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沈河区中街商业区域清扫保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6.48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08/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4-210103-00109
预算金额700万元
招标公司沈阳方城文化旅游区管理办公室
招标联系人-024-22723465
招标代理机构沈阳市沈河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代理联系人-024-23217916
中标公司盛京银行沈河支行6.48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沈河区中街商业区域清扫保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沈河区中街商业区域清扫保洁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9月1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103-00109
项目名称:沈河区中街商业区域清扫保洁服务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7,000,000.00
最高限价(元):7,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范围
东起东顺城街(不含),西至西顺城街(不含)以内的中街步行街以及22条附属胡同,共计清扫面积64809.02平方米。
二、服务标准依据
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依据《沈阳市环境卫生作业监管办法》、《沈阳市街路清扫保洁作业规程》、《降雪量级划分表》、《沈阳市年度除运雪工作方案》、《沈阳市绿化条例》、《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招标文件内要求的环境卫生作业内容》等服务质量标准。
三、中标方责任
(一)基本要求:
1.遵守采购人规章制度,维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和形象,不得借采购人名义做虚假和不实的宣传。
2.中标人及其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如果有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产生的任何后果由其自行承担,与采购人无关。
3.根据合同规定的作业形式、作业质量标准及行业有关作业规范或采购人指示按时、保质、保量全面完成委托管理事项,不得将委托管理事项转给第三人,对需由其它专业公司承担的服务管理事项,必须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转委托(以书面报告批复为准)。
4.严格按照双方所共同制定各项作业标准(具体标准参照合同附件),提供专业保洁清运服务。采购人按实际需要对中标人进行培训,中标人应予以积极配合。采购人指派人员监督中标人承包范围内的清洁服务质量,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中标人,中标人要及时进行整改。
5.保持同采购人管理部门的密切联系,遇有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和反馈信息,充分尊重采购人的意见,接受采购人的提议,监督和指导。自觉接受采购人及其各级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卫专业管理部门及劳动监察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根据需要提供相关的检查文件和资料,以及作必要的解释和说明,不得阻碍检查人员的检查工作。如遇突发事件或重大活动的突击任务,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的安排。如遇政府、上级部门的工作检查,必须配合重点清洁、垃圾清运工作,以确保检查合格。
6.按国家的劳动法律法规规定与企业员工确立合法的劳资关系,签订用工劳务合同。若员工发生事故,必须按有关规定处理,一切经济损失和各项费用均由中标人自理。
7.建立从业人员考勤制度,必须对企业员工进行道德教育和岗前及在岗位工作培训。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环卫作业操作规程。作业人员应经环卫专业培训后方可上岗作业,对从业人员的工作质量,效率进行动态管理和监督。
8.中标人负责承包业务所需的全部设备、工具、清洁材料,按合同规定的清洁范围和工作要求,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所需设备可由中标人自行购买或租赁,须提供购买发票或租赁合同及发票。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提供的清洁材料和设备进行检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材料、设备,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任何安全事故(含工伤)均由中标人负责。
9.每月 25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交下月清洁作业计划(清洁服务人员分配及轮值班安排表等),如有调整,应及时知会采购人。
10.中标人承担设备设施所产生的水、电、燃气等能耗费用。
11.辖区内公共设施应急维修,绿化所发生的维护、维修及材料费用由中标人提供。
12.负责做好各类应急(突发)事件保障,不得出现调度不力、处置不力、不配合采购人及上级部门应急处置的情况,不得推脱责任。
13.人员管理严格,管理服务到位,保证物业人员的稳定。
(二)作业安全要求:
1.必须对各类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受训人员必须掌握安全生产的相关法规和制度、自我的安全防范措施,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2.作业及管理人员上岗作业时,熟知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做到熟记于心,问之即答。
