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五寨县公安局竞争性磋商五寨县公安局禁毒社工服务项目的结果公告
金额
165.62万元
项目地址
山西省
发布时间
2022/04/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1409282022ccs00009
预算金额170万元
招标公司五寨县公安局
招标联系人石勇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中正博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安新荣18335025475
中标公司山西彩虹社会工作服务中心165.62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 1409282022CCS00009
二、项目名称: 五寨县公安局禁毒社工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1.中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总价(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五寨县公安局禁毒社工服务项目 | 报价:1656200(元) | 山西彩虹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 太原市小店区真武路桃园小区C座6层22号 | 52140000MJY29373XE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五寨县公安局禁毒社工服务项目 | 依据“关于加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意见(禁毒办通[2013]5号)”第四条配备工作人员规定。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配备专业禁毒社工的服务,开展协助管控以及身体脱毒、心理辅导、家庭关系修复、帮扶救助、就业辅导、医疗干预等“六位一体”的专业服务模式,从身体、心灵、家庭、就业、人际支持等方面系统帮助和扶持,改善康复条件,实现真正戒毒和康复。 | 一年 | 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及行业标准且必须满足采购文件中要求的最低标准。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褚丽琴,石秀云,高兴旺(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 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以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0249.6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五寨县公安局
地 址:五寨县
传 真:/
项目联系人:石勇
项目联系方式:0350-05214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中正博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慕山路西国力花园二区1号底商
传 真: /
项目联系人:安新荣
项目联系方式:18335025475
附件信息:
五寨县公安局禁毒社工服务项目.docx五寨县公安局禁毒社工服务项目.docx
104.9K
五寨县公安局禁毒社工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1409282022CCS0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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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五寨县公安局
招标代理:山西中正博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慕山路西国力花园二区1号底商
联系电话:19935041173
编制日期:二〇二二年三月
项目编号:1409282022CCS00009
五寨县公安局禁毒社工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招 标 人:五寨县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中正博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3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第四章 商务、技术要求
第五章 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
第六章 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五寨县公安局禁毒社工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4月15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1409282022CCS00009
2.项目名称:五寨县公安局禁毒社工服务项目
3.预算金额:170万元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采购需求:五寨县公安局禁毒社工服务项目。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6.服务期:一年
7.服务标准: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及行业标准且必须满足采购文件中要求的最低标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供应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均无重大违法记录行为;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3月28日至2022年04月02日,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线上获取。
方式:只允许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4月15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1.电子响应文件递交及格式要求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http://www.ccgp-shanxi.gov.cn/sxCategory15/sxCategory202/sxCategory20201/327.html)完成递交(上传),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五、响应文件开启
时间:2022年4月15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五寨县清涟路原饲料厂小区1#楼1单元301室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交易:电子化交易流程操作指南:“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
本次磋商公告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上发布。
2、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事项详见“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
3、供应商应安装“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请供应商自行前往“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并安装;
4、如有疑问,可致电技术交换热线400-881-7190;
5、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 购 人:五寨县公安局
地 址: 五寨县神武路西侧
电 话:18135010115
2.采购代理:山西中正博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慕山路西国力花园二区1号底商
联系电话:199350411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安先生
电 话:1833502547
第二章 磋商须知
序号 | 条款名称 | 具体内容规定 |
1 | 采购项目名称 | 五寨县公安局禁毒社工服务项目 |
2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3 | 采购人 | 采 购 人:五寨县公安局 地 址:五寨县神武路西侧 联 系 人:石先生 电 话:18635931470 邮 编:036200 电子邮件: / |
4 | 采购代理机构 |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中正博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慕山路西国力花园二区1号底商 联 系 人:安先生 联系电话:19935041173、18335025475 邮 编:036200 邮 箱:1941932322@qq.com |
5 | 项目采购预算 | 170万元 |
6 | 服务期 | 一年 |
7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供应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均无重大违法记录行为; |
8 | 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 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nxi.gov.cn) |
9 |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 2022年04月15日15点00分止(北京时间) |
10 | 备选方案 | 不接受 |
11 | 磋商供应商保证金 | 1.递交方式:通过本单位基本银行帐户电汇形式递交或银行保函形式递交。 2.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3.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交纳投标保证金时请在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4.交纳账户信息: 收款单位:山西中正博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忻州九州支行 行 号:104171006619 帐 号:143006434897 退还方式:通过本单位基本帐户退还,退还投标保证金时,银行手续费由投标人自行负担。 银行保函需提供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投标保函接收函原件) 银行保函接收函办理应携带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银行保函原件至招标代理机构。 |
