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200]d1-jf[gk]2019036
预算金额136.97万元
招标公司厦门市图书馆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公建新0592-5371863
公告正文
厦门市图书馆集美新城图书馆智能改造提升项目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图书馆

乙方厦门纵横集团通信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0]D1-JF[GK]2019036厦门市图书馆集美新城图书馆智能改造提升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A02010507 网络存储设备 网络存储设备 1 国内 1369700 1369700 海康等;见“报价部分” 海康 iVMS-5120等;见“报价部分”
1 1-2 A0201020201 以太网交换机 以太网交换机 15 国内 7200 108000 华为 华为 S5720-52P-LI-AC
合计: 14777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壹佰肆拾柒万柒仟柒佰元整元(¥14777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9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体育路95-9号

4.3交付条件:最终验收合同通过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合同包 品目号 投标标的 规格 来源地 单价 数量 总价 备注 1 1-1 视频存储设备 视频云存储系统软件 海康iVMS-5120 中国 72100 1套 72100 视频云存储运维管理平台软件 海康IVMS-5120-CVN 中国 46000 1套 46000 云存储设备 海康DS-A71048R-CVS 中国 88800 8台 710400 存储管理服务器 海康DS-A5120R-CVNN 中国 57200 2台 114400 3.5寸企业级硬盘 希捷ST6000NM0115 中国 1620 1批(240块) 388800 满足集美馆区全馆监控视频数据保存3个月以上,此项目240块硬盘新增,144块硬盘利旧,合计384块硬盘。 高清解码器 海康DS-6916UD 中国 38000 1个 38000 1-2 交换机 华为S5720-52P-LI-AC 中国 7200 15台 108000 合计 1477700★1.该监控存储系统必须兼容厦门市图书馆集美馆区原有监控系统的500路摄像机,可以利旧原有视频监控系统的设备,保证监控视频平台的稳定性、视频存储的连续性及未来的可扩展性。针对整个系统做到无缝切换,录像不间断不丢失,现有所有监控设备无缝可接入新平台,并联网到集美区信息中心,接入视综平台。为利旧的NVR设备或硬盘提供5年质保。 ★2.该视频云存储系统提供不少于2000路视频接入授权许可,并支持GB28181、Onvif、RTSP、H265、SVAC等标准视频协议;提供5年质保。 ★3.平台必须符合GB28181国标,以利于后期的维护和扩展。 ★4.升级改造后的云存储系统总容量(包含利旧的硬盘容量)应≥2304TB(以单个硬盘容量6TB为例计算,需配置384个6TB的硬盘,其它容量硬盘以此类推。),必须满足集美馆区全馆监控视频数据保存3个月以上。 ★5.接入交换机的固化10/100/1000M以太网端口≥48,固化1G SFP光接口≥4个,配置4个SFP光纤模块,整机最大可用千兆口≥52;硬件提供五年质保。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验收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厂家货物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2)货物验收:货物运抵甲方处后由双方对照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进行验收。 (3)系统验收:乙方根据招标要求进行设备安装、调试、测试后,由甲方或政府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使用功能、性能方面的验收,以确保设备能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要求。验收过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4)甲方有权委托我国相关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单位、机构针对中标货物的精度、性能进行检验。其检验结果将做为验收标准的组成部分之一。 (5)甲方组织专家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报告。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50 (1)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相应合同金额的50%正式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 50%,计人民币柒拾叁万捌仟捌佰伍拾元整(¥738850.00)。
2 50 (2)验收通过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项目合同总金额5%的质保金,计人民币柒万叁仟捌佰捌拾伍元整(¥73885.00),及合同总金额50%正式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50%尾款,计人民币柒拾叁万捌仟捌佰伍拾元整(¥738850.00)。质保期满五年后,经甲方确认乙方已全面履行合同质保服务且收到乙方提供的合同总金额5%的退质保金收据后,甲方应在10个工作日无息返还乙方的质保金,计人民币柒万叁仟捌佰捌拾伍元整(¥73885.00)。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9.1甲、乙双方已基本履行合同义务,全面完成项目建设和质保任务,本合同即告终止。 9.2本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继续履行告知、协助和保密等义务。

10、违约责任

10.1甲方违约责任: (1)根据合同约定,甲方逾期办理财政支付货款手续,从逾期支付之日起,每延期一天,须向乙方支付同总金额0.5%的违约金,但最高不超过本合同总金额的15%。 (2)甲方因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对于支付违约金后仍不足以弥补乙方的实际损失,仍负有赔偿责任。 10.2.乙方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交货时,从合同约定交货之日起,每延期一天,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0.5%的违约金,但最高不超过本合同总金额的15%。违约金的支付并不影响乙方继续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2)若延期交货超过三十个日历日,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须返还甲方已支付的预付款。除此之外,乙方还应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3)若乙方提供的项目设备不是原厂商的合格产品,以不合格产品论处,甲方有权取消合同,乙方须无条件退还甲方已支付的预付款,并按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同时还要赔偿由于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4)乙方因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对于支付违约金后仍不足以弥补甲方的实际损失,仍负有赔偿责任。 10.3上述条款若遇不可抗力因素可免责。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除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外,还应按合同总金额的20%承担违约金。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系统正式运行后进行系统验收,验收人员由双方代表共同组成。 (2)乙方对设备提供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硬件五年质保,免费提供备品备件更换,五年免费上门服务。 (3)巡检服务:在服务期内提供一年四次的设备巡检。提供原厂升级安装服务,硬件随原主机提供五年7*24服务标准。 (4)24小时保修电话,若产品发生故障,乙方电话时时响应,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4小时内修复;在维修及维护期内予提供代用设备或使设备可正常运转的措施 (5)根据甲方要求的时间、地点统一提供免费的安装和调试等服务,在免费维护期内免费为甲方提供涉及的软件的操作使用及维护的说明服务。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

甲方: 厦门市图书馆 乙方: 厦门纵横集团通信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体育路95号 住所: 厦门市思明区软件园二期观日路16号
单位负责人: 林丽萍 单位负责人: 林志山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公建新
联系方法: 0592-5371863
联系方法: 13860458899
开户银行: 工行厦门金融中心支行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城市建设支行
账号: 4100021209026401348 账号: 35101 56490 10525 01849

签订地点: 厦门市思明区体育路95号

签订日期:2019年09月16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