3.作业人员上岗作业时,必须穿戴统一安全标志和环卫标识服装。
4.作业人员上岗时遇到冰雹等特殊天气时,不得强行作业。
5.除运雪作业区域要有警示标志,并有现场安全员指挥、观察。
6.作业人员上岗作业时,互相关心,互相关爱,相互提示,安全作业。
7.发生事故后,立即报告交通管理等相关部门,要保护好现场,遇有逃逸车辆要牢记车型、车牌号。
8.不准酒后上岗作业,不准穿高跟鞋、拖鞋作业。
9.作业时遇有脱落线缆不得挪动,发现路面塌陷或井盖缺失要及时报告。
10.严禁以任何形式对落叶、污物等垃圾进行焚烧。
11.驾驶员保证车容车貌整洁及日常保养、维护。
12.应定期组织驾驶员进行安全学习及驾驶操作技术的培训。
13.驾驶员必须按操作规程驾驶车辆。
14.驾驶员须按时保养车辆,自查油、水、电、气等。
15.水车作业时要打警示灯及警示音乐。
16.驾驶室内不得超员乘坐。
17.驾驶室内不得穿高跟鞋、拖鞋驾车。不得携带无关人员乘坐。
18.工人休息室、仓库要配备消防器材。
19.车辆要配备灭火器。
20.垃圾装车作业不得抛掷垃圾,并做好现场清理收底。
21.作业人员之间要保持使用工具的安全距离。
22.积雪下井作业时,要充分利用警示标志划分作业区域,有专人负责瞭望和指挥作业,完毕后要收好工具,盖好井盖,清理现场。
23.对作业过程要严格执行安全规定,设置专人进行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无事故。
24.要派专人对员工休息场所及设备、物料存放场所进行管理,员工休息场所、仓库内各项安全工作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25.人员车辆作业时要对辖区各类公共设施进行保护和避让,如有损坏第一时间要原样恢复。
四、委托管理事项
⑴街路人工清扫、保洁作业;
⑵街路机械化清扫、冲洗、刷洗、洒水、抑尘作业;
⑶街路平面、立面及公共设施保洁、冲洗作业;
⑷街路立面招贴、喷涂清除作业(含墙面、卷帘门、电灯杆、栏杆、商亭、台阶等);
⑸辖区内游客、商家产生的垃圾上门收集、倒运作业;
⑹果皮箱(垃圾桶)清掏、擦洗作业;
⑺商家卷帘门、店招牌匾除尘作业;
⑻公共设施损坏的应急维修;
⑼无主建筑残土、残料清运;
⑽绿化日常维护和管理;
⑾冬季除冰、除运雪作业;
⑿创城、创卫迎检等各项活动的保障任务;
⒀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⒁上级及区里明确交办的其他事项;
⒂根据甲方需要配置设施设备;
⒃合同约定的其他内容。
五、基本情况
中街步行街及特色胡同总面积约64809.02平方米,共需物业服务人员89人。
1.人员配置及要求
六、设备配置(由中标方自行购置或租赁,不少于如下数量)
七、作业频次及时间要求
八、作业质量标准
(一) 街路清扫保洁除尘、水洗。
1.机械化清扫质量。要求每日9点前中街路主路、特色胡同、果皮箱、商铺台阶、堵车石球、阻车桩、石柱、沿街商铺牌匾、公共区域设施立面等达到整洁,无油泥、无污渍、无浮尘、无异味;机扫和冲洗的路面达到目测无污物、手测无灰尘、道路积尘检测(以克论净)不超过5g/㎡标准,手摸无尘,席地而坐目标。
2.人工扫保质量。要求辖区内无垃圾污物、无积水,无无主装修残料、建筑垃圾;地面、花箱、花盆、排水井口及人防透气口内烟头、纸屑、竹签子、口香糖等污物,每50平方米不得超过1个;可见烟头、垃圾包、纸屑等垃圾污物停留时间不超过5分钟;地面砖缝无可见杂草,严禁焚烧落叶等垃圾污物,排水井内堵塞要及时进行清理。
(二) 辖区内游客、商家产生的垃圾上门收集、倒运。
1.垃圾收集。区域可视范围内不得出现垃圾包;果皮箱、垃圾桶等收集容器内垃圾杂物清掏、清运及时,无积存,不得超过容器总容积的2/3;果皮箱内烟灰缸无满溢现象,烟缸内烟头随有随清,陈积不超过10支;收集容器表面整洁,无污渍油迹等;按标准进行消杀、除臭,蚊蝇密度符合标准。
2.垃圾运输。垃圾收集车全程密闭运输,无遗漏垃圾、残液;垃圾运输车辆车容车貌整洁、无油漆脱落、标识清晰。
(三)公共设施擦洗、招贴清除。
1.公共设施擦洗。路面、墙面无油渍、痰迹、饮料和垃圾残液;街内各处景观(含大门、大政殿)、座椅、灯柱、花箱、指示路牌、智慧商亭等公共设施每天进行清洗擦拭,保证干净整洁,无污迹。花坛、花箱、花盆、座椅、灯柱等设施底部及内部无垃圾杂物、污垢、泥沙;果皮箱及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内、外、烟灰缸整洁如新,无油泥污渍、无异味。
2.招贴清除。要求街内墙面、路面及设施(含商家卷帘门)无招贴、喷涂、涂鸦及各类小广告;无墙面喷涂,且墙面喷涂必须原色覆盖。
(四) 无主建筑残土、残料处置。
针对区域内的无主残土和建筑垃圾要及时组织清除,确保辖区内无散堆、乱倒的建筑、装修垃圾。
(五)商家卷帘门、牌匾招贴清除及灰尘擦洗作业。
1.招贴清除。要求街内商家卷帘门、牌匾无招贴、喷涂、涂鸦及各类小广告,喷涂必须原色覆盖。
2.擦洗作业。定期进行清洗擦拭,保证干净整洁,无灰尘污迹。
(六)冬季除运雪作业。
1.除雪时限。降雪要求边下边除。雨夹雪雪停后6小时内除净并运出;小雪雪停后8小时内除净并运出;中雪雪停后12小时内除净,24小时内积雪清运完毕;大雪及暴雪雪停后12小时内除净,36小时内积雪清运完毕;特大暴雪根据降雪实际情况,按照市除雪指挥部指令按时限除净并运出。
2.质量要求。做到除雪无空段、漏段、雪条(块)或冰包(条)。路面积雪清除干净后,可暂时将雪堆放于不妨碍通行位置,有步骤的进行清运。雪堆堆放要求:要避开污水井口、垃圾收集点,达到面平线直,整齐堆放。
(七)绿化日常维护和管理。
1.日常维护。定期对街内花箱、花盆内绿植进行浇水、修剪、打药,及时清除残枝、枯枝,冬季之前清除花箱内花草。
2.冬季美化。冬季对除净的花箱进行仿真花、仿真草坪等美化覆盖。
(八)排水井卫生清理。
1.日常维护。每日对排水井进行清理,及时清除井口杂物、杂草,保证井篦通畅。
2.定期清理。每月清掏井下淤泥,防止堵塞。
(九)作业状态。
1.作业人员。要求保持良好的作业状态,必须穿戴成套的作业服装,服装整洁干净,保洁员注意个人卫生,形象端庄。
2.作业工具。要求各类工具齐备、干净、整洁,无破损、残缺,不乱摆乱放。
3.作业车辆。要求车辆性能良好,车容车貌整洁、无悬挂物、无杂物堆放;驾驶员精神面貌良好,文明驾驶,无酒后作业、无带病上岗现象。
4.作业纪律。保洁员按时到岗,无聚堆、闲谈现象,对待群众问询要态度谦和,服务热情。
(十)活动保障及应急处置。
1.领导交办。严格按时限,高标准完成指令性工作(整治、作业)任务。
2.平台投诉。不出现城建热线反馈问题、新闻媒体曝光、领导批示(区级以上)问题、市民投诉的环境卫生问题。不出现因工作组织、开展不力,受到领导批评、新闻媒体曝光、市民投诉等,造成负面影响的事件。
3.活动保障。全力做好国家、省、市重大活动环境卫生保障工作,在活动开始前1小时作业完毕,达到清扫保洁作业标准,不出现任何失误。
