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4月26日招采预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3/04/2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下 午
第 一 标
采购公司:首钢迁钢
项目名称:办公用品
时 间:14:08-14:18
数 量:1单
采购招标须知:
一、竞价条件及要求:仅限于与首钢签约合作的电商。
二、竞价采购规则:采用一次性反向竞价,场次设置10分钟,只允许报价一次,最低报价者中标。如报价相同,本着“时间优先”的原则,产生中标供应商。
三、产品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行业标准要求,要符合明细备注要求,送货时要有合格证。
四、合同签订:电商中标后需在7个工作日内与买受人签订买卖合同(各公司单独签订合同)。
五、付款日期及方式:
1、出卖人以结算通知单或入库单为依据开具发票,发票要在备注栏注明本合同的合同编号。
2、结算方式出卖人按买受人的时限要求提供发票,买受人收到出卖人开具发票的当月办理挂账,次月办理付款;买受人以3至6个月的银行承兑方式支付货款。
3、结算前如有异议(包括质量、数量等不符合验收标准的异议)未处理完毕,买受人有权中止有异议部分的结算和付款,直至异议解决。
4、买受人在电子票据系统中发起支付指令视为履行完毕该笔款项支付义务,如出卖人在电子汇票系统中未签收,一切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出卖人未按合同规定开具发票的,买受人有权延迟支付相应货款(或合同款项)而不被视为违约,亦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5、如因出卖人发票未按期提供或发票不合规等原因,导致买受人增值税无法抵扣的,出卖人承担由此对买受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票据问题导致买受人无法抵扣的税款,以及由此产生的须由买受人支付的滞纳金、行政罚款等)。
六、保证金及代理服务费收取:参与供应商需缴纳5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中标后为履约保证金,中标电商需向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标书,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补充协议规定时限缴纳代理服务费,扣除全部投标保证金,并取消开户资格。
七、收货单位、运输方式及收货地点: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首钢冷轧薄板有限公司、首钢智新迁安电磁材料有限公司;运输方式:汽车运输(出卖人自办运输);收货地点:送货到买受人指定地点。
八、到货要求:合同签订后按买受人通知要求组织发货,具体时限以合同要求以竞价周期内实际计划安排为准,未按时限要求办理合同签订及组织发货视为违约,违约行为分别按照首钢迁钢管理制度及《买卖合同》约定条款进行处罚。
九、对规则和注册信息如有疑问,联系人:李女士,电话:0315-7708285,首钢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中心工程资材室联系人:杨先生,电话:0315-7708902。
第 二 标
采购公司:首钢迁钢
项目名称:迁钢办公家具
时 间:14:18-14:28
数 量:1单
采购招标须知:
一、竞价条件及要求:仅限于与首钢签约合作的电商。
二、竞价采购规则:采用一次性反向竞价,场次设置10分钟,只允许报价一次,最低报价者中标。如报价相同,本着“时间优先”的原则,产生中标供应商。
三、产品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行业标准要求,要符合明细备注要求,送货时要有合格证。
四、合同签订:电商中标后需在7个工作日内与买受人签订买卖合同。
五、付款日期及方式:
1、出卖人以结算通知单或入库单为依据开具发票,发票要在备注栏注明本合同的合同编号。
2、结算方式出卖人按买受人的时限要求提供发票,买受人收到出卖人开具发票的当月办理挂账,次月办理付款;买受人以3至6个月的银行承兑方式支付货款。
3、结算前如有异议(包括质量、数量等不符合验收标准的异议)未处理完毕,买受人有权中止有异议部分的结算和付款,直至异议解决。
4、买受人在电子票据系统中发起支付指令视为履行完毕该笔款项支付义务,如出卖人在电子汇票系统中未签收,一切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出卖人未按合同规定开具发票的,买受人有权延迟支付相应货款(或合同款项)而不被视为违约,亦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5、如因出卖人发票未按期提供或发票不合规等原因,导致买受人增值税无法抵扣的,出卖人承担由此对买受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票据问题导致买受人无法抵扣的税款,以及由此产生的须由买受人支付的滞纳金、行政罚款等)。
六、保证金及代理服务费收取:参与供应商需缴纳5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中标后为履约保证金,中标电商需向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标书,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补充协议规定时限缴纳代理服务费,扣除全部投标保证金,并取消开户资格。
七、收货单位、运输方式及收货地点: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运输方式:汽车运输(出卖人自办运输);收货地点:送货到买受人指定地点。