12 | 响应文件份数及制作要求 | 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电子版U盘(word 版)纸质投标文件仅作为项目存档使用;纸质投标文件与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2、电子投标文件请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制作。 3、供应商要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签章和加密,并在开标时使用制作电子版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进行解密操作。无法解密所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供应商)自行承担。 |
13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响应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 磋商供应商名称: 磋商供应商地址: 磋商供应商联系人: 磋商供应商联系电话: |
14 | 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 | 电子投标文件:请登陆政采云客户端投标 |
15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日历天 |
16 | 资格审核资料 | 1、若为法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若为授权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2、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3、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4、2021年任意一次缴纳的社保凭证; 5、2020年度或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2021年任意一次缴纳的纳税凭证或零申报记录; 7、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供应商自行承诺企业、法定代表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格式自拟)并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截图(企业、法定代表人有无行贿犯罪),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10、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或银行保函; 注:以上材料扫描件均要求清晰可见,因投标人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不清晰致使评审专家无法确定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17 |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1、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的有关规定,本采购文件涉及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特别标注为“可接受进口产品”外,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进口产品特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投标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否则投标无效。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6、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
18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取的措施 | 1、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时: (1)须按照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三章 响应文件组成)。 (2)价格优惠: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时: (1)须出具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等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2)价格优惠:监狱企业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时: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低于10人(含10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时缴纳了社会保险。 ④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2)须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价格优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4、供应商属于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最多只能享受一次价格扣除,不重复享受政策优惠。 5、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产品必须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23期中的产品。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且投标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23期中的产品的,在评分标准中予以加分。 查询网站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hzs.ndrc.gov.cn);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qc.com.cn)。 6、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投标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21期中的产品的,在评分标准中予以加分。 查询网站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网站(http://www.zhb.gov.cn); 中国绿色采购网(http://www.cgpn. org) |
19 | 招标代理费 | 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以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 |
磋商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述项目的货物及技术服务的采购。
2.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本次磋商活动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统称招标采购单位。
2.2 “磋商供应商”系指通过报名并向采购单位提交响应文件。
2.3“竞争性磋商文件”系指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发出的采购文件。
2.4“响应文件”系指磋商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的响应文件。
2.5 “服务”系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检测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合格的供应商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采购技术服务的供应商。
3.2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关于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
3.3供应商遵守《政府采购法》、《合同法 》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如有违反,将视为不合格供应商,其响应文件无效。
4.竞争性磋商费用:无论竞争性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竞争性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5.法律适用: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及由本次竞争性磋商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6.磋商文件的约束力
6.1磋商供应商一旦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了响应文件,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所有条款规定,且对本磋商文件内容无异议。
6.2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为采购单位,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单位解释为准。
6.3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采购单位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此解释。
磋商文件
竞争性磋商文件用以阐明所需技术服务、竞争性磋商程序和合同条款等。
7.1磋商文件组成包括:
竞争性磋商公告
磋商供应商须知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商务、技术要求
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
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7.2磋商供应商被视为(或有义务)充分熟悉本竞争性磋商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劳动力及公共设施等,本磋商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