4.应急事件处置。做好各类应急(突发)事件保障,不出现调度不力、处置不力,不配合上级部门应急事件推脱责任。
九、其他内容
1.中街步行街及特色胡同明细
2.公共设施明细
十、考核办法
(一)考核方式
1.日常巡查。采购方每日6时至23时对步行街内环境卫生作业情况(含道路积尘检测)进行扣分检查。日常巡查考核主要通过三种方式进行。一是目测,通过目视地面、墙面及设施,检测是否有污物、污渍。二是手测,通过考核人员手摸地面、公共设施表面,检测清扫、清洗情况。三是机测,通过专业设备现场测试积尘数据,检测道路作业情况。
2.专项督查。定期组织多部门对步行街内街路扫保质量、生活垃圾清运、公共设施管理与养护作业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3.社会评价。对领导批示(区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市民投诉、城建热线等渠道发现问题进行核实,确认属实后按有关标准进行扣分。
(二)考核内容
1.作业完成时限;
2.作业质量;
3.垃圾收集清运;
4.公共设施管理;
5.机械设备维修管理;
6.作业人员工作状态;
7.除运雪作业;
8.活动保障及应急处置;
9.绿化养护;
10.库房及休息室管理。
(三)评分办法
检查考核实行每月1000分量化评分制。针对考核内容按照考核细则进行每月扣分。
1.环境卫生考核细则
2.除运雪考核细则
3.考核评分标准
合同履行期限:2年,合同1年一签。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以及《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27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9月02日 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9月1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河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开标室(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111号,4号楼1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备份文件,备份文件以加密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指定邮箱shczswzxk2021@163.com,未发送成功视为投标(响应)无效。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财采函[2021]363号。邮件接收联系电话:执行科,02423217916。
2、启用备份文件应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共同签字确认,供应商未到场的,通过视频方式进行确认。系统恢复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将备份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并将存储备份文件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供应商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
3、关于解密:开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供应商须自行准备电子设备或远程操作处理)。
4、供应商通过辽宁政府采购网在线下载获取文件及投标报名后,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指定邮箱shczswzxk2021@163.com发送邮件,邮件应包含以下内容:注明所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电话。邮件接收联系电话:执行科,02423217916。
5.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6.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 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方城文化旅游区管理办公室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承德路7号
联系方式: 024-227234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市沈河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111号
联系方式: 024-23217916
邮箱地址: 无
开户行: 盛京银行沈阳市滨河支行
账户名称: 沈阳市沈河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账号: 03342101020000108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沈河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电 话: 02423217916
项目概况
沈河区中街商业区域清扫保洁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9月1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103-00109
项目名称:沈河区中街商业区域清扫保洁服务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7,000,000.00
最高限价(元):7,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范围
东起东顺城街(不含),西至西顺城街(不含)以内的中街步行街以及22条附属胡同,共计清扫面积64809.02平方米。
二、服务标准依据
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依据《沈阳市环境卫生作业监管办法》、《沈阳市街路清扫保洁作业规程》、《降雪量级划分表》、《沈阳市年度除运雪工作方案》、《沈阳市绿化条例》、《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招标文件内要求的环境卫生作业内容》等服务质量标准。