八、到货要求:合同签订后按买受人通知要求组织发货,具体时限以合同要求以竞价周期内实际计划安排为准,未按时限要求办理合同签订及组织发货视为违约,违约行为分别按照首钢迁钢管理制度及《买卖合同》约定条款进行处罚。
九、对规则和注册信息如有疑问,联系人:李女士,电话:0315-7708285,首钢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中心工程资材室联系人:杨先生,电话:0315-7708902。
第 三 标
采购公司:通钢股份
项目名称:高铝铝渣
时 间:14:28-14:38
重 量:约540吨
采购招标须知:
一、报价方式:各参与供应商只针对综合费用进行报价,竞拍者在规定时间内不限次数反向竞拍,最终成交价包含所有运输费用,为一票含税到厂价格。
二、合同签订及供货时限:供应商中标后需在3个工作日内与通钢股份供应公司签订合同。签订后,按通钢股份供应公司通知组织发货并确保按合同要求的交货时间内到货。未按时限要求办理合同签订及供货视为违约,违约行为将扣除全部保证金、取消开户资格。
三、付款日期及方式:
1、签订价格为高铝铝渣(含综合费用)采购暂估价格。每月高铝铝渣的实际结算价格由两部分构成:当月铁合金在线网全国主要地区电解铝报价均值×48%+铝渣综合费用。当月铁合金在线网全国主要地区电解铝报价均值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铁合金在线网公布的全国主要地区电解铝(A00铝均价)有效工作日报价平均值;铝渣综合费用为竞拍成交价格。
2、买受人、出卖人于每月25日签订合同补充协议,确定当月最终结算价格。2023年5月1日至5月31日所到货物,按5月25日计算的结算价格计价。2023年6月-2023年7月结算价格以此类推。以买受人计量单、检验结果、使用单位出据结算单进行结算。
3、承兑,如按现款方式结算,则在合同签订的承兑价格基础上下浮3.3%进行结算。出卖人需在45日内开具发票,发票认证通过后,付款时间由双方协商。
四、收货单位:通钢股份供应公司。
五、代理服务费收取:供应商在中标后两个工作日内向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标书,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未按规定时限缴纳代理服务费视为违约,首钢迁钢有权扣除供应商全部保证金,并取消开户资格,终止本标交易。
六、对平台规则和注册信息有疑问,联系人:王先生,电话:15097559673,合同签订以及其他疑问,联系人:刘女士,电话:0435-3793405。
第 四 标
采购公司:首钢水钢
项目名称:润滑油脂
时 间:14:38-14:48
数 量:1单
采购招标须知:
一、报价方式:竞拍者在规定时间内不限次数反向竞拍,最终成交价包含所有运输费用,为一票含税到厂价格。
二、合同签订及供货时限:供应商中标后需在5个工作日内与贵州博宏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水泥分公司签订合同。签订后,按贵州博宏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水泥分公司通知组织发货并确保按合同要求的交货时间内到货。未按时限要求办理合同签订及供货视为违约,违约行为将扣除全部保证金、取消开户资格。
三、付款日期及方式:凭买受人确认无异议的外购入库单及出卖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买受人根据结算证明,并收到出卖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分期支付。
四、运输方式:由出卖人自办运输,一切安全环保责任自行承担。
五、收货单位:贵州博宏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水泥分公司指定仓库。
六、代理服务费收取:供应商在中标后两个工作日内向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标书,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未按规定时限缴纳代理服务费视为违约,首钢迁钢有权扣除供应商全部保证金,并取消开户资格,终止本标交易。
七、对平台规则和注册信息有疑问,联系人:王先生,电话:0315-7708931,合同签订以及其他疑问,联系人:张先生,电话:0858-8143179。
第 五 标
采购公司:首钢水钢
项目名称:轴承
时 间:14:48-14:58
数 量:1单
采购招标须知:
一、报价方式:竞拍者在规定时间内不限次数反向竞拍,最终成交价包含所有运输费用,为一票含税到厂价格。
二、合同签订及供货时限:供应商中标后需在15个工作日内与首钢水钢签订合同。签订后,按首钢水钢通知组织发货并确保按合同要求的交货时间内到货。未按时限要求办理合同签订及供货视为违约,违约行为将扣除全部保证金、取消开户资格。
三、付款日期及方式:出卖人供货产品货到并经数量和外观质量验收合格,买受人通过邮箱出具结算通知单(以本合同末出卖人签字盖章确认的邮箱为准),出卖人按结算通知单向买受人开具全额13%增值税专用发票,买受人收到出卖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分期支付。
四、收货单位: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场采购部。运输方式:汽车运输(出卖人自办运输)。收货地点:送货到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场采购部指定库房。
五、代理服务费收取:供应商在中标后两个工作日内向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标书,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未按规定时限缴纳代理服务费视为违约,首钢迁钢及首钢水钢有权扣除供应商全部保证金,并取消平台开户资格,终止本标交易。
六、对平台规则和注册信息有疑问,联系人:王先生,电话:0315-7708931,招标事宜,联系人:杨先生,电话:0858-8143911。
第 六 标