7.3磋商供应商必须详阅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规定及表达格式。磋商供应商若未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和规范编制、提交响应文件,将有可能导致响应文件被拒绝接受。
8.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8.1若磋商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点或异议,可用书面形式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个工作日前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合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8.2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平台发布澄清文件,澄清文件一经在平台发布,视作已发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不足5日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8.3更正或补充文件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磋商供应商有约束力。当磋商文件与更正或补充文件相互矛盾的,以采购人最后发出的更正或补充文件为准。
响应文件的编写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文件可能被拒绝。
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
10.1响应文件以及磋商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之间的所有书面往来都应用简体中文书写。
10.2磋商供应商以印刷好的资料如产品样本、说明书等可以用其他语言,但应附有中文译文。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译文为准。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证与原文内容一致,否则供应商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未按上述规定提供中文文本的,磋商小组有权拒绝其响应文件。
10.3除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度量衡单位应使用国际单位制。
10.4本磋商文件所表达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11.响应文件的组成
11.1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部分、报价部分、商务、技术部分。
11.2若磋商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资料、或未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将作为无效响应文件。
12.磋商报价
12.1供应商报价包括采购范围内的所有费用,包括采购项目未考虑的但项目实施过程中必要的费用,及采购项目履行过程中所需的而磋商文件中未列出的相关辅助材料和费用。一旦成交,合同签订后价格将不得变动。
12.2供应商对本项目所提供服务应提供总价。
12.3第一次报价仅供磋商小组在评审时参考比较,成交价以最终报价为准。
13.磋商的货币:本次磋商采购的均须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磋商保证金:见须知附表
竞争性磋商有效期
15.1竞争性磋商有效期以第一章中规定的具体时间为准,有限期短于此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竞争性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征得磋商供应商同意延长竞争性磋商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磋商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这一要求而放弃竞争性磋商,同意这一要求的磋商供应商,无需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竞争性磋商有限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形式
16.1响应文件应按本磋商文件有关要求编制,每份响应文件均须在封面上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之间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电子版投标文件请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制作。
16.2响应文件中文字材料需打印。在每一份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的位置填写磋商供应商全称盖章处盖单位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16.3响应文件如有错误必须修改时,修改处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16.4响应文件应采用无线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散装、线装或活页装订夹条等方式,否则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的递交
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7.1磋商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电子版U盘统一密封在一个密封袋中,封口处应加盖磋商供应商单位骑缝章。
电子投标文件请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未密封的、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各投标单位如到现场开标,需各自携带电脑以方便解密。
17.2密封袋上须注明详见须知附表。
17.3响应文件未按第17.1和17.2条规定书写标记和密封者,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对响应文件被错放或先期启封负责。
17.4未密封的、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上传电子版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8.1纸质版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邮寄至招标代理公司。
18.2本项目开标方式为远程不见面开标,各投标人应在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签章和加密,并在开标时使用制作电子版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进行解密操作。无法解密所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供应商)自行承担。
18.3 未密封的、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19.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9.1磋商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对其进行撤回,但必须向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撤回的书面通知,该书面文件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
19.2无论成交结果如何(因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而采购失败的情况除外),收到的响应文件,均不退还。
五、竞争性磋商及报价
20竞争性磋商及报价
20.1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第一章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竞争性磋商及报价。监督部门将视情况决定是否派代表到现场进行监督。
20.2磋商供应商应派授权委托人参加竞争性磋商及报价,授权委托人应随身携带身份证件原件。磋商时,磋商小组将核实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代表是否与供应商《法人授权书》中的代表相一致。未派授权委托人,或不能证明其授权委托人身份、或实际参加磋商代表与法人授权委托书中代表不一致的,磋商小组有权取消该磋商供应商的磋商资格。
磋商小组
21.1由采购人代表及从经相关部门批准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有关专家共同组成竞争性磋商小组(3人及以上单数)。该磋商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推荐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
21.2磋商小组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21.3磋商小组成员和评审工作有关人员不得干预或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明示或暗示其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采购文件确定评审程序、评审方法,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倾向意见,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成交候选人确定后,磋商小组不得修改评审结果或者要求重新评审,但因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或价格计算错误依法重新评审的除外。应在评审报告中明确记载。
响应文件的澄清
22.1在磋商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磋商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含义不明确、同类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磋商供应商应派授权委托人和技术人员按磋商小组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接受质询。并非每个磋商供应商都将被质询。