三、中标方责任
(一)基本要求:
1.遵守采购人规章制度,维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和形象,不得借采购人名义做虚假和不实的宣传。
2.中标人及其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如果有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产生的任何后果由其自行承担,与采购人无关。
3.根据合同规定的作业形式、作业质量标准及行业有关作业规范或采购人指示按时、保质、保量全面完成委托管理事项,不得将委托管理事项转给第三人,对需由其它专业公司承担的服务管理事项,必须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转委托(以书面报告批复为准)。
4.严格按照双方所共同制定各项作业标准(具体标准参照合同附件),提供专业保洁清运服务。采购人按实际需要对中标人进行培训,中标人应予以积极配合。采购人指派人员监督中标人承包范围内的清洁服务质量,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中标人,中标人要及时进行整改。
5.保持同采购人管理部门的密切联系,遇有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和反馈信息,充分尊重采购人的意见,接受采购人的提议,监督和指导。自觉接受采购人及其各级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卫专业管理部门及劳动监察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根据需要提供相关的检查文件和资料,以及作必要的解释和说明,不得阻碍检查人员的检查工作。如遇突发事件或重大活动的突击任务,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的安排。如遇政府、上级部门的工作检查,必须配合重点清洁、垃圾清运工作,以确保检查合格。
6.按国家的劳动法律法规规定与企业员工确立合法的劳资关系,签订用工劳务合同。若员工发生事故,必须按有关规定处理,一切经济损失和各项费用均由中标人自理。
7.建立从业人员考勤制度,必须对企业员工进行道德教育和岗前及在岗位工作培训。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环卫作业操作规程。作业人员应经环卫专业培训后方可上岗作业,对从业人员的工作质量,效率进行动态管理和监督。
8.中标人负责承包业务所需的全部设备、工具、清洁材料,按合同规定的清洁范围和工作要求,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所需设备可由中标人自行购买或租赁,须提供购买发票或租赁合同及发票。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提供的清洁材料和设备进行检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材料、设备,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任何安全事故(含工伤)均由中标人负责。
9.每月 25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交下月清洁作业计划(清洁服务人员分配及轮值班安排表等),如有调整,应及时知会采购人。
10.中标人承担设备设施所产生的水、电、燃气等能耗费用。
11.辖区内公共设施应急维修,绿化所发生的维护、维修及材料费用由中标人提供。
12.负责做好各类应急(突发)事件保障,不得出现调度不力、处置不力、不配合采购人及上级部门应急处置的情况,不得推脱责任。
13.人员管理严格,管理服务到位,保证物业人员的稳定。
(二)作业安全要求:
1.必须对各类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受训人员必须掌握安全生产的相关法规和制度、自我的安全防范措施,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2.作业及管理人员上岗作业时,熟知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做到熟记于心,问之即答。
3.作业人员上岗作业时,必须穿戴统一安全标志和环卫标识服装。
4.作业人员上岗时遇到冰雹等特殊天气时,不得强行作业。
5.除运雪作业区域要有警示标志,并有现场安全员指挥、观察。
6.作业人员上岗作业时,互相关心,互相关爱,相互提示,安全作业。
7.发生事故后,立即报告交通管理等相关部门,要保护好现场,遇有逃逸车辆要牢记车型、车牌号。
8.不准酒后上岗作业,不准穿高跟鞋、拖鞋作业。
9.作业时遇有脱落线缆不得挪动,发现路面塌陷或井盖缺失要及时报告。
10.严禁以任何形式对落叶、污物等垃圾进行焚烧。
11.驾驶员保证车容车貌整洁及日常保养、维护。
12.应定期组织驾驶员进行安全学习及驾驶操作技术的培训。
13.驾驶员必须按操作规程驾驶车辆。
14.驾驶员须按时保养车辆,自查油、水、电、气等。
15.水车作业时要打警示灯及警示音乐。
16.驾驶室内不得超员乘坐。
17.驾驶室内不得穿高跟鞋、拖鞋驾车。不得携带无关人员乘坐。
18.工人休息室、仓库要配备消防器材。
19.车辆要配备灭火器。
20.垃圾装车作业不得抛掷垃圾,并做好现场清理收底。
21.作业人员之间要保持使用工具的安全距离。
22.积雪下井作业时,要充分利用警示标志划分作业区域,有专人负责瞭望和指挥作业,完毕后要收好工具,盖好井盖,清理现场。
23.对作业过程要严格执行安全规定,设置专人进行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无事故。
24.要派专人对员工休息场所及设备、物料存放场所进行管理,员工休息场所、仓库内各项安全工作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25.人员车辆作业时要对辖区各类公共设施进行保护和避让,如有损坏第一时间要原样恢复。
四、委托管理事项
⑴街路人工清扫、保洁作业;
⑵街路机械化清扫、冲洗、刷洗、洒水、抑尘作业;
⑶街路平面、立面及公共设施保洁、冲洗作业;
⑷街路立面招贴、喷涂清除作业(含墙面、卷帘门、电灯杆、栏杆、商亭、台阶等);
⑸辖区内游客、商家产生的垃圾上门收集、倒运作业;
⑹果皮箱(垃圾桶)清掏、擦洗作业;
⑺商家卷帘门、店招牌匾除尘作业;
⑻公共设施损坏的应急维修;
⑼无主建筑残土、残料清运;
⑽绿化日常维护和管理;