采购公司:首钢水钢
项目名称:高炉及辅助系统备件
时 间:14:58-15:08
数 量:1单
采购招标须知:
一、报价方式:竞拍者在规定时间内不限次数反向竞拍,最终成交价包含所有运输费用,为一票含税到厂价格。
二、合同签订及供货时限:供应商中标后需在15个工作日内与首钢水钢签订合同。签订后,按首钢水钢通知组织发货并确保按合同要求的交货时间2023年7月5日前到货。未按时限要求办理合同签订及供货视为违约,违约行为将扣除全部保证金、取消开户资格。
三、付款日期及方式:出卖人供货产品货到并经数量和外观质量验收合格,买受人通过邮箱出具结算通知单(以本合同末出卖人签字盖章确认的邮箱为准),出卖人按结算通知单向买受人开具全额13%增值税专用发票,买受人收到出卖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分期支付。
四、收货单位: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场采购部。运输方式:汽车运输(出卖人自办运输)。收货地点:送货到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场采购部指定库房。
五、代理服务费收取:供应商在中标后两个工作日内向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标书,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未按规定时限缴纳代理服务费视为违约,首钢迁钢及首钢水钢有权扣除供应商全部保证金,并取消平台开户资格,终止本标交易。
六、对平台规则和注册信息有疑问,联系人:王先生,电话:0315-7708931,招标事宜有疑问,联系人:李先生,电话:0858-8143911,合同签订以及其他疑问,联系人:杨先生,电话:0858-8143392。
第 七 标
采购公司:首钢长钢
项目名称:无烟炭块
时 间:15:08-15:18
重 量:约1500吨
采购招标须知:
一、项目说明
1、报价方式:竞拍者在规定时间内不限次数反向竞拍,最终成交价包含所有运输费用,为一票含税到厂价格。
2、合同签订及供货时限:供应商接到买方中标通知后及时签订买卖合同;签订后,按首钢长钢通知组织发货并确保按合同要求的交货时间内到货。未按时限要求办理合同签订及供货视为违约,违约行为将扣除全部保证金、取消开户资格。
3、付款日期及方式:中标供应商按买受人财务要求办理挂账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由买受人根据其付款计划、付款政策,以商业(电子)承兑或贴息现汇的方式分期分批支付。任何情况下货款支付均不计利息。
4、收货单位及地址: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熔剂厂一作业区(青石山)。
5、代理服务费收取:供应商在中标后两个工作日内向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标书,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未按规定时限缴纳代理服务费视为违约,首钢迁钢有权扣除供应商全部保证金,并取消开户资格,终止本标交易。
6、对平台规则和注册信息有疑问,联系人:李先生,电话:13931438889,合同签订以及其他疑问,联系人:王先生,电话:18035579849。
二、质量要求及检验
1、质量要求、技术标准:Ad≤14.00%,Vdaf≤10.00%,St.d≤0.40%,Q≥29.27MJ/KG,Mt≤5.00%,20mm≤粒度≤40mm,最大粒度不超40mm,粒度<20mm比例及粒度>40mm比例均不大于5%。
2、考核规定扣罚细则:
(1)Ad:14.00%<Ad≤16.00%,每升高0.1%扣2元/吨;Ad>16.00%,按退货处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承担),退货方式按实物退货或按合同基价的70%结算。Ad实际值高于技术要求6%拒付。
(2)Vdaf:Vdaf>10.00%,每升高0.1%扣3元/吨;Vdaf>11.00%,按退货处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承担),退货方式按实物退货或按合同基价的70%结算。
(3)Qnet.ar:Qnet.ar<29.27%,每降低0.1%扣1元/吨。
(4)St.d:St.d>0.40%,每升高0.01%扣2元/吨。
(5)水份:水份大于5%时,超出部分扣除数量。
(6)粒度:超过合同规定上下限,超出部分扣除数量。
(7)扣罚时,不足1个单位的按1个单位扣罚。对达退货条件指标的扣罚直接执行退货扣罚标准。
针对目测能够明显分辨的杂质、粒度超标物料,按以下方式进行扣罚:
(1)目测含有非供货物料类杂质比例≤5%时,按目测杂质估重200%扣重,>5%时执行拒收。
(2)目测物料粒度超标部分比例≤5%时,按目测粒度超标部分估重200%扣重,>5%时执行拒收。
(3)目测泥浆包裹块状物料比例≤20%时,按目测泥浆包裹料估重每吨扣50kg(不足1吨计1吨),>20%时执行拒收。
3、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汽车运输需加盖篷布。
4、送货要求:按收货单位指令组织进厂。
5、运输方式:汽运,费用及运输风险由出卖人承担。进入厂区车辆必须执行国五及国五以上排放标准,要求四轴自卸后翻车。
6、结算依据:按照合同条款进行结算。
第 八 标
采购公司:首钢水钢
项目名称:气动、液压备件
时 间:15:18-15:28
数 量:1单
采购招标须知:
一、报价方式:竞拍者在规定时间内不限次数反向竞拍,最终成交价包含所有运输费用,为一票含税到厂价格。
二、合同签订及供货时限:供应商中标后需在15个工作日内与首钢水钢签订合同。签订后,按首钢水钢通知组织发货并确保按合同要求的交货时间2023年7月5日前到货。未按时限要求办理合同签订及供货视为违约,违约行为将扣除全部保证金、取消开户资格。
