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中科宏微(MOCVD)装备产业基地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 ||||||||||||||||||||||||||||||||||||||||||||||||||||||||||||||||||||||||||||||||||||||||||||||||||||||||||||||||||||||||||||||||||||||||||||||
批复文号 | 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编号:2016-440116-39-03-004803) | ||||||||||||||||||||||||||||||||||||||||||||||||||||||||||||||||||||||||||||||||||||||||||||||||||||||||||||||||||||||||||||||||||||||||||||||
批复单位 | 广州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 ||||||||||||||||||||||||||||||||||||||||||||||||||||||||||||||||||||||||||||||||||||||||||||||||||||||||||||||||||||||||||||||||||||||||||||||
招标人 | 广东省中科宏微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 | ||||||||||||||||||||||||||||||||||||||||||||||||||||||||||||||||||||||||||||||||||||||||||||||||||||||||||||||||||||||||||||||||||||||||||||||
项目所在地区 | 广州市 | ||||||||||||||||||||||||||||||||||||||||||||||||||||||||||||||||||||||||||||||||||||||||||||||||||||||||||||||||||||||||||||||||||||||||||||||
项目资金来源 | 国有投资 | ||||||||||||||||||||||||||||||||||||||||||||||||||||||||||||||||||||||||||||||||||||||||||||||||||||||||||||||||||||||||||||||||||||||||||||||
招标类型 | 其它 | ||||||||||||||||||||||||||||||||||||||||||||||||||||||||||||||||||||||||||||||||||||||||||||||||||||||||||||||||||||||||||||||||||||||||||||||
公告内容 |
中科宏微(MOCVD)装备产业基地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 标 公 告 招标人:广东省中科宏微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南粤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17年3月 中科宏微(MOCVD)装备产业基地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本项目已具备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编号:2016-440116-39-03-004803),广东省中科宏微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现决定对中科宏微(MOCVD)装备产业基地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中科宏微(MOCVD)装备产业基地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广东省中科宏微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工 联系电话:020-87292801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南粤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冯工 联系电话:020-83491922、13556136716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82118560/020-82112206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开发区萝岗街道科学城开源大道西北侧、发源路东北侧(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四、项目概况: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规划总用地面积为873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1845平方米(其中A01栋6468平方米,为研发大楼;A02栋4485平方米,为装备研发中心及实验室;A03栋4207平方米,为项目交流中心、研发中心及产品展示中心;A04栋6685平方米,为人才服务中心、信息服务及行政管理中心),综合容积率2.5,总建筑密度40.5%,绿地率12.8%,建筑限高30米。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一个标段。 2、招标内容:本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包括但不限于: 2.1设计部分 本项目全过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配合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含平面设计)、综合管线平衡设计和规划报批、控规调整工作(如需调整控规时)、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概算、现场技术指导、服务与监督。范围主要包括:(1)负责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所有建筑、结构、给排水、强电(含永久供电等)、弱电(含智能化等)、通风、空调、消防、幕墙、人防、卫生、环保、安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建筑智能化、信息管理网络化及配套设计、电梯及公共卫生间装修、外场道路、给排水、景观绿化、路灯、室外广场、停车场等工程专业设计;(2)配合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编制工作以及与工程咨询相关的其他内容。(3)配合招标人办理项目的建筑方案报建、初步设计审查备案、深基坑审查(如有)、各专业报建、施工图报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各专项报批报建和技术配合验收工作;(4)配合项目涉及的临时围墙、临时道路、施工用水用电、临时排水等所有临时设施的设计工作;(5)负责配合沙盘模型制作的技术指导工作等;(6)负责编制设计变更的造价分析报告;(7)配合根据建设要求组织相应专家评审并承担相应的专家评审费用;(8)设计单位除应按设计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业主提交设计成果文件外,还应承担工程施工过程直至竣工验收前的设计服务等工作,保证设计变更满足施工进度要求,并按业主要求准备汇报材料(最终以签订设计合同内容为准); 2.2施工部分 (1)负责本项目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施工工作(包括不限于以下工作:土建工程[基坑支护工程、基础土方挖运及回填、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二次结构及砌筑工程、钢结构制作及安装工程、外墙饰面工程、幕墙、屋面工程、防火门工程、人防工程、防水工程、装修工程、室外工程、污水处理工程等];机电安装工程[含人防安装工程(平时)、电梯、给排水、电气、消防、空调、智能化、柴油发电机组及环保工程、供电供水等];(2)负责预算、结算的编制工作;(3)配合招标人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配合业主办理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报监手续、余泥排放证、排污手续、排水接驳、水质检测、排水许可证、水电气等专业报建报装、分项分部工程验收、环保验收、消防验收、人防验收、节能备案等工作,并支付办理上述手续中应由施工方承担的费用;(4)负责施工期间至移交前的场地管理、保安、保洁及绿化养护等管理工作;负责设置卫生垃圾池和建筑垃圾外运工作;负责设置施工污水收集过滤系统,保证污水排放不得影响周边环境;配合发包人做好各项迎检工作,对场地进行清扫和布置。(5)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场地围蔽水平提升施工及至本合同项下全部工程移交前的保修维护工作(该部分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6)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职能部门及周边居民,包括且不限于:街道居委、公安派出所、交通部门、质安监、建管、城管等。