22.2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以书面形式要求磋商供应商对其某些问题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和纠正。磋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委托代表签字。磋商供应商的书面澄清材料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
22.3磋商供应商不按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作书面澄清,将视为放弃该权利。
22.4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特别注意事项
23.1磋商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可取消其磋商资格:
未按磋商文件或磋商小组规定时间派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的;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提交有关材料的;
相互串通磋商供应商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磋商供应商相互串通磋商供应商);
A、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不同磋商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供应商事宜
C、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人
D、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供应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的账户转出
有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行为的。
23.2磋商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最后报价有选择性的;
磋商供应商最后报价表中提供的技术服务中存在缺(漏)项的;
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的;
被磋商小组认定存在重大负偏离的;
所谓重大负偏离是指磋商供应商的响应范围、服务期、技术要求等方面明显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重大负偏离的认定须经磋商小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24.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5.1 坚持公平、公正地对待所有的磋商供应商。
25.2 按照同一评审程序及方法、标准评审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评审办法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
25.3 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第五章中公布的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进行评审,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5.磋商过程保密
25.1 磋商是竞争性磋商的重要环节,磋商工作在磋商小组内独立进行。磋商小组将遵照评标原则,公平、公正地对待所有供应商。
在宣布成交结果之前,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比较响应文件等有关信息,相关当事人均不得泄露给任何磋商供应商或磋商工作无关的人员。
25.2 磋商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成员询问磋商情况,不得以任何形式影响磋商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
26.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磋商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对磋商过程中的细节问题进行公布。
六、 确定成交供应商及签约
27.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原则
27.1 磋商小组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比较,根据磋商文件中公布的评定成交标准推荐出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
28.成交通知
28.1 确定成交供应商后,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签发《成交通知书》。
28.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9.履约保证金:双方协商。
30.签订合同
30.1 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采购人应在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备案,备案后将合同报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示。
30.2 成交通知书、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0.3 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货物、工程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0.4 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均应诚实守信全面履行,否则违约方将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损失。
31.询问
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可以按照《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询问。
32.质疑程序及处理
32.1招标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32.2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条款或技术、商务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
32.3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询问。
32.4投标人认为其投标未获公平评审或者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32.5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2.6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32.7质疑应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函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
32.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人可不予受理:
(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
(4)质疑函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加盖本人姓名章和单位公章的;质疑函有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名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
(5)质疑函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
(7)质疑函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
(8)投标人对谈判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而于开标后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
(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
(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32.9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做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2.10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第三章 合同协议书(仅供参考)
甲方:
乙方: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禁毒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国家禁毒委关于禁毒工作的工作部署,执行省禁毒委关于《全省禁毒人民战争三年攻坚战实施方案》。五寨县公安局、县禁毒办充分调研了禁毒先进地区的工作经验,分析了五寨县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基本情况,决定引进专业禁毒社工服务项目,为辖区社戒社康人员提供个性化建档、心理辅导、康复计划、社会融入等服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禁毒社工数量、服务人群
序号 | 服务人群 | 禁毒社工团队 |
二、禁毒社工服务费用明细
项目岗位 | 单价 | 周期 | 数量 | 合计 |
备注: |
三、服务费支付方式
双方约定支付方式为: 。
四、禁毒社工服务时间及服务人群
1、双方约定服务时间为: 。
2、双方约定服务对象为: 。五、禁毒社工服务目标 通过专业禁毒社工的服务,开展身体脱毒、心理辅导、家庭关系修复、社会人际支持网络修复、就业辅导、医疗干预等“六位一体”的专业服务模式,从身体、心灵、家庭、就业、人际支持等方面系统帮助和扶持,改善康复条件,实现真正戒毒和康复。通过专业禁毒社工的介入和努力,探索出基础牢固、机制完善、亮点突岀、特色鲜明的禁毒社会工作服务模式,有效帮助社会面吸毒人员实现戒断康复及融入社会。六、服务内容(一)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分为初始评估、常规评估以及末期评估:
1.初始评估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进行身体、心理测评和登记,包括基本资料、违法犯罪背景材料、家庭成员、个人成长史、社会支持系统、情绪稳定性、行为惯性、预警等级、问卷前测报告等,实行动态管理;
