | 按照谈判文件和合同规定执行 |
联系人 | 喻加德 | 联系电话 | 13975861204 |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星沙街道开元路社区天华北路240号一楼门面 |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星沙街道开元路社区天华北路240号一楼门面 |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星沙街道开元路社区天华北路240号一楼门面 | |
采购单位 | 联系人 | 彭建波 | 联系电话 | 13874970053 |
采购单位 | 地址 | 长沙县远大路与黄兴大道交汇处新远时代3楼 | 长沙县远大路与黄兴大道交汇处新远时代3楼 | 长沙县远大路与黄兴大道交汇处新远时代3楼 |
请贵单位收到本通知后30日内(即在2022年11月10日前),速与采购人联系,签订合同。
特此通知
技
采购单位:(盖章招标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征地拆迁安置事务所长沙五询有限公司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盖章)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局
日期:2022年10月日
注:本成交通知书一式肆份,采购人、成交单位、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各壹份。
六、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和清单表
6.1、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湖南领路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
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湖南领路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参加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征地拆迁安置事务所的食堂食材采购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
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
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食堂食材采购,属于批发和零售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湖南领路人农业科技有
限公司,从业人员25人,营业收入为755.25万元,资产总额为431.08万元,
属于小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
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湖南领路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9月21日
0121025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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