三、付款日期及方式:出卖人供货产品货到并经数量和外观质量验收合格,买受人通过邮箱出具结算通知单(以本合同末出卖人签字盖章确认的邮箱为准),出卖人按结算通知单向买受人开具全额13%增值税专用发票,买受人收到出卖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分期支付。
四、收货单位: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场采购部。运输方式:汽车运输(出卖人自办运输)。收货地点:送货到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场采购部指定库房。
五、代理服务费收取:供应商在中标后两个工作日内向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标书,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未按规定时限缴纳代理服务费视为违约,首钢迁钢及首钢水钢有权扣除供应商全部保证金,并取消平台开户资格,终止本标交易。
六、对平台规则和注册信息有疑问,联系人:王先生,电话:0315-7708931,招标事宜有疑问,联系人:李先生,电话:0858-8143911,合同签订以及其他疑问,联系人:杨先生,电话:0858-8143392。
第 九 标
采购公司:首钢水钢
项目名称:焦炉附属备件
时 间:15:28-15:38
数 量:1单
采购招标须知:
一、报价方式:竞拍者在规定时间内不限次数反向竞拍,最终成交价包含所有运输费用,为一票含税到厂价格。
二、合同签订及供货时限:供应商中标后需在15个工作日内与首钢水钢签订合同。签订后,按首钢水钢通知组织发货并确保按合同要求的交货时间2023年6月29日前到货。未按时限要求办理合同签订及供货视为违约,违约行为将扣除全部保证金、取消开户资格。
三、付款日期及方式:出卖人供货产品货到并经数量和外观质量验收合格,买受人通过邮箱出具结算通知单(以本合同末出卖人签字盖章确认的邮箱为准),出卖人按结算通知单向买受人开具全额13%增值税专用发票,买受人收到出卖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分期支付。
四、收货单位: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场采购部。运输方式:汽车运输(出卖人自办运输)。收货地点:送货到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场采购部指定库房。
五、代理服务费收取:供应商在中标后两个工作日内向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标书,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未按规定时限缴纳代理服务费视为违约,首钢迁钢及首钢水钢有权扣除供应商全部保证金,并取消平台开户资格,终止本标交易。
六、对平台规则和注册信息有疑问,联系人:王先生,电话:0315-7708931,招标事宜有疑问,联系人:李先生,电话:0858-8143911,合同签订以及其他疑问,联系人:杨先生,电话:0858-8143392。
第 十 标
采购公司:首钢长钢
项目名称:增碳剂
时 间:15:38-15:48
重 量:约550吨
采购招标须知:
一、项目说明
1、报价方式:竞拍者在规定时间内不限次数反向竞拍,最终成交价包含所有运输费用,为一票含税到厂价格。
2、合同签订及供货时限:供应商中标后需在5个工作日内与首钢长钢签订合同。签订后,按首钢长钢通知组织发货并确保按合同要求的交货时间内到货。未按时限要求办理合同签订及供货视为违约,违约行为将扣除全部保证金,取消开户资格。
3、付款日期及方式:收到发票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以首钢商票支付。
4、收货单位: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采购中心合金库。
5、代理服务费收取:供应商在中标后两个工作日内向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标书,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未按规定时限缴纳代理服务费视为违约,首钢迁钢有权扣除供应商全部保证金,并取消开户资格,终止本标交易。
6、对平台规则和注册信息有疑问,联系人:张先生,电话:0315-7703159,合同签订以及其他疑问,联系人:赵先生,电话:15035505346。
二、质量要求及检验
1、质量标准:
固定碳≥92.0%、S≤0.30%、灰分≤7.0%、挥发份≤1.5%、水分≤0.5%、粒度1-4mm的比例≥85%,其它执行YB/T192标准。
2、质量扣罚:
(1)固定碳≥92.0%:90.0%≤固定碳<92.0%每降低0.1%扣1.5公斤/吨;85.0%≤固定碳<90.0%,每降低0.1%扣2.5公斤/吨;固定碳<85.00%拒付。
(2)S≤0.30%:0.30%<S≤0.50%,每升高0.01%扣1.5公斤/吨;S>0.50%退货或每升高0.01%扣5公斤/吨。
(3)灰分≤7.0%:7.0%<灰分≤10.0%,每升高0.1%扣0.4公斤/吨、灰分>10.0%拒付。
(4)挥发份≤1.5%:1.50%<挥发份≤5.00%,每升高0.1%扣0.4公斤/吨、挥发份>5.00%拒付。
(5)水分≤0.5%:0.5%<水分≤1.0%,水分按单批含水重量-单批干基重量/(1-0.5%)扣除;1.0%<水分≤1.5%,每升高0.1%扣3公斤/吨;水分>1.5%,退货。
(6)粒度1-4mm的比例≥85%:80%≤粒度<85%,每降低1%扣2公斤/吨;粒度<80%,退货。
备注:
(1)按检验批次扣罚,扣罚以技术条件为基准进行扣罚。
(2)扣罚时,不足1个单位的按1个单位计算。
(3)不合格指标值分项扣罚,累加计算。
(4)达退货标准的除执行退货扣罚外,其它指标仍执行扣罚标准。
(5)水分不做仲裁、粒度不做第三方仲裁。
3、包装要求:汽车运输需加盖篷布,产品必须保证干燥。包装要求:外包装为吨袋包装,内包装必须为每袋10±0.3kg防潮小包装,包装需注明单位名称、品名及重量。结算时由招标人相关人员扣除包装重量,包装物不计价,中标人不回收。详情请下载附件!