2.常规评估是指定期或不定期通知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到指定地点接受尿检和心理测评,对在社区戒毒、康复期间发现复吸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应及时向禁毒办报告,并鼓励其重新接受戒毒。
3.末期评估是对接受服务后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进行综合评估,经检测认定已经解除毒瘾、社区戒毒(康复)期满的、应向当地街(镇)禁毒办报告,及时解除社区戒毒(康复)决定,进行备案后让其回归社会。
(二)身心矫治
运用心理学的理论和技术,围绕吸毒行为为核心开展系统治疗,包括心理评估、戒毒动机强化、改变错误认知、控制心瘾,使注意力转移现实生活,让其体验成功的喜悦,帮助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树立生活的信心和勇气,彻底摆脱心瘾,通过组织户外多元化社会公益活动,促进其有强健的体魄。
(三)家庭修复
为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以家庭为基础的支持,坚持以家庭为中心的理念,通过心理治疗模式,根据戒毒康复人员与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采取危机介入的策略,运用生态视角观察,家庭会谈的方式,进行心理协调,建立良好的家庭氛围,使戒毒康复人员得到家庭接纳,帮助其建立家庭支持系统、修复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功能的完善,解决实际困难,适应家庭生活,重新回归社会.
(四)促进就业
1.通过个案管理的方式,协助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在就业方面上做好个人职业、学业规划,提供劳动用工招聘信息,促进稳定就业。
2.通过开展支持小组、教育小组,为其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和就业服务,增强其社交技巧及社会活动能力。
3.链接人社部门及就业培训机构的免费就业技能培训资源,如电脑培训、电工、保育员等技能培训课程,提供有需要的服务对象选择并学习有关技能。根据戒毒人员的急切生活需要和实际困难,为其联系资源,提供相应的住宿、实务、救助款项、疾病医治、就业缓助、办理低保救助服务等。
(五)社会修复
1.通过利用“过来人”的成功经验、家人和亲友的关心对戒毒人员进行勉励,帮助吸毒人员脱离原有的毒友圈,实现自助互助。
2.对于在一定时间段内戒毒操守保持较好,且态度积极认真,愿意配合的戒毒人员,社工积极引导其走出家庭,面对公众,通过现身说法、交流探讨、感召宣传的方式助力禁毒社工工作,并建立自律和他律的机制,通过以生命影响生命的理念,实现正向的意义建构,互帮互助,投身禁毒事业,将拯救每一个吸毒者作为团体的使命。
(六)关怀跟进
1.对离开强制戒毒所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进行无缝对接,出所后通过探访跟踪、政策咨询、理念传播、日常戒断协助、文娱康乐、团契交往、权益维护、社区融入、防复吸训练等服务,最大限度地做到让戒毒人员出所后能管、可控、有家、能戒。
2.让他们能接纳自我、恢复功能、发掘潜能、强化效能、有所作为,逐步提升其生活质素及安全感、希望感、幸福感、价值感、充实感,使其更好地融入社会,参与正常的社会生活。
(七)院社共建
对接医疗资源,医疗介入戒毒康复是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戒毒医院同禁毒社工机构开展合作,在社区为戒毒人员提供知识教育培训、免费会诊、基本检查、医疗转介等方面的支持,探索院社共建的医疗介入模式。
(八)社区宣传
通过开展讲座、社区活动等多种形式,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进行禁毒宣传、法制教育,帮助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戒除对毒品心理依赖,提高其识毒、拒毒、抗毒能力。同时,通过社区宣传,改善社区关系,促进居民之间互惠互助,培养其相互关怀的美德,培养社区戒毒、康复人员骨干,引导其以“过来人”参与到禁毒、戒毒的社区宣传工作中,促进社区归属感的建立。七、人员配置 本项目共配备社工 名,其中包括一线禁毒社工 人,项目主任 人。项目督导 人。 合同签订后,按照合同约定乙方配备人员到达甲方指定岗位,如因乙方没能及时配足各岗位人员,造成个别岗位人员服务不满12个月的,导致合同期内服务工时不足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同到期后,将该岗位人员服务时间顺延满至12个月,顺延期间产生一切费用由乙方支付。八、评估方式1 项目实施过程中,由甲方、使用单位(各个镇街)、乙方(自评)等多方跟进并进行日常评估,每个季度原则上至少评估一次。
4.1.1评估标准:按本项目服务标准及相应的量化指标,具体从服务质量标准、服务量及服务成果标准、专业服务标准、服务项目管理标准等四个方面对社工服务项目进行评估,按服务比例每个社工服务人数不超30人核算评估结果。
4.1.2评估方法:评估分中期评估、末期评估。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项目评估,并按甲方要求配合提供相关评估所需要的文件资料。
4.1.3评估结果:评估结果采用百分制,分4个等次: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75(含75)—89分为良好、60(含60)-74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4.1.4奖惩
A.评估结果为优秀,甲方可以给予乙方适当的奖励。
B.评估结果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间内整改,并扣减服务费的10%;由于乙方原因导致服务指标任务未完成而被评估为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C.甲方在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有权进行现场监督,并提出口头或书面纠正通知,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要求及时改正。如果乙方接到甲方书面纠正通知累计达到三次以上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九、工作要求1.协助负责各乡镇街办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
2.参与禁毒社会工作事务;参与负责各乡镇办毒品预防宣传教育;发展禁毒志愿者队伍。
3.为吸、戒毒人员提供行为矫治、心理辅导、康复帮助和就业咨询等服务。
4.接受政府禁毒部门委托,带领吸、戒毒人员进行定期尿样、毛发检测。
5.参与协助各乡镇办禁种铲毒、制毒场所排查、毒驾排查等工作。
6.协助禁毒部门对吸毒人员进行管控。
7.完成禁毒部门交办的其他事务。
十、保密 乙方必须采取措施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技术资料保密,否则,由于乙方过错导致的上述资料泄密的,乙方必须承担一切责任。项目完成后,甲、乙双方均有责任对本项目的技术保密承担责任。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为本合同提供的技术资料提供给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第三方,不得将其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它用途。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范围。2.如果甲方有要求,乙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有关资料还给甲方。
十一、争议解决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2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十三、其它 1.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如一方地址、电话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 3.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十四、合同生效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壹式肆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 方:(盖章) 乙 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 (签字)
地 址: 地 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此合同仅供参考,以最终签订合同为准)
第四章 商务、技术要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五寨县公安局禁毒社工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 1409282022CCS00009
3、项目地点:五寨县
4、采购预算:170万元。
二、禁毒社工服务目标
依据“关于加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意见(禁毒办通[2013]5号)”第四条配备工作人员规定。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配备专业禁毒社工的服务,开展协助管控以及身体脱毒、心理辅导、家庭关系修复、帮扶救助、就业辅导、医疗干预等“六位一体”的专业服务模式,从身体、心灵、家庭、就业、人际支持等方面系统帮助和扶持,改善康复条件,实现真正戒毒和康复。
服务对象
辖区内在册吸毒人员。
四、服务内容
(一)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分为初始评估、常规评估以及末期评估。
(二)身心矫治
运用心理学的理论和技术,以吸毒行为为核心开展系统治疗。
(三)家庭修复
为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以家庭为基础的支持,帮助其建立家庭支持系统、修复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功能的完善,解决实际困难,适应家庭生活,重新回归社会。
(四)促进就业
通过个案管理的方式,协助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在就业方面上做好个人职业规划。
(五)社会修复
帮助吸毒人员脱离原有的毒友圈。
(六)关怀跟进
对离开强制隔离戒毒所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进行无缝对接。
(七)社区宣传
通过开展讲座、社区活动等多种形式,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进行禁毒宣传、法制教育,帮助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戒除对毒品心理依赖,提高其识毒、拒毒、抗毒能力。
五、岗位服务指标量化
项目服务主要指标要求及目标成效 (所有考核项目按每个社工服务人数不超30人核算) | ||||||
序号 | 项目分类 | 量度 数据 | 评估方法 | 备 注 | ||
