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采购代理机构选择有关事项的通知》(深财购〔2020〕21号)自主择优选择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现我单位拟通过公开遴选的方式从我市社会采购代理机构从业名录中自主择优选择5家社会采购代理机构,作为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的备选社会采购代理机构。
报名条件如下: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要求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以及《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二)已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网址:http://zfcg.sz.gov.cn/)备案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提供官网备案查询情况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同时入选深圳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目录和宝安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目录,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四)提供《无违法违规情况声明函》及《诚信廉洁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详见范本内容)。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附件。
欢迎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代理机构按本项目采购需求制作投标资料(一式五份),并于2023年12月5日18:00前送至深圳市宝安区翻身路75号宝安市场监管局708室(联系人:黄先生,联系方式:27836620)。
特此公告。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
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