第 一 标
采购公司:首钢迁钢
项目名称:办公用品
时 间:14:08-14:18
数 量:1单
采购招标须知:
一、竞价条件及要求:仅限于与首钢签约合作的电商。
二、竞价采购规则:采用一次性反向竞价,场次设置10分钟,只允许报价一次,最低报价者中标。如报价相同,本着“时间优先”的原则,产生中标供应商。
三、产品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行业标准要求,要符合明细备注要求,送货时要有合格证。
四、合同签订:电商中标后需在7个工作日内与买受人签订买卖合同(各公司单独签订合同)。
五、付款日期及方式:
1、出卖人以结算通知单或入库单为依据开具发票,发票要在备注栏注明本合同的合同编号。
2、结算方式出卖人按买受人的时限要求提供发票,买受人收到出卖人开具发票的当月办理挂账,次月办理付款;买受人以3至6个月的银行承兑方式支付货款。
3、结算前如有异议(包括质量、数量等不符合验收标准的异议)未处理完毕,买受人有权中止有异议部分的结算和付款,直至异议解决。
4、买受人在电子票据系统中发起支付指令视为履行完毕该笔款项支付义务,如出卖人在电子汇票系统中未签收,一切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出卖人未按合同规定开具发票的,买受人有权延迟支付相应货款(或合同款项)而不被视为违约,亦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5、如因出卖人发票未按期提供或发票不合规等原因,导致买受人增值税无法抵扣的,出卖人承担由此对买受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票据问题导致买受人无法抵扣的税款,以及由此产生的须由买受人支付的滞纳金、行政罚款等)。
六、保证金及代理服务费收取:参与供应商需缴纳5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中标后为履约保证金,中标电商需向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标书,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补充协议规定时限缴纳代理服务费,扣除全部投标保证金,并取消开户资格。
七、收货单位、运输方式及收货地点: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首钢冷轧薄板有限公司、首钢智新迁安电磁材料有限公司;运输方式:汽车运输(出卖人自办运输);收货地点:送货到买受人指定地点。
八、到货要求:合同签订后按买受人通知要求组织发货,具体时限以合同要求以竞价周期内实际计划安排为准,未按时限要求办理合同签订及组织发货视为违约,违约行为分别按照首钢迁钢管理制度及《买卖合同》约定条款进行处罚。
九、对规则和注册信息如有疑问,联系人:李女士,电话:0315-7708285,首钢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中心工程资材室联系人:杨先生,电话:0315-7708902。
第 二 标
采购公司:首钢迁钢
项目名称:迁钢办公家具
时 间:14:18-14:28
数 量:1单
采购招标须知:
一、竞价条件及要求:仅限于与首钢签约合作的电商。
二、竞价采购规则:采用一次性反向竞价,场次设置10分钟,只允许报价一次,最低报价者中标。如报价相同,本着“时间优先”的原则,产生中标供应商。
三、产品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行业标准要求,要符合明细备注要求,送货时要有合格证。
四、合同签订:电商中标后需在7个工作日内与买受人签订买卖合同。
五、付款日期及方式:
1、出卖人以结算通知单或入库单为依据开具发票,发票要在备注栏注明本合同的合同编号。
2、结算方式出卖人按买受人的时限要求提供发票,买受人收到出卖人开具发票的当月办理挂账,次月办理付款;买受人以3至6个月的银行承兑方式支付货款。
3、结算前如有异议(包括质量、数量等不符合验收标准的异议)未处理完毕,买受人有权中止有异议部分的结算和付款,直至异议解决。
4、买受人在电子票据系统中发起支付指令视为履行完毕该笔款项支付义务,如出卖人在电子汇票系统中未签收,一切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出卖人未按合同规定开具发票的,买受人有权延迟支付相应货款(或合同款项)而不被视为违约,亦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5、如因出卖人发票未按期提供或发票不合规等原因,导致买受人增值税无法抵扣的,出卖人承担由此对买受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票据问题导致买受人无法抵扣的税款,以及由此产生的须由买受人支付的滞纳金、行政罚款等)。
六、保证金及代理服务费收取:参与供应商需缴纳5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中标后为履约保证金,中标电商需向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标书,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补充协议规定时限缴纳代理服务费,扣除全部投标保证金,并取消开户资格。
七、收货单位、运输方式及收货地点: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运输方式:汽车运输(出卖人自办运输);收货地点:送货到买受人指定地点。
八、到货要求:合同签订后按买受人通知要求组织发货,具体时限以合同要求以竞价周期内实际计划安排为准,未按时限要求办理合同签订及组织发货视为违约,违约行为分别按照首钢迁钢管理制度及《买卖合同》约定条款进行处罚。
九、对规则和注册信息如有疑问,联系人:李女士,电话:0315-7708285,首钢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中心工程资材室联系人:杨先生,电话:0315-7708902。