一 | 接触服务对象全年 | 在册人员全年 | 核查率 | 100% | 审阅材料、面谈观察、抽查等方式 | 在册人员:指禁毒办提供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名单 核查率:指以禁毒办提供的在册吸毒人员名单作为基准,项目工作人员对其开展核查,了解去向。 |
一 | 接触服务对象全年 | 在册人员全年 | 社戒社康人员建 档 | 100% | 审阅材料、面谈观察、抽查等方式 | 建档率:指项目工作人员了解登记在册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现时实际情况,按照分级分类管控进行分类,建立相应档案并作出初步评估。 |
一 | 接触服务对象全年 | 在册人员全年 | 档案跟 进 | 100% | 审阅材料、面谈观察、抽查等方式 | 档案跟进:指项目工作人员对已建档的吸毒人员(脱失者除外)每年进行一次档案跟进,采取分级管理机制,制定相对应的服务计划,了解其情况,定期进行评估、服务跟踪、形成服务报告。 |
一 | 接触服务对象全年 | 在册人员全年 | 社戒社康人员定期尿 检 | 执行率100% | 尿检要求:(脱失者除外) 社区戒毒:第一年1个月/1次,第二年2个月/1次,第三年3个月/1次 社区康复:第一年2个月/1次,第二年3个月/1次,第三年6个月/1次。 | |
一 | 接触服务对象全年 | 探访电访 | 电访至少500次 | 电话预约 上门服务 | 家庭探访、电访:指社工接触服务对象的方式(脱失者除外) | |
一 | 接触服务对象全年 | 探访电访 | 家访至少200次 | 电话预约 上门服务 | 电话预约 上门服务 | |
二 | 强戒所对接全年 | 入所接触 | 接触率 | 不低于户籍出所人员80% | 审阅材料、面谈观察、抽查等方式 | 入所接触:指项目工作人员在强戒所内对本区户籍的吸毒人员以个案形式进行出所前接触,协助服务对象及其家属做好出所前的心理、资讯等准备,并初步建立信任关系。 |
二 | 强戒所对接全年 | 出所衔接 | 衔接率 | 100% | 审阅材料、面谈观察、抽查等方式 | 在戒毒人员出所当天,送到街道服务站点后,社工会同街道、派出所、家属等完成交接手续,实现戒毒人员出所无缝对接,并做好相关个案。 |
三 | 个案服务全年 | 咨询服务 | 不少于100人次 | 接待、上门服务等 | 咨询服务:指社工通过提供1-3次服务就能协助服务对象处理问题,不需要长期跟进。 | |
三 | 个案服务全年 | 重点个案服务不低于10个 | 1、重点个案服务量:指社工在接触评估之后,发现服务对象存在需求服务,需要社工长期的跟进,增强其戒毒动机、拒毒能力和自我效能感,协助其能力提升、问题解决、资源链接等服务。达到三个修复:心理关系修复、家庭关系修复、社会关系修复。 2、每一个个案除相关服务对象资料外,工作人员需要制定完备的个案评估、工作计划、工作记录、个案结案或转介报告。 3、个案结案:指服务对象达到个案计划设定目标。 4、每个个案服务每半年进行一次操守评估。 | |||
四 | 活动/小组 | 小组服务全年 | 不少于12节 | 审阅材料、面谈观察、抽查等方式 | 从吸毒人员或家庭出发,工作人员通过小组活动,以增强戒毒人员的戒毒动机、拒毒能力和自我效能感,解决吸毒带来的家庭问题,改善家庭关系。达到三个修复:心理、家庭、社会关系修复。 | |
五 | 毒品预防教育全年 | 毒品预防教育服务 | 场数 | 不少于40次毒品预防教育活动 | 开展六进预防教育工作 | 1、社区宣传教育服务:指结合镇街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开展以预防毒品为主题的社区禁毒活动;或指对镇街内特定人群开展针对性的宣传,提高此类易感人群对毒品的警惕性。 2、全年不少于40次毒品预防教育服务。 |
六、人员配置
本项目共配备工作人员25名。
七、工作要求
1.协助负责各乡镇街办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
2.参与禁毒社会工作事务;参与负责各乡镇办毒品预防宣传教育;发展禁毒志愿者队伍。
3.为吸、戒毒人员提供行为矫治、心理辅导、康复帮助和就业咨询等服务。
4.接受政府禁毒部门委托,带领吸、戒毒人员进行定期尿样、毛发检测。
5.参与协助各乡镇办禁种铲毒、制毒场所排查、毒驾排查等工作。
6.协助禁毒部门对吸毒人员进行管控。
7.完成禁毒部门交办的其他事务。
八、服务期限及服务标准
服务期限:一年;
服务标准: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及行业标准且必须满足采购文件中要求的最低标准。
九、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时双方协商约定方式。
十、验收方式
以国家、省和市现行相关规范为验收标准。由相关部门单位成立验收小组或由采购人组成验收小组进行验收。
十一、投标报价:所有报价均包含所有服务的一切相关费用。
第五章 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
评审程序
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进行确认。
磋商小组推选组长,讨论、通过磋商工作流程和磋商要点。
资格性审查。磋商开始后,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磋商保证金(若竞争性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是否已提供等进行审查,以确定磋商供应商是否具备参与磋商的资格。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 | 若为法定代表人需持有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若为授权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2 | 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3 | 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4 | 2021年任意一次缴纳的社保凭证(养老、医疗、失业任意一种)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5 | 2020年度或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6 | 2021年任意一次缴纳的纳税凭证或零申报记录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7 | 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8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9 | 供应商自行承诺企业、法定代表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格式自拟)并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截图(企业、法定代表人有无行贿犯罪),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10 | 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或银行保函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对响应文件的内容是否完整,文件签署是否正确、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 | 供应商名称 | 与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一致 |
2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3 | 报价有效期 | 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有效期 |
4 | 服务期 | 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服务期 |
5 | 响应文件报价 | 投标报价唯一且低于(含等于)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
6 | 报价内容 | 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要求 |
7 | 响应文件格式 | 符合“磋商文件格式”要求 |
技术评审。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在技术要求等方面是否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进行评审。
在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技术评审中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招标文件处理,不再进行磋商,磋商小组当场告知供应商:
(1)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磋商保证金的,磋商供应商未提供磋商保证金或磋商保证金金额不足的;
(2)响应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3)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有效委托的授权人的签字,或未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加盖公章的,或授权期限不符合要求的;
(4)响应文件有效期短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5)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6)不满足磋商文件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性和符合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确定与各供应商磋商的具体内容。
围绕磋商要点,磋商小组全体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逐家磋商一次为一个轮次,磋商轮次由磋商小组视情况决定。各供应商磋商顺序按签到顺序或抽签顺序进行磋商。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需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该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供应商应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以书面形式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响应,未作出响应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磋商供应商。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小组将现场公开唱价。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供应商,视同退出磋商。未通过实质性相应的供应商将不再进行最后报价。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评分。
评审方法及标准