⑾冬季除冰、除运雪作业;
⑿创城、创卫迎检等各项活动的保障任务;
⒀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⒁上级及区里明确交办的其他事项;
⒂根据甲方需要配置设施设备;
⒃合同约定的其他内容。
五、基本情况
中街步行街及特色胡同总面积约64809.02平方米,共需物业服务人员89人。
1.人员配置及要求
岗位 | 数量 | 要求 | |
管理 人员 | 项目经理 | 1人 | 男女不限,男55岁以下,女45岁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相关证明材料需附投标文件中)、三年以上非住宅类物业项目物业经理工作经验,精通物业管理组织运作实施,并具有较强的管理和沟通能力。 |
清扫班长 | 2人 | 男女不限,男55岁以下,女45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相关证明材料需附投标文件中),五官端正,气质端庄,三年以上非住宅类物业项目保洁管理工作经验,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 | |
机扫队长 | 1人 | 男性,55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相关证明材料需附投标文件中),五官端正,气质端庄,三年以上非住宅类物业项目机扫保洁管理工作经验,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 | |
作业 人员 | 保洁员 | 54人 | 男女不限,男55岁以下,女45岁以下,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动作利落,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职业素养佳。 |
机械班 驾驶员 | 7人 | 男性,55岁以下,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有CI及以上的机动车驾驶证,能够驾驶各类作业车辆,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职业素养佳。 | |
机械班 冲洗设备操作工 | 8人 | 男性,55岁以下,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动作利落,会使用各类冲洗设备,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职业素养佳。 | |
立面保洁员 | 2人 | 男性,55岁以下,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动作利落,具有高空作业能力,职业素养佳。 | |
垃圾工 | 9人 | 男性,55岁以下,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动作利落,整洁干净,品德良好,责任心强,安全意识高。 | |
绿化养护工 | 1人 | 男性,55岁以下,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动作利落,有一定绿化养护知识,安全意识高,具有相关工作经验,职业素养佳。 | |
其他 人员 | 安全检查员 | 1人 | 男性,55岁以下,身体健康,动作利落,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的安全管理经验,安全意识高。 |
内勤、库房保管 | 1人 | 女性,45岁以下,五官端正、身体健康,仔细认真,会简单操作办公系统,具有仓库管理人员相关工作经验,职业素养佳。 | |
更夫 | 1人 | 男性,55岁以下,身体健康,品德良好,责任心强,具有夜间值守相关安全工作经验。 | |
维修技师 | 1人 | 男性,55岁以下,身体健康,品德良好,责任心强,具有汽车基础维修及公共基础设施简单维修相关专业知识,有相关工作经验。 | |
合计 | 89人 | | |
临时 配置 | 周末及法定节假日、旅游旺季客流高峰期 (中午11时至晚20时) | 20-30人/天 | |
六、设备配置(由中标方自行购置或租赁,不少于如下数量)
车辆 | 数量 |
3吨小型水车 | 2台 |
驾驶式洗地设备 | 1台 |
多功能机扫除雪设备 | 3台 |
高空升降作业车 | 1台 |
小型高压冲洗设备 | 7台 |
自加热或保温式高压冲洗设备 | 1台 |
手持式吹风机 | 3台 |
手推保姆式保洁车 | 30台 |
垃圾清运车(小) | 6台 |
翻斗式自动装卸电动垃圾清运车(大) | 4台 |
手推式除雪车 | 4台 |
132运输车及撒布设备 | 1台 |
七、作业频次及时间要求
作业内容 | 作业时间 | 频次 |
街路人工晨扫 | 早6时前完成 | 每日1次 |
人工巡回保洁 | 6时-23时(夏) 7时-22时(冬) | 每5分钟巡回1次 |
机械干扫 | 早7时前完成(冬) | 每日1次 |
机械刷洗地面 | 上午9时前完成 (3月15日-10月31日) | 每日1次 |
地面油渍、尿渍等污渍深度冲洗 | 早9时前完成,9时后出现的污渍,可根据人流情况适时冲洗 (3月15日-10月30日) | 每日不少于1次 |
街设家具、公共设施及卷帘门的擦拭、冲洗 | 早9时前完成(全年) | 每日不少于4次 |
店招除尘 | 上午10时前完成 | 每季度1次 |
立面招贴、喷涂清理 | 早8时前完成 | 每日不少于1次 |
果皮箱内里清洗 | 上午10时前完成 | 每周1次 |
果皮箱清掏 | 全天 | 不限次数,随时清掏 |
垃圾收集 | 9时至23时上门收集 | 每日3次,根据沿街商家营业时间调整上门作业频次 |
绿化浇水、打药、栽摆仿真花 | 4月-10月上午11时前完成 11月-3月栽摆仿真花 | 每周不少于3次 |
绿化修剪 | 全年 | 随时修剪 |
八、作业质量标准
(一) 街路清扫保洁除尘、水洗。
1.机械化清扫质量。要求每日9点前中街路主路、特色胡同、果皮箱、商铺台阶、堵车石球、阻车桩、石柱、沿街商铺牌匾、公共区域设施立面等达到整洁,无油泥、无污渍、无浮尘、无异味;机扫和冲洗的路面达到目测无污物、手测无灰尘、道路积尘检测(以克论净)不超过5g/㎡标准,手摸无尘,席地而坐目标。
2.人工扫保质量。要求辖区内无垃圾污物、无积水,无无主装修残料、建筑垃圾;地面、花箱、花盆、排水井口及人防透气口内烟头、纸屑、竹签子、口香糖等污物,每50平方米不得超过1个;可见烟头、垃圾包、纸屑等垃圾污物停留时间不超过5分钟;地面砖缝无可见杂草,严禁焚烧落叶等垃圾污物,排水井内堵塞要及时进行清理。
(二) 辖区内游客、商家产生的垃圾上门收集、倒运。