第 三 标
采购公司:通钢股份
项目名称:高铝铝渣
时 间:14:28-14:38
重 量:约540吨
采购招标须知:
一、报价方式:各参与供应商只针对综合费用进行报价,竞拍者在规定时间内不限次数反向竞拍,最终成交价包含所有运输费用,为一票含税到厂价格。
二、合同签订及供货时限:供应商中标后需在3个工作日内与通钢股份供应公司签订合同。签订后,按通钢股份供应公司通知组织发货并确保按合同要求的交货时间内到货。未按时限要求办理合同签订及供货视为违约,违约行为将扣除全部保证金、取消开户资格。
三、付款日期及方式:
1、签订价格为高铝铝渣(含综合费用)采购暂估价格。每月高铝铝渣的实际结算价格由两部分构成:当月铁合金在线网全国主要地区电解铝报价均值×48%+铝渣综合费用。当月铁合金在线网全国主要地区电解铝报价均值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铁合金在线网公布的全国主要地区电解铝(A00铝均价)有效工作日报价平均值;铝渣综合费用为竞拍成交价格。
2、买受人、出卖人于每月25日签订合同补充协议,确定当月最终结算价格。2023年5月1日至5月31日所到货物,按5月25日计算的结算价格计价。2023年6月-2023年7月结算价格以此类推。以买受人计量单、检验结果、使用单位出据结算单进行结算。
3、承兑,如按现款方式结算,则在合同签订的承兑价格基础上下浮3.3%进行结算。出卖人需在45日内开具发票,发票认证通过后,付款时间由双方协商。
四、收货单位:通钢股份供应公司。
五、代理服务费收取:供应商在中标后两个工作日内向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标书,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未按规定时限缴纳代理服务费视为违约,首钢迁钢有权扣除供应商全部保证金,并取消开户资格,终止本标交易。
六、对平台规则和注册信息有疑问,联系人:王先生,电话:15097559673,合同签订以及其他疑问,联系人:刘女士,电话:0435-3793405。
第 四 标
采购公司:首钢水钢
项目名称:润滑油脂
时 间:14:38-14:48
数 量:1单
采购招标须知:
一、报价方式:竞拍者在规定时间内不限次数反向竞拍,最终成交价包含所有运输费用,为一票含税到厂价格。
二、合同签订及供货时限:供应商中标后需在5个工作日内与贵州博宏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水泥分公司签订合同。签订后,按贵州博宏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水泥分公司通知组织发货并确保按合同要求的交货时间内到货。未按时限要求办理合同签订及供货视为违约,违约行为将扣除全部保证金、取消开户资格。
三、付款日期及方式:凭买受人确认无异议的外购入库单及出卖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买受人根据结算证明,并收到出卖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分期支付。
四、运输方式:由出卖人自办运输,一切安全环保责任自行承担。
五、收货单位:贵州博宏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水泥分公司指定仓库。
六、代理服务费收取:供应商在中标后两个工作日内向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标书,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未按规定时限缴纳代理服务费视为违约,首钢迁钢有权扣除供应商全部保证金,并取消开户资格,终止本标交易。
七、对平台规则和注册信息有疑问,联系人:王先生,电话:0315-7708931,合同签订以及其他疑问,联系人:张先生,电话:0858-8143179。
第 五 标
采购公司:首钢水钢
项目名称:轴承
时 间:14:48-14:58
数 量:1单
采购招标须知:
一、报价方式:竞拍者在规定时间内不限次数反向竞拍,最终成交价包含所有运输费用,为一票含税到厂价格。
二、合同签订及供货时限:供应商中标后需在15个工作日内与首钢水钢签订合同。签订后,按首钢水钢通知组织发货并确保按合同要求的交货时间内到货。未按时限要求办理合同签订及供货视为违约,违约行为将扣除全部保证金、取消开户资格。
三、付款日期及方式:出卖人供货产品货到并经数量和外观质量验收合格,买受人通过邮箱出具结算通知单(以本合同末出卖人签字盖章确认的邮箱为准),出卖人按结算通知单向买受人开具全额13%增值税专用发票,买受人收到出卖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分期支付。
四、收货单位: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场采购部。运输方式:汽车运输(出卖人自办运输)。收货地点:送货到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场采购部指定库房。
五、代理服务费收取:供应商在中标后两个工作日内向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标书,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未按规定时限缴纳代理服务费视为违约,首钢迁钢及首钢水钢有权扣除供应商全部保证金,并取消平台开户资格,终止本标交易。
六、对平台规则和注册信息有疑问,联系人:王先生,电话:0315-7708931,招标事宜,联系人:杨先生,电话:0858-8143911。
第 六 标
采购公司:首钢水钢
项目名称:高炉及辅助系统备件
时 间:14:58-15:08
数 量:1单
采购招标须知:
一、报价方式:竞拍者在规定时间内不限次数反向竞拍,最终成交价包含所有运输费用,为一票含税到厂价格。
