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委托,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信贷业务合作评估机构入围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信贷业务合作评估机构入围项目
2.招标编号:GD-202308-07
3.资金来源:自筹
4.招标内容:本项目针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及辖属二级分行(温州、嘉兴、金华、绍兴、台州)的信贷业务选取评估机构提供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评估、土地评估、资产评估、知识产权评估等,包括编制评估计划、资料的收集、现场调查、分析与估算、沟通债权价值分析结果、出具评估报告及分析报告等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招标项目范围及要求”。
5.入围供应商数量:本项目原则上以三比一的比例确定入围单位。入围单位须自愿接受招标人对服务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具体承担服务体量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并无条件接受招标人业务分配。各标项采购需求如下:
序号 | 标项号 | 标项名称 | 入围数量 | 服务内容 |
1 | 标项一 | 杭州分行本级对公信贷业务合作评估机构入围项目 | ≤8家 | 为杭州分行本级及辖区提供对公信贷业务评估服务 |
2 | 标项二 | 绍兴分行对公信贷业务合作评估机构入围项目 | ≤3家 | 为绍兴分行本级及辖区提供对公信贷业务评估服务 |
3 | 标项三 | 台州支行对公信贷业务合作评估机构入围项目 | ≤4家 | 为台州支行本级及辖区提供对公信贷业务评估服务 |
4 | 标项四 | 嘉兴分行对公信贷业务合作评估机构入围项目 | ≤5家 | 为嘉兴分行本级及辖区提供对公信贷业务评估服务 |
5 | 标项五 | 金华分行对公信贷业务合作评估机构入围项目 | ≤2家 | 为金华分行本级及辖区提供对公信贷业务评估服务 |
6 | 标项六 | 温州分行对公信贷业务合作评估机构入围项目 | ≤5家 | 为温州分行本级及辖区提供对公信贷业务评估服务 |
7 | 标项七 | 杭州分行本级零售信贷业务合作评估机构入围项目 | ≤9家 | 为杭州分行本级及辖区提供零售信贷业务评估服务 |
8 | 标项八 | 绍兴分行零售信贷业务合作评估机构入围项目 | ≤4家 | 为绍兴分行本级及辖区提供零售信贷业务评估服务 |
9 | 标项九 | 台州支行零售信贷业务合作评估机构入围项目 | ≤4家 | 为台州支行本级及辖区提供零售信贷业务评估服务 |
10 | 标项十 | 嘉兴分行零售信贷业务合作评估机构入围项目 | ≤7家 | 为嘉兴分行本级及辖区提供零售信贷业务评估服务 |
11 | 标项十一 | 金华分行零售信贷业务合作评估机构入围项目 | ≤4家 | 为金华分行本级及辖区提供零售信贷业务评估服务 |
12 | 标项十二 | 温州分行零售信贷业务合作评估机构入围项目 | ≤4家 | 为温州分行本级及辖区提供零售信贷业务评估服务 |
6.服务期限:贰年(合同一年一签)
7.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的抵押物的所在地;
8.投标人资格要求(资格后审):
(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须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注册并公示的公司制或合伙制评估机构;
(3)公司制评估机构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合伙制评估机构的出资额不低于人民币60万元;
(4)评估机构所持评估资质的等级应具有三级(含)以上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或具有相应自然资源厅批准的土地估价备案证书、或具有财政部门批准的资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若分支机构参与投标,分支机构或其总公司须具有上述评估证书;
(5)评估机构应具备权威机构认证的5人以上专业评估人员;
(6)评估机构应连续经营2年以上,经营业务无不良记录;
(7)服务规范、收费合理、诚信度高,在业内具有较好的声誉和业绩,评估机构及主要管理人员无不良执业记录,主要管理人员相对稳定;
(8)评估机构及拟指派的评估师在拟委托事务方面具有类似的成功经验;未曾发生明显的失误或过错造成银行资产损失的行为;
(9)在最近三年内(2020年1月1日至今)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企业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总经理无不良信用记录;近三年没有被政府主管部门、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处罚、惩戒及其他不良记录;近三年内没有在浙江省房地产估价师与经纪人协会报告抽检当中不合格。
(10)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除总公司应符合上述准入条件外,分支机构还应具有总公司出具的授权并承担相应责任的书面资料。同一法人机构的法人机构与其任何分支机构(或同一法人机构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对同一标项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11)投标人应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2)投标人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能够直接和招标人签署项目合同;
(1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投标人数量达到六家时方可开标;
(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项下的招标活动;
(16)投标人须在以往中国光大银行的采购项目中没有欺骗、欺诈的行为。
9.招标文件发售:
(1)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只有经过招标代理机构审查的潜在投标人方能购买招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对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只作初步审查,不作为最终审查。资格最终审查将在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在评标时不作为评审依据,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另行提供能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总公司授权资料、资质证书或证明。
2)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3)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采购项目报名登记表。
5)标书款转账凭证截图。
6)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2)招标文件售价:每份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缴纳方式详见附件:报名登记表)。
(3)购买时间:2023-8-11至2023-8-21止,每天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4)供应商报名方式:邮箱报名
(5)邮箱报名需将报名资料(加盖公章)扫描件或PDF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报名登记表见附件。报名联系人:马工,邮箱:17263058@qq.com ;
(6)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10.开标地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杭州市拱墅区密渡桥路1号浙商时代大厦11楼会议室)。
11.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3年8月3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12.投标方式:接受现场递交或邮寄快递方式递交。
采用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方式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仅允许派一位代表参加)投标时需携带资料:
(1)投标文件;
(2)开标一览表(除纸质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外,另外单独制作1份和电子文件(U盘形式)一并单独密封于同一个包内);
(3)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
(4)法人授权委托书(除投标文件中外,委托代理人应随带授权委托原件或说明授权委托书密封在投标文件内);
(5)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3.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地 址:杭州市密渡桥路1号浙商时代大厦
联 系 人:赵筱霖 联系电话:0571-87895379
业务联系人(零售):韩程 联系电话:0571-87893984
业务联系人(对公):尹航 联系电话:0571-87896719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点:杭州市古墩路701号紫金广场A座7楼
联系人:马新毅
联系电话:18668150535
电子信箱:17263058@qq.com
监督管理部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联系人: 林强
联系电话:0571-87899335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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