(7)组织本项目的整体竣工验收及备案和整体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包括竣工图签审及竣工图编制;在本工程范围内工程资料正式移交给发包人及相关建设主管部门之前所产生的费用均包括在承包人合同价款中;(8)作为联合体主办方负责项目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工作,包括为完成本项目的所有工程(含发包人后续另外发包的工程及检测服务)实施直至竣工验收所需的项目管理和配合移交场地、提供检测条件及辅助设施、相关资料等服务。 3、招标规模: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规划总用地面积为873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1845平方米(其中A01栋6468平方米,为研发大楼;A02栋4485平方米,为装备研发中心及实验室;A03栋4207平方米,为项目交流中心、研发中心及产品展示中心;A04栋6685平方米,为人才服务中心、信息服务及行政管理中心),综合容积率2.5,总建筑密度40.5%,绿地率12.8%,建筑限高30米。 4、招标控制价:人民币8495.95万元(其中设计费为242.23万元,施工费为8253.72万元)。 六、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七、公告发布、投标报名、接收投标文件及开标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17年 3 月 15 日至2017年 3 月 19 日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2017年 3 月 20 日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2017年 3 月 24 日 报名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报名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广州开发区水西路32号汇华酒店4楼)指定窗口 注:1、报名时间自招标公告截止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从投标报名第一天起开始发售招标文件,并从售出第一份招标文件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不少于20天)。 2、接收投标文件及开标时间: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服务指南”专栏中的“交易活动安排”,输入项目编号即可查询(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办理投标报名手续: 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间内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办理投标报名手续。 1、投标人须凭以下要求进行投标报名,否则,不接受其投标报名:①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原件(联合体投标的需共同签署及盖章,一式两份,应使用标准格式,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②联合体工作协议书原件两份(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交,详见附件三);③项目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要求一式两份,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须到场参加投标报名);④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一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报名活动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委托人(若有授权委托人的)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投标报名费、招标文件费用: (1)投标报名费为100元,由交易中心收取。 (2)招标文件费500元/套,由招标代理单位收取。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 4、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方); 5、投标人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①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建筑和结构设计事务所甲级资质。 ②施工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5、投标人拟派人员要求: 5.1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下同)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的注册建造师;投标人报名时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该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 5.2设计负责人的人员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注: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要求。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取得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上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证明》。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6、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7、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8、投标人业绩要求: 8.1施工业绩要求:自2013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5000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高度、跨度、管径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 注:①业绩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资料。 ②单独招标的专业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总承包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经业主和总承包单位确认的分包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③对于特殊性工程、复杂和大型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施工专业承包的招标工程,招标人在投标人资格条件中可设置招标项目所需企业资质级别或以上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业绩,或可在工程业绩要求中设置必要的功能或规模或金额的技术经济指标要求,技术经济指标要求不得超过招标工程本身技术经济指标的三分之二。 8.2设计业绩要求:自201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接过施工金额大于5000(含)万元或建筑面积大于20000(含)平方米的建筑工程设计项目,需提供设计合同书复印件。 9、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10、关于联合体投标: 10.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且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书。联合体工作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10.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且必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 10.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 10.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1、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IC卡)中的在册人员。 12、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行为的单位或个人(指项目负责人)投标,不良行为具体名单以资格审查时广州开发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网站(网址:http://jh.gdd.gov.cn/)“不良行为”栏目公布名单为准。 