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港北区土地房屋征收项目房屋拆除及建筑废料清运(贵城、港城、城区外围片区3个标段)2023年10月至11月政府采购意向
金额
150万元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10/1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桂财采〔2022〕8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港北区土地房屋征收项目房屋拆除及建筑废料清运(贵城、港城、城区外围片区3个标段)2023年10月至11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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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贵城片区 房屋拆除及建筑废料清运标段 | 在港北土地房屋征收工作贵城片区指挥部实施征收项目范围内,涉及拆除的房屋拆平,地面上的建筑废料清理干净。其他要求: 1、中标方在开展项目房屋拆除及建筑废料清运工作中,应做好各项安全保护工作,承担房屋拆除及建筑废料清运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 2、在进行拆除及清运工作过程中,如涉及有关的报批、备案工作的,相关的一切事项由中标方负责。 3、中标方须负责保护好房屋拆除及建筑废料清运工作范围内的公共设施(含水、电、燃气、通讯等),以确保相关的设施能正常、安全运行。若因拆除和清运导致相关设施损坏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中标方承担。 4、中标方应文明施工,有责任确保作业范围周边的环境卫生不受影响,保证作业期间的管理工作符合各项管理要求,如在建筑垃圾清运过程中出现洒落情况的应派出人员及时处理。如因拆除和清运的原因导致各种投诉的,一切相关责任由中标方承担。 | 200.0000 | 2023年11月 | 在采购方与中标方约定的时间期限内,根据中标方对单个项目实际完成后,由采购方依照《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港市市本级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贵政发〔2017〕4号)、《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港市市本级辖区新一轮征收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贵政发﹝2017﹞5号)、《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港市本级新一轮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贵政规﹝2020﹞3号)、2019年6月18日贵港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第3期文件规定执行。 房屋拆除及建筑废料清运费标准 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支付拆除费及建筑废料清运费。 |
具体信息关注中国、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政府采购网 |
2 | 港城片区 房屋拆除及建筑废料清运标段 | 在港北土地房屋征收工作港城片区指挥部实施征收项目范围内,涉及拆除的房屋拆平,地面上的建筑废料清理干净。其他要求: 1、中标方在开展项目房屋拆除及建筑废料清运工作中,应做好各项安全保护工作,承担房屋拆除及建筑废料清运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 2、在进行拆除及清运工作过程中,如涉及有关的报批、备案工作的,相关的一切事项由中标方负责。 3、中标方须负责保护好房屋拆除及建筑废料清运工作范围内的公共设施(含水、电、燃气、通讯等),以确保相关的设施能正常、安全运行。若因拆除和清运导致相关设施损坏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中标方承担。 4、中标方应文明施工,有责任确保作业范围周边的环境卫生不受影响,保证作业期间的管理工作符合各项管理要求,如在建筑垃圾清运过程中出现洒落情况的应派出人员及时处理。如因拆除和清运的原因导致各种投诉的,一切相关责任由中标方承担。 | 150.0000 | 2023年11月 | 在采购方与中标方约定的时间期限内,根据中标方对单个项目实际完成后,由采购方依照《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港市市本级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贵政发〔2017〕4号)、《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港市市本级辖区新一轮征收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贵政发﹝2017﹞5号)、《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港市本级新一轮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贵政规﹝2020﹞3号)、2019年6月18日贵港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第3期文件规定执行。 房屋拆除及建筑废料清运费标准 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支付拆除费及建筑废料清运费。 |
具体信息关注中国、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政府采购网 |
3 | 城区外围片区 房屋拆除及建筑废料清运标段 | 在港北土地房屋征收工作城区外围片区指挥部实施征收项目范围内,涉及拆除的房屋拆平,地面上的建筑废料清理干净。其他要求: 1、中标方在开展项目房屋拆除及建筑废料清运工作中,应做好各项安全保护工作,承担房屋拆除及建筑废料清运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 2、在进行拆除及清运工作过程中,如涉及有关的报批、备案工作的,相关的一切事项由中标方负责。 3、中标方须负责保护好房屋拆除及建筑废料清运工作范围内的公共设施(含水、电、燃气、通讯等),以确保相关的设施能正常、安全运行。若因拆除和清运导致相关设施损坏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中标方承担。 4、中标方应文明施工,有责任确保作业范围周边的环境卫生不受影响,保证作业期间的管理工作符合各项管理要求,如在建筑垃圾清运过程中出现洒落情况的应派出人员及时处理。如因拆除和清运的原因导致各种投诉的,一切相关责任由中标方承担。 | 150.0000 | 2023年11月 | 在采购方与中标方约定的时间期限内,根据中标方对单个项目实际完成后,由采购方依照《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港市市本级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贵政发〔2017〕4号)、《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港市市本级辖区新一轮征收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贵政发﹝2017﹞5号)、《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港市本级新一轮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贵政规﹝2020﹞3号)、2019年6月18日贵港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第3期文件规定执行。 房屋拆除及建筑废料清运费标准 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支付拆除费及建筑废料清运费。 |
具体信息关注中国、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政府采购网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贵港市港北区土地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202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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