二、合同签订及供货时限:供应商中标后需在15个工作日内与首钢水钢签订合同。签订后,按首钢水钢通知组织发货并确保按合同要求的交货时间2023年7月5日前到货。未按时限要求办理合同签订及供货视为违约,违约行为将扣除全部保证金、取消开户资格。
三、付款日期及方式:出卖人供货产品货到并经数量和外观质量验收合格,买受人通过邮箱出具结算通知单(以本合同末出卖人签字盖章确认的邮箱为准),出卖人按结算通知单向买受人开具全额13%增值税专用发票,买受人收到出卖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分期支付。
四、收货单位: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场采购部。运输方式:汽车运输(出卖人自办运输)。收货地点:送货到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场采购部指定库房。
五、代理服务费收取:供应商在中标后两个工作日内向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标书,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未按规定时限缴纳代理服务费视为违约,首钢迁钢及首钢水钢有权扣除供应商全部保证金,并取消平台开户资格,终止本标交易。
六、对平台规则和注册信息有疑问,联系人:王先生,电话:0315-7708931,招标事宜有疑问,联系人:李先生,电话:0858-8143911,合同签订以及其他疑问,联系人:杨先生,电话:0858-8143392。
第 七 标
采购公司:首钢长钢
项目名称:无烟炭块
时 间:15:08-15:18
重 量:约1500吨
采购招标须知:
一、项目说明
1、报价方式:竞拍者在规定时间内不限次数反向竞拍,最终成交价包含所有运输费用,为一票含税到厂价格。
2、合同签订及供货时限:供应商接到买方中标通知后及时签订买卖合同;签订后,按首钢长钢通知组织发货并确保按合同要求的交货时间内到货。未按时限要求办理合同签订及供货视为违约,违约行为将扣除全部保证金、取消开户资格。
3、付款日期及方式:中标供应商按买受人财务要求办理挂账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由买受人根据其付款计划、付款政策,以商业(电子)承兑或贴息现汇的方式分期分批支付。任何情况下货款支付均不计利息。
4、收货单位及地址: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熔剂厂一作业区(青石山)。
5、代理服务费收取:供应商在中标后两个工作日内向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标书,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未按规定时限缴纳代理服务费视为违约,首钢迁钢有权扣除供应商全部保证金,并取消开户资格,终止本标交易。
6、对平台规则和注册信息有疑问,联系人:李先生,电话:13931438889,合同签订以及其他疑问,联系人:王先生,电话:18035579849。
二、质量要求及检验
1、质量要求、技术标准:Ad≤14.00%,Vdaf≤10.00%,St.d≤0.40%,Q≥29.27MJ/KG,Mt≤5.00%,20mm≤粒度≤40mm,最大粒度不超40mm,粒度<20mm比例及粒度>40mm比例均不大于5%。
2、考核规定扣罚细则:
(1)Ad:14.00%<Ad≤16.00%,每升高0.1%扣2元/吨;Ad>16.00%,按退货处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承担),退货方式按实物退货或按合同基价的70%结算。Ad实际值高于技术要求6%拒付。
(2)Vdaf:Vdaf>10.00%,每升高0.1%扣3元/吨;Vdaf>11.00%,按退货处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承担),退货方式按实物退货或按合同基价的70%结算。
(3)Qnet.ar:Qnet.ar<29.27%,每降低0.1%扣1元/吨。
(4)St.d:St.d>0.40%,每升高0.01%扣2元/吨。
(5)水份:水份大于5%时,超出部分扣除数量。
(6)粒度:超过合同规定上下限,超出部分扣除数量。
(7)扣罚时,不足1个单位的按1个单位扣罚。对达退货条件指标的扣罚直接执行退货扣罚标准。
针对目测能够明显分辨的杂质、粒度超标物料,按以下方式进行扣罚:
(1)目测含有非供货物料类杂质比例≤5%时,按目测杂质估重200%扣重,>5%时执行拒收。
(2)目测物料粒度超标部分比例≤5%时,按目测粒度超标部分估重200%扣重,>5%时执行拒收。
(3)目测泥浆包裹块状物料比例≤20%时,按目测泥浆包裹料估重每吨扣50kg(不足1吨计1吨),>20%时执行拒收。
3、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汽车运输需加盖篷布。
4、送货要求:按收货单位指令组织进厂。
5、运输方式:汽运,费用及运输风险由出卖人承担。进入厂区车辆必须执行国五及国五以上排放标准,要求四轴自卸后翻车。
6、结算依据:按照合同条款进行结算。
第 八 标
采购公司:首钢水钢
项目名称:气动、液压备件
时 间:15:18-15:28
数 量:1单
采购招标须知:
一、报价方式:竞拍者在规定时间内不限次数反向竞拍,最终成交价包含所有运输费用,为一票含税到厂价格。
二、合同签订及供货时限:供应商中标后需在15个工作日内与首钢水钢签订合同。签订后,按首钢水钢通知组织发货并确保按合同要求的交货时间2023年7月5日前到货。未按时限要求办理合同签订及供货视为违约,违约行为将扣除全部保证金、取消开户资格。
三、付款日期及方式:出卖人供货产品货到并经数量和外观质量验收合格,买受人通过邮箱出具结算通知单(以本合同末出卖人签字盖章确认的邮箱为准),出卖人按结算通知单向买受人开具全额13%增值税专用发票,买受人收到出卖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分期支付。