注:①资格审查时,通过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对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主办方)的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的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业绩是否符合要求提供辅助审查结果,最终以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的结果为准。对联合体成员方暂不提供辅助审查结果,以书面提供的资料为准,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②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列明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全部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文件及电子光盘等资料。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投标申请人须按要求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交由公司、企业住所地所属检察院或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对有关单位或个人申请涉及外国国籍人士的个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则由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受理查询)于该项目招标期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到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证明投标人(包括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近10年内(单位营业期限不满10年即按单位营业执照的成立日期起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 十三、投标申请人投标时应按附件一《资格审查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资料一览表》中提交资料形式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资格审查委员会对该部分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的上传件为依据。若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且投标人应及时维护相关上传件,确保各项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十四、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东省中科宏微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87292801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188号广东电子信息大厦12楼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广东招标投标监管网、《广东建设报》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七、其他 1、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2、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及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3、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IC卡、拟报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的使用状态以及预存报名费账户中的存款额度,以免出现企业IC卡以及拟报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能被使用以及预存报名费账户中的存款额度不足的情况。 4、工期要求:计划总工期为390个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个日历天,施工工期360个日历天)。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资金、人力、物力的准备情况,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5、施工进度款支付方式按合同约定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6、本项目前期服务机构为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7、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施工、限额投资,工程变更须经过建设单位审定后方可实施。
广东省中科宏微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 广州市南粤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17年03月07日 附件一
资格审查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资料一览表
注:1、本表第12~15项应确保在评标期间必要时可以提供原件备查。若存在虚假材料,一经发现或被投诉,经确认证实后,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给相关主管部门予以通报。 2、本表在编制投标时应附于投标文件内的资格审查资料目录。 3、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应满足招标公告第九条列明的资审合格条件。 4、投标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的上传件必须内容清晰可辨,因上传件模糊导致评标时无法判断的,后果由企业自负。 5、企业入库信息仍按分类记录,投标人应严格按照信息分类原则进行信息归类和入库,由于投标人未按信息分类原则进行归类和入库而导致的相应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以上资料除联合体协议需联合体各方同时盖章,投标人申请人声明需联合体各方独自签字盖章外,其余资料可由联合体主办方加盖公章即可。 附件二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 四、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按照《广州市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试行)》(穗建筑﹝2013﹞428号)的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 八、我公司授权招标人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时将我公司提交的电子文件进行公示。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三 联合体工作协议 (施工方单位名称、设计方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主办方代表联合体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施工方单位名称)为主办方。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 4、联合体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 (设计方单位名称):负责本工程的设计任务,具体按合同要求。 ② (施工方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施工,还负责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的职责。联合体其他相关方违约时,主办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主办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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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 1中科宏微招标公告20170308.doc | ||||||||||||||||||||||||||||||||||||||||||||||||||||||||||||||||||||||||||||||||||||||||||||||||||||||||||||||||||||||||||||||||||||||||||||||
发布人 | nyjl | ||||||||||||||||||||||||||||||||||||||||||||||||||||||||||||||||||||||||||||||||||||||||||||||||||||||||||||||||||||||||||||||||||||||||||||||
发布日期 | 2017-03-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