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望城区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养老中心项目(一期)信息化设施设备采购合同公告
金额
1078.06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0/12/2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货物类合同预览
附件列表:
分项价格表(3).doc
合同明细.xls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WCCG-GK-202010230133-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望城区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新浪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养老中心项目(一期)信息化设施设备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WCCG-20201023013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详见附件清单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具体根据采购人工程进度进行调整。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望城区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产品运输、保管及保险1、中标人负责产品到指定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2、中标人负责产品在指定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3、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234202.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货物入场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312270.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安装完成具备使用条件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695169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39033.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质保期满后(无质量、售后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问题)支付余款5%。 4.2 收款账户: 湖南长沙工行银迅支行(湖南新浪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901015019201018377)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质量保证: 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检验证书、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2.投标人须具备承担本项目所需的资质能力。3.整体项目质保叁年,从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中标人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4.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瑕疵,经修复后,该瑕疵部位的质量保证期从修复之日期重新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5.中标人提供的产品质量应为优级品或相当于优级品。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采用一般程序验收。(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瑕疵担保 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知识产权保护 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保密义务 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违约责任 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盖章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 11.其他条款 服务标准:1、供货范围:招标文件项目清单中的货物及货物的运输、安装、调试等。2、附件及零配件(包括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的要求:保证产品能正常使用的附件、备品备件及项目清单中要求提供的零配件和备品备件等。3、品运输、保险及保管:3.1.中标人负责产品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3.2.中标人负责产品在交货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3.3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安装调试:1.中标人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工作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2.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采购人 售后服务: 1.技术支持: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现场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2.故障响应: 1)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故障服务受理。 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3.备品、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4.要求每个季度进行一次定期现场巡检并记录在册。5.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投标人,投标人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培训要求:1.中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对项目进行设备维护人员培训,达到熟练掌握设备性能,并能及时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2.培训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中标人承担。培训实施具体细节由中标人和采购人共同商定。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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