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某单位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军队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有意向且具有相应资质的潜在投标人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一、项目名称:部分馆藏文物飞机修复饰新
二、招标编号:JD-HT2022-0107
三、招标范围:以需求单位提供的服务规范、服务要求等所有资料表述的服务内容及相关文字图片说明为准。
3.1. 项目地点:北京市昌平区
3.2. 服务时间:签订合同后180天(日历日)
3.3. 采购预算:363.26万元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无外资和港澳台背景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但允许供应商为提高飞机修复饰新品质而临时聘请行业专家参与飞机修复饰新工作。
(六)本项目特定资质:
1.供应商营业执照的营业范围至少包含飞机制造、维修、拆解、组装、运输、饰新,航空器技术开发、航空技术咨询服务、文物修复、文物复(仿)制其中的一项业务,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为证明材料。
2.近 5 年来至少从事过飞机制造、维修、拆解、组装、运输、饰新,航空器技术开发、航空技术咨询服务、文物修复、文物复(仿)制中的一项业绩,并提供合同复印件或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若为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3.供应商须签订保密协议书。
(七)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五、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方式及售价
1.发售时间:2022年11月2日至2022年11月10日(上午09:00—11:30,下午13:30—17:00)(北京时间、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购买招标文件。
2.发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乙12号院1号天作国际中心B座2010
3.发售方式: 投标人指定专人现场购买投标人购买。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4)非外资和港澳台背景企业的书面声明(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单位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供应商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的承诺书或提供查询页面截图;
(7)本项目特定资质材料:
1)供应商营业执照的营业范围至少包含飞机制造、维修、拆解、组装、运输、饰新,航空器技术开发、航空技术咨询服务、文物修复、文物复(仿)制其中的一项业务,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为证明材料;
2)近 5 年来至少从事过飞机制造、维修、拆解、组装、运输、饰新,航空器技术开发、航空技术咨询服务、文物修复、文物复(仿)制中的一项业绩,并提供合同复印件或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若为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3)保密协议书。
注:以上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现场审核企业递交资料,对符合要求的发放招标文件,对未按要求递交资料或递交资料不满足本项目招标要求的不予发放招标文件;本次审核为资格初审,仅作为发放招标文件依据,凡领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其具体投标资格符合情况以评标委员会判定为准。
4.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份(现金),售后不退。
六、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1.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11月2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投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乙12号院1号天作国际中心B座2010
3.投标方式:指定专人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1.开标时间:2022年11月2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乙12号院1号天作国际中心B座2010
八、现场勘察
(一)现场勘察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联系人:魏经理,电话:010-82168368、15210123502。
(二)现场勘察后形成有关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未进行现场测量,视为同意现场勘察相关结论。因未参加现场勘察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而影响报价文件编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
九、信息发布媒体
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 (weain.mil.cn)上发布。
十、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魏经理
电 话:010-82168368、15210123502
十一、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徐助理
办公电话:010-66916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