四、收货单位: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场采购部。运输方式:汽车运输(出卖人自办运输)。收货地点:送货到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场采购部指定库房。
五、代理服务费收取:供应商在中标后两个工作日内向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标书,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未按规定时限缴纳代理服务费视为违约,首钢迁钢及首钢水钢有权扣除供应商全部保证金,并取消平台开户资格,终止本标交易。
六、对平台规则和注册信息有疑问,联系人:王先生,电话:0315-7708931,招标事宜有疑问,联系人:李先生,电话:0858-8143911,合同签订以及其他疑问,联系人:杨先生,电话:0858-8143392。
第 九 标
采购公司:首钢水钢
项目名称:焦炉附属备件
时 间:15:28-15:38
数 量:1单
采购招标须知:
一、报价方式:竞拍者在规定时间内不限次数反向竞拍,最终成交价包含所有运输费用,为一票含税到厂价格。
二、合同签订及供货时限:供应商中标后需在15个工作日内与首钢水钢签订合同。签订后,按首钢水钢通知组织发货并确保按合同要求的交货时间2023年6月29日前到货。未按时限要求办理合同签订及供货视为违约,违约行为将扣除全部保证金、取消开户资格。
三、付款日期及方式:出卖人供货产品货到并经数量和外观质量验收合格,买受人通过邮箱出具结算通知单(以本合同末出卖人签字盖章确认的邮箱为准),出卖人按结算通知单向买受人开具全额13%增值税专用发票,买受人收到出卖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分期支付。
四、收货单位: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场采购部。运输方式:汽车运输(出卖人自办运输)。收货地点:送货到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场采购部指定库房。
五、代理服务费收取:供应商在中标后两个工作日内向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标书,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未按规定时限缴纳代理服务费视为违约,首钢迁钢及首钢水钢有权扣除供应商全部保证金,并取消平台开户资格,终止本标交易。
六、对平台规则和注册信息有疑问,联系人:王先生,电话:0315-7708931,招标事宜有疑问,联系人:李先生,电话:0858-8143911,合同签订以及其他疑问,联系人:杨先生,电话:0858-8143392。
第 十 标
采购公司:首钢长钢
项目名称:增碳剂
时 间:15:38-15:48
重 量:约550吨
采购招标须知:
一、项目说明
1、报价方式:竞拍者在规定时间内不限次数反向竞拍,最终成交价包含所有运输费用,为一票含税到厂价格。
2、合同签订及供货时限:供应商中标后需在5个工作日内与首钢长钢签订合同。签订后,按首钢长钢通知组织发货并确保按合同要求的交货时间内到货。未按时限要求办理合同签订及供货视为违约,违约行为将扣除全部保证金,取消开户资格。
3、付款日期及方式:收到发票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以首钢商票支付。
4、收货单位: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采购中心合金库。
5、代理服务费收取:供应商在中标后两个工作日内向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标书,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未按规定时限缴纳代理服务费视为违约,首钢迁钢有权扣除供应商全部保证金,并取消开户资格,终止本标交易。
6、对平台规则和注册信息有疑问,联系人:张先生,电话:0315-7703159,合同签订以及其他疑问,联系人:赵先生,电话:15035505346。
二、质量要求及检验
1、质量标准:
固定碳≥92.0%、S≤0.30%、灰分≤7.0%、挥发份≤1.5%、水分≤0.5%、粒度1-4mm的比例≥85%,其它执行YB/T192标准。
2、质量扣罚:
(1)固定碳≥92.0%:90.0%≤固定碳<92.0%每降低0.1%扣1.5公斤/吨;85.0%≤固定碳<90.0%,每降低0.1%扣2.5公斤/吨;固定碳<85.00%拒付。
(2)S≤0.30%:0.30%<S≤0.50%,每升高0.01%扣1.5公斤/吨;S>0.50%退货或每升高0.01%扣5公斤/吨。
(3)灰分≤7.0%:7.0%<灰分≤10.0%,每升高0.1%扣0.4公斤/吨、灰分>10.0%拒付。
(4)挥发份≤1.5%:1.50%<挥发份≤5.00%,每升高0.1%扣0.4公斤/吨、挥发份>5.00%拒付。
(5)水分≤0.5%:0.5%<水分≤1.0%,水分按单批含水重量-单批干基重量/(1-0.5%)扣除;1.0%<水分≤1.5%,每升高0.1%扣3公斤/吨;水分>1.5%,退货。
(6)粒度1-4mm的比例≥85%:80%≤粒度<85%,每降低1%扣2公斤/吨;粒度<80%,退货。
备注:
(1)按检验批次扣罚,扣罚以技术条件为基准进行扣罚。
(2)扣罚时,不足1个单位的按1个单位计算。
(3)不合格指标值分项扣罚,累加计算。
(4)达退货标准的除执行退货扣罚外,其它指标仍执行扣罚标准。
(5)水分不做仲裁、粒度不做第三方仲裁。
3、包装要求:汽车运输需加盖篷布,产品必须保证干燥。包装要求:外包装为吨袋包装,内包装必须为每袋10±0.3kg防潮小包装,包装需注明单位名称、品名及重量。结算时由招标人相关人员扣除包装重量,包装物不计价,中标人不回收。详情请下载附件!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