1.垃圾收集。区域可视范围内不得出现垃圾包;果皮箱、垃圾桶等收集容器内垃圾杂物清掏、清运及时,无积存,不得超过容器总容积的2/3;果皮箱内烟灰缸无满溢现象,烟缸内烟头随有随清,陈积不超过10支;收集容器表面整洁,无污渍油迹等;按标准进行消杀、除臭,蚊蝇密度符合标准。
2.垃圾运输。垃圾收集车全程密闭运输,无遗漏垃圾、残液;垃圾运输车辆车容车貌整洁、无油漆脱落、标识清晰。
(三)公共设施擦洗、招贴清除。
1.公共设施擦洗。路面、墙面无油渍、痰迹、饮料和垃圾残液;街内各处景观(含大门、大政殿)、座椅、灯柱、花箱、指示路牌、智慧商亭等公共设施每天进行清洗擦拭,保证干净整洁,无污迹。花坛、花箱、花盆、座椅、灯柱等设施底部及内部无垃圾杂物、污垢、泥沙;果皮箱及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内、外、烟灰缸整洁如新,无油泥污渍、无异味。
2.招贴清除。要求街内墙面、路面及设施(含商家卷帘门)无招贴、喷涂、涂鸦及各类小广告;无墙面喷涂,且墙面喷涂必须原色覆盖。
(四) 无主建筑残土、残料处置。
针对区域内的无主残土和建筑垃圾要及时组织清除,确保辖区内无散堆、乱倒的建筑、装修垃圾。
(五)商家卷帘门、牌匾招贴清除及灰尘擦洗作业。
1.招贴清除。要求街内商家卷帘门、牌匾无招贴、喷涂、涂鸦及各类小广告,喷涂必须原色覆盖。
2.擦洗作业。定期进行清洗擦拭,保证干净整洁,无灰尘污迹。
(六)冬季除运雪作业。
1.除雪时限。降雪要求边下边除。雨夹雪雪停后6小时内除净并运出;小雪雪停后8小时内除净并运出;中雪雪停后12小时内除净,24小时内积雪清运完毕;大雪及暴雪雪停后12小时内除净,36小时内积雪清运完毕;特大暴雪根据降雪实际情况,按照市除雪指挥部指令按时限除净并运出。
2.质量要求。做到除雪无空段、漏段、雪条(块)或冰包(条)。路面积雪清除干净后,可暂时将雪堆放于不妨碍通行位置,有步骤的进行清运。雪堆堆放要求:要避开污水井口、垃圾收集点,达到面平线直,整齐堆放。
(七)绿化日常维护和管理。
1.日常维护。定期对街内花箱、花盆内绿植进行浇水、修剪、打药,及时清除残枝、枯枝,冬季之前清除花箱内花草。
2.冬季美化。冬季对除净的花箱进行仿真花、仿真草坪等美化覆盖。
(八)排水井卫生清理。
1.日常维护。每日对排水井进行清理,及时清除井口杂物、杂草,保证井篦通畅。
2.定期清理。每月清掏井下淤泥,防止堵塞。
(九)作业状态。
1.作业人员。要求保持良好的作业状态,必须穿戴成套的作业服装,服装整洁干净,保洁员注意个人卫生,形象端庄。
2.作业工具。要求各类工具齐备、干净、整洁,无破损、残缺,不乱摆乱放。
3.作业车辆。要求车辆性能良好,车容车貌整洁、无悬挂物、无杂物堆放;驾驶员精神面貌良好,文明驾驶,无酒后作业、无带病上岗现象。
4.作业纪律。保洁员按时到岗,无聚堆、闲谈现象,对待群众问询要态度谦和,服务热情。
(十)活动保障及应急处置。
1.领导交办。严格按时限,高标准完成指令性工作(整治、作业)任务。
2.平台投诉。不出现城建热线反馈问题、新闻媒体曝光、领导批示(区级以上)问题、市民投诉的环境卫生问题。不出现因工作组织、开展不力,受到领导批评、新闻媒体曝光、市民投诉等,造成负面影响的事件。
3.活动保障。全力做好国家、省、市重大活动环境卫生保障工作,在活动开始前1小时作业完毕,达到清扫保洁作业标准,不出现任何失误。
4.应急事件处置。做好各类应急(突发)事件保障,不出现调度不力、处置不力,不配合上级部门应急事件推脱责任。
九、其他内容
1.中街步行街及特色胡同明细
序号 | 街路名称 | 起点 | 止点 | 长度 | 宽度 | 面积 |
1 | 中街路1 | 西顺城街 | 正阳街 | 409.2 | 27.8 | 11375.76 |
2 | 中街路2 | 朝阳街 | 东顺城街 | 295.6 | 36.7 | 10848.52 |
3 | 中街路步行街 | 正阳街 | 朝阳街 | 520.1 | 28.9 | 15030.89 |
4 | 西顺城内街1 | 盛京银行沈河支行 | 中街路 | 30.1 | 8.2 | 246.82 |
5 | 西顺城内街2 | 中街路 | 西顺城内街28-2号 | 80.3 | 13.2 | 1059.96 |
6 | 淡泊巷 | 千德路 | 中街路 | 180.4 | 25.5 | 4600.2 |
7 | 万宝盖北巷 | 中街路 | 中街路万宝盖北巷7号 | 125.3 | 14.8 | 1854.44 |
8 | 玉石一巷 | 中街路 | 翰墨轩巷 | 86.4 | 8.9 | 768.96 |
9 | 玉石二巷 | 中街路 | 翰墨轩巷 | 91.1 | 7.5 | 683.25 |
10 | 鼓楼巷 | 中街路 | 翰墨轩巷 | 78.1 | 8.8 | 687.28 |
11 | 荟华楼宾馆东侧胡同 | 中街路 | 正阳街人行道 | 71.1 | 8.8 | 625.68 |
12 | 铜行北巷 | 北中街路 | 中街路步行街 | 170.2 | 23.7 | 4033.74 |
13 | 铜行南巷 | 中街路步行街 | 沈阳兴隆大家庭东门 | 100 | 16.9 | 1690 |
14 | 猫耳朵胡同 | 中街路步行街 | 故宫东巷 | 105 | 6.1 | 640.5 |
15 | 孙祖庙 | 中街路步行街 | 钟楼南巷 | 102.1 | 8 | 816.8 |
16 | 官局子胡同 | 中街路步行街 | 北中街路 | 172.5 | 7.4 | 1276.5 |
17 | 商业城西胡同 | 中街路 | 长安寺路 | 102.2 | 7.9 | 807.38 |
18 | 0101东侧胡同 | 中街路 | 朝阳街53-2 | 78.5 | 7.5 | 588.75 |
19 | 东顺城内街 | 中街路 | 沈阳路红礼袍北巷 | 175.3 | 11.3 | 1980.89 |
20 | 郭大侠门前小道 | 东顺城街 | 东顺城内街 | 39.1 | 2.9 | 113.39 |
21 | 天益堂 | 中街路步行街 | 天益堂后门 | 21.7 | 2.2 | 47.74 |
22 | 中街路58巷 | 中街路 | 中街路玉石巷15 | 40.9 | 1.1 | 44.99 |
23 | 长安寺路 | 朝阳街 | 中街路 | 229.4 | 15.7 | 3601.58 |
24 | 中央里满族大院 | | | | | 1385.00 |
总计 | | | 64809.02 |
2.公共设施明细
项目 | 数量 |
商家 | 374家 |
店招 | 748块 |
花箱 | 180个 |
花盆 | 122个 |
挡车栏 | 11个 |
吸烟亭 | 2个 |
文旅商亭 | 25个 |
座椅 | 69个 |
牌楼 | 3个 |
挡车桩 | 70个 |
卷帘门 | 115个 |
指示牌 | 18个 |
示范大牌 | 5个 |
特色设施 | 21个 |
地铁口上盖 | 4个 |
地铁通风口 | 8个 |
灯杆 | 25个 |
地下商城出口 | 12个 |
垃圾箱 | 105套 |
垃圾清运(含节假日) | 平均为18吨/天 |
十、考核办法
(一)考核方式
