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编号:HNWC-ZF-2021103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万成招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人(全称):湘乡市公安局
供应商(全称):湖南大华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湘乡市乡村“雪亮工程”增点扩容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潭乡财采计【2021】000211号
(3)项目内容:乡村“雪亮工程”增点扩容
(4)项目承包范围:/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3,792,074.50元
大写:叁佰柒拾玖万贰仟零柒拾肆元伍角
(2)具体标的如下:
包号
品目
供应商
商品名称
是否包含进口产品
参数/技术说明
品牌
数量
单位
成交金额
1
/
湖
南
大
华
信
息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乡村“雪亮工程”增点扩容
否
详
见
招
标
文
件
3,792,074.50元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2021年10月16日,履行期限:50天。
地点:湘乡市公安局
方式:采购设备
4.付款
(1)、工程初验合格后一个月内预付本合同总额的40%。
(2)、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预付本合同总额的20%。
(3)、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一年后的一个月内(必须通过终验和结算)结算支付余额的20%。
(4)、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二年后的一个月内,结算支付余额的20%。
(5)、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三年后的一个月内,结算支付余额的20%。
(6)、竣工验收合格后满四年后的一个月内,结算支付余额的20%。
(7)、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五年后的一个月内,结算支付余额的20%。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1年10月16日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2 份,采购人执 1 份,供应商执 1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1年10月16日
甲 方(公章):湘乡市公安局
乙 方(公章):湖南大华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光武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刘亚
电 话:***********
电 话:0731-8871 8110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长沙全通支行
账 号:1901 0140 0902 0220 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