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青凤科创城片区开发项目EPC总承包已由重庆市沙坪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沙发改〔2019〕771、沙发改〔2020〕546号、沙发改〔2022〕277号、沙发改〔2023〕2号、沙发改〔2023〕129号 、沙发改〔2023〕128号等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共享工业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业主多渠道筹措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重庆共享工业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
发布时间:2023-03-20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本招标项目青凤科创城片区开发项目EPC总承包已由重庆市沙坪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沙发改〔2019〕771、沙发改〔2020〕546号、沙发改〔2022〕277号、沙发改〔2023〕2号、沙发改〔2023〕129号 、沙发改〔2023〕128号等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共享工业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业主多渠道筹措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重庆共享工业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 青凤科创城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青凤科创城片区开发项目主要包括青凤科创城一期及二期范围内的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零部件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保障性租赁住房及其配套工程、道路、标准厂房、办公及研发用房)、离子膜固碱蒸发浓缩结片成套智能装备研发生产基地一期、孵化中心二期装修工程、原电镀集中加工区环境污染修复治理工程(孵化中心一期土污治理工程)、“开放之路”沿线城市品质提升项目、孵化中心三期(含土污治理)等。主要包括房屋总建筑面积约77万平方米、道路长约4.4公里、装修建筑面积约7万平方米、土壤修复面积约250亩等。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 /
R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约41.27亿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EPC总承包模式一次性完成招标,分批次实施,设计、施工根据每个项目的具体情况实施。主要包括青凤科创城片区开发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及其他相关工作等内容,其中部分项目已完成设计工作。
具体范围为:
(1)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施工图设计、二次深化设计,施工招标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的设计技术服务;投标人按照招标人设定的最高限价进行限额设计,设计应满足招标人要求并达到国家和行业现行规范标准及验收合格标准,按招标人要求按时按质提交设计成果,并取得国家相关职能部门的批准(含中间成果和阶段性成果),以及完成各类评审会并协助招标人完成各阶段各项审批手续的办理等工作。
(2)采购:建设项目涉及的物资(设备)采购、运输、保管以及设备的检测、调试、办证等相关手续的办理和相关人员培训。
(3)施工:完成招标人及相关职能部门审核认可的施工图纸所示的全部工作内容,满足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控制要求,完成资料归档移交,以及协助招标人完成各项审批手续的办理等工作。
(4)EPC实施过程管理中包含但不限于办理EPC总承包各阶段的报建、审查、审批、核准、办证、备案、外协谈判等的相关手续办理、协调配合及必要的安全评估和检查、综合调试、竣工图的审核、竣工验收、质量保修等直至满足招标人要求并交付招标人接收使用。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暂定 1825 日历天。 各单个建设项目工期以单项合同约定为准,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
其中:
R设计周期:单个建设项目周期以单项合同约定为准;
R施工工期:单个建设项目工期以单项合同约定为准;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满足以下(1)、(2)项的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设计资质I、II之一:
I、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II、同时具备下列(a、b、c)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设计资质:
a.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
b.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c.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
R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R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为独立法人;②联合体各成员间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单位;③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④联合体中负责设计工作的成员至多为1家;⑤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招标人: | 重庆共享工业投资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同致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重庆市沙坪坝区凤凰镇凤凰文化广场 |
地址: |
重庆市两江新区高新园星光大道90号土星商务中心A2栋11楼 |
联系人: |
马老师
|
联系人: |
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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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023-81151954 | 联系电话: | 023-88602519 |
传真: | 传真: | 023-88602522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招商银行重庆分行营业部 | |
账号: | 账号: | 12390553231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