1.日常巡查。采购方每日6时至23时对步行街内环境卫生作业情况(含道路积尘检测)进行扣分检查。日常巡查考核主要通过三种方式进行。一是目测,通过目视地面、墙面及设施,检测是否有污物、污渍。二是手测,通过考核人员手摸地面、公共设施表面,检测清扫、清洗情况。三是机测,通过专业设备现场测试积尘数据,检测道路作业情况。
2.专项督查。定期组织多部门对步行街内街路扫保质量、生活垃圾清运、公共设施管理与养护作业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3.社会评价。对领导批示(区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市民投诉、城建热线等渠道发现问题进行核实,确认属实后按有关标准进行扣分。
(二)考核内容
1.作业完成时限;
2.作业质量;
3.垃圾收集清运;
4.公共设施管理;
5.机械设备维修管理;
6.作业人员工作状态;
7.除运雪作业;
8.活动保障及应急处置;
9.绿化养护;
10.库房及休息室管理。
(三)评分办法
检查考核实行每月1000分量化评分制。针对考核内容按照考核细则进行每月扣分。
1.环境卫生考核细则
项 目 | 类 别 | 标 准 | 分 值 |
作业时限 | 按照各类作业规定时限(详见中街步行街服务需求) | 未达标每次扣3分 | |
街路扫保质量 | 机械化清扫质量 | 街路路面、中街步行街商铺台阶等无油泥、无污渍、无浮尘、无异味、无积水 | 未达标每项扣1分 |
机扫和冲洗的路面要目测无污物、手测无灰尘、道路积尘检测(以克论净)不超过5g/㎡标准,可席地而坐。 | 未达标每次扣1分 | ||
每日上午9时前完成全部机扫、水洗作业,根据污染情况适时进行日常冲洗。 | 未达标每次扣1分 | ||
遇大风、扬沙、高温等特殊天气须出动雾炮车降尘、降温。 | 每次扣1分 | ||
机械作业中未对各类公共设施保护和避让,造成设施损坏。 | 损坏一处扣3分 | ||
人工扫保质量 | 辖区内无垃圾污物、无积水,无无主装修残料、建筑垃圾。 | 未达标每处扣1分 | |
地面、花箱、花盆、排水井口及人防透气口内烟头、纸屑、竹签子、口香糖等污物,每100平方米不得超过2个,地面砖缝无可见杂草。 | 未达标每处扣1分 | ||
严禁焚烧落叶等垃圾污物。 | 未达标每次扣10分 | ||
立面保洁质量 | 街路墙面、路面及设施(含商家卷帘门)无招贴、喷涂、涂鸦及各类小广告、且墙面喷涂必须原色覆盖,墙面无油渍、痰迹、饮料和垃圾残液。 | 未达标每处扣1分 | |
各处座椅、灯柱、花箱、指示路牌、花坛、花盆以及中街步行街景观(含大门、大政殿)、智慧商亭等公共设施每天进行清洗擦拭,保证干净整洁,无灰尘、污迹,花坛、花箱、花盆、座椅、灯柱等设施底部及内部无垃圾杂物、污垢、泥沙。 | 未达标每处扣1分 | ||
果皮箱及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内、外、烟灰缸整洁如新,无油泥污渍、无异味、无垃圾残液,果皮箱内烟灰缸无满溢现象,烟缸内烟头随有随清,陈积不超过10支。 | 未达标每处扣1分 | ||
掌握辖区内公共设施数量,防止设施丢失,发现设施损坏缺失及时上报。 | 未达标每次扣2分 | ||
垃圾收集清运 | 垃圾收集 | 辖区内不得出现垃圾积存。 | 未达标每天每处扣2分 |
果皮箱、垃圾桶等收集容器内垃圾杂物清掏、清运及时,箱内垃圾不得超过容器总容积的2/3,无满溢,无落地,商家排放垃圾包停留时间不超过5分钟。 | 未达标每处扣1分 | ||
按标准进行消杀、除臭,蚊蝇密度符合标准。 | 未达标每天扣2分 | ||
垃圾运输 | 垃圾收集车全程密闭运输,无遗漏垃圾、残液。 | 未达标每次扣1分 | |
绿化维护和管理 | 日常维护 | 定期对街内花箱、花盆内绿植进行浇水、修剪、打药,及时清除残枝、枯枝,冬季之前清除花箱内花草。 | 未达标每处扣1分 |
冬季美化 | 冬季对除净的花箱进行仿真花、仿真草坪等美化覆盖。 | 未达标每处扣1分 | |
作业状态 | 作业人员 | 保持良好的作业状态,必须穿戴带有统一标识的作业服装,服装整洁干净。 | 未达标每次扣1分 |
各类工具齐备、干净、整洁,无破损、残缺,不乱摆乱放。 | 未达标每项扣1分 | ||
作业车辆 | 根据车辆性能和数量配备专业维修人员,保证性能完好率,按要求车辆足额上岗作业,车容车貌干净整洁、标识清晰,无悬挂物、无杂物堆放。 | 未达标每台设备扣2分 | |
驾驶员精神面貌良好,文明驾驶,无酒后作业、带病上岗现象。 | 未达标每人每次扣3分 | ||
作业纪律 | 保洁员按时到岗,无聚堆、闲谈、无故离岗现象,对待群众问询及检查人员提出问题时要态度谦和,服务热情。 | 未达标每次扣1分 | |
队伍管理 | 人员队伍 | 足额配备作业人员,中街步行街不低于人员总额的95%。 | 未达标每日扣10分外,在月末扣除缺少人数的作业经费 |
安全管理 | 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无火灾、交通、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 | 未达标每次扣5-10分 | |
管理制度 | 有专职的管理人员,岗位职责明确,管理制度完善,各项记录齐全清晰,按时上报各类报表。 | 未达标每项每次扣3分 | |
库房及休息室管理 | 库房及休息室物品要摆放整齐有序,室内应经常通风,定期清扫,保持整洁无异味。库房物品要分类存放,不得存放个人物品,库房内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应配备专职管理人员,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防火防盗设施齐全,不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库房内吸烟,具有腐蚀性、伤害性的用品按照国家规定严格管理。 | 未达标每项每次扣3分 | |
活动保障及应急处置 | 领导交办 | 严格按时限,高标准完成指令性工作(整治、作业)任务。 | 未达标每次扣5分 |
平台投诉 | 确因工作不到位而出现城建热线反馈问题、新闻媒体曝光、领导批示(区级以上)问题、市民投诉的环境卫生问题。 | 未达标每次扣3分 | |
出现因工作组织、开展不力,受到领导批评、新闻媒体曝光、市民投诉等,造成负面影响的事件。 | 未达标每次扣5分 | ||
活动保障 | 做好国家、省、市重大活动环境卫生保障工作,在活动开始前1小时作业完毕,到达清扫保洁作业标准,不出现任何失误。 | 未达标每次扣3分 | |
应急事件处置 | 出现各类应急(突发)事件保障调度不力、处置不力,不配合上级部门应急事件推脱责任现象。 | 未达标每次扣10分 |
2.除运雪考核细则
项 目 | 类 别 | 标准 | 分 值 |
除雪准备 | 预案准备 | 有明确的除雪方案、作业流程、各雪量除雪预案。 | 未达标每项扣1分 |
