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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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
标书截止时间2024/05/24
投标截止时间2024/05/27
公告正文

中国电建西北院内蒙古能源乌拉特中旗150万千瓦风储基地项目风机基础工程Ⅰ标段施工劳务分包竞争性谈判公告

1.采购条件

中国电建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已中标内蒙古能源乌拉特中旗150万千瓦风储基地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项目业主为内蒙古蒙能宏风能源有限公司,资金已落实。其中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包含的风机基础工程Ⅰ标段施工劳务分包已得到业主认可,具备采购条件,中国电建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作为采购人,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凡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且有意响应的企业法人,均可向采购人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参与本项目竞争性谈判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建设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

2.2 工程概况及标段概况

内蒙古能源乌拉特中旗150万千瓦风储基地项目场址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境内。风电场中心位置约为北纬41°59′42″、东经107°32′54″,场址面积约410平方公里,距离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甘其毛都镇南约42km处。本工程装机容量150万千瓦,安装150台单机容量为10MW的风力发电机组。本项目场地属沙化草原地貌,风电场范围内地形开阔平坦,海拔约1200m~1400m。场址可通过北侧已有道路与附近县道或省道相连,交通较便利。

本项目设计安装150台10MW风电机组;本次招标范围为20台风机基础及对应的沉降观测墩和风机吊装平台施工。

2.3 工期要求

内蒙古能源乌拉特中旗150万千瓦风储基地项目风机基础工程Ⅰ标段施工劳务分包计划2024年5月15日开工,2024年730日完成风机基础浇筑;2024年815日完成吊装平台。工期:92日历日,以上为初步拟定的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具体以业主通知为准。

2.4 质量要求

    内蒙古能源乌拉特中旗150万千瓦风储基地项目风机基础工程Ⅰ标段施工劳务分包质量要求:符合设计要求,满足现行国家及行业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要求。无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工程无永久性缺陷,施工全过程做到一次成优,不发生返修现象。确保工程“零缺陷”移交,各分部、分项工程合格率100% 

2.5 采购范围

本次采购工程为内蒙古能源乌拉特中旗150万千瓦风储基地项目风机基础工程Ⅰ标段施工劳务分包

本标段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建安工程:

响应人负责F12F11F08F20F03F09F05F10F06F07F02F01F04F33F34F35F25F32F29F21共计20台风机基础及及对应的沉降观测墩和风机吊装平台施工(详见附图1);负责预留足够长的风机基础设备接地抽头,安装单位负责接地抽头与设备的引接及接地电阻测试。

响应人负责本标段施工范围内所有设备及材料的验收、卸货、二次倒运(含堆场)、场内运输、保管、管理及移交等工作。

2)响应人负责质保期内由响应人责任造成的缺陷处理等工作。

3)响应人负责施工期环水保措施费(包括塌方清理、道路抑尘、临时绿化等),相关费用响应人应在响应报价中考虑。

4)响应人施工期间临建设施,包括钢筋加工厂、设备材料堆放区等所有临建及设备、设施均由响应人自行解决,包括场地选择、征林征地手续办理,后期恢复等工作,费用自理,含在响应报价内。

5)响应人需安排专人与采购人共同参与本工程征林征地、拆迁(竞争性谈判文件或合同文件已约定由响应人本应自己解决的工作除外)等报批手续办理、对外协调、阻工协调等工作,采购人有权对响应人此项工作按月予以评价和考核,响应人响应报价时应充分理解并考虑协调工作难度和风险。且响应人不能以此作为工期和价格索赔的理由。

6)响应人负责现场查勘、选定弃渣场,并得地方政府环评、水保等部门批准,用以堆放施工工程中产生的弃渣,弃渣后应采取必要的水土保持措施和植物绿化措施,渣场部分相关费用响应人应在响应报价中考虑。

7)施工过程遇有需拆除拆迁的房屋、电线杆、坟地等零星障碍物时响应人自费解决。

8)响应人负责负责因施工、运输等响应人原因引起的当地农牧民阻工的协调及费用。

9)配合采购人完成工程验收(含政府及专项验收)、合规性手续办理,同时进行工程相关外部协调等工作。

10)项目建设过程中必须使用内蒙古能源集团智慧工地平台。

11)配合采购人完成项目创优工作,费用包含在响应报价内。

即便在采购范围内没有载明,但实际证明是确保项目建设、验收、投产和顺利移交所必须的,仍然在响应人应承担的工作范围内。

3.响应人资格要求

3.1企业要求

3.1.1企业资质要求:响应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施工劳务不分等级及以上资质

3.1.2企业资产(财务要求):企业近3年财务状况无亏损,财务状况良好。

3.1.3 企业主要人员要求:

1)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资格要求:专职安全负责人1人,具有效的建筑系统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且注册在本单位;

2 承包人现场代表全权负责发包人施工现场管理,代表承包人行使与本合同有关的权利和义务,并与发包人保持通畅的通讯联系和现场配合,承包人对该负责人所有基于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3承包人必须按合同要求在施工现场派驻管理人员,且不得随意更换。管理人员每周驻现场时间不得少于 40 个小时。若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允许更换任何一位管理人员,或管理人员驻现场时间未达到本合同要求,则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因特殊原因需更换上述人员,承包人须事先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并提交拟任命的管理人员的详细资料,经发包人审查批准后方可更换

4 如果在履约过程中,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的管理人员不能胜任其工作,则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承包人应在 5 天内提交拟任命的管理人员的详细资料,经发包人批准后更换。如承包人在 5 天内未提交出新的人选,或两次提出的人选都不能令发包人满意,将被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3.1.4 企业工程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具有不少于1项类似工程业绩及经验。

3.1.5 企业资信要求:

1)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2)响应人在近3年无违法、违纪事件、无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发生;

3)不是中国电力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电建西北院的禁入承包商;

4)串标或其他违法行为废标的不允许再次参与投标 ;

5)不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er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2其他要求

3.2.1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采购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审小组响应人响应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评审小组将否决其响应资格。

4.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4.1凡符合上述资质条件要求的,请于 2024 520 2024 5 24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不含法定公休日),将以下材料扫描后发至公告联系邮箱zbcgzx2023@nwh.cn,在邮件及授权书中标明获取项目及标段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副本;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3)填写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登记表https://docs.qq.com/form/page/DRUdFVHdTVUZaUW13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5 27 9  30 分,地点为西安市雁塔区丈八东路 18号西北水电西楼十楼会议室(具体地址另行通知)

5.2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6.开标时间、地点

6.1开标时间:2024  5 27 9 30 ,地点为西安市雁塔区丈八东路 18号西北水电西楼十楼会议室(具体地址另行通知)

6.2谈判时间(预计):2024  5 28 9 30 与每一位承包商进行谈判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6.3谈判地点(预计):西安市雁塔区丈八东路 18号西北水电西楼十楼会议室(具体地址另行通知)

6.4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单位未准时参加某一轮次谈判的,视为其自动放弃该轮次谈判。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同时在中国电建采购与采购网(https://bid.powerchina.cn/)、中国采购投标公共服务平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与中国电建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nwh.cn) 上发布。

8.其他

成交人数量1人

9.联系方式

人:中国电建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址:陕西省西安市丈八东路18号

人:匙工              

   话:029-88280968/18066968325       

   箱:zbcgzx2023@nwh.cn

10.监督机构

监督机构:中国电建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监督电话:029-88290468

 

 

中国电建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024 5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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