1.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根据各供应商的商务、技术、价格、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等进行综合评价、评分,将评审总得分按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列,推荐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总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总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顺序排列。
2.评审标准:
2.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标准如下:
评 定 内 容 及 标 准 | 满分 |
商务部分(25分) | 25 |
1、合同执行能力、供应商业绩 近3年(2019年3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完成的项目)供应商自身每具有一项类似服务完成的项目成功案例得3分,满分为15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服务合同(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金额所在页)的复印件,复印件须逐页加盖供应商公章。 | 15 |
2、企业信誉(5分) 近3年(2019年3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供应商自身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表彰、奖项或荣誉的,国家级得2分,省级及以下得1分。 近3年(2019年3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供应商自身提供的社工服务用户满意度情况,每提供一项优秀、良好、满意等评价证明文件得1分,满分3分。 响应文件中须上述证件或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复印件须逐页加盖供应商公章。 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所附复印件有疑义的,供应商必须提供原件核查,否则不得分。 | 5 |
3、响应文件响应程度(2分) (1)按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内容编制商务、技术内容,所编制商务、技术内容完善及清晰得的得1分; (2)所编制商务、技术内容较完善,较清晰的得1分; | 2 |
4、信用报告和信用评级 (3分) 供应商提供在人行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评级(内容包含信用报告和信用评级)得3分,信用评级低于B级或不能提供不得分。 信用报告和评级有效期:自出具之日起三年内有效。提供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人行备案证明资料(可以是复印件)。 | 3 |
二、服务部分(65分) | |
1、服务方案(25分) 结合采购需求对服务方案内容齐全、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综合评价, 完整、合理、可行性强的得25分, 完整、合理、可行性一般得20分, 完整、合理、可行性次之得15分, 完整、合理、可行性较差得10分,不提供不得分; | 25 |
2、拟投入的人员情况(10分) (1)拟投入本项目人员的数量完全满足或优于采购文件要求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 (2)投入本项目人员全部具有1年及以上社会工作经验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 | 10 |
3、人力资源保障措施(10分) 根据人员储备、人员招聘及培训方案、人员稳定保障措施等综合评价 (1)保障措施科学合理,可行性强的得10分; (2)保障措施合理,可行性一般的得7分; (3)保障措施基本合理,可行性较差的得3分。 | 10 |
4、内部管理制度(10分) 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可行、实用;优得10分,良得7分,一般得5分,差得3分 ,满分10分; | 10 |
5、安全保密措施(10分) (1)保障措施科学合理,可行性强的得10分; (2)保障措施合理,可行性一般的得7分; (3)保障措施基本合理,可行性较差的得3分。 | 10 |
四、价格分(10分) | 10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 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超过预算金额按无效投标处理。 如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最终报价价格过低,有可能低于其企业成本时,应要求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证明材料,证明其未低于其成本价,如供应商未作出说明或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其未低于正本价时,应否决其投标。 政策性评审:依据财库【2011】181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要求提供本企业制造的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服务,上述所称的服务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服务;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制造的服务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对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在本项目中对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其投标报价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性优惠条件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即在本项目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的情况下,对其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10 |
三、汇总
汇总投标报价得分、商务部分得分、技术部分得分即为投标人的总得分。磋商小组按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向招标人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的评标报告,从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人。
第六章 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磋商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须知:
磋商供应商应按照要求格式、内容、顺序编制响应文件。
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性的。
磋商供应商提交的材料不再退还。
磋商供应商签章时应符合以下规定,否则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凡以磋商供应商名义进行签章,必须是磋商供应商的单位公章,除有特别规定外,不得采用“磋商供应商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印章。
(2)凡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签字,必须为个人的签字,不得以个人印章代替。
响应文件资料清单顺序及说明
特别提示:本表涉及磋商现场需提供原件供磋商小组审核的证明材料,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复印件与磋商现场提供的原件必须一致,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不能通过资格或符合性检查。 | ||
一、资格部分 | ||
1 | 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 |
2 | 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
3 | 2021年任意一次缴纳的社保凭证(养老、医疗、失业任意一种) | |
4 | 2020年度或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
5 | 2021年任意一一次缴纳的纳税凭证或零申报记录 | |
6 | 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 |
7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按磋商文件格式); | |
8 | 供应商自行承诺企业、法定代表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格式自拟,)并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截图(企业、法定代表人有无行贿犯罪),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 |
9 | 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或银行保函 | |
以上材料扫描件均要求清晰可见,因投标人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不清晰致使评审专家无法确定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
二、商务、技术部分 | ||
1 | 竞争性磋商声明函 | 按磋商文件格式 |
2 | 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和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 按磋商文件格式 |
3 | 磋商供应商近三年业绩 | 按磋商文件格式 |
4 | 项目人员配备情况 | 按磋商文件格式 |
5 | 诚信磋商供应商承诺书 | 按磋商文件格式 |
6 | 反商业贿赂书 | 按磋商文件格式 |
7 |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 按磋商文件格式 |
8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 按磋商文件格式 |
9 | 监狱企业证明资料(如有) | 按磋商文件格式 |
10 | 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 按磋商文件格式 |
11 | 供应商其他资料 | 按磋商文件格式 |
三、价格部分 | ||
1 | 第一次报价表(格式) | 第一次仅供磋商小组在评审时参考比较,成交以最终报价为准。 |
