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广德经济开发区L-3安置区三期IV标段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24822.53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6/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ds-gc-gk-2024568
预算金额24822.53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鸿鹄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杨工13675639786
中标公司安徽兰鑫环境工程有限公司24822.53万元
中标联系人张鑫
公告正文
招标人
名称: 广德经济开发区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广德经济开发区桐汭东路655号
代理机构
名称:安徽鸿鹄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德市金茂财富公馆A座11楼
项目名称
广德经济开发区L-3安置区三期IV标段项目
项目编号
GDS-GC-GK-2024568
开标时间
2024年06月04日11时00分
第一中标候选人
名称:安徽兰鑫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宁国市霞西镇霞西街道36号(原林业站二楼)
投标报价:人民币贰亿肆仟捌佰贰拾贰万伍仟叁佰壹拾叁元叁角壹分(248225313.31元)
工期:72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97.92分
项目负责人:张鑫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证书编号:皖1352019202002376、皖建安B(2023)0005834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投标资格业绩:绩溪县长三角绿色农产品加工产业园项目(电商物流园区)
企业业绩:1.绩溪县长三角绿色农产品加工产业园项目(电商物流园区);2.绩溪县长三角绿色农产品加工产业园项目(电商物流园区)(地下室)
项目负责人业绩:/
其他:奖项:1.PTC加热器、压力控制器、压力传感器的开发及生产-1#厂房荣获“宣城市建设工程‘云岭杯奖’(市优质工程)”;2.绩溪县长三角绿色农产品加工产业园项目(电商物流园区)荣获“2023年度第一批宣城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
 
 
 
 
 
 
第二中标候选人
名称:浙江长兴天工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长兴县雉城镇三星斗长桥村
投标报价:人民币贰亿肆仟捌佰零叁万零贰佰伍拾伍元叁角整(248030255.30元)
工期:72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97.72分
项目负责人:陆强强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证书编号:浙1332021202200242、浙建安B(2015)0590159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投标资格业绩:长兴县第二小学改扩建工程
企业业绩:1.泰和府项目三期工程;2.长兴县第二小学改扩建工程
项目负责人业绩:/
其他:奖项:1.泰和府项目三期 1-3#楼、5-7#楼、9-11#楼、地下车库工程荣获“2022年湖州市标化工地”;2.长兴县第二小学改扩建工程荣获“2020年度湖州市建设工程飞英杯奖”
第三中标候选人
名称:广德万力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广德市邱村镇门口塘社区新兴街道1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贰亿肆仟肆佰捌拾贰万陆仟伍佰伍拾陆元整(244826556.00元)
工期:72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97.66分
项目负责人:童志祥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证书编号:皖1342023202401655、皖建安B(2011)0104635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投标资格业绩:广德县高铁片区安置小区建设项目
企业业绩:1.广德市四小安置区建设项目;2.广德县高铁片区安置小区建设项目(地下室)
项目负责人业绩:/
其他:奖项:广德县高铁片区安置小区建设项目荣获“省级标化工地”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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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远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华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两家单位因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计取了税金,根据招标文件P45页第4.1.2条第(3)条第3条款及招标文件清单编制说明,否决其投标;
公示时间
2024年06月05日-2024年06月11日
 
 
 
 
 
 
 
 
 
 
 
 
 
 
 
 
 
其他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陈工,联系电话:0563-6990793;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杨工,联系电话:13675639786。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6975276。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评标情况一览表:评标情况一览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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