人员准备 | 人员提前培训,雪前集结,随时上岗作业,不酒后上岗。 | 未达标每次扣2分 | |
工具准备 | 专业工具数量充足、结实耐用,适用于冬季除运雪作业。 | 未达标每次扣2分 | |
机械准备 | 车辆完好,数量充足,雪前集结,随时上岗作业。 | 未达标每次扣2分 | |
除运雪作业 | 除雪时限 | 以雪为令,边下边除,雪中路通。 | 未达标每次扣1分 |
中街步行街雨夹雪雪停后6小时内除净;小雪雪停后8小时内除净;中雪雪停后12小时内除净;大雪及暴雪雪停后12小时内除净;特大暴雪根据降雪实际情况,按照市除雪指挥部指令按时限除净; | 未达标每50平方米扣1分 | ||
中街步行街雨夹雪雪停后6小时内运出;小雪雪停后8小时内运出;中雪雪停后24小时内积雪清运完毕;大雪及暴雪雪停后36小时内积雪清运完毕;特大暴雪根据降雪实际情况,按照市除雪指挥部指令按时限运出; | 未达标每处扣2分 | ||
质量要求 | 除雪无空段、漏段、雪条(块)或冰包(条),全部露出路面和设施。 | 未达标每50延长米扣1分 | |
路面积雪清除干净后,可暂时将雪堆放于不妨碍通行位置,有步骤的进行清运。雪堆堆放要求:要避开污水井口、垃圾收集点,达到面平线直,整齐堆放,无垃圾黑雪盖帽。 | 未达标每处扣1分 | ||
禁止向路面扬雪、扬冰。 | 未达标每处扣1分 | ||
除雪机械 | 除雪机械出现故障未及时修理,影响除雪工作。 | 未达标每台每次扣2分 | |
信息反馈 | 除雪信息反馈不及时。 | 未达标每次扣1分 | |
除冰作业 | 质量要求 | 各类跑冒滴漏形成积冰,要及时清理,达到清根见底,不影响行人正常通行的标准。 | 未达标每50延长米扣1分 |
活动保障及应急处置 | 平台投诉 | 城建热线反馈问题、新闻媒体曝光、市民投诉,在规定时间内未处理的。 | 未达标每件扣2分 |
政府督办件未处理的。 | 未达标每件扣5分 | ||
应急事件处置 | 出现除冰除雪应急(突发)事件保障调度不力、处置不力,不配合上级部门应急事件推脱责任现象。 | 未达标每次扣5分 |
3.考核评分标准
分值 | 考核结果 |
950分(含950分)-1000分 | 优秀,全额拨付当月作业经费 |
700分(含700分)-950分 | 达标,每扣1分扣当月作业经费100元 |
700分以下 | 不达标,每扣1分扣当月作业经费200元。限期1个月整改,年度累积2次考核不合格,采购方有权解除承包合同。 |
合同履行期限:2年,合同1年一签。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以及《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27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9月02日 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9月1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河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开标室(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111号,4号楼1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备份文件,备份文件以加密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指定邮箱shczswzxk2021@163.com,未发送成功视为投标(响应)无效。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财采函[2021]363号。邮件接收联系电话:执行科,02423217916。
2、启用备份文件应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共同签字确认,供应商未到场的,通过视频方式进行确认。系统恢复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将备份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并将存储备份文件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供应商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
3、关于解密:开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供应商须自行准备电子设备或远程操作处理)。
4、供应商通过辽宁政府采购网在线下载获取文件及投标报名后,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指定邮箱shczswzxk2021@163.com发送邮件,邮件应包含以下内容:注明所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电话。邮件接收联系电话:执行科,02423217916。
5.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6.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 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方城文化旅游区管理办公室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承德路7号
联系方式: 024-227234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市沈河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111号
联系方式: 024-23217916
邮箱地址: 无
开户行: 盛京银行沈阳市滨河支行
账户名称: 沈阳市沈河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账号: 03342101020000108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沈河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电 话: 02423217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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