2 | 最终报价表(格式) | 最终报价表不需装订在磋商供应商文件中,开标时在谈判现场填写 |
注:1.表中以上资料凡要求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的,均应按规定签字或盖章,否则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2.表中以上资料不能缺项,否则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格式:
(正/副)本
(项目名称)
响
应
文
件
供应商单位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二〇二一年 月 日
资格部分
磋商供应商需提供以下资料:
1 | 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
2 | 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3 | 2021年任意一次缴纳的社保凭证(养老、医疗、失业任意一种) |
4 | 2020年度或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5 | 2021年任意一一次缴纳的纳税凭证或零申报记录; |
6 | 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7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8 | 投标人自行承诺企业、法定代表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格式自拟,)并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截图(企业、法定代表人有无行贿犯罪),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
9 | 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或银行保函 |
附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
致 (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一)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但警告和罚款额在三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除外;
(二)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商务、技术部分
附件1:竞争性磋商声明函(格式)
致: (采购人)
项目(项目编号: )磋商文件(包括更正公告,若果有的话)收悉,我们经详细审阅和研究,现决定参加竞争性磋商:
我们郑重承诺:我们是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供应商,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第77条的规定。
我们接受磋商文件的所有的条款和规定。
我们同意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的规定,本响应文的有效期为从竞争性磋商截至时间起计算的九十天,在此期间,本磋商文件将始终对我们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接受。如果我们成交,本磋商文件在此期间之后将继续保持有效。
我们同意提供要求的有关本次竞争性磋商的所有资料,并声明所提交的资料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我们理解,你们无义务必须接受竞争性磋商最低的报价,并有权拒绝所有的响应文件和报价。同时也理解你们不承担我们本次磋商费用。
磋商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提别提示:以上内容不得改动,否则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附件2:授权委托书(格式)
致: (采购人)
委托单位: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人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人在本单位的任职部门及职务:
身份证编号:
授权委托人的联系方式(手机):
兹委托 代表我单位参加 项目(项目编号: )的政府采购活动,授权委托人有权在该磋商活动中,以我单位名义签署磋商函和响应文件、递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进行澄清、解释、磋商,签订合同书并执行一切与此有关的事项。
授权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宜过程中以其自己的名义所签署的所有文件均予以承认。授权委托人无转委托权。
委托期限:至上述事宜处理完毕止。
附:1.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正、反两面)
2.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正、反两面)
委托单位(磋商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磋商供应商近三年业绩
序号 | 采购单位名称 | 项目名称 | 中标金额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 | ||||||
合计 | —— | —— | —— | -- |
本表格可以按照同样的格式扩展。
注:后附相关证明文件。
附件4:项目人员配备情况
附件5:诚信磋商供应商承诺书(格式)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 的磋商供应商;
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磋商供应商,不以他人名义磋商供应商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不与其他磋商供应商相互串通磋商供应商报价,不排挤其他磋商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磋商供应商串通磋商供应商,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严格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
七、保证中标后不转包,若有分包征得采购单位同意;
八、保证中标之后,按照磋商供应商文件承诺履约,如有违反,同意接受采购单位违约处罚;
九、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磋商供应商中无行贿等犯罪行为
十、如在磋商供应商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
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依法接受取消磋商供应商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取消中标资格、没收磋商供应商保证金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磋商供应商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6:反商业贿赂承诺书(格式)
我公司承诺:
在 项目,我方保证做到:
一、公平竞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二、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不向国家工作人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及其亲属提供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宣传费、宴请:不为其报销各种消费凭证,不支付其旅游、娱乐等费用。
三、若出现上述行为,我方及参与磋商工作人员愿意接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
磋商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7: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 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执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
附件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附件9:监狱企业证明资料(如有)
附: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等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复印件须逐页加盖公章。
附件10:服务方案
参照评定内容及标准的技术部分进行编写
包括但不限以下内容
1、服务模式
2、服务目标和内容
3、服务方法
三、价格部分
第 一 次 报 价 表
项目编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标总价(元) |
1 | 五寨县公安局禁毒社工服务项目 | |
服务期 | ||
服务标准 | ||
备注 |
磋商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
1.报价应包括磋商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内的全部费用。
2.本表格式不得自行改动,但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
最 终 报 价 表(格式)
项目编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标总价(元) |
1 | 五寨县公安局禁毒社工服务项目 | |
服务期 | ||
服务标准 | ||
备注 |
磋商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
1.报价应包括磋商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内的全部费用。
2.本表格式不得自行改动,但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
3.最终报价表不需装订在磋商供应商文件中,磋商供应商自行准备,开标时在谈判现场填写。
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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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分公司:无锡市中国传感网国际创新园F11栋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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